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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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

资源简介

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目标
1.了解物权和财产权的关系,熟悉物权的内容,能够在实际案例中明确所有权归属。
2.借助案例分析,理解法律关于所有权的规定,明确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法律规定。
3.明确他物权的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辨析他物权的分类。
4.阐述财产权保护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与影响,明确为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财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的必要性。
教学重点: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与分类
教学难点:
1.辨别各项财产权
2.区分动产与不动产,辨别动产与不动产取得方式的差异
教学过程
【议题导入】
通过第一单元第一课的学习,我们了解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尤为密切。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一单元第二课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
在本框题的学习中,我们将围绕着“如何理解健全财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这个议题而展开。
【问题一】为什么要保护财产权?
(学生活动):探究与分享-情境探讨
提到财产权,请同学先设想一下这样两个场景:当你在野地里遇到一只兔子,你会怎么办?在菜市场里遇到一笼兔子,你又会怎么做呢?都是兔子,为什么你的态度会不一样呢?
在战国时期《商君书》里的就记载了这样一则生动的例子。请同学们将教材翻到第12页的探究与分享,野地里的一只兔子可能会引来上百人的追逐,而市场里的那么多兔子却没人可以擅自去拿,这又是为什么呢?
“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而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则故事不仅阐述了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也告诉了我们确定财产归属才有可能防止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
这也正是我们本节课需要了解的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保护财产权”。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关于财产制度、财产权、物权的相关内容
财产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促进社会创新与发展。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宪法也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在这里需要同学们注意两点:第一,物权法定原则。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第二,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这就引出了物权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概念:物。民法通过界定“物”的类型,即动产和不动产来确定“物”的范围。请同学们自行阅读教材第13页的“名词点击”,了解“不动产”与“动产”的涵义。
(学生活动):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接着请大家一起看到教材第14页的探究与分享,请思考第一个案例中所涉及的“房屋”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呢?从物权的分类入手,对于房屋的归属权是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呢?
【问题二:所有权是如何做到定分止争?】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本节课的第二个问题“所有权如何做到定分止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最基本的形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被称为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
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使用,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收益,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效益。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单击鼠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坚持平等保护,遵循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让市场主体在物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物权的取得和变动时适用共同的规则,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学生活动):探究与分享-案例分析
了解了什么是所有权,以及所有权的划分后,让我们将视线再次回到教材第14页的探究与分享。案例中围绕着房屋的所有权买卖双方发生了争议。为什么买方付了钱却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呢?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合法取得所有权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又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呢?
请同学们带着这几个问题,自行阅读教材第14页,归纳整理合法取得所有权的程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刚才案例中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刘某名下,所以刘某能够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丁某尽管订立合同在先,并且拿到钥匙入住该房屋,但并不能对抗刘某的权利。案例中作为卖方的王某“一房二卖”,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他应当向丁某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个案例中提及的电脑,则是属于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的取得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这两个案例给我们提出了警示:作为公民,我们要学习法律关于保护合法财产的规定,在日常生活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保护我们的财产权益。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财产共有是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比如,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学生活动):探究与分享-案例分析
了解了所有权后,让我们接着走进他物权。
请同学们一起看到教材第15页的探究与分享,请思考,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请说出你的理由。
这是一则农村土地因政府修建公路被征收的案例。案例中小汪家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小汪家对在城里购置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三间房屋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两亩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涉及承包地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承包人相应的补偿。
案例中提及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问题三:他物权是如何做到物尽其用?】
这也是我们本节课的第三个问题“他物权如何做到物尽其用”
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之外的物权。所有权是他物权产生的基础,和他物权存在密切关联,但二者是属于不同的物权类型。
依据对物的利用内容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法律不仅规定所有权,而且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他物权,为的是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不动产和动产的价值。
回顾刚才的案例,小汪家对老家的两亩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对农民具有重要意义,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之前案例中,小汪家被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承包地,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日常生活中,商品住宅与许多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也成了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民法典及此前的物权法对此均有回应。
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指抵押权、质权。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请同学自行阅读教材第17页的名词点击,知晓抵押、质押的含义。
【本课小结】
本节课围绕着“如何理解健全财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这个议题,我们就“为什么要保护财产权”、“所有权如何做到定分止争”、“他物权如何做到物尽其用”三个问题展开探讨,了解了关于财产保护制度的必要性,知晓了什么是财产权,它的分类,也明白了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它包括了所有权和他物权。明确了作为公民我们要学习法律,在生活中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
【课后练习】
请同学们完成学习任务单的相关实践内容,同时完成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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