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讲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讲义)(含答案)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新教材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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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讲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讲义)(含答案)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新教材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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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讲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目 录
01考情透视·目标导航 1
02知识导图·思维领航 2
03考点突破·考法探究 2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
知识点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3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
考向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5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6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6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6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7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9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0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1
04真题练习·命题洞见 13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3 选择题:北京卷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理解民法的作用、含义和要求,明确民法的基本原则,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理解生命健康权的内容,明确侵权责任,明确姓名权的含义、作用和内容,理解肖像权的含义和内容,阐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及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2022 无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3 选择题:海南卷 主观题:山东卷
2022 无
复习目标: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特别提醒: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特别提醒: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下列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贾先生将自己一项关于智能插座的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②作家王先生出版连载小说获得稿费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3870元
③张女士把自己的宝石项链卖给了好友李女士,后反悔要求李女士归还宝石项链
④某县人民政府未能按时偿还某县银行的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张女士把自己的宝石项链卖给了好友李女士,后反悔要求李女士归还宝石项链,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适用于民法调整,③正确。④:某县人民政府未能按时偿还某县银行的贷款,在这一关系中,政府是债务人,和县银行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适用于民法调整,④正确。①: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贾先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不属于平等主体,而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①不选。②:作家王先生获得稿费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中,是国家和纳税人的不平等主体关系,不适用于民法调整,②不选。故本题选D。
【变式训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境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
①赵某因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被交警罚款二百元
②张某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超市依法赔偿
③李某在网上散布何某的谣言,给何某造成困扰
④王某约张某周末去跑步健身,张某因琐事爽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赵某因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被交警罚款二百元,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错误。②: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张某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超市依法赔偿,涉及张某与超市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②正确。③:李某在网上散布何某的谣言,给何某造成困扰,涉及两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③正确。④:王某约张某周末去跑步健身,张某因琐事爽约,不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④错误。故本题选C。
【变式训练】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列案例中不能成为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①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商品房
②乙与某银行的贵金属保管合同纠纷中的保管行为
③天津某蛋糕店未取得相关授权许可制作并销售的“冰墩墩”
④某影楼未经丁许可利用其照片开展商业活动时使用的照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天津某蛋糕店未取得相关授权许可制作并销售的‘冰墩墩’”中该蛋糕店与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而不是蛋糕店制作的冰墩墩,③符合题意。④:“某影楼未经丁许可利用其照片开展商业活动时使用的照片”中该影楼侵犯了丁的肖像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丁的人身利益,而不是丁的照片,④符合题意。①:本项中的“商品房”是所有权关系的客体,①不符合题意。②:本项中的“保管行为”是债权关系的客体,②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考向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1.(2024高三·安徽·开学考试)2024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赝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张某用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以假充真,违反了诚信原则,①正确。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违反了自愿原则,②正确。③: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③错误。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违反是平等原则,④错误。故本题选A。
【变式训练】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下列与“光盘行动”体现的民法活动原则一致的有( )
①一分钱,一分货 ②购买散装的物品 ③使用充电电池 ④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B
【解析】②③:民法基本原则中的绿色原则主要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光盘行动即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与绿色原则相契合。购买散装的物品体现了节约资源,使用充电电池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与绿色原则一致,②③入选。①:“一分钱,一分货”体现了公平原则,与“光盘行动”体现的民法活动原则不一致,①排除。④:“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体现了诚信原则,与“光盘行动”体现的民法活动原则不一致,④排除。故本题选B。
【变式训练】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下列案例与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名画仿制品冒充名画真迹,并将该画以真迹价格卖给陈某——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违背自愿原则
③某公司因某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而拒绝其在该公司就职——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④甲、乙为买房假离婚,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后甲不愿意复婚——违背平等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张某以假画仿制品假冒名画进行欺诈交易,违背了诚信原则,①正确。②:商家强行要求李某购买首饰,侵犯了李某的自主选择权,违背了自愿原则,②正确。③:某公司以某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而拒绝其在该公司就职,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违背了守法原则,而不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③不选。④:假离婚已经形成事实上的离婚,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违背平等原则,④不选。故本题选A。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类别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权责任 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表现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含义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特别提醒: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隐私权
