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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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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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婚姻关系
【课程标准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负责。 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考情考向分析】
核心考点 考题
人身权 2022 ●山东卷T18;北京卷T13;辽宁卷T14;海南卷T18; 2023●山东卷T16;湖南卷T13、14;辽宁卷T18;湖北卷T0;浙江1月卷T26;新课标卷T22;
财产权 2022●浙江卷T35;2022●海南卷T17、19;2023●辽宁卷T13;湖南卷T4、19;北京卷T17;浙江1月卷T33;浙江6月卷T31;
签约与履约 2022●北京卷T14、20; 山东卷T15;辽宁卷T15、19;浙江卷T41;海南卷T16;2023●山东卷T14、15;浙江6月卷T31;新课标卷T41
2023●全国乙卷T8
婚姻与家庭 2022●山东T14;浙江T36;2023●新课标T41;2023●浙江6月T26;
就业与创业 2022●浙江6月T37;2023●广东T15;山东卷T14;浙江1月T27;
纠纷解决方式 2023●广东T17(2);北京T11;山东T15;新课标T4
诉讼与举证 2023●辽宁卷T14;北京卷T10;浙江6月T34
【思维体系构建】
《法治与生活》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本专题脉络
【核心考点突破】
第一部分:必备知识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离婚要慎重
突破提升:结婚的具体条件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突破提升: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突破提升: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子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典例】
1.(2024·河南郑州·统考一模)陈某与前妻生育陈甲,与祝某再婚后生育陈乙。陈某生病期间,陈甲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去世后,留下与祝某夫妻共同财产200万。陈某有遗嘱;自己的财产80%由陈甲继承,20%由陈乙继承。依据法律,陈甲和陈乙可以继承的财产分别是( )
A.80万 20万
B.160万 40万
C.120万 30万
D.40万 10万
2.(2024·全国·模拟预测)李某和妻子韩某有一套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两人生育3子,收养1女。养女有轻微耳疾,未婚,常年和老两口共同居住,并细心照料他们,3个儿子未履行过赡养义务。韩某去世后,李某准备立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养女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则另一方可全权处理
B.养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C.若3个儿子不满,可通过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D.即使李某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养女,养女也只能得到其中的7/10
3.(2023上·湖北·高三校联考期中)王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小王(15岁)。王某的父亲于2023年8月突发疾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由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予以继承。嗣后,王某欲出售该房产,李某以该房产未过户为由不同意出售。不久,小王豢养的小狗走失,寻找未果后便在小区张贴悬赏启事,同住小区的张某发现小狗后主动联系送还,但小王父母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未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
②所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小王父母应支付酬金
④小王父母应支付部分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3上·浙江嘉兴·高三统考阶段练习)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②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
③依据遗嘱继承效力优先原则,刘某将无权获得公寓和打工所得
④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3·海南·统考模拟预测)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小蔡知道后,十分难过并打算劝说父母退掉这一门婚事。下列可以作为小蔡的劝说词的是( )
①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②收取彩礼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效
③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3·全国·校联考模拟预测)唐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系唐某甲与前妻之女,由前妻抚养。唐某甲去世后,唐某和李某就一套房产继承权发生争议。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唐某甲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协议书并未履行,唐某有权以第二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
③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④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2·山东德州·统考三模)我国拥有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很多古代法律和经典判例给现代人以启迪。例如南宋时期,法律对女儿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作出规定:“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宋朝两个家庭结成亲家,在新郎新娘成亲之前,双方要交换婚帖。其中女方的婚帖会写明:出嫁女子的排行、芳名、生辰八字,还有很重要的一栏,是清清楚楚列出陪嫁的嫁妆。婚帖就是婚前财产证明。将来万一夫妻离婚,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妻子改嫁,这婚帖上的嫁妆,妻子是可以带走的。这给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借鉴。这表明( )
①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
②宋朝出嫁女子对婚前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③我国南宋时期的女性已经拥有其父母财产的平等继承权
