资源简介 (共75张PPT)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案例导入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案例导入某省举行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为500万元,因为时间紧急,假设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所以采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并迅速成立了工程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询价单,询价单明确规定最低价成交。5天后,采购大会如期举行,除了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外,质检、监察以及采购办均派人参加了大会,并进行了全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根据会场领导要求,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员与每位供给商进行了谈判,同时还要求他们对自己在询价单上的报价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报价结束后,根据各供给商二次报价的情况及单位的资质情况,专家组进行了综合评分,并根据得分的上下向领导小组推举本次采购各个分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问题】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合法?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二、国家预算概述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律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下简称 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 预算法实施条例 〕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预算法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了 预算法 。该法全文共11章101条。1. 预算法 包括总那么、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与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和附那么。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根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根本依据。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令第186号文件发布了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9条,包括总那么、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附那么。 预算法实施条例 是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根本原那么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2. 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概述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根本财政收支方案,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方案。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根本手段,它反映了国家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既是履行政府职能,反映国家经济开展目标的方案,同时又是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手段。因此,国家预算的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那么。二、国家预算概述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就必须向全体公民公开并接受其监督。国家预算的各项收支的来龙去脉都应当清楚,不得假定或估算,更不能任意伪造。应当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应当在国家预算中得到反映,法规规定的预算收支都应当列入国家预算。各级预算应设置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应按照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决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的财政收支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二、国家预算概述〔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既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资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直接的制约作用。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监督和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二、国家预算概述〔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的原那么,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二、国家预算概述〔四〕国家预算的构成二、国家预算概述〔四〕国家预算的构成【例4-1】我国的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而中央预算是由各地方预算组成的。〔 〕【例4-2】以下关于中央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B.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C.中央预算不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D.中央预算不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二、国家预算概述〔四〕国家预算的构成三、预算管理的职权明确划分各级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活动中的职权,是保障依法管理预算的前提条件,也是将各级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决算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标准化轨道的必要措施。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那么, 预算法 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4)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5)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6)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7)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8)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9)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1.国务院的职权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3)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4)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5)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6)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7)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8)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9)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政府的职权(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4)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5)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6)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2.各单位的职权(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三、预算管理的职权表4-1 预算管理职权 详情见书本第196页预算管理部门 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 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 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④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①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 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③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④ 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⑤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例4-4】以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B.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C.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D.审批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预算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方案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一〕预算收入税收收入124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5其他收入1.从预算收入的来源上看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比例分享的收入。2.从预算收入的归属上看,其主要包括: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1.从预算支出的功能上看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效劳支出,外交、公共平安、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会、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2.从预算支出的经济性质上看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效劳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工程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缴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二〕预算支出【例4-5】我国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局部是〔 〕。A.税收收入 B.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C.专项收入 D.其他收入【例4-6】我国 预算法 规定的预算支出形式包括〔 〕。A.经济建设支出B.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开展支出C.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D.国防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根据 预算法 的规定,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五、预算组织程序1.预算编制国家预算的编制是预算管理的起点,也是预算方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国家预算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编制,还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我国采取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开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依照法律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五、预算组织程序1.预算编制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 预算法 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那么,严格根本建设支出。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预算中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根本公共效劳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公共预算按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五、预算组织程序2 .预算审查〔1〕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2〕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3〕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4〕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工程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5〕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细化。〔6〕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标准、适当。〔7〕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归还方案和稳定的归还资金来源。〔8〕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执行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国家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下达收入指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3.预算执行五、预算组织程序4.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局部变更。在执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① 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② 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③ 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④ 需要增加举债债务数额的。在预算执行中,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工程和数额。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领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缺乏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六、决算1.决算草案编制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六、决算2.决算草案审批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3.决算草案批复各级决算经批准后,应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七、预决算的监督预决算的监督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政府及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全部预算决算活动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1243各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5社会监督七、预决算的监督【例4-7】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的部门是〔 〕。A.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B.各级政府C.各级政府审计部门 D.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解析】C。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标准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制度。它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鼓励供给商参与采购活动,促进充分竞争;有利于保证给予供给商公平和平等的待遇;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公众对采购活动的信任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1.《政府采购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修正。全文共9章88条,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2.政府采购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2月31日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9章79条,对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3.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是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2.政府采购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2月31日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9章79条,对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那么〔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的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均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主体。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那么〔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根据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资金。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那么〔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等。4.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目录是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类别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必须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的采购金额标准。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例4-9】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C.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 D.国有企业以下四种情况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一是军事采购;二是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三是采购人对因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四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那么〔二〕政府采购的原那么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那么〔二〕政府采购的原那么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一〕政府采购的功能国内外的实践说明:政府采购不仅是采购公共物品与效劳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作用。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二〕政府采购模式1.集中采购2.分散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本级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是指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不利之处主要是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不便于监督管理等。四、政府采购当事人四、政府采购当事人四、政府采购当事人五、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有义务认真遵照执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五、政府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3家或3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从中择优选定中标的供应商。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2)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五、政府采购方式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五、政府采购方式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符合下列情形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五、政府采购方式5.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五、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供应商 使用范围公开招标 不特定 (1)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的招标方式;(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 随机邀请3家以上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 不少于3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表4-3 政府采购方式比较 详情见书本第210页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为确保政府采购合法有序运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2.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按照管理环节和流程设置内部机构,以体现相互制约关系。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程序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效益评估【例4-11】以下可以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的有〔 〕。A.财政部门 B.审计机关C.监察机关 D.社会公众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和支付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部门能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存储以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国建立的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类账户:〔1〕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5〕特设专户,三、财政收支方式〔一〕财政收入收缴方式三、财政收支方式〔二〕财政支出支付方式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1)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2)转移支出,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1.财政直接支付三、财政收支方式〔二〕财政支出支付方式是指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2.财政授权支付【例4-12】财政收入收缴方式中,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方式是〔 〕。A.分次汇缴 B.直接缴库C.集中汇缴 D.汇总缴纳感谢您的聆听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