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各类发票 课件(共29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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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各类发票 课件(共29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目 录
国际结算票据
第一节
汇票
第二节
第11章
国际货款结算单据
本票和支票
第三节
托收委托书
第四节
各类发票
第六节
综合审单
第八节
各类证明
第七节
原产地证书
第五节
第六节 各类发票
国际贸易涉及到的发票有很多种,除了前面介绍的商业发票以外,还有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形式发票、证实发票和厂商发票等。
一、海关发票
(一)海关发票概述
海关发票(CUSTERMS INVOICE)是出口商根据进口国海关规定的特定格式填制的,供进口商凭以报关用的一种特殊发票。
海关发票的作用主要是:
1.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的原产国,以便根据国别政策对进口商品采取不同的进口税率和决定是否允许进口。
2.供进口国海关掌握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情况,以核定商品的成本价值,确定进口商品是否属低价倾销,以便征收反倾销税。
3.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海关估价和征税的依据。
目前,要求提供海关发票的主要国家(地区)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牙买加、加勒比共同市场国家、非洲的一些国家等。信用证中在海关发票的称呼上并不统一,归纳起来,海关发票的常用名称有:
(1)CUSTOMS INVOICE
(2)INVOICE AND 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3)APPROPRIATE CERTIFIED CUSTOMS INVOICE
(4)SIG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IN APPROPRIATE FORM
(5)CERTIFIED INVOICE IN ACCORDANCE WITH ×××(进口国)CUSTOMS REGULATIONS(根据×××国海关法令开具的证实发票)
(6)SPECIAL CUSTOMS INVOICE
(二)海关发票的填制
各国的海关发票格式不尽相同,但是内容及制作方法大同小异。 现以加拿大海关发票(CANADA CUSTOMS INVOICE)为例讲解海关发票的填制要求。
加拿大海关发票是指销往加拿大的出口货物(食品除外)所使用的海关发票。其栏目用英文、法文两种文字对照,内容繁多,要求每个栏目都要填写,不得留空,若不适用或无该项内容,则必须在该栏目内填写“N/A”(即“NOT APPLICABLE)。
加拿大海关发票的主要栏目及缮制方法如下。
1.Vendor(Name and Address)【卖方的名称与地址】 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包括城市和国家名称。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此栏填写受益人名址。
2.Date of Direct Shipment to Canada【直接运往加拿大的装运日期】 填写直接运往加拿大的装运日期,此日期应与提单日期相一致。如单据送银行预审,也可请银行按正本提单日期代为加注。
3.Order References(Include Purchaser’s Order No.)【其他参考事项(包括买方订单号码)】填写有关合同、订单或商业发票号码。
4.Consignee(Name and Address)【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填写加拿大收货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信用证项下一般为信用证的开证人。
5.Purchaser’s Name and Address【买方名称和地址】 填写实际购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如与第四栏的收货人相同,则此栏可打上“The same as No.4, Consignee”。
6.Country of Transshipment【转运国】 填写途中转船国家名称。如在新加坡转船,可填写:“From Shanghai to Vancouver Via Singapore by vessel”。如不转船,可填 N/A。
7.Country of Origin of Goods【原产地国】
若为我国出产商品,填写“CHINA”。若货物含有非原产国的原料和零部件,则应在 第 12 栏中详细逐项列明各自的原产地国名。
8.Transportation: Give Mode and Place of Direct Shipment to Canada【运输方式及直接 运往加拿大的起运地点】
填写起运地和目的地名称以及运输方式。如:From Shanghai to Montreal by vessel.
9.Conditions of Sale and Terms of Payment(i.e. Sale, Consignment Shipment, Leased Goods, etc.)【销售条件及支付方式(如销售、寄售、租赁商品等)】
按商业发票的价格术语及支付方式填写。如“CIF VANCOUVER D/P AT SIGHT”。
10.Currency of Settlement【结算货币名称】
结算货币名称,须与商业发票使用的货币名称相一致。
11.No. of Packages【件数】填写该批商品的外包装总件数。如:“600 CARTONS”。
12.Specification of Commodities(Kind of Packages, Marks and Numbers, General Descrip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i.e. Grade, Quality)【商品规格(包装种类、唛头、货物描述 和特性,如等级、品质)】应按商业发票有关项目描述填写。
13.Quantity(State Unit)【数量(写明单位)】
应填写商品的具体数量及单位,不是包装的件数。
14.Unit Price【单价】 应按商业发票记载的每项单价填写,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商业发票一致。
15.Total【总值】 应按商业发票的总金额填写。
16.Total Weight【总重量】 应分别填写总毛重和总净重,并与其他单据的总毛重和总净重相一致。
17.Invoice Total【发票总金额】 应按商业发票的总金额填写。
18.If any of fields 1 to 17 are included on an attached commercial invoice, check this box:
□ Commercial Invoice No.
