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合同中商品的包装条款 课件(共45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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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合同中商品的包装条款 课件(共45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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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进出口合同的签订
第五节 合同中商品的包装条款
进出口商品,除少数直接装入运输工具的散装货(Bulk Cargo)和在形态上自成件数、无需包装或略加捆扎既可成件的裸装货(Nude Cargo)不必包装以外,绝大多数商品都需 要包装,以保护商品在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品质完好、数量完整,并为货物的运输、交接和保管等环节的操作提供方便。由于商品包装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故交易双方洽商交易时,应谈妥包装条件,并在合同中具体规定。
一、包装的含义
商品的包装(Packing of Goods),是指为了有效保护商品品质的完好和数量的完整, 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的一种措施。
二、包装的意义
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各国都把改善包装,特别是销售包装作为加强对外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精美的销售包装,不仅在销售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还能美化商品。良好的包装有利于提高商品的售价和扩大销路;反之,如果商品包装不好,即使是适销对路的良好商品,也卖不上好价,就有可能出现“一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情 况。例如,我国出口茶叶,过去采用麻袋包装,被人称为“人参当萝卜卖”,价格异常低廉;后来改为喷铝复合包装工艺,一举使茶叶身价倍增,售价提高,并畅销国际。此外,在当前世界各国强调环境保护和推行绿色营销的情况下,采用无公害的绿色包装显得非常重要。
鉴于包装如此重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包装工作,无论是各生产企业还是销售部门, 都要共同配合搞好包装工作,使我国出口商品的包装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和增值等多方面的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都十分重视商品的包装和包装条件的约定,视包装为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35 条的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合同未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其他国际的法律也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行业习惯,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若出口货物虽按约定的条件包装,但却与其他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有权拒收违反约定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由此可见,重视出口商品包装工作,并切实按约定的包装条件与行业习惯进行包装,对顺利履行合同有着重要的意义。
[案例4-17]某年我出口公司出口到加拿大一批货物,计值人民币128万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唛头。但我某公司实际交货改用其他包装代替,并仍使用只有英文的唛头,国外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重新更换包装和唛头,后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理亏只好认赔。
[分析]许多国家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管理条例,近年来这方面的要求愈来愈严。有的内容规定十分繁杂,不仅容量或净重要标明公制或英制,还要注明配方、来源国、使用说明、保证期限等,甚至罐型、瓶型也有统一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出售。这些管理条例一方面用来作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方便消费者的需要。从本案例来看卖方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35 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品质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我出口公司的错误有二:一是擅自更换包装材料,虽然对货物本身的品质未造成影响;二是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唛头,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原是法国殖民地,为此,销售产品除英文外还要求加注法文。加拿大当局对有些商品已在其制定的法令中加以规定。本例中买卖双方已订明用英、法两种文字唛头,更应照办。总之为了顺利出口,必须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规定的特殊要求,否则会造成索赔,退货等经济损失,并带来其他不良的影响。
三、包装的分类
根据包装的作用不同,商品的包装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
(一)运输包装
1. 运输包装的含义
运输包装(Shipping Package)是指保护商品,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货损货差,以及便于运输、储存计数和分拨的包装,也称大包装,外包装。
2.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一般都需要通过长途运输才能到达收货人和消费者手中。为了保证长途运输中的货物不受外界影响和安全到达,就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运输包装。一般来说,国际货物运输包装比国内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更高。因此,我们制作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时,应当体现下列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每种产品都有自己的特性,例如,水泥怕潮湿,玻璃、陶瓷制品易破碎,流体货物容易渗漏和流失等,这就要求运输包装相应具有防潮、防震、防漏等性能。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不同运输方式对运输包装的要求不同。例如,海运包装要求牢固,并具有防止挤压和碰撞的功能;铁路运输包装要求具有不怕振动的功能;航空运输包装要求轻便且不宜过大。
(3)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各国法律对运输包装的规定不一。例如,美国政府宣布,从1998年12月17日起,凡未经处理的中国木制包装和木制托架,一律不准进境,以免带进天牛而危害美国森林。又如,有些国家禁止使用柳藤、稻草之类的材料做包装用料,恐将病虫害带进去。此外,如客户就运输包装提出某些特定的要求,也应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考虑。
(4)要便于运输物流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运输包装在流通过程中需要经过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和查验,为了便于这些环节的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包装的设计要合理,包装规格和每件包装的重量与体积要适当,包装方法要科学,包装上的各种标示要符合要求。而这就需要事先运输包装标准化。因为,标准化的运输包装,既易于识别、计量和查验,又便于装卸、搬运和保管。
