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预防犯罪 课件(共31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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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预防犯罪 课件(共31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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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5.2 预防犯罪
思考:1.上述案例中王磊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2.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你知道依的是什么法吗?
2024年7月25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原一级巡视员王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王磊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01 了解罪与罚
2021年10月15日,24岁的陈涛和几个“朋友”因盗窃汽车、电脑、拦路抢劫,金额达30万元,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最终因盗窃罪、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万元。
思考1:陈涛和朋友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判定依据是什么?
刑事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
①盗窃、抢劫、金额30万
②触犯了刑法
③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4万元
判定依据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法处罚性
探究与分享




1.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 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必然法律后果
知识归纳
一般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般违法行为
结合教材P53“探究与分享”请你辨别罪与非罪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违反的法律不同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犯罪行为
殴打他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刑法
探究与分享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关系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较轻
刑法以外的法律
承担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
危害程度严重
刑法
接受刑罚处罚
都是违法行为;都产生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社会危害性不同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违反的法律不同
区别
联系
知识归纳
思考2:陈涛及其朋友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法的制裁,可见刑法发挥了什么作用?
其内容又有哪些?
作用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内容
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定罪)
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量刑)
探究与分享
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含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
犯罪
内容: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处什么样的刑罚。
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
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法律后果)
知识归纳
崔茂虎受贿案
思考:1.崔茂虎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判断依据?
2.判决结果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2024年7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受贿数额巨大,给社会及国家造成了恶劣影响。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①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②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3、刑罚的含义与种类?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刑罚
主刑:只能独立使用
附加刑:可独立使用,也可附加使用
主刑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并用)
◆管制:是对犯罪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最烦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附加刑
(与主刑同时使用、独立使用)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得接受采访或参加演讲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易混知识点
1.拘留与拘役,罚款与罚金的不同
罚款、拘留———行政处罚———行政违法(一般违法)
罚金、拘役———刑罚———犯罪(刑事违法/严重违法)
2.刑法与刑罚的不同
刑法———法律名称
刑罚———是对违法刑法的处罚
02 加强自我防范
思考:小莉的观点正确吗?请说明理由。
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即使犯罪也不受刑罚处罚
不正确。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思考:1.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2.陈某的经历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最开始交友不慎,染上一些恶习。然后从旷课等不良行为发展到偷东西、打骂同学等一般违法行为,但是却仍然不思悔改,没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最终发展成为犯罪。
违纪、一般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不加以阻止,就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绘制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
交友不慎
不良行为
违法
犯罪
不良行为
违纪
法律知识小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
读物等
8、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等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等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普法小贴士
违德、违纪和轻微违法的行为
—— 不良行为
—— 犯罪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个人: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薄弱;不能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交友不慎等;
家庭: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的溺爱等;
学校:学校管理宣传不到位,对学生不够关爱等;
社会: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法制宣传不到位,对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不够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课堂总结
了解罪与罚
加强自我防范
预防
犯罪
刑法的作用与内容
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杜绝不良行为
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
1.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下列案例与违法行为对应正确的是( )
A.小张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被交警罚款---民事违法行为
B.王某损害他人名誉被要求赔礼道歉---行政违法行为
C.某工厂偷排工业废水被环保部门处罚---严重违法行为
D.李某因抢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事违法行为
D
2.下列推导中,符合法律知识逻辑的有( )
①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承担民事责任
②加强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④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有勇有谋地斗争→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3.下边思维导图中有一处错误,它是( )
A.① B.② C.③ D.④
②严重社会危害性
③刑事违法性
④应受刑罚处罚性
①违法的基本特征
A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中属于刑罚主刑的有( )
A.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B.有期徒刑、拘役
C.掏役、罚金
D.有期徒刑、罚金
B
5.学习了《做守法的公民》相关内容,八年级(2)班的同学围绕“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讨论,其中正确的观点是( )
①同学甲: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严重不良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②同学乙: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③同学丙:违法就是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同学丁: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就是触犯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A
6.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遵章守法也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下列人员中的行为尚未涉嫌犯罪的是(  )
A.周某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时恼怒,将对方打成重伤
B.八年级学生小王经常逃课上网,钱不够就拦路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
C.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出纳王某暗地里挪用公款炒股,累计近百万元
D.在某重点文物旅游景点,小赵骑在文物上拍照,并与管理员发生了小冲突
D
7.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警示青少年(  )
①要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
②年龄小,违法犯罪也不要紧
③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④要厉行法治,坚持严格执法
A.①④ B.②④ C.②③ D.①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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