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 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教材知识任务一:阅读教材,完成下列的填充。1.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 随意 残害奴隶。2. 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 等级 秩序,建立了以 宗法 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 敬天保民 ”的思想。3. 《左传》记载,夏朝有《 禹刑 》,商朝有《 汤刑 》,周朝有《九刑 》,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 法律 。4. 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 春秋 时期。郑国的子产“ 铸刑书 ”,把 刑法 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 成文法 。任务二:阅读教材,完成下列表格。先秦儒家德治思想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代表人物 孔子、孟子 韩非、商鞅、李悝思想渊源 “敬天保民” 夏商周的法律(习惯法)人性观 人性善 人性恶为政以德 变法图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治国思想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仪教化民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治国手段众“仁者无敌”仁政和德治思想不适合激烈竞 以法治国和加强对社会的控制适争论结果 争的兼并战争形势,不为注重富 应了富国强兵的需要,满足了君国强兵的统治者重视 主专制的愿望,深受青睐1(二)能力训练任务三:根据所学知识和教材的内容回答下面的问题。1. 阅读下面材料并回答问题。材料一 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指叔鱼)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翻译: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田地,很长时间也没有调解成功。士景伯去楚国,叔鱼代理他的职务。韩宣子命令他判处旧案,罪过在于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发怒,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询问怎样治他们的罪。叔向说:叔向说:“三个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示众、暴露死者的尸体就可以了。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而用他女儿作为贿赂来取得胜诉;叔鱼漠视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昏,贪婪而败坏官纪就是墨,肆无忌惮地杀人就是贼。《夏书》说,‘昏、墨、贼,处死’,这是皋陶的刑法,请照办。”于是杀了邢侯陈尸示众,并且把雍子和叔鱼的尸体同样摆在大街上示众。)——《左传·昭公十四年》材料二 郑子产有疾。谓于太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材料三 (改编 2015 年·II·40)《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 ”孟子:“抓起来就行了。”学生:“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 ”2孟子:“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那舜又该怎么办呢 ”孟子:“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据《孟子》整理(1)根据教材表述,指出叔向反对子产刊布法律的理由。理由① :刑罚适用于乱世理由② :公布法律会使老百姓更加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2)材料一中叔向给犯人定罪的依据是什么?他的做法与他反对子产刊布法律的态度是否存在矛盾?并结合材料和教材内容,思考叔向反对子产刊布法律的实质是什么?依据:《夏书》(夏朝的法律);不矛盾(解释)实质:以叔向为代表的贵族阶级垄断司法特权,主张维护等级“礼治”(3)阅读材料三,概括孟子关于“法”的观念,本质上说明什么?观念:治国需要法律;法律高于王权;伦理高于法律说明了儒家并非完全排斥法律,只是把伦理、道德、礼教置于法律之上。(4)结合教材的内容,如果你是战国法家的官员,该如何处理材料三中的案件?(5)结合上述材料和教材的内容,阐述社会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参考:社会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在社会治理中,“德治”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强调道德对人行为的内在约束,“法治”主张通过严刑峻法规范民众行为,强调法律对人行为的强制约束。内在道德的约束促使民众遵守法律,外在法律的约束促使民众道 德水平的提高。因此,社会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共同发挥 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3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一)教材知识任务四:根据教材的内容完成下面的填充。1. 秦以 法家 思想治国,推动了 律 的编纂。1975 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 1000 余支,大部分是秦的 法律条文 和 相关解释 。(纲要上第19 页)2. 秦汉朝廷还发布 法律文告 ,称“ 令 ”。律和令都具有 法律效力 。3. 汉朝沿袭 秦律 ,制成《 九章律 》。汉武帝以后 儒家 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 以经注律 。4. 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是最重要的变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作为 量刑 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 三纲五常 。5. 《唐律疏议》继承了 汉魏 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 封建法典 ,是 中华法系 确立的标志。6. 唐朝提倡 礼治 。732 年,唐朝政府颁行《 大唐开元礼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 家训 的经验,强化 基层教化 。(二)能力训练任务五:根据所学知识和教材的内容回答下面的问题。1. (2014 年·II·25)秦法律规定,私养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D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2. 戊戌政变以后,梁启超在亡命日本的过程中撰写了一系列的法学论文,最早提出“中华法系”这一概念,他认为“近世法学者称世界四法系,而吾国与居一焉,其余诸法系,或发生蚤于我,而久已中绝;或今方盛行,而导源甚近”,“高丽日本安南诸国,皆以彼时代继受我之法系”。由此看出,中华法系的提出(A)A. 反映了救亡图存的时代需求 B. 促进了近代知识分子的觉醒C. 唤醒了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心 D. 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的传播43. 阅读下面材料并回答问题。材料一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 1000 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竞多达 906 卷,770 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规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 20 篇、620 条、27600 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材料二 唐律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名例律仅五十七条,但出现儒家经句的就有四十余处。《唐律疏议·名例》“妇人有官品邑号”条规定:“诸妇人 有官品及邑号,犯罪者,各依其品,从议、请、减、赎、当、 免之律,不得荫亲属。”规定这类妇女可享受这些特权的依据是礼,此条“疏议”专为此作了说明。它说:“依礼‘凡夫人,从其夫之爵位’”,所以,那些因丈夫有地位而享有特权的配偶也可沾其丈夫的光享有一些特权了。《唐律疏议·名例》“十恶” 条“疏议”引用《礼记》和《孝经》中的经句,来说明“不睦”罪之 名来自礼。它说:“礼云:‘讲信修睦。’教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和睦,故曰‘不睦’。” ——王立民《论唐律的礼法关系》(1)根据材料一,概括魏晋时期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至少 3点)适应现实需要;删繁就简;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法律内容突出尊卑亲疏关系(2)结合上述材料材料与教科书的内容,分别说明儒学对汉朝、魏晋和唐朝法律的影响,并举出相应例子。(提示: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尊崇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如董仲舒引用《春秋》经义作为判案原则。)5东汉: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如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儒家观念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如《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唐朝: 儒家思想进一步法律化,礼法结合,如《唐律疏议·名例》引用儒家经典的内容作为法律的内容。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一)教材知识任务六:阅读教材,完成下列的填充。1.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唐律 为蓝本。宋朝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 理学 。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 程朱理学 ,通过 授徒 、书院 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 族规 、家训 之中。2. 宋朝以后, 理学 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儒学士人投身基层 教化 ,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 宣讲 。3. 北宋 吕大钧 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 吕氏乡约 》,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4.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 司法实践 中仍广泛援引 唐律 。5. 明朝以 唐律 为蓝本制定《 大明律 》,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 例 ”,曾数次重修《 问刑条例 》,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 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的形式,开创了 律例合编 的体例。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 六谕 ”。六谕主 劝谕 ,但也有 禁约 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 强制力 。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6. 清朝法典沿袭《 大明律 》,同样非常重视 例 ,制定了《 大清律例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 圣谕十六条 ”和雍正帝《 圣谕广训 》,宣讲时也常常引用《 大清律例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 法律 合流。(二)能力训练任务七:根据所学知识和教材的内容回答下面的问题。1. 请完成教材第 47 页“学思之窗”。(提示:请将答案写在教材上)6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