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复习学案(含解析)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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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复习学案(含解析)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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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重点难点】
1.婚姻关系
2.夫妻地位和夫妻财产
【活动过程】
活动一:必备知识(对照课本,理出本课必备知识,圈画课本知识点,并写出疑难点,用时10分钟)
1.结婚:含义、意义、要求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结婚的条件
4.结婚登记的原因、程序
5.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法律后果
6.离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条件、方式、
7.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要求
8.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意义
9.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
(2)夫妻财产的内容: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①关键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债务
活动二:构建体系(结合课本,以课为起点,尝试完成本课体系知识,用时5分钟)
活动三:主干归纳
一、珍惜婚姻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活动四:典题训练(独立思考3分钟,按照“一审设问---二审材料---三组答案”的做题步骤完成,调动所学知识,写出主干句,组内交流,展示自己的成果,用时6分钟)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王老汉与林老太系再婚夫妻,王老汉与前妻生育一女王甲、一子王乙,林老太与前夫生育一女林甲,王老汉与林老太结婚四十载,婚后生育长女王丙及次女王丁。除王甲长期与奶奶共同生活外,其余四名子女均由王老汉与林老太抚养长大。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了商品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王老汉生病的五、六年期间,主要由林老太照顾。王老汉去世后,林老太与继子女王甲王乙多次协商上述房产继承事宜,但二人均拒绝分割,林老太无奈将子女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份额。
庭审查明的事实显示:案涉房屋系王老汉与林老太婚后购买;王老汉未留有遗嘱;王甲未与父亲王老汉共同生活,仅在王老汉住院时看望两次,可以认定王甲对王老汉赡养较少;原告林老太与被继承人王老汉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酌情对王甲继承的份额予以少分,对林老太继承的份额予以多分,酌定林老太享有案涉房屋5/8(1/2+3/24)份额,王甲享有诉争房屋1/24份额,王乙、林甲、王丙、王丁各享有诉争房屋2/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释其意义。
活动五:当堂练习(完成小题用时6分钟,组内交流展示2分钟,并由组长选派一人写出本组的答案)
一、判断题
1.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
2.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
3.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
4.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
5.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可以离婚。( )
6.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
7.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4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4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
8.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
9.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
10.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
二、选择题
11.岳某的母亲与靳某的母亲是亲姐妹,二人隐瞒表姐弟关系,于199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内生育一子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开始分居。原告岳某于2024年3月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予以处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 )
①都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让其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②也可协议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③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④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从未共同生活,也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是( )
A.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B.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C.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D.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共有财产
13.王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2021年两人为给儿子上户口,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王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2023年其姐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后,遂以民政部门行政许可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男女双方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能予以婚姻登记
②其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
③只要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即可视为合法婚姻
④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生育的子女依然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一规定可以推出( )
A.重婚且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才无效
B.只有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才无效
C.丙丁婚姻有效,一定不是表兄弟姐妹
D.甲乙婚姻无效,甲与乙存在重婚行为
15.2024年2月,李某(男)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李某是一名自由撰稿人,经人介绍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李某继承其父的存款100万元和商品房一套,李某将存款存入银行,婚后存款获得2万元利息。李某婚前还购买轿车一辆,并发表了小说一部,小说婚后获得5万元的稿费。婚后二人书面约定上述商品房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张某提出离婚,该约定无效。一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李某存款获得的2万元利息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商品房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③李某稿费获得的5万元收入为其个人财产
④法院应支持张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尚某与何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尚某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何某用20万婚前存款购买股票获利3万元,尚某母亲指定赠予儿媳何某价值1万元的黄金手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是( )
①商品房②20万存款③获利3万元④价值1万元的黄金手镯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18.张丹与张浩是姐弟,从小关系亲密。张丹名下有一套本市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因弟弟无房,张丹与丈夫便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后来,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据材料信息可推断( )
A.张丹名下的该套房产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张丹必须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C.如果办理了公证手续,该房产的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
D.张浩可居住该房屋,但对该房屋尚不具备处分权
19.在热播剧《玫瑰的故事》中,苏更生(昵称苏苏)由于安全感极度匮乏,婚前为自己挑选了一处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不想这一举动引来了男友黄振华的不满,责怪苏苏留了太多退路,没有把自己纳入她对未来的规划。依据《民法典》,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苏个人财产
②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须经黄振华同意方可变卖该房屋
④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黄振华对房屋增值部分享有补偿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23年2月,浙江某地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中彩票瞒着妻子转移奖金引发纠纷的案件。男子小周(化名)彩票中奖,税后到手843万元。他未将此事告知妻子,而是偷偷转给了姐姐200万元,并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妻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该笔奖金。下列对此案解读正确的是( )
①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有效,其奖金属于个人财产
③法院应当驳回妻子的要求并撤销转账支付的诉讼请求
④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都正常的男方李某与女方刘某于2021年11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就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分割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一项条款约定李某在三年内为刘某购买一套房屋,若李某未按约定购买新房,则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某处房屋归刘某所有。现李某诉至法院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且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该条款,并提交了证据。法院经审理后没有支持李某的诉求。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结合材料,请你以法官身份对该案例进行法律解释,以警示他人。
参考答案
活动四:典题训练
依据:王老汉与林老太系夫妻,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林老太所有,其余部分为王老汉的遗产。王老汉未留有遗嘱,相关遗产应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林老太、王甲、王乙、林甲、王丙、王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的,应予少分。