含义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个人信息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特别提醒: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区别在于隐私权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私密性,隐私权的主要主体是人,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基本信息,适用于核验该人的特征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是一种反应个体特征和行为的符号系统。
第一,二者权利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从隐私权的权利功能来看,其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与私密性,因此,隐私权的主体应当限于自然人,法人不享有隐私权,法人所享有的商业秘密是作为财产权的内容加以保护的。同样,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因为个人信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家庭、教育、职业、住址、健康、病历、个人经历、社会活动、个人信用等足以识别该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具有可识别性,即能直接或间接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虽然在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控制者可能是法人,但是其并非个人信息权的权利主体。法人的信息资料不具有人格属性,法人不宜对其享有具有人格权性质的个人信息权,侵害法人信息资料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第二,二者体现了个人对其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
无论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专属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且都彰显了一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就隐私而言,其产生的价值基础就是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的保护。隐私体现了对“个人自决”、“个性”和“个人人格”的尊重和保护。而就个人信息而言,其之所以日益获得强化的保护,也与其体现了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存在密切关系,人信息常常被称为“息自决权”,同样体现了对个人自决等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三,二者在客体上具有交错性。
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联系在于:一方面,许多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隐私的范畴。事实上,很多个人信息都是人们不愿对外公布的私人信息,是个人不愿他人介入的私人空间,不论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都体现了一种人格利益。一方面,部分隐私权保护客体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尤其应当看到,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隐私同时具有个人信息的特征,如个人通讯隐私甚至谈话的隐私等,都可以通过技术的处理而被数字化,从而可能因具有身份识别的特征而被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某些隐私虽然要基于公共利益而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个人的房产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要进行查阅,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许多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如果说隐私权是应对新闻自由而生的,个人信息权则可以说是应对信息社会与信息技术而生的。
第四,二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
所谓竞合性,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可能同时造成对多种权利的侵害,从而形成多种权利受侵害、产生责任竞合的现象。一方面,随意散播具有私密性特征的个人信息,可能也会同时涉及到对隐私的侵犯。另一方面,从侵害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来看,侵权人多数也采用披露个人信息方式,从而与隐私权的侵害非常类似。所以,在法律上并不能排除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对象之间的交叉,或许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采取隐私权的保护方法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人提供救济。
最后,在国家社会中,不管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其他人的非法利用,还可以保证个人生活的安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每个人也都有个人的基本信息,这些都是当事人主导的权利。
特别提醒: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根据我国《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某市工商、质检部门对市场销售文具情况和企业产品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书写笔、书包等学生用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上述举措( )
①为公民获得受教育权提供了物质保障
②是尊重和保障学生健康权的具体体现
③能迅速增强我国学生的身体素质
④有利于规范我国学生用品的市场秩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该选项夸大了上述举措的作用,①排除。②: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书写笔、书包等学生用品会对学生健康造成损害,上述举措是尊重和保障学生健康权的具体体现,②符合题意。③:“迅速增强”说法错误,③排除。④:对市场销售文具情况和企业产品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用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有利于规范学生用品的市场秩序,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变式训练】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最根本的人身权。下列现象属于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是( )
A.饲养的宠物咬伤行人
B.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
C.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
D.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答案】A
【解析】A:饲养的宠物咬伤行人,属于侵害了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A符合题意。B: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属于侵犯了隐私权,B不符合题意。C: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属于侵犯了名誉权,C不符合题意。D: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属于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变式训练】2.初中生小甲因琐事对小学生乙产生怨恨。小甲带领同校3名同学,尾随放学回家的小乙,将其胁迫到偏僻处,轮流对小乙掌掴,同时拍下现场视频。当晚,小甲将视频传至本人的微信好友圈,随后该视频被转发扩散。该案件中,小甲侵害了小乙的( )
A.身体权 B.名誉权 C.生命权 D.隐私权
【答案】A
【解析】A: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行动自由受保护的权利,小甲带领同校3名同学,尾随放学回家的小乙,将其胁迫到偏僻处,轮流对小乙掌掴,同时拍下现场视频,侵犯了小乙的身体权,A正确。BCD:材料中涉及的是小乙的身体权,不涉及名誉权、生命权和隐私权,BCD排除。故本题选A。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2024·浙江·模拟预测)乐乐茶推出了一款“烟腔乌龙”联名奶茶,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该产品的茶杯杯身、配套纸袋、宣传小册子、亚克力立牌都印有鲁迅肖像。此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及时向乐乐茶发出维权律师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乐乐茶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荣誉权
②乐乐茶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
③鲁迅文化基金会不适合作为维权主体
④鲁迅家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材料不涉及鲁迅先生的荣誉权,①排除。②④:已故名人的人格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奶茶企业未经许可使用鲁迅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因此,乐乐茶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鲁迅家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②④正确。③: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③错误。故本题选C。
【变式训练】1.2024年,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络平台发布带货视频,视频中该公司通过A1换脸技术使用了某知名女演员的姓名和肖像,并绑定该公司店铺中商品的购买指引链接,误导社会公众认为该女演员与该商品具有代言、推荐等合作关系。对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侵犯了女演员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②该公司的行为具有公益性,不涉及侵权