(5)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运输包装成本的高低和运输包装重量与体积的大小,都直接关系到费用开支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选用包装材料、进行包装设计和打包时,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应注意节约。比如,选用量轻、价廉而又结实的包装材料,有利于降低包装成本和节省运费;包装设计合理,可以避免用料过多或浪费包装容量;包装方法科学,也有利于节省运费,因为轻泡货物按体积收取运费,包装紧密,体积小,可以少付运费。此外,还要考虑进口国家的关税税则。对输往从价征税的国家的出口包装,就不宜采用价格昂贵的包装,以免遭受损失。
3.运输包装的分类
(1)按包装方式划分。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2)按包装造型划分。可分为箱、袋、包、桶和捆等不同形状的包装。
(3)按包装材料划分。按包装材料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等。
(4)按包装质地划分。有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
(5)按包装程度划分。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Full Packed)和局部包装(Parted Packed)。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究竟采用何种运输包装,应根据商品特性、形状、贸易习惯、货物运输路线的自然条件、运输方式和各种费用大小等因素,在洽商交易时谈妥,并在进出口合同中具体注明。
4.运输包装标志
为了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错发错运和损坏货物与伤害人身事故,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就需要在运输包装上书写、压印、刷制各种有关的标志,以资识别和提醒人员操作时注意。运输包装上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三种。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运输标志,俗称唛头,是指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汉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有关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避免错发错运。其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收、发货人的代号;件号;批号。此外,有的运 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鉴于运输标志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的应用要求,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运输标志包括:
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②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货票号;
③目的地;
④件号。
至于根据某种需要而需在运输包装上刷写的其他内容如许可证号等,则不作为运输标志的必要组成部分。
[案例4-18]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装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证,卖方应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通知书后再对外发货;或者我方在收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我方切记,在收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指示性标志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 管的过程中注意的事项,又叫操作标志、注意标志。指示性标志多种多样,如图3-2所示。
①易碎物品,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②禁用手钩,搬运运输包装时禁用手钩。
③向上,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④怕晒,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射。
⑤怕辐射和怕晒,表明货物要远离放射源及阳光照射。
⑥由此吊起,表明货物起吊时应在此位置挂链条。
⑦怕雨,表明包装件怕雨淋。
⑧重心点,表明一个单元货物的重心位置,本标志应标在实际的重心位置上。
⑨禁止翻滚,表明该件货物不能翻滚运输包装。
⑩堆码重量极限,表明该运输包装件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极限
堆码层数极限,相同包装的最大堆码层数极限,N表示层数极限。
温度极限,表明运输包装件应该保持的温度极限。
(3)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其作用是警告有 关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人身和物资安全。我国国家品质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为限货物包装标志》中规定了各种在运输包装上应标打的警告性标志,如图 3-3 所示。
上述运输包装上的各类标志,都必须按有关规定标打在运输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标志的颜色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防止褪色、脱落,应使人一目了然,容易辨认。
此外,国际海事组织也规定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该规则在国际上已被许多国家采用,有的国家进口危险品时,要求在运输包装上标打该规则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否则不准靠岸卸货。因此,在我国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要标打我国和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两套危险品标志。
(二)销售包装
1.销售包装的含义和意义
销售包装(Sales Package)又称内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这类包装除必须具有保护商品的功能外,更应具有促销的功能。 因此,在销售包装的造型结构、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不断改进销售包装的设计,改善包装的用料,更新包装式样,美化装潢画面,搞好文字说明,提高 销售包装的品质,是加强对外竞销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2.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1)便于陈列展售。许多商品在零售时,一般都要陈列在商店或展厅货架上,让成千上万种商品构成一个一个琳琅满目的“商品海洋”,以吸引顾客和供消费者选购。因此,包装的造型结构必须适于陈列展示。
(2)便于识别商品。采购商品时,顾客一般都希望对包装内的商品有所了解,有些顾客则习惯于看货成交。因此,采用某些透明材料做包装,或在销售包装上辅以醒目的图案及文字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便于识别商品。
(3)便于携带和使用。销售包装的大小要适当,以轻便为宜,必要时,还宜附有提手装置,为人们携带商品提供方便。对于某些要求密封的商品,在保证封口严密的前提下,要求开启容易,便于使用。
(4)要有艺术吸引力。销售包装要有艺术上的吸引力。造型考究和装潢美观的销售包装,不仅能显示商品的名贵,而且包装本身也具有观赏价值,有的还可做装饰品用,这就有利于吸引顾客,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
3.销售包装的分类