④任何社会的法治都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023·浙江·校联考模拟预测)王某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0岁的女儿圆圆由宋某独自抚养,共同财产全部归她所有。两年后女儿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以离婚时自己之所以放弃财产,就是因为妻子承诺自行抚养女儿,而且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为由替自己辩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判决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效 B.王某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C.圆圆十八岁后父母不用支付抚养费 D.王某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9.(2023·湖南长沙·长郡中学校联考二模)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10.(2023·湖北武汉·华中师大一附中校考模拟预测)王某在婚前申请某项专利,婚后获得该专利转让费70万元,后因交通事故受伤获赔6万。其妻李某婚前个人存款20万,婚后存款获利息3万,婚后李某父亲去世,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所居住的商品房赠与女儿李某,存款留给儿子李某甲,李某的母亲身体康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70万元专利转让费和6万元赔偿均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李某的个人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对李某父亲所赠与的该套商品房没有处理权
④李某甲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部分财产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3·广东梅州·统考三模)王先生与杜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两个月后,杜先生提出因房屋价格上涨需加价15万元,王先生不同意并将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杜先生却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妻子同意,先前与王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先生因未履行义务属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杜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同房产,该买卖合同无效
③杜先生提出房屋加价15万元的要求属于新要约
④若王先生全额支付房款则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3·江苏扬州·统考模拟预测)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向王某支付约定的抚养补偿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得知,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产,张某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房屋出售。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售房屋取得的售房款。而张某认为王某与其分居多年,且末履行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没有资格分割遗产。在这一案例中( )
A.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王某无权继承遗产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王某无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13.(2023·海南·模拟预测)李某与韩某结婚时约定双方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韩某产子后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约定李某每月给韩某1万元零花钱。五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韩某婚前自购的一套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李某经营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韩某婚后,韩某父母赠与韩某的若干收藏品。关于上述财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除韩某父母赠与的若干收藏品之外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②每月1万元的零花钱和韩某父母赠与的收藏品都是韩某个人财产
③韩某父母在韩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收藏品是韩某夫妻的共同财产
④韩某婚前自购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其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3·河北·模拟预测)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在各章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
①明确了妇女依法所享有的各项特殊权益
②致力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
③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
④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3·山东济南·统考三模)任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购买了房产一套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将市值近150万的此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任某将李某和南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
②南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③李某与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
④李某与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易混易错】
1、恋爱是夫妻关 系的起点。
2、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矛盾的
3、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4、只要举行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5、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6、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7、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是相互分离的。
8、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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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婚姻关系
【课程标准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负责。 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考情考向分析】
核心考点 考题
人身权 2022 ●山东卷T18;北京卷T13;辽宁卷T14;海南卷T18; 2023●山东卷T16;湖南卷T13、14;辽宁卷T18;湖北卷T0;浙江1月卷T26;新课标卷T22;
财产权 2022●浙江卷T35;2022●海南卷T17、19;2023●辽宁卷T13;湖南卷T4、19;北京卷T17;浙江1月卷T33;浙江6月卷T31;
签约与履约 2022●北京卷T14、20; 山东卷T15;辽宁卷T15、19;浙江卷T41;海南卷T16;2023●山东卷T14、15;浙江6月卷T31;新课标卷T41
2023●全国乙卷T8
婚姻与家庭 2022●山东T14;浙江T36;2023●新课标T41;2023●浙江6月T26;
就业与创业 2022●浙江6月T37;2023●广东T15;山东卷T14;浙江1月T27;
纠纷解决方式 2023●广东T17(2);北京T11;山东T15;新课标T4
诉讼与举证 2023●辽宁卷T14;北京卷T10;浙江6月T34
【思维体系构建】
《法治与生活》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本专题脉络
【核心考点突破】
第一部分:必备知识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离婚要慎重
