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7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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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7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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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2张PPT)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2024新高考(部编教材)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核心内容
目录
1
考纲考情分析
2
思维体系构建
3
核心考点突破
4
易混易错辨析
5
真题好题演练
返回
考纲考情分析
透彻分析考情考纲心中有数考试不慌!
01
核心考点 考题
人身权 2022 ●山东卷T18;北京卷T13;辽宁卷T14;海南卷T18;
2023●山东卷T16;湖南卷T13、14;辽宁卷T18;湖北卷T0;浙江1月卷T26;新课标卷T22;
财产权 2022●浙江卷T35;2022●海南卷T17、19;2023●辽宁卷T13;湖南卷T4、19;北京卷T17;浙江1月卷T33;浙江6月卷T31;
签约与履约 2022●北京卷T14、20; 山东卷T15;辽宁卷T15、19;浙江卷T41;海南卷T16;2023●山东卷T14、15;浙江6月卷T31;新课标卷T41
2023●全国乙卷T8
婚姻与家庭 2022●山东T14;浙江T36;2023●新课标T41;2023●浙江6月T26;
就业与创业 2022●浙江6月T37;2023●广东T15;山东卷T14;浙江1月T27;
纠纷解决方式 2023●广东T17(2);北京T11;山东T15;新课标T4
诉讼与举证 2023●辽宁卷T14;北京卷T10;浙江6月T34
考情考向
新课标要求
新课程标准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02
政治认同
01
科学精神
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04
法治意识
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04
公共参与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负责。 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返回
思维体系构建
先把整本书装在脑中!
02
全书主线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宏观把控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三单元识体系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及原则
综合探究企业创办之旅
就业与创业
立足职场有法宝
心中有数上职场
法律守护劳动者
劳动也要签合同
明明白白工作
清清楚楚维权
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迈出创业第一步
市场竞争讲公平
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
依法纳税是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争议的含义
首先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必要性、意义和要求
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要求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创办企业的具体要求
反对不正当竞争(含义、危害、要求)
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
夫妻关系的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财产关系
第六课知识体系
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婚姻的
形式
夫妻的
关系
成 就美 满婚 姻的 关键 是夫 妻双 方的 理解 和包 容
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情形
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夫妻财产关系的分类;
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置方式
03
返回
核心考点突破
考点精析,
难点突破!
考点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1
02
夫妻地位平等
议题
议题一:相爱相守,珍惜婚姻,拒绝闪婚闪离的快餐式婚姻
总议题:夫妻之间应如何珍惜婚姻关系和睦相处
议题二:夫妻平等,好聚好散离婚财产分配需要理智
议题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1
考点一知识体系
原则
婚姻
关系
条件
登记程序
意义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要求
必备条件
禁止条件
结婚
离婚
申请
审查
登记
法律保护下
议学情境一
24岁网红韩安冉第四次结婚
2023年6月29日,被称为“结婚测评博主”的韩安冉和她的第四任老公宋浩然举办结婚典礼。自2019年以来,短短4年时间里韩安冉嫁了3任老公,结了4次婚生了一个女儿。韩安冉最短的一次婚姻仅仅维持了几个月,最长的也才一年多,而她至今不过才24岁,新郎宋浩然也才19岁,甚至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议学情境一
24岁的网红韩安冉迎来第四次结婚喜讯!
议学问题
议学问题: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谈谈你如何看待当今社会闪婚闪离的”快餐式婚姻”现象
议学提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每个人都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夫妻双方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虽然韩安冉四婚三离的经历是她的个人行为,别人无权干涉,但我们并不提倡这种婚姻观,婚姻是神圣的,我们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大妻感情,要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⑴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⑵对婚姻的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真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一、珍惜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5、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异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珍惜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2、坚持离婚自由原则的要求
3、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二、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4、离婚的程序(我国的离婚制度)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
构成重婚。
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判决还没生效呢,他们不敢结婚!
二、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5、父母的探望权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让我看看儿子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突破提升:结婚的具体条件
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自愿”是指双方完全、真正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
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一夫一妻 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实行一大一妻制,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体现了男女平等。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妻多夫的婚外两性关系都属于非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考点一
夫妻地位平等
02
议题二:夫妻平等,好聚好散离婚财产分配需要理智
人身关系平等
财产关系平等
夫妻关
系平等
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自由平等
人格独立
财产约定
共同财产
考点二知识体系
议学情境二
韩安冉“四婚”,宋浩然准备了18.8万的彩礼。安冉婚前身价已达到9亿美元,由于二人家境悬殊,韩安冉每次离婚财产都会有一定“损失”,有网友提醒韩安冉和前夫马泽鑫离婚时,就曾因为房产分割问题和其撕破脸,让她这次可以先去做财产公证。不过韩安冉拒绝了这个建议,认为这样会伤害到第四任老公宋浩然,因此表示不会去做公证。
议学情境二
韩安冉拒绝做财产公证
议学问题
议学问题:结合议学情境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和要求是怎样的?
2、你是怎样理解平等的人身关系和平等的财产权的?
