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共4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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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共4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4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复习:劳动者、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生活中出现的其他一些纠纷,比如借钱不还、违约侵权、邻里打架等等,又该怎么去解决呢?
探究: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劳动纠纷、邻里吵架等,该如何解决呢?
欠钱不还
遛狗不拴绳
邻里纠纷
拖欠工资
在长期实践中,人类社会逐渐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人们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自主学习:阅读书本P82-85,找出以下知识点
目题一 以和为贵选调解
1. 生活中有哪些纠纷解决方式?
2. 什么是调解?调解有哪些类型?
目题二 便捷经济选仲裁
3. 仲裁有哪些类型?比较常见的是哪种类型?
4. 什么是商事仲裁?
5. 关于仲裁的制度规定是什么?
6. 仲裁有什么特点?
以和为贵选调解
01
1、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
(1)多元方式
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2)优先选择:
诉讼方式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不等于最佳
原因:省时、省力、省钱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P83 相关链接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知识链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平台)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ODR平台)是指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理念作为指引,通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线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而实现纠纷分层化解、源头化解的一体化网络解纷平台,是“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的一种全新探索。例如,由北明软件有限公司搭建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已遍及浙江、广东、江苏、云南、北京等全国12个省市,涉及76个市级,574个区/县单位。其中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是全国首个矛盾纠纷网络化解一体化平台,截至2020年12月31日,调解案件数量已突破126万件,调解成功案件量达9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71.6%。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秉持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集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五大功能模块于一体,不论管理员、调解员还是当事人,均可通过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线上开展工作,解决纠纷,实现“人不出户、事不出网”。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包括智能咨询和人工咨询两个模块。智能咨询可为社会公众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智能咨询服务,可以随时随地解答法律问题,还能根据用户的提问自动推荐相关法律法规、案例、解纷流程和法律文书范本。人工咨询由专业的律师团队组成,可为用户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推荐合适解纷方式。
在线评估:在线评估以全国1800多万份裁判文书的大数据分析为支撑,以“大数据自动分析+人工审核”的模式,客观评判诉讼风险,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评估报告,便于当事人提前预判纠纷处理结果,理性权衡不同解纷方式的利弊,从而选择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线调解:在线调解为用户提供了从纠纷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分配、线上调解、流转结案的全流程纠纷处理服务,当事人、调解员线上即可完成调解全过程。在调解过程中也提供了语义分析、视频调解、异步调解、语音识别、文书自动生成、在线签署等诸多便捷功能。同时,对于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一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在线仲裁:平台无缝对接仲裁机构,用户可线上申请仲裁或仲裁调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助力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
在线诉讼: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对接法院立案系统,当事人可通过平台直接申请诉讼立案,调解案件的基本信息与证据材料将直接导入法院网上立案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全流程线上流转,为当事人提供完备的司法保障。
业务价值:
1.丰富多元解纷公共产品供给。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将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等各类替代性解纷手段进行有序整合,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仲裁等多元主体力量,极大丰富解纷公共产品多元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解纷需求。
2.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难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秉持“多元共治、纠纷分层递进”理念,构建了一张逐层分流递进的漏斗式社会解纷“过滤网”,最大程度先行化解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让法院从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回归至“最后一道防线”。
3.促进高效透明法治营商环境形成。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精准分析,使纠纷情节要素化、当事人诉求结构化、争议焦点明晰化,规范整体解纷流程和解纷方式,以在线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推动高效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形成。
4.优化社会治理资源合理配置。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平台依托海量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纠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智能挖掘,从基础数据入手,提炼、总结、分析区域内矛盾纠纷现状及规律,对矛盾纠纷进行动态预警,把海量“沉睡”的矛盾纠纷数据变“活”,对各类纠纷信息进行分解和导流,实现全社会解纷资源的实施分配和调度。
2、调解的内涵和类型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调解的类型
(1)调解的内涵: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思考:这些调解由谁来主持?