③女演员可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④该公司可以通过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③:自然人有权依法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该公司商品与该女演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亦未获得其肖像的使用权授权,该公司侵犯了女演员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女演员可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①③符合题意。②:该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不是公益的,侵犯了女演员的姓名权和肖像权,②说法错误。④:该公司和女演员并未签订合同,并无违约,而是属于侵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变式训练】2.某服装公司在未征得知名演员小西同意的前提下,将小西的姓名、肖像与公司品牌相关内容进行剪切、组合,制作成宣传海报,置顶在公司商城首页,营销获利。小西将该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
②姓名权是小西享有的身份权
③被告应向原告赔礼道歉、采取补救措施
④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④: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某服装公司在未征得知名演员小西同意的前提下,将小西的姓名、肖像与公司品牌相关内容进行剪切、组合,制作成宣传海报,置顶在公司商城首页,营销获利,从中可以知道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故①④符合题意。②:姓名权是小西享有的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故②表述错误。③:采取补救措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而材料中被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故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故本题选B。
【变式训练】1.A先生与B先生在一次驾车时发生碰撞,经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当天,A先生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 )
①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②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③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
④虽然暴露B先生正脸,但未构成侵犯肖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并配上侮辱性文字,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①正确。②: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②正确。③:视频泄露B先生的姓名,但并未干涉、盗用、假冒等,并没有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③不选。④: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A先生制作发布的短视频暴露B先生正脸,侵犯B先生肖像权,④不选。故本题选A。
【变式训练】2.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这意味着经营者( )
①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
②不得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③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④应该获取消费者的隐私信息
A.②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答案】B
【解析】①③: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这意味着经营者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①③说法正确。②: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而非不得收集,②说法错误。④: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应该获取消费者的隐私信息,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一、单项选择题
1.(2023·北京·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
2.(2023·山东·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
考点考查: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可联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关键词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可联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
关键词③: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可联系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第36讲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目 录
01考情透视·目标导航 1
02知识导图·思维领航 2
03考点突破·考法探究 2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
知识点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3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
考向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5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6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6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6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7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9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0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1
04真题练习·命题洞见 13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3 选择题:北京卷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理解民法的作用、含义和要求,明确民法的基本原则,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理解生命健康权的内容,明确侵权责任,明确姓名权的含义、作用和内容,理解肖像权的含义和内容,阐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及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2022 无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3 选择题:海南卷 主观题:山东卷
2022 无
复习目标: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特别提醒: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特别提醒: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下列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贾先生将自己一项关于智能插座的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②作家王先生出版连载小说获得稿费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3870元
③张女士把自己的宝石项链卖给了好友李女士,后反悔要求李女士归还宝石项链
④某县人民政府未能按时偿还某县银行的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训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境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
①赵某因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被交警罚款二百元
②张某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超市依法赔偿
③李某在网上散布何某的谣言,给何某造成困扰
④王某约张某周末去跑步健身,张某因琐事爽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列案例中不能成为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①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商品房
②乙与某银行的贵金属保管合同纠纷中的保管行为
③天津某蛋糕店未取得相关授权许可制作并销售的“冰墩墩”
④某影楼未经丁许可利用其照片开展商业活动时使用的照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1.(2024高三·安徽·开学考试)2024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赝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变式训练】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下列与“光盘行动”体现的民法活动原则一致的有( )
①一分钱,一分货 ②购买散装的物品 ③使用充电电池 ④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变式训练】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下列案例与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名画仿制品冒充名画真迹,并将该画以真迹价格卖给陈某——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违背自愿原则
③某公司因某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而拒绝其在该公司就职——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④甲、乙为买房假离婚,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后甲不愿意复婚——违背平等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类别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权责任 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表现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含义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特别提醒: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隐私权
