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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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
一、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
学生能够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学生能够掌握维护人身权利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学生能够识别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2. 过程与方法: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了解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引导学生树立尊重他人人身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价值观。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 教学重点:
人身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维护人身权利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识别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寻求法律救济。
2. 教学难点:
如何引导学生深入理解人身权利的内涵和重要性。
如何培养学生有效维权的能力。
三、教学过程
1. 导入新课
通过提问激发兴趣:你们知道什么是人身权利吗?你们遇到过哪些与人身权利相关的问题?
展示与人身权利相关的案例或图片,引发学生思考。
简要介绍本节课的主题和目标。
2. 知识讲解
清晰阐述人身权利的概念和种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等。
举例说明每种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
强调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以及维护人身权利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知识整合】
明确1个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1个类别:人身权的类别。
明白1个道理: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理解2对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②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③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2.范围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比较:姓名权与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拓展: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1)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提醒: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3.公民人身权的比较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荣誉和名誉的区别:
荣 誉 名 誉
区别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
是政府、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 来源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 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不可能自然产生 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的。
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3. 案例分析
选择典型的人身权利案例进行分析,如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
引导学生从案例中识别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分析其危害和后果。
小组讨论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维权方法讲解
详细介绍维护人身权利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如报警、起诉、申请法律援助等。
强调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问题。
通过角色扮演或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维权过程,增强实践能力。
5. 课堂小结与反思
总结本节课所学的知识点和重点内容。
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存在侵犯或忽视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鼓励学生提出自己对人身权利的看法和建议,促进课堂互动和交流。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
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利用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等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五、课堂练习、作业与评价方式
1. 课堂练习:
分析给定的案例,判断是否存在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小组讨论并分享维护人身权利的方法和经验。
2. 作业:
收集并整理与人身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资料。
撰写一篇关于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短文或报告。
3. 评价方式:
结合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小组讨论参与度进行评价。
注重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的结合,鼓励学生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
六、辅助教学资源与工具
多媒体课件:包含人身权利的概念、种类和案例分析等内容。
法律法规文本:提供与人身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学生查阅和学习。
视频资料:展示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及其危害和后果。
七、结论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深刻理解人身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维护人身权利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本节课也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为他们未来的生活和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八、教学反思
反思学生对人身权利的理解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分析教学过程中学生对哪些知识点感到困惑或难以理解,并思考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总结本节课的教学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教学提供参考和借鉴。
九、练习
1.2024年3月2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武宣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 )
A.是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法律的实施 B.侵犯了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C.说明不服从法院判决将会寸步难行 D.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2.一张照片,一段声音,上百个定制文字,逝去的人就可以音容并茂,“开口”说话。有人利用AI技术“复活”了诸多已逝明星。对此,有的逝者家属称“不能接受,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这是在揭伤疤”。而有的人则认为“利用这个技术可以怀念亲人、抚慰生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既是相互对立也是相互联系的
B.创新是第一动力,应完善法律大力支持AI“复活”技术的应用
C.AI“复活”侵犯逝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D.创新过程中应寻求技术创新、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平衡
3.甲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居住于某小区。乙因琐事与甲闹僵,在小区微信群中说: “A 栋 601室的甲曾是罪犯 ”。甲看到后非常气愤,把乙告到法院。本案中( )
①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②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③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④甲可请求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4.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徐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徐某的名誉权和身份权受到了侵害
②贾某的行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贾某的行为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
④贾某的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2-23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笑果文化的艺人HOUSE在脱口秀节目中说了侮辱人民军队的话。对此,西部战区陆军罕见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该事件进行评价,怒斥这位“笑果”旗下演员是跳梁小丑,内心灰暗而抵触光亮,自以为是而毫无敬惧,一边阴险牟利一边疯狂作死。5月15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表示已经针对此事对相关公司进行立案调查。5月17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笑果脱口秀”涉案公司及相关艺人,罚没1467.9万元。以下对涉案公司及相关艺人的行为理解错误的是( )
A.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权利行使超越了其应有的界限
B.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从文化上动摇了国家安全根本
C.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务观,突破了道德底线缺少敬畏之心
D.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一己私利损害国家民族大义
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吴某一家是胡同里相邻的两户,平时吴某一家喜欢将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里,给李某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而且吴某家还违规搭建小厨房,也影响到了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李某多次上门与吴某进行协商,但吴某一方拒绝沟通,且未履行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公告所明确的拆除义务。随着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李某一气之下便将双方对峙现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了个人社交平台上,画面中是吴某一家,并配文“这两个人的低素质,违法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以此发泄自己的不满。
吴某认为,该条视频中的画面均系李某偷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发布在公共平台上,侵害了自身的肖像权。同时这条视频也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诋毁和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李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D
【详解】A: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法律的实施”的说法也不妥,A说法错误。
B: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是依法办事,是正当和合法的行为,所以并没有侵犯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B说法错误。
C:材料没有体现不服从法院判决的有效信息,且说法过于绝对,C不符合题意。
D: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此举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D
【详解】A:材料强调AI“复活”技术的应用要遵守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不体现权利与义务既相互对立也相互联系,故A不选。
B:有的逝者家属称“不能接受,这是在揭伤疤”,这表明应完善法律规范、合理使用AI“复活”技术的应用,而不是盲目的“大力支持”,故B不选。
C:未经逝者家属同意,AI“复活”侵犯逝者的肖像权,但材料不涉及侵犯隐私权,故C不选。
D:AI“复活”技术的应用,有可能对逝者家属造成伤害,若未经逝者家属同意会侵犯逝者的肖像权、触犯法律,这表明创新过程中应寻求技术创新、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平衡,故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3.C
【详解】①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一般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乙在小区微信群中说:“A栋601室的甲曾是罪犯”,这是事实,没有侮辱、诽谤,没有侵犯甲的名誉权,但是侵犯了甲的隐私权,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乙在小区微信群中说:“A栋601室的甲曾是罪犯”,侵犯了甲的隐私权,而不是姓名权,③不符合题意。
④: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甲可请求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4.D
【详解】①②: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没有侵害徐某的名誉权和身份权;贾某的行为,没有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①②排除。
③: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③符合题意。
④:微信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B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A: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言论自由不是绝对自由,不应超越了其应有的界限,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材料并未体现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观,更不能从文化上动摇了国家安全根本,B错误但符合题意。
CD:材料中涉案公司及相关艺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务观,突破了道德底线缺少敬畏之心,以一己私利损害国家民族大义,C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6.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李某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含有吴某肖像的视频内容,侵犯了吴某的肖像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吴某家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按期拆除违规搭建的厨房都是事实,李某所述“素质低下”“违法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等内容是基于客观事实,不足以构成对吴某的诽谤和侮辱,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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