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审证和改证业务操作 课件(共48张PPT) 《外贸单证操作》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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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审证和改证业务操作 课件(共48张PPT) 《外贸单证操作》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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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8张PPT)
项目二:审证和改证业务操作
能力目标:
能根据外贸合同审出信用证中的问题条款,能针对问题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知识目标:
·掌握信用证的内容、UCP600改证相关条款,审证的依据和步骤,熟悉改证的原则。
2010年3月3日,浙江大同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德国的Cark GmbH & Co.KG签订了一份黄铜球阀出口的销售合同。
3月18日,浙江大同进出口有限公司外贸单证员桂小龙收到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Bank of China, Zhejiang Branch)国际业务部的信用证通知函,告知Cark GmbH & Co.KG已经通过中国银行汉堡分行(Bank of China Hamburg Branch)开来信用证。
导入项目
◆外贸单证员桂小龙的工作任务包括:
任务1:审证
任务2:改证
导入项目
1.审核依据
—外贸合同
—UCP600
—业务实际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2.审核步骤
熟悉外贸合同各条款内容
第一步
对照合同条款逐条审核信用证
第二步
检查信用证有无漏开合同条款
第三步
列出信用证中的不符条款
第四步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第一步:读懂LC-536-089075信用证条款。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问题1:本合同采用相对时间的交货期与规定最迟交货日期相比,有何好处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问题1:本合同采用相对时间的交货期与规定最迟交货日期相比,有何好处
答案1:本合同采用相对时间的交货期与规定最迟交货日期相比的好处是, 如果进口商不能开立信用证或不能开立与合同条款一致的信用证, 出口商可以不发货, 不会出现迟交货责任。而规定最迟交货日期时,出口商就比较被动。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问题2:CIC和ICC的中英文全称是什么?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问题2:CIC和ICC的中英文全称是什么?
答案2: CIC: China Insurance Clause 中国保险条款
ICC: Institute Cargo Clause 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问题3:CIC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哪些?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问题3:CIC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哪些?
答案3: CIC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一切险All Risks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第二步:根据DT1000033出口合同,审核LC-536-089075信用证找出问题条款。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审核之后发现如下不符的情况:
(1)信用证规定的效期与最迟装运期为同一天,即双到期。由于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根据UCP600规定,交单期为装运日期后21天内交单,但不迟于信用证效期。受益人要在信用证效期内交单,则必须比效期提前几天装运,这就会使实际装运期早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容易造成受益人迟装运,对受益人不利;
(2)信用证中汇票的付款期限“AT 30 DAYS AFTER SIGHT”错误,正确的是“AT SIGHT”;
(3)信用证中规定禁止转运,与出口合同规定不一致;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4)信用证货物描述栏目中,贸易术语FOB SHANGHAI错误,合同规定为CIF HAMBURG;
(5)信用证海运提单条款中提单抬头“TO APPLICANT”对受益人非常不利,应该为“TO ORDER”;“FREIGHT COLLECT”应该为“FREIGHT PREPAID”;
(6)信用证费用条款“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不合理。因为开证行费用理应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7)信用证增加了普惠制产地证FORM A直接寄开证申请人的受益人证明单据。
示范操作——任务1:审证
1.改证常见情形
(1)开证错误。
(2)受益人要求展期。
(3)开证申请人要求增加货物数量和金额。
示范操作——任务2:改证
2.改证原则
★对我方有利,又不影响对方利益,一般不改。
★对我方有利,但会严重影响对方利益,一定要改。
★对我方不利,但是在不增加或基本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可以不改。
★对我方不利,又要在增加较大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若对方愿意承担成本,则不改;否则,要改;
★对我方不利,若不改会严重影响安全收汇,则坚决要改。
示范操作——任务2:改证
问题条款:
(1)信用证中规定禁止转运,与出口合同规定不一致;
(2)信用证增加了普惠制产地证FORM A直接寄开证申请人的受益人证明单据。
★对我方不利,但是在不增加或基本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可以不改。
问题条款:
(1)信用证中汇票的付款期限“AT 30 DAYS AFTER SIGHT”错误,正确的是“AT SIGHT”;
(2)信用证费用条款“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不合理。因为开证行费用理应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对我方不利,又要在增加较大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若对方愿意承担成本,则不改;否则,要改。
问题条款:
(1)信用证规定的效期与最迟装运期为同一天,即双到期。由于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根据UCP600规定,交单期为装运日期后21天内交单,但不迟于信用证效期。受益人要在信用证效期内交单,则必须比效期提前几天装运,这就会使实际装运期早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容易造成受益人迟装运,对受益人不利;
(2)信用证货物描述栏目中,贸易术语FOB SHANGHAI错误,合同规定为CIF HAMBURG;
(3)信用证海运提单条款中提单抬头“TO APPLICANT”对受益人非常不利,应该为“TO ORDER”;“FREIGHT COLLECT”应该为“FREIGHT PREPAID”。
★对我方不利,若不改会严重影响安全收汇,则坚决要改。
1.信用证规定的效期改为2010年5月8日,比最迟装运日期2010年4月17日晚21天,与交单期相匹配;
2.信用证中汇票的付款期限“AT 30 DAYS AFTER SIGHT”错误,改为“AT SIGHT”;
3.信用证货物描述栏目中,贸易术语FOB SHANGHAI错误,改为CIF HAMBURG;
▲最后,外贸单证员向外贸业务员提出的修改意见
4.信用证海运提单条款中提单抬头“TO APPLICANT”对受益人非常不利,改为“TO ORDER”;“FREIGHT COLLECT”改为“FREIGHT PREPAID”;
5.信用证费用条款改为“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OUTSIDE ISSUING BANK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最后,外贸单证员向外贸业务员提出的修改意见
受益人
开证申请人
原通知行
开证行
改证函
改证申请书
信用证修改书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和信用证修改书