如果第 1—17 栏的内容均已包括在所随附的商业发票内,则在方框内填一个“×”号,并将有关商业发票编号填写在横线上。
19.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If other than Vendor)【出口商名称及地址(如并非 买方)】
如出口商与第1栏的卖方不是同一人,则填写实际出口商名称和地址;而若出口商与第一栏卖方为同一人,则在本栏打上“The same as No.1, Vendor”。
20.Originator(Name and Address)【原产国负责人的名称及地址】 此栏先填写签发商业发票的出口公司名称、地址,然后由负责人(制单人)签名。
21.Department Ruling(If Applicable)【主管当局现行管理条例(如适用的话)】指加拿大海关和税务机关对该货进口的有关规定。如有,则要求填写;如无,则填“N/A”。
22.If field 23 to 25 are not applicable, check this box □
如果第 23~25 栏均不适用,则在方框内填一个“×”号。
23.If included in field 17 indicate amount【如果以下金额已包括在第 17 栏目内】
(1)Transportation charges, expense and insurance from the place of direct shipment to Canada【自起运地直运至加拿大的运费和保险费】:可填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允许以支付的货币填写。若不适用,则填“N/A”。
(2)Costs for construction, erection and assembly incurred after importation into Canada【货物进口到加拿大后进行建造、安装及组装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实际情况填列;若不适用,可填“N/A”。
(3)Export packing【出口包装费用】:可如实填写包装费用,如不适用,则填“N/A”。
24.If not included in field 17 indicate amount【如果第17栏不包括以下金额,则注明金下列额】
(1)Transportation charges, expense and insurance from the place of direct shipment to Canada【自起运地直运至加拿大的运费和保险费】:可填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允许以支付的货币填写。若不适用,则填“N/A”。
(2)Amounts for commissions other than buying commissions【除购买佣金之外的其他佣金金额】
(3)Export packing【出口包装费用】:可如实填写包装费用,如不适用,则填“N/A”。
25.Check(If applicable)【若适用,在方格内打“×”号】如不适用,则填“N/A”。
(1)Royalty payments or subsequent proceeds are paid or payable by the purchaser.【专利权费(或使用费)或随之产生的货款由买方承担。】
(2)The purchaser has supplied goods or services for use in the production of these goods.
【买方已提供用于生产该批货物的物品或服务。】
(三)海关发票填制注意事项
1.各国或地区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专门的固定格式,不能混用,其填写要求亦不相 同。此外,各国或地区的海关发票也时常发生变化,执行一些新的规定或启用一些新格式,应特别予以注意。
2.海关发票上的金额、数量、毛重、净重等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和提单等单据上相应栏目的填制内容完全一致。
3.海关发票的抬头人一般应填写收货人。如果收货人不在目的港,则应填写目的港被通知人的名称。
4.海关发票中涉及价格、费用之类的栏目较多,应仔细填写正确,并尽可能不留空。 因为这些栏目涉及进口海关计税、估价,甚至确定是否存在倾销。产地栏目不能漏填,此关系到进口海关核定货物原产地以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
5.有些海关发票,如加拿大海关发票要求各栏目都必须填写,无实际内容可以填写“N/A”,不得留空。填写时注意不同海关发票的此类要求。
6.如成交价为 CFR、CPT、CIF 或 CIP 价,应分别填报 FOB 价、运费、保险费(若有),并保证这三项的总和等于成交价。此外,若提单、保险单上注明运费、保险费,则海关发票上填写的运费、保险费必须与之一致。
7.若海关发票上有“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或“公平市场价格”栏,应以出口国货币填报。它是进口国海关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填制时应根据有关规定慎重处理。
8.海关发票的签字必须采用手签。
二、领事发票
(一)领事发票概述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是出口商根据进口国驻在出口地领事所提供的特定格式填制,并经领事签证的发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对于领事发票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如允许出口商在商业发票上由进口国驻出口地的领事签证(Consular Visa),即“领事签证发票”。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二)领事发票的作用
