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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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

资源简介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目标
1.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和搜集相关案例行为,明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通过引述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例,讨论分析侵害人身权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法治意识,懂得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增强公共参与能力。
教学重点:
1. 民法典中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2.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重要性。
教学难点:
1. 如何理解、辨析和评价侵权行为;
2. 如何依法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过程
活动1:温故知新
情景:视频《什么是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任务:回顾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成,明确民法优先保护的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过程:查阅相关资料,自主建构知识体系,列举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总结:1.民事权利主要包括:
(1)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2)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2.民法保护的人身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设计意图]
通过温故知新,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引导学生在学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明确人身权利是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表现,有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脉络,更好地理解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案例探究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活动2:举案说法
专案组一“生命健康权组”——对校园暴力说“不”
情景: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任务:(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过程: 小组成员将课前准备的资料共享,结合实际对案例进行讨论与交流,推选小组代表发言展示。
总结: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专案组二“姓名肖像权组”——明辨是非
情景: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m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展开讨论。对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该摄影馆和商务会馆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有的人则认为:该摄影馆和商务会馆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任务: 结合材料,针对两种不同的观点,请你谈谈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该摄影馆和商务会馆的做法是否侵权?请说明理由。
过程: 小组成员分工协作,查阅相关资料,依据民法典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与交流,推选小组代表发言展示。
总结: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 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依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该摄影馆和商务会馆在没有征得小郝许可的前提下,将印有她的名字的照片发布在用于宣传的商业网站上,属于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专案组三“名誉隐私权组”——距离产生美
情景: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任务:(1)针对上述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2)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过程:小组成员讨论与交流,推选小组代表发言展示。
总结: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民法保护个人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的法治相结合,但一旦失去控制,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等相关权益,亟待法律的规范。
[设计意图]
在学生查阅相关法律知识、搜集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引述侵害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例,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发思想共鸣。明确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懂得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公共参与能力。
活动3:体验导行
任务:运用所学知识,谈谈我们在生活中应如何依法维护人身权利。
过程:分小组进行讨论与交流,推选小组代表发言展示。
总结: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为我们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依法维护人身权利。
[设计意图]
结合生活实际,让学生明确民法是维护人身权利的重要法律保障,要认真学法、尊法、守法。更要懂得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当生活中遭遇人身权利的侵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坚定地维护人身权利,真正做到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明白了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了解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总的来说,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希望在日后的生活中,同学们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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