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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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含解析)

资源简介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
一、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学生了解诉讼权利的概念、种类及行使条件,理解诉讼权利的重要性。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以及处理与诉讼相关问题的初步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培养公正、法治的价值观。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 重点:掌握诉讼权利的概念、种类,以及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 难点:理解诉讼权利行使的边界和限制,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三、教学过程
1. 导入新课
呈现一起涉及诉讼权利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案件中的诉讼权利问题。
提问学生:“你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哪些权利被涉及了?为什么这些权利重要?”
简要介绍本节课的主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阐述其重要性。
2. 讲解新课
定义诉讼权利,解释其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列举常见的诉讼权利种类,如起诉权、应诉权、举证权、辩论权等,并详细解释每种权利的内涵。
阐述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如依法行使、诚信行使、适度行使等,并解释这些原则的重要性。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意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拓展: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1)区别
①含义不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②对象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③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④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也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2)联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相同,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益,帮助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提醒:(1)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2)法律明确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等具体情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申请回避的权利
(1)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1)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寻求法律援助
1.设立依据: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制度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表现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4.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3. 案例分析
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涉及的诉讼权利问题。
引导学生讨论案例中诉讼权利的行使情况,包括行使的合理性、合法性等。
总结案例中诉讼权利行使的经验教训,强调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性。
4. 互动讨论
分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如何在实际生活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分享各自的经验和看法。
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场景,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如原告、被告、法官等),体验诉讼过程并感受诉讼权利的行使。
小组汇报:各小组汇报讨论成果和模拟法庭的经验,教师点评并补充。
5. 总结拓展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性及基本原则。
拓展介绍其他与诉讼权利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制度,如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
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撰写一篇关于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短文,并鼓励他们关注现实生活中的诉讼案例。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
1. 讲授法:通过教师讲解诉讼权利的概念、种类及行使原则等基础知识。
2. 案例分析法:运用实际案例辅助教学,使学生通过分析案例加深对诉讼权利的理解。
3. 讨论法:分组讨论和角色扮演等形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
4. 多媒体辅助:利用PPT、视频等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五、课堂练习、作业与评价方式
1. 课堂练习:设计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形式的练习题,检验学生对诉讼权利的理解程度。
2. 作业:布置撰写关于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短文作为课后作业,巩固所学内容。
3. 评价方式:结合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阶段性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六、辅助教学资源与工具
1. PPT课件:包含诉讼权利的概念、种类、行使原则及案例分析等内容。
2. 视频资料:展示法庭审判过程及诉讼权利行使的实例视频片段。
3. 案例库:提供丰富的诉讼案例供学生分析和讨论。
七、结论
本节课通过讲解诉讼权利的概念、种类及行使原则等基础知识,结合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等形式,使学生深入了解了诉讼权利的重要性和行使方法。同时,通过拓展介绍其他与诉讼权利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制度,拓宽了学生的视野。通过课后作业的布置和综合评价方式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八、教学反思
本节课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启发式教学和互动式教学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但在时间安排上还需进一步优化,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充分展开。此外,在作业布置和评价方式上还需更加多样化,以更好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也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九、练习
1.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气象等部门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相关部门及市民采取预防措施,但也难免会造成各种损失。
赵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了10部手机,手机运至目的地后尚未派送时,暴雨致使快递仓储点进水,赵某寄送的手机被水浸泡受损。因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赵某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手机损失。
分析上述案件,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快递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赵某的损失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快递公司可以委派法律顾问作为辩护人,搜集证据证明其运输过程中没有过错
④暴雨属于快递公司能够遇见的天气情况,该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意在( )
①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②强化人权的司法保障
③为申请者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广州某中学初一学生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后思思父母将小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的父母赔偿10万余元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人身权
②小杰应当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③如若小杰及父母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提起上诉
④小杰父母没有在事实上履行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吴某与赵某在生活中发生纠纷,因对赵某不满,吴某在短视频平台将赵某的照片作为自己的用户头像,发布赵某的住所、出行轨迹等,并影射赵某介入他人感情生活。赵某发现后,要求吴某删除相关视频,并进行赔偿。吴某不予理会,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吴某侵犯了赵某的肖像权和荣誉权
②赵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维权
③赵某提起的诉讼主张,吴某负有举证责任
④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随着昆明航空针对7年前的“葛优躺”配图文章发布致歉声明,“葛优躺”再次引发关注。不少企业因使用“葛优躺”图片涉诉赔偿。截至2023年3月22日,与之相关的民事案件判决文书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葛优胜诉率达99.6%。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相关侵权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赔偿损失
②涉事企业若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有权依法行使上诉权
③未经授权擅自将截图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④涉事企业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公司一名工人在装卸作业中受电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所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合理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在该案之前,事故死者的家属已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共计120余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因此向法庭提出该法官回避的申请。经核实,法庭同意原告律师的申请。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1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1)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中各方当事人是如何行使诉讼法赋予的诉讼权利的。
(2)指出上述两则案例的诉讼类型,并结合材料说明在举证责任上二者有何区别。
参考答案:
1.B
【详解】①:快递公司将手机运至目的地后,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暴雨的措施,导致手机被水泡,快递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①正确。
②: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气象等部门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因此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②错误。
③:该案属于民事诉讼,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人,快递公司可以委派诉讼代理人帮自己打官司,③错误。
④: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气象等部门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相关部门及市民采取预防措施,因此暴雨不是不可抗力,该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C
【详解】①②④: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帮助一些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的公民,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是为保护和促进人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是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也不能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①说法错误,②④说法正确。
③:法律援助是有条件的,不是申请就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受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③排除。
故本题选C。
3.A
【详解】①②: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对身体造成损害。由案例可知,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人身权;小杰应当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①②符合题意。
③:选项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而是法院判决后小杰及父母可以行使的上诉权利,③不符合题意。
④:案例不体现小杰父母是否履行了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4.D
【详解】①:吴某将赵某的照片作为自己的用户头像,侵犯了赵某的肖像权,吴某发布赵某的住所、出行轨迹等,侵犯了赵某的隐私权,①排除。
②: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赵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权,②排除。
③: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赵某提起的诉讼主张,吴某负有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C
【详解】①:相关侵权公司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本案不涉及排除妨碍,①排除。
②: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涉事企业若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有权依法行使上诉权,②正确。
③:企业未经授权擅自将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③正确。
④: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6.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该案中家属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了诉讼法赋予的权利。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故依法行使了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案例中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
(2)某公司诉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属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该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举证责任,应向法庭出具做出该行政处罚行为的证据和利所依据的法律文件等。家属诉某公司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作为原告的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出具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证据,如事故调查报告等;若某公司提出反驳,则要对其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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