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反校园欺凌,还和谐校园主题班会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定义、形式和危害。2. 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会避免和应对欺凌行为。3.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尊重他人,不参与或支持欺凌行为。4.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的规定。5.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二、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深入讲解校园欺凌的危害,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其严重性。2. 教学难点:培养学生应对欺凌行为的实际能力,包括如何避免成为欺凌对象以及如何在遭遇欺凌时有效保护自己。三、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开场提问:询问学生是否了解河北初中生校园欺凌事件,引出今日主题。关注时事:案例一:河北邯郸初中生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于3月10日下午,3名嫌疑人将受害人王某某骗至废弃的蔬菜大棚后,转走其手机里的191元,并将其残忍杀害就地掩埋。案发后,3人若无其事的回到家,直到王某某家长发现不对劲报案搜查后,这件事才被曝光。据受害人亲属透露,3名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王某某是被他们活活打死,被找到时已面目全非。受害人亲属还指出,掩埋王某某的蔬菜大棚距离主犯家仅仅几百米,他们是有预谋的作案。案例二:广西一男生被同学欺凌、用开水烫伤:2024年5月,广西隆安县龙翔学校隆安校区发生一起学生欺凌事件。中学生赵某某、蒙某某等8人对同校同学张某通过殴打、水烫等方式进行欺凌,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目前,张某已在区直医院进行治疗,身体状况恢复良好。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年满16周岁的赵某某、蒙某某等2名涉事学生采取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满16周岁的其余6名涉事学生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例三:山西长子县“中学女生遭欺凌”事件:2024年5月18日,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疑似辖区某校学生被欺凌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证,该视频情况属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涉事人员作出处罚,并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5月20日,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教育局对丹朱一中校长给予免职,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同时,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进驻学校,全面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视频播放:播放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视频,引起学生共鸣和思考。. 情境讨论:引导学生围绕视频内容讨论校园欺凌带来的伤害。(二)知识讲解.定义阐释:详细解释校园欺凌的定义和类型,让学生了解不同形式的欺凌行为。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的类型:1.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最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2.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为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3.社交欺凌:孤立、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4.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校园欺凌的特征:1. 重复性:欺凌行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会反复发生。2. 力量不平衡性:欺凌者通常在身体、社交或心理上具有优势,而受害者处于劣势。3. 故意性:欺凌行为是故意的,欺凌者有意识地选择对特定目标进行攻击。4. 伤害性:无论是言语、身体还是心理上的欺凌,都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5. 隐蔽性:有些欺凌行为可能比较隐蔽,不容易被老师和家长发现。6. 群体性行为:有时欺凌可能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还可能涉及到一群人对一个人的欺凌。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典型欺凌者通常表现为:1、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2、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3、得到部分同辈的认同;4、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被动欺凌者通常表现为:1、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则藉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2、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则嘲笑受害者无用。被欺凌者(受害者):1、性格内向、害羞、怕事;2、在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3、缺乏与同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4、有身体障碍者、有智力障碍者;5、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6、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发生校园欺凌的原因?