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初中主题班会 | 懂法知法,做合法公民一、活动主题懂法知法,做合法公民二、活动目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这次主题班会活动,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良好习惯。使得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三、活动内容环节一:开场白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要和规章制度打交道,遵纪守法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可能有许多同学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我们生活的所有范畴,一刻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约束。比如,同学相处,喧哗打闹,意外的伤害了自己的同学,只要伤害到一定程度,可能就触犯了法律;看到别人的贵重财物、手机等据为己有,便是偷窃,严重触犯法律;更不用说恶意打架、胁迫他人、校园欺凌等行为,更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同学们都有十六、七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今天我们召开 “懂法知法,做合法公民”主题班会,目的就是让我们自觉遵纪守法,当一名合格的中职学生,在社会上当一个合法的公民。环节二:了解法律知识问题一:什么是法?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总结: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可以简单的说,法就是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包含《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问题二:请同学们谈谈,发生在我们周围的行为哪些是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总结:1、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多次偷窃;(五)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毒、贩毒、注射毒品;(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2、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营业歌舞等场所;(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十)吸烟、酗酒。3、轻度不良行为, 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不尊重教师、迟到、早退、课堂睡觉、课堂讲话、扰乱课堂、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不按时交作业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问题三: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总结:1、厌学,滋生不良行为。2、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3、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4、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 。环节三:未成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类型一、盗窃典型案例:16岁的学生小周由于学习成绩差,而且讨厌被学校和老师约束,便旷课回家。闲散在家的时候,认识了“段大哥”。段大哥有很多朋友,经常带着小周到处吃饭、唱歌,小周也很享受这种无拘无束的生活。有一天,段大哥说带小周去偷车赚大钱,并承诺小周只要跟着去就行,什么都不用干。小周虽然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但是害怕失去段大哥这个好朋友,想着自己只是跟着去,不偷应该没事,便跟着去了,当晚小周跟着段大哥等人偷了11辆摩托车。经审查,小周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小周明知道他们是要去偷东西,还跟着去,这就够成了共同犯罪,所以说千万不能有我跟着去,什么都没干就没事了这样的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类型二、寻衅滋事典型案例:某中学的“校霸”小周因为同学小王把自己做的错事告诉了老师,导致小周被“请家长”,所以对小王怀恨在心,多次无辜的辱骂、殴打小王,并扬言见你一次打你一次。其他同学都惧怕小周不敢帮助小王,小王经常被殴打,不堪忍受跑回家中,不愿意上学,并且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想要割腕自杀,被母亲发现救下。后来小周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徒刑二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类型三、抢劫典型案例:某县某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小周、小段沉迷网络游戏,经常翻墙逃课到学校外面的黑网吧上网。时间久了,父母给的零花钱都用光了,没钱继续上网,二人便商量着找人“借”点钱花花,后二人找到平时比较胆小同学小黄向其索要钱财,小黄不给便用刀威胁小黄,殴打小黄,最后用刀刺伤小黄,抢走小黄随身携带的500元现金。小黄的伤构成重伤二级。根据刑法的规定,二人抢劫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最少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我校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某同学看到别人有漂亮的手机,就想把它占这已有;某同学从家里带来的钱不够花,就去敲诈小同学的钱;你的同乡受到别人的欺侮,你去帮忙教训别人;有的同学告诉老师某同学骂了,我就用凳子砸了他……在此,老师送给同学们15个字: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慎交友”告诫我们: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立大志”告诫我们: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善慎独”告诫我们:你的同乡受到别人的欺侮,你去帮忙教训别人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敢维权”告诫我们: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要坦白”告诫我们: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环节四:法律知识竞答1.我国未成年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是指未满( )周岁的公民。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满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3.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 )不满(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12周岁14周岁 B. 14周岁 16周岁 C.10周岁12周岁4.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十六 B.十八 C.十四5.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 )取得联系。A. 监护人 B. 保护人 C.负责人6.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 )A.119 B.110 C.1207.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A. 隐私权 B. 荣誉权 C.人格尊严8.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拾得,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 请你为他出个主意( )A. 纠集朋友帮忙,强行讨回 B. 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 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C.搜查陈某的书包9.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添油加醋诋毁他人,都是侵犯他人( )。A. 名誉权 B.荣誉权 C. 隐私权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 )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A. 十四周岁 B.十八周岁 C. 十六周岁五、活动总结本次主题班会活动极大增加了同学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立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职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