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认识调解与仲裁 教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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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认识调解与仲裁 教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第1课时认识调解与仲裁
核心素养专练
1. 目标与素养
(1)认识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
(2)遇到纠纷时,学会寻求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纠纷。
2. 情境与问题
(1)通过了解“枫桥经验”的含义,认识调解的特点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调解制度。
(2)通过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不能仲裁的情况的规定,认识仲裁的适用范 围。
(3)通过分析仲裁协议的作用,认识仲裁的特点和法神效力. 3.过程与方法
(1)通过阅读法、讨论法,认识解决社会纠纷途径的多样性、
(2)通过研读法、案例法、讨论法,认识调解的作用和特点。
(3)通过案例法、研读法、合作交流法,认识仲裁的适用条件。
(4)通过案例法、阅读法、讨论法,认识我国的仲裁制度。
重点
1. 解决社会纠纷途径的多样性。
2.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作用和特点。 3.仲裁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作用和特点。 难点
1.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
2. 人民调解制度的重大作用。
教学设计
一、教学导入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 现捕人少、治安好”为主要内容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给予充分肯定。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 贯彻好。
思考:作为解决社会纠纷典范的“枫桥经验”在今天有什么借鉴作用 还有哪些解决社会纠纷 的方式
【设计意图:“枫桥经验”的核心是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以上述事例作为 导入材料,不仅契合本课学习内容,而且可以体现出我国调解制度的时代特征。】
二、主题探究
主题探究活动(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 和解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王某家饲养的一头奶牛在放牧中走失,张某把走失的奶牛收养起来,未对外声张。一次偶然 的机会,王某发现自家走失的奶牛在张某家。张某不想归还奶牛,先是借口说这头牛是自家 饲养的,后又让王某拿出证据证明这头牛是他家的。细心的王某说出了自家奶牛的一个印记
标志,张某无奈地归还了奶牛。 思考:
(1)案例中采用了哪种方式解决纠纷
(2)除上述方式外,还有哪些解决纠纷的方式 人们通常优先选择哪种方式解决纠纷 提示:
(1)和解。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过,诉讼可能 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 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 自己的权利。
结合上述材料,思考:
(1)分条概述上述法律条文的要义。
(2)什么是调解
(3)调解有哪几种方式
(4)什么是人民调解
(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处理方式:
(1)阅读上述法律条文,交流、提炼相应法律条文的主旨。
(2)阅读教材第82页“探究与分享”并回答问题,认识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3)阅读教材第83页上方的“相关链接”,了解构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进而 理解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作用。
(4)阅读教材第83页中间的“相关链接”,认识调解的两种基本方式。
(5)阅读教材第84页上方的“相关链接”,借助于“枫桥经验”的事例,了解具有中国特色的 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答案提示:
(1)例如,第一条说明人民调解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说明人民调解的含义,第三 条说明人民调解的原则。
(2)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 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 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4)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人民 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5)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 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主题探究活动(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 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 效的除外。
思考:
(1)什么是仲裁和商事仲裁 当事人的哪些纠纷可以提请商事仲裁
(2)仲裁有哪些特点 处理方式:
(1)阅读材料,提示学生材料第一条指出了仲裁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指出了仲成 的适用范围,第三。四、五条指出了进行仲裁的条件。
(2)阅读教材第84页“探究与分享”片回答提出的网眶,了解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份的条件。 网试教材第时页下方的“相关链接”,进一步明确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件。
(3)阅读教材第85页上方的“相关链接”,认识仲裁的基本裁决过程和仲裁的法律效力。 答案提示:
(1)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减.劳动争议仲裁等。当平等主体当事 人之间发生合网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藏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 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 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疲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课时活动总结
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功能各有侧重,为人们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当和解无 法有效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与诉讼相比,调解 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伤和气,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仲裁则更加便捷、经济。
教学研讨
本课时重点讲述了调解和仲裁这两种解决社会纠纷的方式,采取了研读法律条文后进行问题 研讨的数学方式,通过对比引导学生了解调解和仲裁这两种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和特点。 在理解人民调解法和仲意法的法律条文时,注重从教材内容出发引导学生思考法律条文,既
做到了对教材内容的补充,又帮助学生深化了对板材知识的理解。在处理教材栏目问题时, 充分预估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实际,没有进行面面俱到的提示,而是选取重点的、关键 的内容进行要点性点拨,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思考能力,提升了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
备课资料
提高仲裁的公信力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无各仲武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 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千忿见》)。
《若干忿见》指出,仲然是我国法体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充分发挥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使、高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对充苦多元化解 纠纷机制,公正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的,组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 会持续健康发及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愈见》明确,要从规范仲裁机构设立和换届有关工作、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工作、 落实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等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 要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加强委员会建设,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 机制,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要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 革创新,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推进行业协作和仲裁区域化发 展。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提升仲裁委员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深化与港澳合仲裁机构合作。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大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力度,健 全行业自律,完善司法支持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关于人民调解 委员会的规定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 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 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 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 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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