销售包装可采用不同的包装材料和不同的造型结构与式样,这就导致了销售包装的多样性。究竟采用何种销售包装,主要根据商品特性和形状来定。常见的销售包装有下列几种:
(1)挂式包装。凡带有吊钩、吊带、挂孔等装置的包装,称为挂式包装,这类包装便于悬挂。
(2)堆叠式包装。凡堆叠稳定性强的包装(如罐、盒等)称为堆叠式包装,其优点是便于摆设和陈列。
(3)携带式包装。在包装上附有带提手装置的为携带式包装,这类包装携带方便,颇受顾客欢迎。
(4)易开包装。对要求封口严密的销售包装,标有特定的开启部位,易于打开封口,其优点是开启安全,使用方便,如易拉罐等。
(5)喷雾包装。流体商品的销售包装本身,有的带有自动喷出流体的装置,它如同喷雾器一般,使用相当便利。
(6)配套包装。对某些需要搭配成交的商品,往往采用配套包装,即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商品配套装入同一包装内。
(7)礼品包装。对某些用于送礼的商品,为了包装外表美观和显示礼品的名贵,往往采用专门的送礼用的包装。
(8)复用包装。这种包装除了用作包装出售商品外,还可用作存放其他商品或供人们观赏,它具有多种用途。
4.销售包装的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装潢画面要美观大方,富于艺术吸引力,并突出商品的特点,其图案和色彩应适应有关国家、民族的习惯和爱好。例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忌用猪形图案,日本人认为荷花不吉祥,意大利喜欢绿色,埃及禁忌蓝色等。在设计装潢画面时,应充分考虑进口国的喜好,以利于扩大出口。
销售包装上还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品牌、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文字说明要同装潢画面紧密结合,互相衬托,彼此补充,以达到宣传和促销的目的。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能让顾客看懂,必要时中外文同时并用。
在销售包装上使用文字说明或制作标签时,还应注意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例的规定。例如,日本政府规定,凡销往该国的药品,除必须说明成分和服用方法外,还要说明其功能,否则就不准进口。美国进口药品,也有类似的规定。有些国家进口罐头等食品,必须注明制造日期和食用有效期,否则也不准进口。此外,有些国家甚至对文字说明所使用的语种也有具体规定,如加拿大政府规定,销往该国的商品,必须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说明。
5.条形码
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Bar Code)是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等的平行条纹 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自1949年条形码问世以来,相继被广泛应用于银行、邮电通信、图书馆、仓储货运、票证及工业生产自动化等领域。20 世纪70年代初,美国将条形码技术应用于食品零售、杂货类商品。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条形码,有效地提高了结算的效率和准确性,也方便了顾客。采用条形码技术,还提高国际间贸易传讯的准确性,并使交易双方能及时了解对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国商品在对方的销售情况。
目前,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都使用条形码技术进行自动扫描结算,如果商品包装上没有条形码,即使是名优商品,也不能进入超级市场,而只能当作低档商品进入廉价商店。有些国家规定,对包装上无条形码标志的某些商品不予进口,为此,我国商品包装上必须进一步推广使用条形码标志,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编制的UPC条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另一种由原欧共体12国组成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该组织后更名为国际编码协会),编制的EAN条形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在实际应用中,EAN 码有两种版本,标准版和缩短版。标准版是由13位数字组成,称为EAN-13码或长码;缩短版EAN码是由 8 位数字组成,称为EAN-8码或者短码。目前,EAN-13条形码国际上使用最广泛,该编码前3位数字为国别码,中间4位数字为厂商代码,后5位数字为产品代码,最后一位为校验码。例如,编码“6920779602080”,“692”为前缀码,代表国家;“0779”是制造厂商代码;“60208”是商品项目代码;“0”为校验码。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和扩大出口,1988 年 12 月我国建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推广条形码技术,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1991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1”、“692”、“489”、“471”等。此外,我国的书 籍代码为“978”,杂志代码为“977”。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凡适于使用条形码的商品,特别是出口商品,应争取在商品包装上印刷条形码。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采用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习惯做法。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为了把生意做活,我们对国际贸易的这种习惯做法,也可酌情采用。
(二)定牌(Brand Designated by the Buyer)生产
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当前,世界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大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店,对其经营出售的商品,都要在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有本商店使用的商标或品牌,以扩大本店知名度和显示该商品的身价。许多国家的出口商,为了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及其商业信誉和品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也愿意接受定牌生产。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如外商订货量较大,且需求比较稳定,为了适应买方转售的需要和扩大我国产品出口,我们也接受定牌生产,具体做法如下:
1.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只用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这属于采用定牌中性包装的做法。
2.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标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同时也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3.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的同时,在其商标或品牌下标示“中国制造”字样。
[案例4-19]菲律宾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
[分析]这是一件对方要求中性定牌包装的一起案例。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转口贸易。
五、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出口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费用、包装总件数和包装标志等内容。
(一)包装方式。
不论是运输包装还是销售包装,其方式多种多样,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究竟采用何种包装方式,应予明确规定。
