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民事权利与义务——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大单元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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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民事权利与义务——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大单元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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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民事权利与义务——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大单元知识清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
具体表现: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促进民主政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民法强调 独立人格、 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提醒: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
①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实施好民法典,可以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②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③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④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 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 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 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 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3)公平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4)诚信原则
①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②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要求: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扬社会正义。
(6)绿色原则
①实质: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②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 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②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③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2.范围
(1)自然人:享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 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 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 法律责任。
4.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 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 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3)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 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 笔名、艺名、 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想一想] 某中学高一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林某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频繁更改吗?
提示:①要具体分析林某的年龄情况。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年满十八周岁可以更改姓名。②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频繁更改名字。
2.肖像权
(1)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 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比较:姓名权与肖像权
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拓展: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1)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 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 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 活动、私密 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 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 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 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提醒: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3.公民人身权的比较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提醒: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 稳定与 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 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范围:包括所有权、 他物权。
③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 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④保护财产权的措施: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想一想] 怎样理解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提示:一方面,财产是各种形式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只有投资资本获得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和权益才有保障。如果财产权不能获得有效保障,人们便失去投资和劳动的积极性,经济社会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清晰的产权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也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缺乏有力的财产权保护,其后果是经济纠纷、扯皮,市场主体自然就缺乏安全感,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也受影响,市场繁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2.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 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 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 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4)共有关系:由多人对 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提醒: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 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分类
3.担保物权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想一想] 买房时办理按揭贷款,急需用钱时在典当行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换取相应的资金。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
提示:前者是抵押,后者是质押。
比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性质 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价值
标的物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拓展: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提醒: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 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权等。
(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 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著作权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 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提醒: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二是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3.著作权保护
(1)表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 侵权。
(2)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 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 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提醒:保护期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提醒:常见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专利权的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权的取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3.专利权的种类及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申请和保护专利的意义(作用)
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②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特别提示】正确把握专利权的申请和特点
①专利申请坚持书面原则和优先原则。申请人申请专利必须以书面形式整理材料,同样的专利以先申请者为准。
②专利权具有专有性。专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
③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只在该国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效力。
④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满后,专利权即告终止。
三、商标权
1.商标
(1)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2)表现形式: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3)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2.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的意义:商标注册人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 ”符号。
【特别提醒】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3)商标注册的条件:
①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4)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及侵权规定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权规定 a.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商标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特别提醒】商标与注册商标
【知识整合】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保护对象 权利分类 是否需要 办理手续 保护期限
著作权 作品 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创造 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 需要办理手续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商标权 商标 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 需要办理手续 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 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3.合同的意义
(1)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 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提醒:合同的作用
(1)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
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1)内涵:①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②与谁订合同自愿。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⑥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必要性
①可以满足 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 信用机制。
(3)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 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 弱势地位的一方。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要约与承诺
2.订立与生效
(1)有效情形
①承诺 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②法律鼓励 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③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真实,内容 合法。
[想一想]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2)无效情形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 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 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从行为人看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从是否合法、合理看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 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分类
(1)口头合同
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 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 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 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 争议。
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 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 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 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 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 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 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比较: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
提醒: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3.要求: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 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想一想] 庄老伯经熟人介绍请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居,碍于情面没有与之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装修项目、材料、价格、质量等内容,装修结束验收时,庄老伯发现装修公司遗漏了好几个项目,要求重做,但装修公司认为庄老伯口说无凭,因而拒不重做。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纠纷?怎样避免上述纠纷?
提示:口头合同虽然便捷,但存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问题,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容易产生争议。订立书面合同,要求施工方做出具体的工程方案,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 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履行: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提醒: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3.合同履行的要求
(1)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 内容。
(2)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
①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②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 成立和生效。
提醒: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订立合同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它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标,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
数量和质量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的数量要确切,质量需详细具体,如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
价款或报酬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合同中写明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履行方式(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守约方给予的救济。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
(3)合同的变更
①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 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②要求: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 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
2.违约责任
(1)实质: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 救济。
(2)判定
①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利益。
②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 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承担方式
①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提醒:违约责任的特点
(1)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具有相对性,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
(4)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
(5)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3.免责情形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 约定的免责事由或 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 证明。
拓展: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提醒:地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之免责情形;如在地震发生之后,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订的合同免责。
[想一想] 小明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地产建设工程停工,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小明被告知交房延期。这种情形属于合理顺延吗?
提示:属于。根据民法的绿色原则,政府在重污染天气要求企业停工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1)原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 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财产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2.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 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想一想]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 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
甲还能要回钱吗?
提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 000元欠款,甲将不能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比较: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提醒: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形式:故意或者过失。
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3)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特别提醒】区分几种不同侵害
2.特殊侵权行为: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2)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限制的内容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 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于人身权设定了界限
(1)表现:对经营者的 产品质量或者 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 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3)例外:借机以诽谤、 诋毁、 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处理: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 使用费。
②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 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 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 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想一想] 甲老师在期中考试题目中引用某乙的一幅漫画,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老师构成对某乙侵权。法院审判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提示:甲老师引用某乙的一幅漫画命题,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但是应该在命题时注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出处,否则也会形成侵权。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处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使用费。
②情形:报刊 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 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
(1)实质:是对 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 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②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处理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 当地习惯。
[想一想] 甲与乙是某村村民,平日关系甚好。但在年初甲在乙房屋后面建房时,没有留出足够的空间,其房屋的滴水檐距乙房屋后墙太近,以致下雨时乙房屋后墙墙体因水滴受潮导致屋内墙皮脱落,进而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甲屡劝乙不听,两家关系交恶,最终甲将乙告上法庭。
法院处理甲乙两人的纠纷的实质是什么?处理这种纠纷应该坚持什么原则?甲应该负什么责任?
提示:甲乙两人的纠纷的实质是相邻关系纠纷;处理这种纠纷应该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应该负责赔偿乙的损失,并加固乙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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