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1课时保障各类物权1. 目标与素养(1)认识财产制度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了解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3)了解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4)了解所有权、他物权的含义和国家对这些权利的保护。 2.情境与问题(1)通过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识财产 制度的重要性。(2)通过阅读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认识所有权、他物权的含义。(3)通过分析生活中的产权案例,认识民法典对物权的保护。 3.过程与方法(1)通过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认识财产制度的重要作用。(2)通过研读法、案例法、讨论法,认识所有权、他物权的含义。(3)通过案例法、研读法、合作交流法,认识所有权、他物权在民事活动中的作用。重点1.财产制度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难点1.财产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教学设计一、教学导入结合下列漫画,说一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了哪些物权形式。【设计意图:农村土地流转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举措。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土地的所 有权、土地的用益物权等权利。】二、主题探究主题探究活动(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 产 权多媒体出示材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加强产权保护,根本 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 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 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 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统筹 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 刑法保护力度。结合材料,思考:(1)什么是财产制度 (2)财产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什么关系 (3)法律保护财产权有什么积极作用 (4)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财产权的 (5)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6)什么是物权 (7)我国法律对物权实行怎样的保护原则 答案提示:(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 度。(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 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3)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 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4)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 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 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6)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 包括动产与不动产。(7)我国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等。【设计意图:财产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是学生比较容易混淆的几个权利,需要引导学 生区分这几项权利,认识这几项权利之间的关系,即财产权包括物权等权利,物权包括所有 权、他物权。2.所有权多媒体出示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结合材料,思考:(1)什么是所有权 (2)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哪三类 (3)上述三类所有权之间是什么关系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答案提示:(1)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 所有。(3)①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 有所有权。②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 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此,对于动产, 一般来说,所有人 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 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 有权。3.处理教材“探究与分享”中的问题。(1)教材第14页“探究与分享”。· 以上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谁 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提示:第一个材料,房屋的产权应该归刘某。丁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是处于合同履行期间, 其买到房屋后,并未按照不动产取得方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而是卖出房屋后将房屋过 户到刘某名下,因此刘某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且需要承 担对丁某的合同违约责任。第二个材料,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属于失主。笔记本电脑属于动产,法律并没有规定须办理 产权登记手续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类动产以交付作为转移所有权的条件。根据法律规 定,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的所有人,买方如果是善意取得,并且支付了相应代价,则 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陈某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 善意取得,因此陈某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在生活中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例如:对于家庭的不动产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对于动产要有明确属于自己的证据;明确家庭 中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等等。(2)教材第15页“探究与分享”。· 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 哪些是不动产 请你举出更多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实例,并议一议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在法律上的意义. 提示:动产 不动产 是否必须进行产权登记教材 是 否手机 是 否自行车 是 否学校的房子 是 是房子下面的土地 是 是校园的树木 是 是仓库里的木材 是 否农民承包的土地 是 是牧业小区用地 是 是饲养的生猪 是 否·交流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在法律上的意义:动产与不动产,是法律上对物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 由于动产和不动产在经济价值以及利用方法等各个方面均有极大的不同,法律上对其的调整 原则亦有很大不同,这也是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主要法律意义所在。主题探究活动(二)物尽其用-他物权1.用益物权多媒体出示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 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结合材料,思考:(1)什么是他物权 (2)什么是用益物权 (3)我国法律规定了哪儿类用益物权 (4)简述用益物权对于权利人的意义和作用。 答案提示:(1)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2)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3)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 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 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 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 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 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 担保物权多媒体出示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材料,思考:(1)什么是担保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3)什么是抵押权、质权 答案提示:(1)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3)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 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三、课时活动总结我国保护财产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教学研讨本课时的核心内容是民法对民事主体产权的保护。学习内容具有法律名词多、问题高度抽象 的特点。结合学习内容的特点对应采取了三个策略。一是理顺基本知识,在引导学生仔细阅 读教材的基础上,把教材内容细化为具体的几个小问题,通过扎实推进、步步为营的方式, 帮助学生了解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各自的含义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是探究教材“探究与分享”中设置的问题,学以致用,深化对知识的理解。三是阅读法律条 文,针对不同的学习内容选取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文作为补充资料,帮助学生了解了民法典物 权编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备课资料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在现代民法上,各国物权法贯彻效益原 则,已经逐渐放弃了传统民法注重对物的实际支配、财产归属的做法,转而注重财产价值形 态的支配和利用。这种立法趋势反映到理论研究上即是学者越来越注重对用益物权的研究, 然而,对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则有不同的阐述。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 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 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 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 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 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 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例如:设定土地 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如该土地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耕种,则不 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担保物权则要求担保物具有交换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 动产作为主导,在法制史上,用益物权的范围一般较为广泛,可以扩及一切法律上的物,法 国、瑞士法上的用益物权至今仍然可以在动产和不动产上设立,但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 区的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不适用于动产,一些国家法律甚至直接规定,在动产 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只能设定债权关系,如租赁权。中国法律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 产和不动产之上。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也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三是用益物 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而担保物权则 不必要求权利人一定要直接占有标的物,如在抵押权中,抵押权人就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