3、如何正确处理夫妻的债务问题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夫妻关系
2、平等的人身关系——人格独立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1)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⑴夫妻平等的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⑵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
2、夫妻财产的内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主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
4、夫妻共同债务
(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突破提升: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提醒 点拨《民法典》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李化转华为夫妻共同财产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突破提升: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子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1.(2024·河南郑州·统考一模)陈某与前妻生育陈甲,与祝某再婚后生育陈乙。陈某生病期间,陈甲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去世后,留下与祝某夫妻共同财产200万。陈某有遗嘱;自己的财产80%由陈甲继承,20%由陈乙继承。依据法律,陈甲和陈乙可以继承的财产分别是( )
A.80万 20万
B.160万 40万
C.120万 30万
D.40万 10万
典例
【答案】A
【详解】ABCD:继承财产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陈某与祝某夫妻共同财产为200万,如陈某与祝某无特殊约定,应从中析出100万为陈某的个人财产;又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留有有效的遗嘱,故根据“自己的财产80%由陈甲继承,20%由陈乙继承”这一遗嘱,陈甲应继承80万,陈乙应继承20万,祝某不继承陈某的个人财产,A符合题意,BC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典例
2.(2024·全国·模拟预测)李某和妻子韩某有一套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两人生育3子,收养1女。养女有轻微耳疾,未婚,常年和老两口共同居住,并细心照料他们,3个儿子未履行过赡养义务。韩某去世后,李某准备立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养女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则另一方可全权处理
B.养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C.若3个儿子不满,可通过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D.即使李某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养女,养女也只能得到其中的7/10
典例
【答案】D
【详解】AD:李某和妻子韩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李某无权处理韩某所有的1/2房产。因为韩某并没有订立遗嘱,所以韩某死后,其所有的1/2房产需平均分为5份,每份为1/10房产(李某和4个子女均分)。加上自己所有的1/2房产,李某共拥有6/10房产。李某订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养女后,养女可以得到李某拥有的6/10房产,再加上自己继承韩某的1/10房产,养女共可得到7/10房产,A错误,D正确。
B: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女本来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错误。
C: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C错误。
故本题选D。
典例
3.(2023上·湖北·高三校联考期中)王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小王(15岁)。王某的父亲于2023年8月突发疾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由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予以继承。嗣后,王某欲出售该房产,李某以该房产未过户为由不同意出售。不久,小王豢养的小狗走失,寻找未果后便在小区张贴悬赏启事,同住小区的张某发现小狗后主动联系送还,但小王父母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未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
②所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小王父母应支付酬金
④小王父母应支付部分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例
【答案】C
【详解】①: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①错误。
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继承的房产,没有确定只归其一人所有,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悬赏寻物的行为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③排除。
④:小王父母应向张某支付涉及饲养保管宠物的部分合理费用,④正确。
故本题选C。
典例
4.(2023上·浙江嘉兴·高三统考阶段练习)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②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
③依据遗嘱继承效力优先原则,刘某将无权获得公寓和打工所得
④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例
【答案】C
【详解】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但殴打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①排除。
②: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②符合题意。
③: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公寓和打工所得属于陆某和刘某的婚姻共同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陆某的遗嘱中的财产是析出后的,刘某享有一半的公寓和打工所得,③说法错误。
④: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典例
5.(2023·海南·统考模拟预测)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小蔡知道后,十分难过并打算劝说父母退掉这一门婚事。下列可以作为小蔡的劝说词的是( )
①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②收取彩礼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效
③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典例
【答案】A
【详解】①③: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①③符合题意。
②:适度收取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②说法错误。
④:蔡某侵犯了小蔡的婚姻自由权,并未侵犯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典例
6.(2023·全国·校联考模拟预测)唐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系唐某甲与前妻之女,由前妻抚养。唐某甲去世后,唐某和李某就一套房产继承权发生争议。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唐某甲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协议书并未履行,唐某有权以第二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
③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④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典例
【答案】D
【详解】③④: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③④符合题意。
①: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唐某如有资格继承的话,是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②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典例
7.(2022·山东德州·统考三模)我国拥有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很多古代法律和经典判例给现代人以启迪。例如南宋时期,法律对女儿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作出规定:“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宋朝两个家庭结成亲家,在新郎新娘成亲之前,双方要交换婚帖。其中女方的婚帖会写明:出嫁女子的排行、芳名、生辰八字,还有很重要的一栏,是清清楚楚列出陪嫁的嫁妆。婚帖就是婚前财产证明。将来万一夫妻离婚,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妻子改嫁,这婚帖上的嫁妆,妻子是可以带走的。这给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借鉴。这表明( )
①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
②宋朝出嫁女子对婚前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③我国南宋时期的女性已经拥有其父母财产的平等继承权
④任何社会的法治都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典例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拥有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很多古代法律和经典判例给现代人以启迪”,这说明“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①正确。
②:“婚帖上的嫁妆,妻子是可以带走的”,说明“宋朝出嫁女子对婚前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②正确。
③:“我国南宋时期的女性已经拥有其父母财产的平等继承权”说法不符合史实,③错误。
④: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不是“根本保障”,④错误。
故本题选A。
典例
8.(2023·浙江·校联考模拟预测)王某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0岁的女儿圆圆由宋某独自抚养,共同财产全部归她所有。两年后女儿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以离婚时自己之所以放弃财产,就是因为妻子承诺自行抚养女儿,而且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为由替自己辩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判决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效 B.王某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C.圆圆十八岁后父母不用支付抚养费 D.王某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典例
【答案】B
【详解】A:王某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有效的,A错误。
BD: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离婚,即使一方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也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所以王某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B符合题意,D错误。
C: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C错误。
故本题选B。
典例
9.(2023·湖南长沙·长郡中学校联考二模)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典例
【答案】D
【详解】AB: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李某无义务还,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AB说法错误。
C:虽然张某和李某现在已经离婚,但张某借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C说法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故D说法正确。
故本题需D。
典例