意义:本案充分考虑了各继承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并特别注重保护被继承人老年配偶的合法权益,对尽到较多扶养义务且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适当多分,保障了丧偶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利,也消除了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释其意义。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多角度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了商品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案涉房屋系王老汉与林老太婚后购买;王老汉未留有遗嘱→可联系法定继承。
关键词③:王甲未与父亲王老汉共同生活,仅在王老汉住院时看望两次,可以认定王甲对王老汉赡养较少;原告林老太与被继承人王老汉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联系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遗产的份额分配。
关键词④:法院作出判决,酌情对王甲继承的份额予以少分,对林老太继承的份额予以多分→可联系合理分配遗产继承份额的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活动五:当堂练习
一、判断题
1.错误
【详解】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故题干说法错误。
2.错误
【详解】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故该判断错误。
3.错误
【详解】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故本题观点错误。
4.错误
【详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5.错误
【详解】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想结就结,想离就离,结婚是有条件的,离婚也是有限制的。故该判断错误。
6.错误
【详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故本题观点错误。
7.错误
【详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4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4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观点错误。
8.错误
【详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故本题观点错误。
9.错误
【详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观点错误。
10.错误
【详解】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因此本题观点错误。
二、选择题
11.D
【详解】③④:岳某的母亲与靳某的母亲是亲姐妹,岳某与靳某系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③④正确。
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①错误。
②:当事人双方属于近亲结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而不能协议离婚,②错误。
故本题选D。
12.C
【详解】AC: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法院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而不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A排除,C正确。
B: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B错误。
D: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属于婚后财产,但由于是周某个人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归周某个人所有,D错误。
故本题选C。
13.B
【详解】①:在我国,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一条为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①符合题意。
②:非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在仲裁范围之内。本案争议主体是个人与民政部门的纠纷,不能仲裁,②说法错误。
③:结婚必须进行登记,如果单单是按照农村习俗结婚,是不构成合法婚姻的,③说法错误。
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4.C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该规定属于相容选言判断,一个相容选言判断为真,要求它的选言支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也可以都是真的,如果没有选言支是真的,那么这个相容选言判断就是假的。
AB: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有其中一种情形,婚姻就无效,不是重婚且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才无效;也不是只有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才无效,AB错误。
C:丙丁婚姻有效,说明上述相容选言判断为假,那么它的选言支都为假,可推出丙丁一定不是表兄弟姐妹,C符合题意。
D:法律的规定为相容选言判断,它的选言支中只要有一个是真的,这个相容选言判断就为真,甲乙婚姻无效,不一定是甲与乙存在重婚行为,也可能是其他原因,D排除。
故本题选C。
15.A
【详解】①:诚信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可见,王某隐瞒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李某,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①正确。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②正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二人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③排除。
④: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如果该婚姻被撤销,那么,李某就不用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6.C
【详解】①:存款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因此商品房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确。
③:李某小说在婚前发表,婚后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
④: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两人签订的协议约定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张某提出离婚,该约定无效”对离婚附加了条件,对此部分应作无效处理,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7.B
【详解】①:商品房是婚后购买,婚后购买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
②:何某的20万婚前存款属于何某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排除。
②:何某用婚前存款购买股票获利3万元,是在婚后通过股票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
④:尚某母亲指定赠予儿媳何某价值1万元的黄金手镯,这是对特定人的赠予,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何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8.D
【详解】A:张丹名下的该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产有可能是张丹婚前财产,A排除。
B:质押需要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B排除。
C:如果办理了公证手续,该房产的所有权也不一定发生转移,因为该房产已经设定抵押登记,C排除。
D:张丹与丈夫便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后来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这说明张浩可居住该房屋,但该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故张浩对该房屋尚不具备处分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19.B
【详解】①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屋应完全属于个人财产,对个人财产,本人有权单独处理。故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苏个人财产,变卖该房屋不需要经黄振华同意,①正确,③错误。
②④: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清贷款,一般认定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故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产属于苏苏的个人财产,黄振华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享有要求苏苏折价补偿的权利,②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0.B
【详解】①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处分。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因此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①④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该案中小周的转账行为无效,②排除。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③排除。
故本题选B。
21.(1)①李某与刘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②李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在显失公平及存在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协议,也不能证明刘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③因此李某的诉求,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①离婚自由,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达成离婚协议。②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均应经过慎重考虑后再作出决定,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则该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离婚协议的内容,并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纠纷案
考点考查:合同、婚姻自由、证据的重要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不明确,要求说明为什么法院经审理后没有支持李某的诉求,考生可结合材料并联系教材从合同的有效性、证据的重要性角度组织答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男方李某与女方刘某办理离婚手续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都正常,并签订离婚协议→可联系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效性;
关键词②:现李某诉至法院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且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三年内为刘某购买一套房屋,若李某未按约定购买新房,则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某处房屋归刘某所有这个条款,可联系显失公平的认定。
关键词②:李某提交了证据,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联系证据的重要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不明确,要求以法官身份对该案例进行法律解释,以警示他人,考生结合材料并联系教材从离婚方式、合同履行的角度组织答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男方李某与女方刘某办理离婚手续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都正常,并签订离婚协议,但后来李某就其中一项条款约定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可联系离婚的方式和合同的履行;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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