(1)家庭:①过度溺爱导致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②不良家庭环境让孩子背负过多压力,催生心理障碍。(2)学校:①只重视成绩而忽视了道德教育。②平时缺乏管理,出了事又急于息事宁人。(3)社会:①暴力影片、游戏等,引起青少年模仿。②社会不正之风影响青少年的是非观。③部分媒体过度过细再现犯罪经过。(4)司法:①法律界定不清晰、惩戒不严。②法制教育缺失。③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案例分享:分享几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例,剖析欺凌行为的危害性。案例一:何为校园欺凌?【案情回顾】室友王某、肖某怀疑李某偷拿东西,二人搜查了李某的书包,但一无所获。此举虽未导致冲突,却使得李某与王某、肖某及其他室友关系不睦。事后,李某母亲彭某找到班主任反映情况,班主任调查了事情经过并给李某调换了宿舍。大约一周以后,李某丢失100元,怀疑系王某偷窃,为此与王某、肖某争吵。王某、肖某认为李某故意诬陷她们偷钱,争吵中互相推搡,后双方被人劝开,此后,李某与王某、肖某未再有任何交流。此事件过后约半年后,李某父母发现李某时而独自哭泣,李某称同学在背后说坏话,担心同学害她。后李某将王某、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肖某共同赔偿约16万元。【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事学生间发生的矛盾冲突尚达不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定义的欺凌行为,矛盾冲突尚在一般正常人的心理承受范围,不足以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故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解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实践中,“校园欺凌”行为的构成一般有五个要素:一是主体要素,校园欺凌的双方是学生,不包括老师或校外人员;二是主观因素,欺凌者主观上有蓄意或恶意心理,欺凌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被欺凌者造成不利后果,而仍有意为之;三是欺凌地点,欺凌行为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还可能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四是行为方式,包括殴打身体、恐吓威胁、言语侮辱等一种行为或叠加的多种行为;五是损害后果,不论是身体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心理伤害,都属于欺凌造成的损害后果。校园生活中,同学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应当根据冲突的程度、发生原因等综合判断,如冲突并非持续发生、程度较轻,不存在蓄意或恶意攻击情形,不宜认定双方之间的冲突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案例二:.被告人井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均系在校学生。二人在路上偶遇,因言语不合,朱某某等人殴打了井某某。同年4月1日,井某某到网吧找朱某某等人未果,随即离开,朱某某等人听说后即驾车追赶,井某某被追上后,见朱某某将车窗玻璃摇下,即持匕首捅刺车内的朱某某,朱某某亦持斧头将井某某面部划伤。经鉴定,朱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井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井某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被害人朱某某无故殴打、追逐井某某有过错,依法对井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典型意义:本案系遭受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以暴制暴”而触犯刑律的典型案件。井某某本是受害人,但他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由被害人沦为被告人。朱某某虽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校园欺凌的危害:(1)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的影响及危害:①变得胆怯、 畏缩、自卑、孤僻,严重者可能造成人格障碍。例如,可能会认为“不要得罪比我厉害的人,没有人是值得信任的。”②变得敏感猜疑、警惕,没有安全感。例如,可能会想“他们在看我,是不是在评论我?”③导致情绪抑郁,自我评价和自我价值感降低。例如,产生“我的存在似乎没有任何意义。”的情绪。④形成讨好型人格,做事蹑手蹑脚。内心会认为“我必须这样做他们才会满意。”⑤学习困难,厌学逃学。因情绪紧张焦虑,上课时注意力不能集中,学习成绩不断下降,不愿上学。(2)校园欺凌对欺凌者的影响及危害:①形成错误认知,性格的畸形发展,因惯性走向犯罪。成年后其犯罪概率高于平均水平。②形成骄横跋扈、恃强凌弱等不良人格特点。多表现出固执、偏执、狭隘及易怒的倾向,容易与周围人发生摩擦,难以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③形成暴力倾向。若欺凌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矫正,欺凌者在遭遇挫折和面临困境时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3)校园欺凌对旁观者的影响及危害:旁观者欺凌行为会影响到其他学生群体,比如推动或引起效仿。旁观者容易迷失方向,缺乏辨别能力,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欺凌行为的频繁发生还会使学生群体中存在一种不安全感,影响他们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在欺凌事件中,每个参与者都会受到伤害。发生校园欺凌的原因?(1)家庭:①过度溺爱导致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②不良家庭环境让孩子背负过多压力,催生心理障碍。(2)学校:①只重视成绩而忽视了道德教育。②平时缺乏管理,出了事又急于息事宁人。(3)社会:①暴力影片、游戏等,引起青少年模仿。②社会不正之风影响青少年的是非观。