10.(2023·湖北武汉·华中师大一附中校考模拟预测)王某在婚前申请某项专利,婚后获得该专利转让费70万元,后因交通事故受伤获赔6万。其妻李某婚前个人存款20万,婚后存款获利息3万,婚后李某父亲去世,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所居住的商品房赠与女儿李某,存款留给儿子李某甲,李某的母亲身体康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70万元专利转让费和6万元赔偿均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李某的个人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对李某父亲所赠与的该套商品房没有处理权
④李某甲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部分财产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例
【答案】D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70万元专利转让费不是王某个人财产,①说法错误。
②:婚前存款婚后利息是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是不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李某父亲遗嘱写明房产赠与李某,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
④:遗产分割需要先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李某父亲对该套商品房只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另一半归李某母亲处置,李某甲作为其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的部分财产权,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典例
11.(2023·广东梅州·统考三模)王先生与杜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两个月后,杜先生提出因房屋价格上涨需加价15万元,王先生不同意并将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杜先生却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妻子同意,先前与王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先生因未履行义务属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杜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同房产,该买卖合同无效
③杜先生提出房屋加价15万元的要求属于新要约
④若王先生全额支付房款则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例
【答案】B
【详解】①:王先生与杜先生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杜先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王先生和杜先生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情形,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故合同有效,②说法错误。
③:在协商过程中,杜先生提出房屋加价15万元的要求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③符合题意。
④: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典例
12.(2023·江苏扬州·统考模拟预测)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向王某支付约定的抚养补偿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得知,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产,张某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房屋出售。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售房屋取得的售房款。而张某认为王某与其分居多年,且末履行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没有资格分割遗产。在这一案例中( )
A.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王某无权继承遗产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王某无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典例
【答案】A
【详解】A: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因此,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A符合题意。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所有的新增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排除。
C:王某并不是张某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继承遗产,C排除。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但与王某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无关,与售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关,D排除。
故本题选A。
典例
13.(2023·海南·模拟预测)李某与韩某结婚时约定双方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韩某产子后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约定李某每月给韩某1万元零花钱。五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韩某婚前自购的一套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李某经营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韩某婚后,韩某父母赠与韩某的若干收藏品。关于上述财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除韩某父母赠与的若干收藏品之外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②每月1万元的零花钱和韩某父母赠与的收藏品都是韩某个人财产
③韩某父母在韩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收藏品是韩某夫妻的共同财产
④韩某婚前自购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其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典例
【答案】D
【详解】①:双方结婚时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效力,故①说法错误。
②:韩某产子后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约定李某每月给韩某1万元零花钱,以及韩某父母赠与韩某的若干收藏品都是韩某个人财产,②正确。
③:韩某婚后,韩某父母赠与韩某的收藏品属于韩某的个人财产,③说法错误。
④: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韩某婚前自购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其个人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典例
14.(2023·河北·模拟预测)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在各章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
①明确了妇女依法所享有的各项特殊权益
②致力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
③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
④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典例
【答案】C
【详解】①:材料强调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妇女依法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没有强调该法明确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①排除。
②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是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②③正确。
④: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④排除。
故本题选C。
典例
15.(2023·山东济南·统考三模)任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购买了房产一套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将市值近150万的此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任某将李某和南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
②南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③李某与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
④李某与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典例
【答案】B
【详解】①: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婚后购置,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不改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因此,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故①正确。
②:南某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房产,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无法认定其购买行为出于善意,故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②不选。
③④:房产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不动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无效合同。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李某无权单独处分,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不符合善意取得,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故③不选,④入选。
故本题选B。
典例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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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辨析
提高眼力,
明辨是非!
1、恋爱是夫妻关 系的起点。
2、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矛盾的
3、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4、只要举行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点拨]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点拨]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点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补充,只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行男女平等
易混易错辨析
[点拨]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5、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6、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7、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是相互分离的。
8、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点拨]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任何一方姓均可,并不是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点拨]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点拨]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易混易错辨析
[点拨]结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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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好题演练
磨拳擦掌,
准备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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