就运输包装而言,是采用集合运输包装还是单件运输包装,是采用集装箱还是固定在托盘上,是采用集装袋还是集装包,均应事先明确。若采用单件包装,则包装方式是桶装还是箱装还是其他方式包装,也应具体写明。
就销售包装而言,应根据商品特性、销售习惯和市场需要等因素,约定具体的包装。
(二)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多种多样,其中包括金属、塑料、木材、玻璃、陶瓷、竹、麻等,究竟采用何种材料制成的包装,也应一并在包装条款中说明。
(三)包装规格。根据成交商品的形状、特点和适合运输与销售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包装的规格及其尺寸大小,并在包装条款中注明,以便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有所遵循。
(四)包装标志。为了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在运输包装上需要书写、压印、刷制唛头及其他有关标志,在销售包装上一般也应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等标志。交易双方商定包装条件时,对这些标志也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具体列明。
(五)包装费用。在交易双方约定由卖方提供包装的情况下,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给买方,包装费用通常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行计收。但有时也会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行支付。有时虽约定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要将原包装收回,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究竟由何方负担,应在包装条款中一并写明。如果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则应列明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货物发运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六、订立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为了使包装条款科学、合理,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在商定包装条款时,主要应考虑下列事项。
1.成交商品特点,选择适合的包装。商品种类繁多,其特性和形状各异,因而对包装的要求也不同,故在约定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包装标志时,必须考虑商品的特点以此确定适合的包装。
2.成交商品所采用的运输方式的要求。进出口商品一般都需要通过长途运输,而不同运输方式对包装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交易双方在商定包装条款时,应根据成交商品所采用的运输方式来确定适用何种运输包装。
3.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许多国家对市场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管理的条例,其内容十分繁杂和具体,凡进口商品必须遵守其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如有些国家规定,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标签纸上,只要发现荧光物质,一律禁止进口,如此等等。对于这类情况,交易双方在商定包装条款时,均应予以考虑。
4.在不影响包装品质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各种费用。交易双方在商定包装条款时,除考虑商品特点、运输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外,在选用包装材料和确定包装方式、包装规格等方面,还应考虑有利于节省包装费用和减少其他费用开支。
5.要考虑有关国家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客户的具体要求。由于各国经济、文化背 景不同,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各有差异,故客户对包装样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装潢画面及文字说明等方面都有特定的具体要求,如有些客户要求用公制和英制来标明容量或重量,有些客户要求同时用英文和法文两种文字的唛头。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考虑其要求,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6.要正确运用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习惯做法,正确运用这些贸易习惯做法,有利于打破某些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发展转口贸易和扩大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也可酌情采用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运用定牌生产时要注意工业产权问题,避免侵犯其他国家的工业产权。
7.不宜轻易接受按某国家式样包装的条件。采用按某国家式样包装的条件,既增加了履约的难度,又容易引起争议,故在包装条款中一般不宜轻易接受此种条件。
8.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为便于履行合同,包装条款应明确具体。如系麻袋包装,应注明是一层还是两层,是新的还是旧的。如一项商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包装方法,应明确由何方选择,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在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规定包装条款时,切忌使用笼统、含糊的词句。例如,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Seaworthy Packing)和“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之类的贸易术语。这类贸易术语含义含糊,且无统一解释,容易引起争议。
[案例4-20]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请问,买方有权这么做吗?
[分析]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案例4-21]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一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问其故何在
[分析]问题主要出在文字说明方面。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让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具体到本案例,当地人除了对仕女图投入一瞥外,不知内装何物。即使消费者知道内装为茶叶,但是红茶还是绿茶?分量多少 质量如何 还是无从知道。因此上述包装不便于消费者了解商品,不了解何谈购买
[案例4-22]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
[分析]有些国家的法律,把买卖分为两类,一种叫凭样品买卖,一种叫凭说明买卖。后者所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涉及商品品质方面的问题,也包括数量,甚至包括合同中有关装运期、包装和货物花式搭配方面的陈述。按照英国买卖法的规定,凡合同中一切有关货物“说明”的事项都是合同的要件,如有违反,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提出索赔。本案例中,英国法认为,包装是属于“说明”的组成部分,属于要件,卖方违背合同要件,买方有理由拒收全部货物,也可以接受合乎规定部分,拒收不合规定部分,并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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