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名称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时 1课时备课教师 李 授课学科 政治 授课时间 授课年级 高二学习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推行“良法之治”的重要举措,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和理解。 【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做守法和遵守公序良俗的公民 【公共参与】引导学生学会用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分析生活中的案件,并给予客观公正地评价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它的三要素 2.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调整范围 【教学难点】: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教学环节【自主学习】 1.民法含义?2.民事法律关系含义、要素3.民事主体、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5.民法基本原则含义、目的、主要内容 【导入新课】 漫漫人生路,总有人同行,父母陪你成长,爱人陪你变老,儿女陪你下半生。但却没有人陪伴你一生。 那么,你知道什么能够陪伴你一生。有人说社会保障,从摇篮到坟墓,其实还有《民法典》……《民法典》,就是写给每一个人的情书。播放视频:《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罩”你一生》 观看视频思考: 《民法典》涵盖了我们生活方方面面,归根到底是在两个方面总关情,试概括哪两个方面?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主要是干啥的? 【新课教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是干什么的,总关何情?)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的地位: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案例1: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 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不适用(他们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例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 P4名词点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一直有。(有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能不能)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物 债权关系: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对点训练:说一说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分别是什么? 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也是相互联系的。 例2: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A.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B.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探究与分析 张某21岁,在镇上的服装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欲花2000元钱从李某买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电动车。 思考1: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电动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思考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主体:韦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电动车。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议学情境二:悬赏广告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P5末段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体现: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议学情境三: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1.含义: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意义: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板书设计(流程)作业设计 1.1限时练教学反思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