3.改证业务流程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a.信用证及其任何修改可以经由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非保兑行的通知行通知信用证及修改时不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承付(Honour):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b.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其修改的行为表示其已确信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c.通知行可以通过另一银行(“第二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修改。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明其已确信收到的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并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4:如果开证行通过A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能否选择B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修改?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4:如果开证行通过A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能否选择B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修改?为什么?
答案4:不能。因为根据UCP600第9条d款的规定,经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必须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d.经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必须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e.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决定不予修改,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自其处收到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银行。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f.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不能确信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则应毫不延误地通知看似从其处收到指示的银行。如果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决定仍然通知信用证或修改,则应告知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其不能确信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10条:修改
a.除第三十八条另有规定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5: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请问A银行必须要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吗?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5: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请问A银行必须要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吗?为什么?
答案5:A银行可以加保兑,也可以不加保兑,原理是UCP600第10条b款规定。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10条:修改
b.开证行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并自通知该修改之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但是,保兑行可以选择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若然如此,其必须毫不延误地将此告知开证行,并在其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6: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 A银行未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如果开证行破产倒闭,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可以要求A银行支付USD40000.00吗?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6: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 A银行未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如果开证行破产倒闭,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可以要求A银行支付USD40000.00吗?为什么?
答案6: USD30000.00,因为A银行只对原信用证加保兑。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7: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 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7: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 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答案7:不能拒付,原理是UCP600第10条c款的规定。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10条:修改
c.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10条:修改
d.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任何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转告发出修改的银行。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8: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8: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答案8:开证行可以拒付,原理是UCP600第10条e款的规定。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10条:修改
e.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9: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信用证修改中还规定“受益人若不同意修改条款应当在2011年8月10日前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如果受益人没有给开证行回复,然后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向开证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9: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信用证修改中还规定“受益人若不同意修改条款应当在2011年8月10日前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如果受益人没有给开证行回复,然后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向开证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答案9:不能拒付,原理是UCP600第10条f款的规定。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10条:修改
f.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修改否则修改生效”的规定应被不予理会。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小结
1、重点:
(1)能根据外贸合同审出信用证中的问题条款
(2)能合理提出信用证的修改意见。
2、难点:
(1)结合UCP600相关条款,处理改证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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