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 -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 -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
一、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
使学生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
掌握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种类和特征。
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 过程与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感受民事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
通过讨论与交流,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素养。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义务观念,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意识。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 教学重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种类和特征。
民事权利与义务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 教学难点:
如何通过案例分析深入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
如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念。
三、教学过程
1. 导入新课
通过引入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提问学生:你在生活中遇到过哪些涉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情况?
引导学生分享经历,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2. 知识讲授
详细解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种类和特征。
结合案例,分析民事权利与义务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引导学生思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知识整合】
明确1个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1个类别:人身权的类别。
明白1个道理: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理解2对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具体表现: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促进民主政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法典
①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②意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3)公平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4)诚信原则
①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②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要求: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扬社会正义。
(6)绿色原则
①实质: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②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名词点击】1、法人 非法人组织
①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②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名词点击】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年龄、智力 民事活动 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行为原则上均无效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名词点击】3、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义务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3. 案例分析
选择典型民事案例,如邻里纠纷、房屋买卖等。
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让学生感受其重要性。
引导学生讨论案例中的权利与义务冲突,并寻求解决方案。
4. 小组讨论
分组讨论学生身边的民事权利与义务问题。
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教师巡视指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 课堂小结
总结本课所学知识点,强化学生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引导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义务,是否积极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
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教学方法。
利用多媒体课件、案例视频等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五、课堂练习、作业与评价方式
1. 课堂练习:
分析给出的民事案例,判断其中的民事权利与义务。
完成课堂讨论的笔记整理。
2. 作业:
收集并整理身边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案例,分析其特点。
撰写一篇关于如何维护自己民事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的短文。
3. 评价方式:
结合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小组讨论参与度进行评价。
鼓励学生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提高自我认知能力。
六、辅助教学资源与工具
多媒体课件:包含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案例视频:选取典型的民事案例视频供学生观看和分析。
法律书籍和期刊:供学生查阅和参考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
七、结论
本课教学旨在让学生深入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征,并学会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教学反思
反思学生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理解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思考如何更好地将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九、作业
1.小李选好了某一台冰箱,但在送货前,发现冰箱质量有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小李既可以要求商家重新换一台,也可以要求与商家解除买卖合同,将冰箱予以退回。这是因为( )
①民事主体要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下进行民事行为
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候要遵守平等原则
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候要遵守自愿原则
④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以下纠纷中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A.居民甲和乙之间因乙借款到期未偿还产生的纠纷
B.未满16周岁的小明因购买手机的质量问题与手机销售店之间的纠纷
C.居民刘某与张某因刘某腿部被张某的宠物狗咬伤而产生的纠纷
D.鲁某对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引发的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某微信群管理员将发表不当言论成员踢出群聊
②某商场未经小李允许使用其照片用于广告宣传
③工商部门对某商场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④某市民政局与自然人甲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下列不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甲公司与其生产部门签订生产责任状
②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刘某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③王先生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元
④张女士把自己的项链卖给了李女士,后反悔要求李女士归还项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以赠送礼品、现场体验试用等方式,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治愈疾病的心理,以高昂的价格向其兜售毫无治疗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所涉及的虚假宣传内容对老年消费群体产生深度洗脑和心理暗示、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财物安全,甚至会影响和耽误老年人治病就医的最佳时机。不法商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①公平原则②诚信原则③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④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与冯某佳在同一小区同一楼层,徐某住201号房,冯某住202号房,两家房屋入户门相对。一日双方因宠物狗发生纠纷,冯某在自家202号房屋入户门上方的墙角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向外对着楼梯及201号房屋入户门方向。徐某因摄像头问题多次与冯某沟通,希望对方拆除摄像头,但均被拒。后徐某将冯某诉至法院。
原告徐某诉称,楼房为老式一层两户,门与门相距很近,开门后客厅都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被告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这也使得自己不敢开门通风,尤其是夏天,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故要求被告拆除位于202号房屋门前的摄像头。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最终拆除了门口的摄像头。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说明徐某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
参考答案:
1.D
【详解】③④:购买冰箱后在送货前发现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商家重新换一台,也可以要求与商家解除买卖合同,这是因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候要遵守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③④正确。
①:材料强调遵守自愿原则,没有体现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下进行民事行为,①不符合题意。
②: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材料强调遵守自愿原则,没有体现遵守平等原则,②排除;
故本题选D。
2.D
【详解】A:本项属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范围,A不符合题意。
B:本项属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范围,B不符合题意。
C:本项属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范围,C不符合题意。
D:本项涉及的是不平等的自然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不是民法调整的范围,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3.C
【详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①:某微信群管理员将发表不当言论成员踢出群聊,涉及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不符合题意。
②:某网站未经小王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广告,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②符合题意。
③:工商部门对某超市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涉及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③不符合题意。
④:市民政局与自然人甲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4.B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②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刘某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张女士把自己的项链卖给了李女士,后反悔要求李女士归还项链,都是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②④不符合题意。
①:反映的是公司和其隶属的内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于民法调整。①符合设问要求。
③:反映的是税务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于民法调整。③符合设问要求。
故本题选B。
5.C
【详解】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①不合题意。
②:不法商家所涉及的虚假宣传内容对老年消费群体产生深度洗脑和心理暗示,这种行为行为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②符合题意。
③:不法商家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财物安全,甚至会影响和耽误老年人治病就医的最佳时机,社会影响恶劣,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③符合题意。
④:绿色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与题意无关,④不合题意。
故本题选C。
6. ①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冯某虽在自家门上方安装摄像头,但是其邻居徐某开门后客厅却在摄像头范围之内,致使徐某夏天生活十分不便,侵扰了徐某的生活,侵犯了徐某的隐私权。
②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通风、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等。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为相邻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冯某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没有照顾到相邻方徐某的利益,没有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