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教学设计课程基本信息学科 思想政治 年级 高二 学期 春季课题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教材分析本课为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承接了第五课“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两课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联系。本课不仅是第五课的深化和展开,又是探讨综合探究“家庭生活法律守护”的基础。因此,本课在教材单元内的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婚姻不仅需要夫妻双方自觉的维护,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学情分析1. 学生在初中阶段基本具备基本婚姻家庭常识,需加强法律知识的引导和法治意识培养。 2. 学生在高中语文中已经学习了《氓》,有助于议题情境的设置,以及跨学科的融会贯通。教学目标1. 掌握结婚的含义,并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婚姻关系稳定的意义,增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感。 2. 结合具体事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登记的程序及意义、离婚的两种情况、离婚自由的限制情形。 3. 掌握通过民法典对婚姻的保护知识,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核心素养政治认同:了解我国的婚姻制度,认同我国民法典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持,是婚姻关系的保障。 科学精神:了解法律对婚姻自由的限制,把握结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理解法律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理解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不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 法治意识:明确结婚与离婚的法定程序,用法治理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问题。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构建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 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含义、条件和程序。教学难点: 1. 离婚的两种情况。2. 离婚自由的限制情形。教学方法采用议题式教学,设置总议题:民法典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 1、为了使教学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直观教学。 2、为了实现教学目标,采用师生互动探讨式教学,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引导学生互相合作、共同研讨、交流和表达知识的能力。 3、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感悟到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教学过程一、课堂导入 说起婚姻,我们就会联系到爱情。诗经中的婚姻与爱情,或唯美动人,千古传唱;或凄美哀怨,令人惆怅。《诗经·卫风·氓》中的婚姻与爱情,有“总角之宴,言笑晏晏”的甜蜜,也有“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的决绝。没有法律保障的婚姻与爱情,引人叹息。如果说爱情似火,法律如冰,爱情让婚姻多了几分感性,法律则给婚姻添了几许理性。正是因有法律的保护,爱情才得以在婚姻中更好地绽放。这节课,我们共同学习第六课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我们将以“民法典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为总议题,走进《诗经·卫风·氓》,品古人之吟唱,学今日之法典。 二、目标展示 通过“议题1:民法典如何为结婚保驾?——结婚须合法”明确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议题2:民法典如何为离婚护航?——离婚请慎重”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意义、离婚的限制情形和两种方式;通过“议题3:要如何将婚姻进行到底?——婚姻要珍惜”学会用法治理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问题,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三、议学探究 议题1:民法典如何为结婚护航?——结婚须合法 教师活动:展示议学情境材料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言既遂矣,至于暴矣。……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节选自《诗经·卫风·氓》 学生活动:请同学们结合课本内容,小组合作,思考探讨以下问题:如果氓的故事发生在现代, 1.主人公的婚姻体现了我国婚姻制度的什么原则?违背了我国婚姻制度的什么原则? 2.主人公有了“良媒”、“秋以为期”、“尔卜尔筮”就可以结婚吗?他们结婚需要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3.如果氓夫妻二人“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但没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这样受法律保护吗?他们的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才能合法? 教师点拨: 1.典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来即我谋”却“子无良媒”,从“秋以为期”到“尔卜尔筮”再到“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主人公由初恋到约定婚期,陷入情网,冲破了媒妁之言的桎梏而与氓结婚。这体现了婚姻自由中的结婚自由;从“士贰其行”到“至于暴矣”再到“亦已焉哉”,氓的反复无常和家庭暴力让女主人公做出情断义绝的决定,这体现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然而,“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违背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典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自由,但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结婚要符合的法定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氓夫妻二人“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只是举行了仪式,并未进行婚姻登记。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补充:同居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也不一定就是事实婚姻,两者都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典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氓夫妻二人需要进行婚姻登记,他们的婚姻才能合法。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教师活动:小结 议题2:民法典如何为离婚护航?——离婚请慎重 教师活动:展示议学情境,我们通过互动视频的方式,检验一下大家的预习情况。请同学们在观看视频的过程中回答相关问题。播放视频:《当氓遇上民法典》 学生活动:观看视频,回答互动问题. 1.氓犯了什么法?A.家暴 B.出轨 典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女子至少多少天才能协议离婚?A.60天 B.30天 教师点拨:民法典引入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特征。民法典之所以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深思熟虑,作出理性选择。 典拨: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女子这样做是否符合程序?A.是 B.否 典拨: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孩子应该由谁抚养?A.氓 B.女子 典拨: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5.女子可以拉走老黄牛吗?A.不可以 B.可以 典拨: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学生活动:小组合作探究,解决以下问题:人们有离婚自由,那是想离就离吗?离婚情况有几种?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会受到什么限制吗? 教师点拨: 1.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⑤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2.限制离婚自由的几种情况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教师活动:小结:离婚要慎重 1.反对轻率离婚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自由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教师活动:离婚是个人自由,但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出路,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出路。婚姻不幸对当事人各方都有影响: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造成夫妻双方在生活和工作上的打击;另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引发孩子很多心理问题和越轨犯罪行为。因此,对待离婚应谨慎,不可冲动离婚。夫妻出现矛盾应该选择面对和解决,而不是对抗与逃避。 议题3:要如何将婚姻进行到底?——婚姻要珍惜 典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学生活动:合作研究谈感受,要如何将婚姻进行到底? 教师活动:小结:婚姻要珍惜 ⑴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⑵对婚姻的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总结升华 《诗经·卫风·氓》中“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值得我们深思。如果氓的故事发生在现在,男女平等、财产共有、救助义务等法律规定为他们婚姻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诗经·周南·关雎》中描述了“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男子当为“君子”,女子当为“淑女”;也有描述夫妻相处之道的“琴瑟友之”“钟鼓乐之”,丈夫要善待妻子,尊重妻子,给她爱,给她快乐。这些传统文化的精髓需要我们传承和发扬。 婚姻不仅需要夫妻双方自觉的维护,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程序。离婚需要履行法律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人都应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夫妇和而后家道成,家和而后万事兴。” 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谢谢大家!板书设计教学反思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能够基本掌握结婚的含义,并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登记的程序及意义、离婚的两种情况、离婚自由的限制情形。通过学习,期待学生在以后的生活中,掌握通过民法典对婚姻的保护知识,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理解婚姻关系稳定的意义,增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感。另外,采用议题式教学的方式,将语文课本中的诗歌与民法典结合,进行跨学科素养的提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