⒈作为课税的依据;
⒉审核有无低价倾销情况;
⒊证明出口商所填写的货物名称与数量价格等是否确实;
⒋增加领事馆的收入(因为签证时领事馆要收取签证费)。
如果进口国在出口地没有设立领事馆,出口商则无法提供此项单据,这样只能要求开证人取消信用证所规定的领事发票或领事签证发票的条款,或者要求开证人同意接受由出口地商会签证的发票。
(三)领事发票的内容
领事发票格式不一,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⒈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⒉出口地(港);
⒊目的地(港);
⒋运输方式;
⒌品名、唛头与包号;
⒍包装的数量、种类;
⒎货物的毛重、净重;
⒏货物的品质规格;
⒐货物价值与产地。
(四)填制领事发票应注意的事项
⒈当来证规定要提供这种发票时,受益人要考虑是否能做到,签证费用由何方负担,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⒉填制领事发票时,注意有关内容应与商业发票、提单等单据相符;
⒊发票内必须注明所装运的货物的制造地(或者出产地);
⒋注意核发的领事馆是否与来证规定相符;
⒌领事发票的日期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的日期。
三、形式发票
(一)形式发票概述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也称预开发票,它的开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未成交之前开立形式发票,这时它是出口商应进口商的请求出具的,根据拟出售成交的商品名称、单价、规格等条件开立的非正式参考性发票,供其向本国贸易或外汇管理当局等部门申请进口或批准给予支付外汇等用途,有时也用于作为交易磋商的发盘。另一种情况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出具的,它是卖方所做的使对方再次确认合同交易细节的发票。
“Proforma”是拉丁文,它的意思是“纯为形式的” 。所以单从字面来理解,Proforma Invoice 是指纯为形式的, 无实际意义的发票。这种发票本来是卖方在推销货物时,为了供买方估计进口成本,假定交易已经成立所签发的一种发票。实际上,并没有发出货物的事实,正因为如此,这种发票也被称之为“试算发票”。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的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签约之前所开立的形式发票上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出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发货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而签约之后出具的形式发票上的有关单价等交易细节须与合同一致。当信用证上有“依××形式发票开立商业发票”的条款时,发票上需注明“AS PER P/I NO. ×× DATED ××”,出口商交单时,须有形式发票。
(二)形式发票的作用
1.作为数量化的报价单。
2.作为销售确认。
3.让买方凭它可以申请办理输入许可、外汇许可和申请开立信用证。
(三)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的区别
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不同的是在发票上有“形式”字样。这种发票可以用作邀请买方发出确定的订单。发票上一般注明价格和销售条件,所以一旦买方接受此条件,就能按形式发票内容签定确定合约。
(四)形式发票的内容
形式发票最主要的要列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货物品名。
2.数量。
3.成交价格方式,是FOB、 CFR、还是CIF等,因其关系到费用及风险分担的问题。
4.装运期。
5.运输方式。
6.付款方式。
7.公司的详细的银行资料。
以上所列的几点只是一些基本内容,一般小额贸易国外客户是很少签正式出口合同的,形式发票往往就起着约定合同基本内容以实现交易的作用,所以有必要的话要将可能产生分歧的条款一一详列清楚,要买方签回确认条款,以后真正执行合同时便可有所依据。如果是形式发票被利用来做信用证,信用证上的条款便应与形式发票上的一致。
四、证实发票
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ICE)也称为确证发票,与宣誓发票的区别仅在于名称不同,其内容与作用完全一致。此类发票除了同商业发票一样列明当事人名称、地址,商品名称、规格、货号、单价、总金额、运输标志等常见项目外,还特别地加注有关证明文句。
五、厂商发票
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是由出口商品的制造厂商提供的,以其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的,用以证明出口货物在本国国内市场出厂价格的发票。国外进口商要求提供厂商发票,主要是为了供进口国海关进行估价之用,以确定该出口商品是否有低价倾销行为,并据此核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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