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3张PPT)第十三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第一节 检验的含义和意义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难以当面交接和验收货物,另外货物经过长途运输难免发生 残损、短缺等,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运输、保险、装卸等部门的责任。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或发生争议后能分清责任归属,就需要一个有资格的、与买卖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检验检疫机构作为第三者,对成交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以及运载工具等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和证明,并出具检验检疫证明书。各国法律和惯例都有关于商品检验的规定和解释,我国于 1989年 2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商检法》规定,对于法定检验的商品,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和使用。一、检验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 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以确定所交商品是否符合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检验检疫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检验检疫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检验检疫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品质管制,能有效地维护出口商品的信誉。2.检验检疫能促进进出口商品品质的提高,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3.检验检疫能严格把守进口商品的品质关,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4.检验检疫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通关计税和索赔理赔提供了依据。第二节 检验条款的内容贸易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及复验等。一、检验时间和地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关系着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为它涉及检验权、检验机构以及有关的索赔问题,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为合同中商检条款的一个核心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一)在出口国产地(工厂)检验产地(工厂)检验是指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出厂前,由产地或工厂的检验部门或会 同买方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并由买卖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前的责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二)装运港(地)检验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 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确认交货的最后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以上这两种规定办法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三)目的港(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习惯上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合同规定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确认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采用这种方法时,卖方要承担货物运输途中发生变化的风险。(四)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一些因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通常都是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货物的品质和重量(数量)等项内容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五)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 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验。复验后,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且属于卖方责任所致,此时,买方有权凭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 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索赔。这种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六)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以装运港或装运地验货后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重量的最 后依据,以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商品品质的最后依据。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如果货物在品质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且该不符点是卖方责任所致,则买方可凭品质检验证书,对货物的品质向卖方提出索赔,但买方无权对货物的重量提出异议。这种方法也称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这种方法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要考虑买卖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性质,一般来说,检验时间和地点应与交货时间和地点相一致。二、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是指接受委托进行商品检验和公正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检验机构的选定,关系到买卖双方之中由谁来实施检验和出具有关证书,关系重大,也是检验条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对出 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一些有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 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如美国的担保人实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y),一些相关的电器产品必须加贴“UL”标志才能进入美国市场。3.非官方检验机构。非官方检验机构主要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SGS)等。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1998 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 2001 年成立的中国品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二)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1.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商品、有害商品、动植物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源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维护国家的权益。需经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口,凡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一律不准安装投产、销售和使用。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1)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2)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2.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公证鉴定业务是指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以及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其他检验机构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通常指出口商、进口商、承运人、保险人以及出口商品的生产、供货部门和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部门、代理接运部门等)以及国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鉴定业务不同于法定检验,它不具有强制性。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海损鉴定业务,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进出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以及其他业务。4.签发各种产地证书。如一般原产地证、GSP 原产地证等。三、检验证书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它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也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和索赔与理赔的依据。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等 级的书面证明。2.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是进出口商品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3.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是进出口商品重量的书面证明文件。4.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证明发票上开列的商品单价和总值真实准确。它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贸易结算和通关计税的凭证。5.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证明进出口商品产地的书面文 件。该证书是各国实行贸易管制、差别关税、进出口配额制度和海关统计所必须的证件。6.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进出口的食用动物产品、食 品已经过卫生检验可供食用的书面文件。7.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进出口动物产品已经过兽 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的书面文件。8.消毒检验证书(Dis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进出口动物产品已经过 消毒处理,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的书面文件。9.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 况、估算残损贬值幅度、判定致损原因的书面文件。此外,还有植物检疫证明、积货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载货衡量检验证书等。四、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是对商品进行检验的依据。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同一商品,采用 不同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往往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也应在合同中规定清楚。在我国商检实践中,首先是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检验。未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按买卖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办理;凭样品买卖的,以样品作为检验的标准。出口商品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按国家标准检验;无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检验;无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检验。目前尚无标准的,一般参照同类商品的标准,或由国内生产部门与商检部门商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如果国外客户要求按对方或第三国的标准进行检验时,应与商检部门研究后再确定。五、复验复验是指买方对到货有重新检验的权利。它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有权要求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在此之前不能认为买方已经接受货物,也没有丧失拒收货物的权利。但当买方收到货物后未经复验便先行使用时,此时发现货物不符也不能索赔。若买方选择复验时,合同中应对复验期限、地点、机构和方法加以明确规定。复验期限实际上就是索赔期限,超过复验期限买方就失去索赔权。复验期限的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通常为到货日起 30~180天不等。对容易变质的商品,复验期限不宜太长;对机械设备需在安装试车投产后方能看出问题的,复验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上。复验地点,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按照国际惯例和某些国家的法律而定。在我国,进口产品的复验地点的是:对于一般商品,是在口岸或集中储存的地点进行;对于成套设备、机电仪器等,是在收货、用货地点;对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是在拆箱地点。复验机构,一般应以卖方认可为宜。复验方法,一般与检验方法相同。六、合同中检验条款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办法,即货物在装船前,由我国出口口岸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证书,作为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并且以目的港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索赔的依据。一般规定如下:买卖双方同意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检验,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作为 L/C 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经双方同意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复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天内。Both buyer and seller agree to inspect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quality and weight (quantity) certificate issued by Stat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will be regarded as a part of documents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L/C.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goods delivered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an inspection bureau agreed by both parties. In case the quality,quantity and packaging of the goods are found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the buyer should provide the inspection report issued by authority agreed by the seller. The duration for lodging claims should be within ××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port.谢谢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