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 高中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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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 高中班会

资源简介

《法律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教案
高一《五》班
【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此次班会,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活动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了解身边的违法行为,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活动形式】
  采用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
【活动过程】
一、导入
为了让我们生活的更好,让我们先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吧。我宣布一年二班“法律伴我成长”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二、法律小知识(活动击鼓传花)
1、说一说你知道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栋梁,也是父母的希望.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你都知道哪些法律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2、法律知识竞答赛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2)学校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张涛给旁边的同学讲了个笑话,结果引起大笑,请问张涛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是,我国国旗法第13条中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向国旗肃立致敬。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三:讲故事
下面请老师给大家讲两个和法律有关的小故事
1.请同学们听一听,这个小偷是怎样成为大盗走上犯罪道路的?
一青年,从小贪吃,从小偷小摸开始,对老师家长的教诲不停,逐渐成为大盗的过程。
同学们听了这一则故事有什么感想?
(1)我以后再也不谈吃零食了,不乱花零用钱了。 
(2)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3)小偷小摸的行为是损人利己的可耻行为,发展下去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危害国家、害人民,也害自己,只有为人类的幸福而贡献自己力量的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快乐。
  2. 钉子:
有一个男孩有着很坏的脾气,于是他的父亲就给了他一袋钉子;并且告诉他,每当他发脾气的时候就钉一根钉子在后院的围篱上。
第一天,这个男孩钉下了37根钉子。慢慢地每天钉下的数量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要比钉下那些钉子来得容易些。
终于有一天这个男孩再也不会失去耐性乱发脾气,他告诉他的父亲这件事,父亲告诉他,现在开始每当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的时候,就拔出一根钉子。
一天天地过去了,最后男孩告诉他的父亲,他终于把所有钉子都拔出来了。
父亲握着他的手来到后院说: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围篱上的洞,这些围篱将永远不能回复成从前。你生气的时候说的话将像这些钉子一样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别人一刀,不管你说了多少次对不起,那个伤口将永远存在。话语的伤痛就像真实的伤痛一样令人无法承受。
四、案例分析(聊一聊)
生活中处处有法,可能我们在不经意间就已经违背了某些法律。下面请老师给大家讲几个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案例。  
(一)、捐款助人
有一个叫小王的学生,他的父母离异,而且都不愿抚养他,他只能跟随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家庭条件非常不好,但从不跟同学说起.一次学校将组织学生秋游,班里只剩他一人没交钱.但他却不肯将原因告诉别人.邻居小明知道后,向全班同学说了这位同学的家境,提议全班为他捐款.当小明把钱交给他时,没想到他却拒绝了,而且狠狠地瞪了小明一眼,低头抽泣着冲出了教室.
出现了这种情况,小明感到很委屈,小王觉得更委屈,下面,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为小明打抱不平的同学请坐左边,同情小王的请坐右边.谁来担任法官.请双方准备一下,选出代表我们进行辩论.
小结:大家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心是好的,但却在无意之间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对这位同学的心灵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王红不愿意别人知道她家的情况,这是她的权利.小明不应当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就公开别人的隐私. 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看来,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还是非常必要的.将会使我们避免一些误会,少一些遗憾甚至悔恨.
(二)、超市风波
1、前几天,我们学校的几位同学去超市买东西,大家挑完商品正准备付款时,被保安拦住了.硬说他们身上藏了超市的东西,要搜身.周围站了许多围观的人.保安强行翻看了这同学的口袋,结果什么也没搜到.
2、 请同学们评价超市的做法.如果你就是那几位同学中的一员,你将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 小结: 超市的做法是极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通过刚才的讨论,看出同学们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还是不错的,也很乐于助人.强有力的事实证明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重要.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五、结束语:
人与人之间常常因为一些彼此无法释怀的坚持,而造成永远的伤害。如果我们都能从自己做起,开始宽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一定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这次的班会,大家进一步了解了法律。同学们,让法律伴随我们同行,让法律伴我们健康快乐成长吧!
高一《五》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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