P83相关链接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应当自觉履行;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定义:
(2)原则:
(3)性质:
(4)效力:
3、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主要任务:一、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二、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三、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四、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五、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六、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实施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调解协议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
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
P84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的典型 ——“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
(5)作用: 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枫桥经验”之一: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为此,枫桥在各居委会、村,甚至在一些重点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近年,枫桥镇共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000多起,调处成功率达97.2%,其中80%的纠纷在村一级就得到了解决。此外,枫桥镇在健全普法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每年投入20多万元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的原则。
“枫桥经验”之二:帮扶刑满释放人员。
五年来,枫桥2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中,绝大部分人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好率达99.15%。
“枫桥经验”之三: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枫桥镇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推出新的管理模式,统一为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每年还评比“十佳外来优秀青年”,授予中高级人才“荣誉镇民”称号。
4. 行政调解
(1)含义: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
行政调解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执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还可以调解公民与法人之间和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
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例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
知识扩展
调解方式
轻微交通事故
行政调解类型
(一)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一直是中国基层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负责进行。
(二)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之间和个体工商户,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三)公安机关的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组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是法律法规授予公安机关调解的权利,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四)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中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民政局)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该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样有利于婚姻家庭的正常发展。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民告官)。
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须向法院诉讼后才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执威慑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执行机构:各级法院都设立了执行庭(执行局)专门从事执行工作,由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共同组织。
5. 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仲裁调解是依据《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调解与仲裁的区别:
1.依据不同:仲裁调解依据双方当事人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调解协议合法的原则进行;而仲裁则依据《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
2.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调解书经仲裁机构审查批准后,与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若一方拒收调解书,则该调解书无法生效;而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3.程序不同:仲裁调解较为灵活,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可以双方协商进行;而仲裁则需要遵循严格的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步骤。
总的来说,仲裁调解与仲裁在依据、法律效力和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选择哪种方式解决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6. 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主要适合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比较】各种形式的调解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特点 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直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①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想一想】:
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这种观点对吗?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该说法是错误的。①人民调解就是要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不是无原则的,不能说人民调解就是“和事佬”去“和稀泥”。
②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谭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同小区里装修公司承包人,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预付了8万元的装修款。之后,双方因材料的价格起了争议,但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法举证。后经居委会调解员王大妈的多次协调,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口头和解。事后,装修公司以口头调解协议无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而王大妈得知情况后,认为自己已经尽力,未予理睬。由此可见
①口头调解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②王大妈应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③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调解
④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C
2.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
A.杨某与妻子林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
D
【解析】 D。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侵权纠纷、轻微伤害纠纷,均可采用人民调解的调解方式。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D项符合题意。
3.调解是一种主要通过说服教育、疏通引导来排解纠纷的手段。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制度(  )
①是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②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增强其获得感
③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
④有利于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D
【解析】 D。从材料可以看出,人民调解制度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增强其获得感,有利于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②④符合题意。
人民调解制度并非制度创新,①说法错误。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③说法错误。
便捷经济选仲裁
02

便捷经济选仲裁
2.仲裁的种类: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常见类型: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1.仲裁的地位: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知识拓展】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
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3.商事仲裁: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思考:是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用仲裁呢?
仲裁机构,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裁决仲裁案件并管理仲裁程序的机构。我国现行商事仲裁机构被称为仲裁委员会(社会团体法人),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
法律规定: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9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我国1994年劳动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三方原则。所谓劳动关系的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协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的原则。
仲裁机构类型: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中国国内目前有180多家仲裁机构,因为仲裁机构并不是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单位,所以区县均没有设仲裁机构。
比较知名的国内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BI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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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判断以下材料,哪些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
材料一:小何因所购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材料二:小李和小慧在离婚期间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材料三:某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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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如果仲裁出现错误,势必会引起诉讼。
4. 商事仲裁制度: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申请仲裁(前提):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关于仲裁协议的有关规定
仲裁协议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例如,合同中关于仲裁可以这样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理论上,仲裁裁决本身不具有执行力,因为执行力专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只有经过法院的确认,仲裁裁决才能得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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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事仲裁制度: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申请仲裁(前提):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名词点击】:“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制是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5.仲裁的特点
自愿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专业性。
仲裁申请书组成: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仲裁准备材料:1.仲裁申请书;2.仲裁协议;3.证据材料;
4.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台湾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见证;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被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取得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注册的法人的,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组织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认证,具体程序详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公证、认证;
6.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为执业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7.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知识链接 1.商事仲裁的优势:
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性较强;高效快捷:一裁终局;注重保密;全球通行。
2、商事仲裁机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依法居中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受案范围包括:买卖、技术、房地产、借贷、证券、期货、保险、投资、质量、知识产权、工程、承包、运输、租赁等方面的经济纠纷以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经济纠纷。
3、商事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案件范围: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纠纷;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比较: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 范围
与诉讼 的关系
申请
效力
时效 三年 一年
审理 方式 不公开 公开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
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若不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身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
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当事人双方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并非终局(有限的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覃某与李某就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约定了仲裁协议,覃某向某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裁决后,李某不服该仲裁裁决,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  )
①覃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覃某可以就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李某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④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张某从A店买了一品牌电热水壶,但电热水壶在使用中发生自燃爆炸,导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张某立即与A店交涉要求赔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本案中
A.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同时提出才有效
B.仲裁裁决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强制执行
C.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再次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他
解析: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根据我国相关程序法,只要一方提出仲裁要求,另一方同意仲裁即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故A错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B错误。
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故C错误。
D
课堂小结:认识调解与仲裁
认识调解与仲裁
和解
调解
仲裁
商事仲裁及特点
含义
类型
作用
人民调解
可仲裁、不可仲裁的范围
含义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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