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9张PPT)第一章第一节 会计法规概述第二节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本 章 小 结第一节 会计法规概述一、会计法规的概念1.制定会计法规的基础目标2.会计法规的定义想一想.eps1.会计法规的定义是什么?它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2.请利用课余时间搜集资料分别找出相关的会计基本法、会计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二、会计法规的发展(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发展过程1.新中国成立前会计法规的概况第一节 会计法规概述2.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恢复阶段3.改革开放后会计法规体系的形成和《会计法》的颁布4.20世纪90年代后会计法规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二)会计法规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要求(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及权限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会计法规概述(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2.会计法律制度的权限第一节 会计法规概述三、会计法规的作用小资料.eps(一)规范会计行为小资料.eps1.会计核算行为2.会计监督行为3.会计管理行为第一节 会计法规概述想一想.eps(二)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1.会计资料2.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的意义(三)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保障作用四、会计法规的本质与特征(一)会计法规的本质第一节 会计法规概述1.强制性2.标准性(二)会计法规的特征1.会计的专业性2.会计的技术性3.会计的方法性4.会计的广泛适用性第二节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一、我国法律规范层次1.宪法规范2.会计法律3.会计法规4.会计规章(1)会计核算制度,如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2)会计监督制度,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4)会计工作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第二节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小资料.eps二、会计法规体系1.基本会计法规2.专项会计法规3.部门会计法规4.其他法规中的会计法规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第二节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1)会计制度是处理会计事务的规章、规则、程序和办法等的总称。(2)会计准则一般按会计对象要素或经济业务的特点、会计报告的种类分别制定。小资料.eps第二节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图1-1 我国现阶段会计法规体系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一、会计工作的组织1.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1)科学的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科学的组织会计工作,可以保证会计工作与其他经济管理工作协调一致。(3)科学的组织会计工作,可以加强各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制。2.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1)组织会计工作既要符合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统一要求,又要适应各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2)组织会计工作既要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又要节约人力、物力以提高工作效率。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3)组织会计工作既要保证贯彻整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又要建立会计工作的责任制。二、会计机构的设置(一)设置独立会计机构的意义(1)保证会计机构能按《会计法》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或外部干预。(2)减少中间环节,便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直接与单位负责人沟通,预防或减少违法的会计事项发生。(3)有利于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二)设置会计机构的决定因素1.单位的规模(1)大中型企业。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2)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业行政单位。(3)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3.经营管理的要求(三)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1.会计机构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单位规模的大小和会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确定2.会计机构的设置应科学组织、合理分工3.会计机构的设置应按“内部牵制”原则做好内部分工工作(四)会计机构的基本职责1.进行会计核算的职责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2.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责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通过审核原始凭证,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严肃国家财经纪律,促使经办人增强责任感(1)保证会计核算建立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加强管理。(2)制止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3)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资料相互核对,发现问题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明原因。(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五)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的含义2.代理记账机构3.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1)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办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代理记账机构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晓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得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做出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求时,应当拒绝。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4)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5)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6)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图1-2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系4.代理记账的好处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1)节省费用,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2)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3)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4)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的住房、社会保险等的开支。(5)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处理的质量。5.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1)对于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第三节 会计工作组织与会计机构(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小资料.eps(1)会计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在业务交接方面如果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手段,很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甚至是客户的流失。(2)对日常经营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措施。1)原始凭证交接过程中的风险。2)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风险。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一、会计人员的基础工作及具体职责(一)会计的基础工作要求及其重要性(1)一些单位因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涣散,削弱了会计工作的作用,导致账目不清,财产不实,数据失真。(2)一些单位的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记账随意,手续不清,伪造、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3)有些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甚至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或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4)有的单位违反《会计法》的规定,设置账外账等。(二)具体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1.单位负责人的会计工作职责(1)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2)依法从事会计行为。1)单位负责人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3)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4)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3)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1)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会计工作进行领导,不能以不懂业务为借口放任会计工作的管理。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单位负责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保证本单位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核算承担责任。2.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1)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反映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情况,为本单位和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可靠、准确、完整的会计资料,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及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经济上的损失、浪费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以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合法、合理和有效。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2)参与编制各项经济计划、预算定额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参与经济决策,执行并有权要求全体职工执行财务计划、财务制度,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3)为保证各项经济计划的顺利实施,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完成经济计划的具体方法,制定办理会计事项的各项制度,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二、会计人员的权限1.普通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2)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2.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1)参加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2)企业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应由总会计师签署;企业的生产、技措、基建等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应由总会计师会签。(3)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不讲求经济效果,不执行计划、经济合同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总会计师有权制止。三、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与限制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与管理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务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1)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与受理。(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场受理,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1)持证上岗注册。(2)离岗备案。(3)转调登记。(4)变更登记。(5)建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信息库。(6)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三)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限制1.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处理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构成犯罪的行为。(2)做假账而构成犯罪的行为。(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构成犯罪的行为。(4)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贪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5)与会计职务有关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2.对违法违纪但没有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处理(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2)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取得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3)持证上岗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五、工作的交接与责任(一)会计工作交接1.会计工作交接概述2.会计工作交接的重要性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1)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2)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3)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会计交接的具体内容(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会计用具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在实际操作状态下方可进行交接。3.专人负责监督交接(1)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2)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3)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督接交的,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督接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督接交的,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监督接交,主管单位可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3)所属单位负责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应派人督促会同监督接交等。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三)移交后的责任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2)突出重点,提高能力。(3)加强指导,创新机制。(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制管理(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与评价(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管理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第四节 会计人员管理(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1)(2)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1)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4)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5)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的国家标准的要求。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6)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的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7)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8)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改变会计核算软件的运行环境,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9)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二、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及职责(1)电算化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1)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2)协调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提出任免意见。3)负责计算机输出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4)建立电算化系统各种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制度,并监督执行。5)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电算化的优势,提出单位会计工作的改进意见。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2)软件操作员负责会计核算软件具体使用操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1)负责所分管业务的数据输入、处理、备份和输出。2)对审核记账员提出的错误会计数据进行修改。3)对操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向电算维护员报告。4)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3)审核记账员负责凭证的审核记账,此岗位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对不合规定的原始单据不作为记账凭证依据。2)审核记账凭证,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会计科目和会计数据的正确性,以及附件的完整性。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3)对通过审核的凭证及时记账。4)进行结账操作。5)打印有关的账表。(4)电算维护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1)定期检查电算化系统的软、硬件的运行情况。2)及时对电算化系统运行中的软、硬件故障进行排除。3)负责电算化系统升级换版的调试工作。4)负责电算化人员变动或会计科目调整时电算化系统的维护。5)会计核算软件不满足需要时,与软件开发人员或开发商联系,进行软件功能的改进。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5)电算审查员负责电算化系统的监督工作,防范利用电算化系统进行舞弊的活动。1)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2)审查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内部控制是否完善,各类人员是否越权使用软件。3)发现系统问题或隐患,及时向会计主管反映,提出处理意见。(6)数据分析员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水平。1)确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数据分析方法、分析模型和分析周期。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2)对企业的各种报表、账簿进行分析,为单位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7)会计档案保管员负责会计电算化数据和程序备份,纸质账表、凭证和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确保会计档案安全保密。1)负责各类数据、软件存储介质及各类纸质账表、凭证、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2)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3)按规定期限,向各类电算化岗位人员索要会计数据存档资料和账表凭证等会计档案资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