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学案(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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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学案(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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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标要求】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认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科学精神: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
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重点难点】
1.侵权责任的内容
2.侵权责任规则的意义
【问题导学】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 。
2.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 。
(1)请简述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2)适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
3.权利人要注意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行为人因 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1)民事主体的 权益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 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 。
2.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 与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1)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 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保障民事主体的 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 ,促进社会和谐。
【互动探究】
情景一:小壮和小杰是初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情景二:方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好言劝阻,二人发生语言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平和、并无不当,与老人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一审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情景三: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1)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2)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体系构建】
【易混辨析】
1.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3.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不管能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都应当承担责任。( )
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
5.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
6.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7.(2022·北京·高考真题)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
8.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
9.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
10.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为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 )
【当堂达标】
11.老李遛狗过程中,第三人将狗激怒,导致路人甲被老李的狗咬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路人甲可以向老李主张赔偿
②老李向路人甲赔偿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
③路人甲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④第三人向路人甲赔偿后,有权向老李追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乙进城办事,错过了回村的最后一班车,正好路遇远房亲戚甲。甲得知情况后,就让乙搭乘自己的汽车回村。途中甲因违规驾车发生车祸致乙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双方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B.甲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搭乘甲车构成合同关系
C.甲违规驾车的行为导致乙受伤住院,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违反了履行合同的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原则
13.下班后,陈某在小区内遛宠物狗时见四周无人,遂解开犬绳任其自由活动,邻居吴某及其6岁儿子小吴上前逗弄,不料小吴被狗抓伤面部。事后吴某要求陈某赔付医疗费用2000元,陈某以“对方逗弄在先”为由拒绝赔偿,吴某遂诉至法院。本案中( )
A.陈某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B.小吴为无民事权利能力人,父母应代理其诉讼
C.小吴逗犬有错,应减轻陈某责任
D.小吴的生命权受到侵犯,理应依法向陈某索赔
14.王女士前往某超市购买鲈鱼时,现场未见到工作人员,也没有打捞工具,仅有几个方形塑料漏筐。王女士使用漏筐将鱼装袋时,不慎被鱼刺伤手掌心。当天晚上,王女士发现被鱼刺伤的手掌出现红肿溃烂现象,经医院诊断,王女士的病情是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之后王女士住院治疗84天。王女士遂将超市和工作人员诉至法院。对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
A.超市侵犯了王女士的生命权,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超市工作人员因履职存在疏忽,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王女士应能预料被鱼刺伤的可能性,需承担部分治疗费用
D.超市对王女士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5.年近八旬的宋阿婆在商场内乘坐上行电梯时,因没有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摔倒在扶梯上。站在宋阿婆身后的李女士,不由向后退了两三个台阶。此时,前面扶梯上的张先生立马跑来搀扶宋阿婆。搀扶过程中宋阿婆欲蹬脚借力起身,结果她和张先生两人先后向后倾倒,导致李女士被撞倒造成头面部外伤、右腿骨折。下列关于李女士要求的赔偿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宋阿婆年近七旬可不对李女士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张先生的行为是善意之举且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C.商场对电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D.李女士作为成年公民有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0月的一天,年过八旬的王老太和女儿来到某超市购物。在经过杂粮、干货区域通道时,王老太不慎被堆放在通道附近的货框绊倒摔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左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伴左肩关节脱位,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在与该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王老太将超市起诉至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法院判令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被告超市对此不予认同,认为原告摔倒区域虽然堆放了货框,但是该货框很大也很明显,原告完全可以绕行,其摔倒原因主要是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然而,被告超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合理限度内的预防措施以及现场秩序的维护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王老太和被告超市的主张分别加以评析。
参考答案
【互动探究】
①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②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小狗咬伤所致,不论驴与小狗的主人有无过错,都构成了共同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老李与商店老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吴某好言劝阻与方某出电梯后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方某在小区电梯内吸烟,污染公共环境,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吴某对方某进行劝阻,自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基本原则是应当鼓励的行为。
【易混辨析】
1.错误
【详解】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责任。故本题观点错误。
2.错误
【详解】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观点错误。
3.错误
【详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故该判断错误。
4.错误
【详解】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故本题观点错误。
5.错误
【详解】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故该判断错误。
6.正确
【详解】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因此本题观点正确。
7.错误
【详解】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故原观点说法错误。
8.错误
【详解】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故原观点错误。
9.错误
【详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故本题观点错误。
10.错误
【详解】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观点错误。
【当堂达标】
11.B
【详解】①②③④: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①③正确,②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C
【详解】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不会产生当事人期待的法律后果,其本质特征在于当事人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也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通常不受民法的调整,如搭便车到某地、火车过站叫醒、顺路投寄信件、邀请参加宴会、请客吃饭或郊游等。
A:甲让乙搭自己的车回村,已经形成了好意施惠关系,存在民事法律关系,A错误。
BD: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能存在违反合同的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原则,BD错误。
C:好意施惠属于“无偿”,但施惠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仍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C正确。
故本题选C。
13.C
【详解】A: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A错误。
B:小吴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但不一定是父母,B不选。
C:吴某及儿子小吴上前逗弄狗,被狗咬伤说明小吴某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陈某责任,C正确。
D:小吴是面部被狗抓伤,侵犯的是身体权和健康权,不是生命权,D不选。
故本题选C。
14.C
【详解】A:王女士在超市购买鱼时受伤,作为消费者其健康权受损害,不是生命权,A不符合题意。
B:超市工作人员作为超市的雇员,有责任维护超市的利益,因此承担部分责任是合理的。另一方面,超市作为经营者,应该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监督,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能由超市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不符合题意。
C:消费者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因此也要承担部分责任,C符合题意。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须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顾客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危害的发生。但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对消费者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全部的责任,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5.B
【详解】A:本案中,宋阿婆年近八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有一定了解,其乘坐自动扶梯时未遵守乘梯安全的指引,因没有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进而引发后续涉案事故,导致李女士受伤。因此,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宋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排除。
B:张先生见到宋阿婆摔倒在扶梯上时,立即上前扶起宋阿婆,其目的是第一时间帮助宋阿婆脱离持续倒在运行扶梯上的险境,因此,张先生的行为是救助他人的善意之举且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责任,B正确。
C:商场对电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C排除。
D:搀扶过程中,宋阿婆欲蹬脚借力起身,其和张先生又先后向后倾倒,导致李女士被撞到而摔倒受伤。李女士作为成年公民虽有安全注意义务,但作为受害人,不应承担责任,D错误。
故本题选B。
16.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同时,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在超市通道区域附近堆放货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通行安全,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是导致王老太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而该超市不能证明其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超市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王老太行走时未注意安全,也是导致自身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故王老太的主张也不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被告超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合理限度内的预防措施以及现场秩序的维护措施→可联系教材知识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关键词②:在经过杂粮、干货区域通道时,王老太不慎被堆放在通道附近的货框绊倒摔伤→可联系教材知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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