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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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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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合同的含义、类型、订立原则及订立合同的意义。
2. 能力目标: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情境,学生能够掌握订立合同的基本技巧,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合同纠纷。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学生的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树立诚信为本的交易理念。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步骤及原则。
难点:如何通过案例分析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情境导入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实物展示、模拟合同订立过程。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通过展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实例(如购物合同、租赁合同等),引导学生思考合同的作用及重要性,导入新课内容。
(二)新课讲授
1. 合同的含义及类型
讲解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介绍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等。
2. 订立合同的原则
强调自愿原则,即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介绍平等协商原则,说明合同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 订立合同的意义
从交易者、市场资源、社会财富等角度讲解订立合同的重要性。
强调法律对合同订立的鼓励态度,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知识整合】
了解1个特殊情形: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掌区分2种形式:要约与承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明确2种情形:违约行为免责的形式有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可抗力和约定的免责情形。坚持3个原则:合同的履行坚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掌握5种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3.合同的意义
(1)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提醒:合同的作用
(1)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
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1)内涵:①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②与谁订合同自愿。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⑥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必要性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要约与承诺
要约 承诺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体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订立与生效
(1)有效情形
①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②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③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想一想]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2)无效情形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从行为人看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从是否合法、合理看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分类
(1)口头合同
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比较: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适用对象 可以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提醒: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3.要求: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4. 案例分析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合同纠纷案例,引导学生用法律思维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学生对合同法律效力的理解,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堂活动
1. 模拟合同订立过程
分组让学生模拟买卖双方,进行合同订立的模拟演练。
通过模拟演练,让学生亲身体验合同订立的过程,加深对合同内容的理解。
2. 小组讨论
小组内讨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合同问题,如租房合同中的押金问题、购物合同中的退换货问题等。
分享讨论结果,教师给予点评和指导,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作用。
(四)课堂小结
回顾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合同在日常生活和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的必要性。
(五)作业布置
布置相关练习题和阅读材料,要求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五、教学反思
本节课通过情境导入、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了合同的相关知识,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同时,还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六、练习
1.王某与某苹果种植基地有多次合作经历,根据市场需求,王某准备购买一批苹果。10月2日,王某向基地发出函电:购买某品种苹果1000斤,每斤10元,货到付款,运输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以往约定。10月3日,基地回复王某:每斤12元,其他无异议。10月4日,王某回复基地:每斤11元。10月5日,基地回复王某:同意。就本次交易而言( )
①10月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
②10月3日的函电是新要约
③10月4日的函电是承诺
④10月5日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2.30岁的李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15岁宋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3800元,宋当天便付给了李1000元且把车开走,三天后宋将该车退还给李,并要求李退还先前给付的1000元,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A.合同成立,因为双方已经完成要约与承诺
B.合同不成立,因为宋某父母不追认
C.合同无效,因为宋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合同有效,因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下图是某景点的“游客须知”,根据材料,下列对“游客须知”的认识正确的是( )
1、水上雅丹气候条件,自然地貌最适应骑骆驼、坐骆驼车、体验古人的交通工具照相,摄影。
2、骑骆驼、坐骆驼车进入雅丹群往返3.5公里需用时间40分钟。
3、票价:骑骆驼100元/人,坐骆驼车50元/人。
4、12岁以下儿童骑骆驼必须由监护人监护下乘骑。
5、携带好随身物品、系好丝巾等飘物。
6、骑好骆驼后请抓紧扶手、不允许打伞。
7、购票后不予退票。
①部分内容违背了自愿原则,属于霸王条款
②因未与游客协商,只起着提醒和警示作用
③属于要约邀请,其法律约束力视情况而定
④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13周岁的李某在一家商场购买了标价4000元的名牌背包。他的父母发现此事之后,找到商场,要求退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背包的买卖合同订立,因为该合同经过要约与承诺
②背包的买卖合同未订立,因为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③背包的买卖合同有效李某父母不能要求商场退货
④背包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李某父母可以要求商场退货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5.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购买李某的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李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王某要求退还该车遭李某拒绝,遂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
②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
③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没有成立
④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2020年5月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因庆典需要200套西服,如果贵公司有能力在6月1日做出并送达,请回函。”5月10日,乙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有能力做,每套1000元,如贵公司愿意接受此价格,会在6月1日之前运抵贵公司,速回函。”5月11日,甲公司回函确认,5月12日乙公司收到回函,并于5月31日发货。但直到6月3日西服才运抵甲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梅雨季,连绵阴雨耽搁了货运行程,因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1)指出本案中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及合同成立的时间。
(2)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10月2日的函电内容具体,对象明确,属于要约,①排除。
②③:10月3日的函电和10月4日的函电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新要约,②正确,③排除。
④:10月5日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承诺后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A
【详解】A: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为李某与宋某已经完成要约与承诺,因此合同已经成立,A正确。
B:题中合同的当事人是李某与宋某,与宋某的父母无关,宋某父母是否追认影响的是合同效力,而不会影响合同是否成立,B错误。
C:15岁的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错误。
D: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该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才有效,D错误。
故本题选A。
3.B
【详解】①②④:游客须知属于格式条款的一种,一般有法律约束力,但“购票后不予退票”属于霸王条款,违背消费者意愿,①④符合题意,②不选。
③:格式条款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而且要约邀请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③不选。
故本题选B。
4.D
【详解】①:商场的名牌背包标价4000元,发出了要约,李某购买后,属于承诺,因此合同成立,①正确。
②:该案例中双方的买卖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②错误。
③④:本案例中,李某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与其智力认知范围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属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其监护人追认该行为有效,则其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本案例中李某父母已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其行为的效力,所以李某与商场就背包所形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父母可以要求商场退货,③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B
【详解】①④:王某与李某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购买二手汽车符合平等主体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合同成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故障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有规定不能销售买卖的,因此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合同无效,①④符合题意。
②: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②说法错误。
③:王某与李某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购买二手汽车符合平等主体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合同成立,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6. (1)①两个阶段:乙公司5月10日的回函属于要约;甲公司5月11日的回函属于承诺。
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到达,合同成立并生效。为此5月12日为合同成立时间。
(2)①乙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②理由:本案中,阴雨天气虽然对货运产生影响,但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乙公司完全可以预见雨季来临对货运的影响,天气状况是计算交货日期时事先必须考虑的因素,故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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