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八年级上册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第2课时 预防犯罪一、教学分析【教材分析】《预防犯罪》是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的第二课时,本课主要包括两目,第一目是“了解罪与罚”;第二目是“加强自我防范”。本课时内容,在(第一课时)认清违法犯罪危害之后,在(第三课时)解决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研究、学习《预防犯罪》有利于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提高其心理品质、道德素养,有利于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教学目标】课程标准 认识犯罪的基本概念,认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培育和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校园欺凌和违法犯罪行为。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道德修养:认清犯罪的危害,知道犯罪的严重后果,树立法不可违意识。 法治观念:能够明辨是非,自我约束,远离不良行为,防微杜渐。 责任意识: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加强自我防范。【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教学难点: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刑罚。二、导入新课材料导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某县某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小周、小段沉迷网络游戏,经常翻墙逃课到学校外面的黑网吧上网。时间久了,父母给的零花钱都用光了,没钱继续上网,二人便商量着找人“借”点钱花花,后二人找到平时比较胆小的同学小黄向其索要钱财,小黄不给便用刀威胁小黄,殴打小黄,最后用刀刺伤小黄,抢走小黄随身携带的500元现金。小黄的伤构成重伤二级。 ·根据刑法的规定,二人抢劫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最少要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所以说抢劫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典型案例:16岁的学生小周由于学习成绩差,而且讨厌被学校和老师约束,便旷课回家。闲散在家的时候,认识了“段大哥”。段大哥有很多朋友,经常带着小周到处吃饭、唱歌,小周也很享受这种无拘无束的生活。有一天,段大哥说带小周去偷车赚大钱,并承诺小周只要跟着去就行,什么都不用干。小周虽然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但是害怕失去段大哥这个好朋友,想着自己只是跟着去,不偷应该没事,便跟着去了,当晚小周跟着段大哥等人偷了11辆摩托车。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小周明知道他们是要去偷东西,还跟着去,这就构成了共同犯罪,所以说千万不能有我跟着去,什么都没干就没事了这样的想法。典型案例:2020年10月31日下午18时30分许,被告人肖一(女,16岁)、陈二(女,16岁)和杨三(男,16岁)、张四(男,15岁)等人与刘某某等人在一个奶茶经营店门前,因刘某某朋友扔篮球砸到陈二,引发肖一和刘某某争吵、打斗,同时陈二亦上前殴打刘某某,杨三踢了被害人一脚,张四打了被害人一拳,在打斗过程中,肖一就用弹簧刀将刘某某杀伤,后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毫无疑问,肖一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后来加入战局的杨三、张四,也要承担责任。只要你在整个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就要为整个后果承担责任。典型案例:某中学的“校霸”小周因为同学小王把自己做的错事告诉了老师,导致小周被“请家长”,所以对小王怀恨在心,多次无故地辱骂、殴打小王,并扬言见你一次打你一次。其他同学都惧怕小周不敢帮助小王,小王经常被殴打,不堪忍受跑回家中,不愿意上学,并且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想要割腕自杀,被母亲发现救下。 后来小周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典型案例:某中学初三学生小周与该校初二学生小袁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邀约了共计40余人,相约到学校没有监控的厕所内殴打,40多个人持木棒等器械挤在学校的男厕所里打斗,同学小沈去上厕所,被误踢着两脚后倒地,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情绪激动、轻微外力等因素刺激致应激性猝死。 ·最终小周等6人被以聚众斗殴罪被判了刑。参与打架人员一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到学校的处分;学校也进行了民事赔偿。思考:快速浏览案例,谈谈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不良的行为习惯、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学们,你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吗?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健康成长呢?今天我们探讨的课题就是《预防犯罪》。三、新课讲授目标导学一:了解罪与罚(一)刑法的作用及内容?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我国刑法规定了对偷盗、抢劫、绑架、勒索、杀人、非法拘禁、生产假冒伪劣等四百多种罪的处罚。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内容: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定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量刑)。(二)犯罪的含义及特征?1.教师展示:行为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思考: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教师展示:视频《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不同》,请学生观看视频,有具体的了解。教师补充:相关知识,让学生了解有关打架伤人的法条,感受违法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思考:犯罪的含义及特征?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标志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法律后果关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三)刑罚的含义及种类?1.思考:刑罚的含义及种类?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教师补充:管制是对罪犯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拘留不属于刑罚,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剥夺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罚处罚。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2.讨论:拘留与拘役;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目标导学二:加强自我防范(四)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1.教师展示:材料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思考: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从一般违法行为到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沾染了不良习气又不及时改正,就极有可能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2.教师展示:最高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上升、真实案例和刑法中有关量刑年龄的规定,给学生以警戒。最高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上升 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最高法公布的数据同时显示,对于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提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4月8日,据河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中3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依法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最高检在综合全面考量后作出核准追诉决定,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教授告诉记者,对于这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最高检作出这一决定,向社会传达出这样一种立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马教授曾对近40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变化做过研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以“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为例分析道:“该案虽然属于个案,但属于少见且恶劣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却有着成年人的老练,他们精心策划、事前准备、事后伪装,尤其是三人合伙杀人,能够达成合意,步调一致,没有敬畏与恐惧。因而,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定低龄化情况下,刑事规制也成为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量刑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思考: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①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意识上)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行动上)③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意识上)④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行动上)四、课堂小结“大错不要犯,犯点小错无所谓”的想法是错误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犯罪往往不是一朝一夕的结果,而是有一条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再到犯罪的轨迹。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做一个勤奋努力、阳光向上的好少年!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