③部分媒体过度过细再现犯罪经过。(4)司法:①法律界定不清晰、惩戒不严。②法制教育缺失。③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校园欺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对校园暴力,我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尚未触犯刑法但造成伤害后果: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暴力致被害人受侵害,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1.《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2.《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校园欺凌的危害:对于欺凌者来说,遭受欺凌后可能导致欺凌者出现恃强凌弱、自以为是等情况,形成自私、暴力等人格特征,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一个孩子被长期欺凌,不仅在躯体上受到伤害,还会导致心理上的创伤。尤其是在得不到心理支持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以下的问题:1、难以适应学校生活被欺凌之后,孩子内心里会产生恐惧、羞辱、委屈感,也会在一段时间里处于“应激状态”而无法放松,以至于难以集中注意力学习,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不自信、孤独,有的还可能为了逃避欺凌而厌学、逃学。2、出现行为上的退缩孩子由于遭受欺凌而处于极度恐惧当中,会变得远离人群、胆小怕事,不愿意与人交流。一些孩子受到欺凌之后,往往不愿意和家人、老师提起这个事情,怕被报复、怕被责怪,而一味隐忍,出现退缩行为。3、情绪及人格出现问题长期被欺凌的孩子会更容易患上抑郁症,有些被欺凌的孩子可能会因此对家庭、学校甚至社会充满怨恨,而产生极端行为。(三)自我保护教育.技巧传授:教授学生应对校园欺凌的具体方法和技巧,如求助、沟通、自我保护等。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不做受害者①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② 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③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④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不做欺凌者①要学会善待同学、尊重同学,通过欺凌他人取乐无法得到真正的友谊。②欺凌行为是国家法律和学校明确禁止的行为,欺凌行为会给他人带来极大伤害。③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以及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①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②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③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④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预防校园欺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表现得自信:欺凌者往往会寻找那些表现出不安、恐惧和自卑的孩子作为目标。教孩子们表现出自信有时比教他们反抗欺凌者更加简单有效。(2)保持眼神接触:教孩子如何进行坚定的眼神交流,并且用非语言的方式告诉欺凌者“别闹了”。眼神交流传达的是自信和自尊,如果被欺负的孩子能够直视对方的眼睛,那么欺凌者更有可能退缩。(3)摒弃受害者思维:长期处于不公平对待的孩子,会习惯性地觉得自己是个受害者,需要让孩子认识到,成为欺凌的受害者并不能定义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为防止产生受害者思维,要避免在情感上陷入孩子的不适中。(4)保持坚定果断:确保孩子知道攻击性和果断的区别。例如,坚定果断的人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乐于捍卫自己或他人免受不公平待遇。他们会用一种强大而自信的声音以尊重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相反,好斗的人通常只会利用控制、恐吓和吼叫来达到目的。一定要教会孩子在适当的时候说“不”。(5)建立自尊心:自尊心强的孩子更有信心和能力,自尊也可以帮助预防欺凌行为。那些容易对欺凌者的嘲讽和戏弄做出反应的人更容易成为欺凌的目标。所以那些平时行事自信大方的孩子不会被选为欺凌对象。(6)建立友谊:欺凌者会找那些缺少朋友或者孤僻的孩子,并以他们为目标。而有朋友的孩子比孤僻的孩子更不容易被欺负。(7)警惕容易发生欺凌的地方:让孩子知道哪些地方是欺凌的高发地点,比如更衣室,浴室,食堂,操场或者校车。避免和已知的欺凌者单独处于高危区域内。(8)明确谁该对欺凌负责:当孩子们被欺负时,他们往往会责怪自己。因此,受害者往往不会告诉任何人有关欺凌的事情,并试图改变他们的外观或行为,以避免再次被欺凌。告诉孩子,欺凌者要对这些不好的行为负责,错不在那些受欺负的人。抵御欺凌的第一道防线是做好准备。家长可以与孩子一起努力,让他们知道如何避免在学校被欺负,同时如果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后应该怎么做。.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并制定班级反欺凌公约,明确班级对欺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四)观看视频:观看反校园欺凌视频(五)推荐电影:1.《悲伤逆流成河》 :根据郭敬明的同名小说改编,由落落执导的青春校园电影。电影中女主经历的霸凌让人痛心疾首。2.《伤痕累累的恶魔》 :山岸圣太执导的一部校园欺凌电影,讲述了高中生舞在初中时参与了朋友欺凌同学诗乃的事情,在转学的学校里,她与初中时被舞的朋友欺凌的同级生诗乃再会,再次发生欺凌事件。3.《蚯蚓》 :于2017年4月20日在韩国拍摄发行的校园犯罪片,由尹学烈导演,讲述了子若在考上大学后,被有权有势的人欺凌,最终选择自杀的故事。4.《第二十条》 :以司法公正为主题,其中校园霸凌的故事线值得每一个家长和孩子多看几遍。(五)课堂总结.重点回顾:回顾今日教学内容,强调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应对方法。. 班级公约宣读:全班共读反欺凌公约,增强班级凝聚力。.呼吁行动:呼吁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