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31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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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31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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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选择性必修二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
处处留心皆证据
2
主张权利靠举证
P94 探究与分享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終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还款收条
本人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胡某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正某
2023年4月11日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含义 作用 分类)、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
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事实 ≠ 生活事实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相关链接: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知识拓展
注意:要证明案件事实,诉讼证据应具备三个具备特征:
1.客观性:形式上,证据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内容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客观记载和反映,不是主观想象、揣测的事实。
2.关联性: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联系,必须能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越强,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大
3.合法性:一是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如民法典中的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作用:
1、证据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3)证据的分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建筑图纸、图表、借据、不动产权证书、文件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知识拓展: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特别: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包括五个方面:(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胶片相机拍的照片→物证
老式录音/像机拍的音视频→视听资料(模拟信号)
数码相机,手机拍的音视频→电子数据(数字信号)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为证据,需要提交原件。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如医学鉴定、技术鉴定、工程质量鉴定等。
勘验笔录
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对案件有关的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察、检验后制作的笔录。
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N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是空气中的N气体。则在本案中,N属于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不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
现场的录像现场属于视听资料;
目击证人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
医院的病历属于书证。
思考:周某打赢官司所用的证据分别属于哪一类证据
P95 探究与分享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思考:郑某的录音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吗?给我们什么启示?
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
②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
③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
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收集与保存证据
(1)要求:
(2)必要性:
(3)表现: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
P96 相关链接: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举证责任、举证基本原则)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中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问题: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那些证据?
情境探究
①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②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
③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P97一二段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5万元。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只是规定了被告承担证明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还需要原告进行举证。
1.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P97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知识拓展: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 责任 一般侵权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过错推定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无过错 责任 无过错侵权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案例分析
羊某某到某酒行购买10箱某品牌白酒,并支付酒款15000元,酒行出具收据载明时间、数量、价格、保真等内容。2天后,羊某某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白酒有渗漏,饮用后头疼,夜里呕吐,要求假一罚十。经鉴定,白酒属假冒产品。后羊某某与酒行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酒行主张白酒被掉包,并非从该酒行购买,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酒行对其销售的白酒属于质量合格产品负有举证责任,未能举证证明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出售的白酒是质量合格产品、符合其出售时承诺“包真”情形的事实。故判决酒行向羊某某退还货款15000元并赔偿损失45000元,合计60000元。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P97
举证责任
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探究与分享
材料:陈某在一起公诉案件中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情况,称法院认定自己的犯罪数额有误,“案发前已退还20万元给受害者”。随后,检察官详细询问并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与陈某反应的情况相吻合。由此,在二审判决中,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调查报告,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刑期改为两年零六个月。
思考:上述案件属于什么诉讼类型?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1)刑事诉讼法规定:P97相关链接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刑讯逼供、欺骗、引诱)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4.举证的基本原则:P97最后一段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总结: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
靠举证
证据
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处处留心
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
含义
作用
种类
刑事诉讼举证
基本原则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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