含义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个人信息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特别提醒: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区别在于隐私权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私密性,隐私权的主要主体是人,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基本信息,适用于核验该人的特征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是一种反应个体特征和行为的符号系统。
第一,二者权利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从隐私权的权利功能来看,其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与私密性,因此,隐私权的主体应当限于自然人,法人不享有隐私权,法人所享有的商业秘密是作为财产权的内容加以保护的。同样,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因为个人信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家庭、教育、职业、住址、健康、病历、个人经历、社会活动、个人信用等足以识别该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具有可识别性,即能直接或间接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虽然在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控制者可能是法人,但是其并非个人信息权的权利主体。法人的信息资料不具有人格属性,法人不宜对其享有具有人格权性质的个人信息权,侵害法人信息资料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第二,二者体现了个人对其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
无论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专属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且都彰显了一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就隐私而言,其产生的价值基础就是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的保护。隐私体现了对“个人自决”、“个性”和“个人人格”的尊重和保护。而就个人信息而言,其之所以日益获得强化的保护,也与其体现了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存在密切关系,人信息常常被称为“息自决权”,同样体现了对个人自决等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三,二者在客体上具有交错性。
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联系在于:一方面,许多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隐私的范畴。事实上,很多个人信息都是人们不愿对外公布的私人信息,是个人不愿他人介入的私人空间,不论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都体现了一种人格利益。一方面,部分隐私权保护客体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尤其应当看到,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隐私同时具有个人信息的特征,如个人通讯隐私甚至谈话的隐私等,都可以通过技术的处理而被数字化,从而可能因具有身份识别的特征而被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某些隐私虽然要基于公共利益而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个人的房产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要进行查阅,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许多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如果说隐私权是应对新闻自由而生的,个人信息权则可以说是应对信息社会与信息技术而生的。
第四,二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
所谓竞合性,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可能同时造成对多种权利的侵害,从而形成多种权利受侵害、产生责任竞合的现象。一方面,随意散播具有私密性特征的个人信息,可能也会同时涉及到对隐私的侵犯。另一方面,从侵害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来看,侵权人多数也采用披露个人信息方式,从而与隐私权的侵害非常类似。所以,在法律上并不能排除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对象之间的交叉,或许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采取隐私权的保护方法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人提供救济。
最后,在国家社会中,不管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其他人的非法利用,还可以保证个人生活的安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每个人也都有个人的基本信息,这些都是当事人主导的权利。
特别提醒: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根据我国《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某市工商、质检部门对市场销售文具情况和企业产品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书写笔、书包等学生用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上述举措( )
①为公民获得受教育权提供了物质保障
②是尊重和保障学生健康权的具体体现
③能迅速增强我国学生的身体素质
④有利于规范我国学生用品的市场秩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变式训练】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最根本的人身权。下列现象属于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是( )
A.饲养的宠物咬伤行人
B.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
C.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
D.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变式训练】2.初中生小甲因琐事对小学生乙产生怨恨。小甲带领同校3名同学,尾随放学回家的小乙,将其胁迫到偏僻处,轮流对小乙掌掴,同时拍下现场视频。当晚,小甲将视频传至本人的微信好友圈,随后该视频被转发扩散。该案件中,小甲侵害了小乙的( )
A.身体权 B.名誉权 C.生命权 D.隐私权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2024·浙江·模拟预测)乐乐茶推出了一款“烟腔乌龙”联名奶茶,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该产品的茶杯杯身、配套纸袋、宣传小册子、亚克力立牌都印有鲁迅肖像。此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及时向乐乐茶发出维权律师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乐乐茶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荣誉权
②乐乐茶侵犯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
③鲁迅文化基金会不适合作为维权主体
④鲁迅家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训练】1.2024年,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络平台发布带货视频,视频中该公司通过A1换脸技术使用了某知名女演员的姓名和肖像,并绑定该公司店铺中商品的购买指引链接,误导社会公众认为该女演员与该商品具有代言、推荐等合作关系。对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侵犯了女演员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②该公司的行为具有公益性,不涉及侵权
③女演员可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④该公司可以通过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训练】2.某服装公司在未征得知名演员小西同意的前提下,将小西的姓名、肖像与公司品牌相关内容进行剪切、组合,制作成宣传海报,置顶在公司商城首页,营销获利。小西将该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
②姓名权是小西享有的身份权
③被告应向原告赔礼道歉、采取补救措施
④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1.A先生与B先生在一次驾车时发生碰撞,经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当天,A先生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 )
①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②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③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
④虽然暴露B先生正脸,但未构成侵犯肖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2.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这意味着经营者( )
①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
②不得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③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④应该获取消费者的隐私信息
A.②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一、单项选择题
1.(2023·北京·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2.(2023·山东·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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