突破提升:结婚的具体条件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突破提升: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突破提升: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子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典例】
1.(2024·河南郑州·统考一模)陈某与前妻生育陈甲,与祝某再婚后生育陈乙。陈某生病期间,陈甲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去世后,留下与祝某夫妻共同财产200万。陈某有遗嘱;自己的财产80%由陈甲继承,20%由陈乙继承。依据法律,陈甲和陈乙可以继承的财产分别是( )
A.80万 20万
B.160万 40万
C.120万 30万
D.40万 10万
【答案】A
【详解】ABCD:继承财产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陈某与祝某夫妻共同财产为200万,如陈某与祝某无特殊约定,应从中析出100万为陈某的个人财产;又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留有有效的遗嘱,故根据“自己的财产80%由陈甲继承,20%由陈乙继承”这一遗嘱,陈甲应继承80万,陈乙应继承20万,祝某不继承陈某的个人财产,A符合题意,BC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2.(2024·全国·模拟预测)李某和妻子韩某有一套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两人生育3子,收养1女。养女有轻微耳疾,未婚,常年和老两口共同居住,并细心照料他们,3个儿子未履行过赡养义务。韩某去世后,李某准备立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养女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则另一方可全权处理
B.养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C.若3个儿子不满,可通过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D.即使李某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养女,养女也只能得到其中的7/10
【答案】D
【详解】AD:李某和妻子韩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李某无权处理韩某所有的1/2房产。因为韩某并没有订立遗嘱,所以韩某死后,其所有的1/2房产需平均分为5份,每份为1/10房产(李某和4个子女均分)。加上自己所有的1/2房产,李某共拥有6/10房产。李某订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养女后,养女可以得到李某拥有的6/10房产,再加上自己继承韩某的1/10房产,养女共可得到7/10房产,A错误,D正确。
B: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女本来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错误。
C: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C错误。
故本题选D。
3.(2023上·湖北·高三校联考期中)王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小王(15岁)。王某的父亲于2023年8月突发疾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由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予以继承。嗣后,王某欲出售该房产,李某以该房产未过户为由不同意出售。不久,小王豢养的小狗走失,寻找未果后便在小区张贴悬赏启事,同住小区的张某发现小狗后主动联系送还,但小王父母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未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
②所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小王父母应支付酬金
④小王父母应支付部分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①错误。
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继承的房产,没有确定只归其一人所有,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悬赏寻物的行为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③排除。
④:小王父母应向张某支付涉及饲养保管宠物的部分合理费用,④正确。
故本题选C。
4.(2023上·浙江嘉兴·高三统考阶段练习)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②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
③依据遗嘱继承效力优先原则,刘某将无权获得公寓和打工所得
④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但殴打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①排除。
②: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②符合题意。
③: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公寓和打工所得属于陆某和刘某的婚姻共同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陆某的遗嘱中的财产是析出后的,刘某享有一半的公寓和打工所得,③说法错误。
④: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5.(2023·海南·统考模拟预测)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小蔡知道后,十分难过并打算劝说父母退掉这一门婚事。下列可以作为小蔡的劝说词的是( )
①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②收取彩礼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效
③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①③符合题意。
②:适度收取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②说法错误。
④:蔡某侵犯了小蔡的婚姻自由权,并未侵犯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6.(2023·全国·校联考模拟预测)唐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系唐某甲与前妻之女,由前妻抚养。唐某甲去世后,唐某和李某就一套房产继承权发生争议。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唐某甲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协议书并未履行,唐某有权以第二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
③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④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④: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③④符合题意。
①: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唐某如有资格继承的话,是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②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7.(2022·山东德州·统考三模)我国拥有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很多古代法律和经典判例给现代人以启迪。例如南宋时期,法律对女儿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作出规定:“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宋朝两个家庭结成亲家,在新郎新娘成亲之前,双方要交换婚帖。其中女方的婚帖会写明:出嫁女子的排行、芳名、生辰八字,还有很重要的一栏,是清清楚楚列出陪嫁的嫁妆。婚帖就是婚前财产证明。将来万一夫妻离婚,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妻子改嫁,这婚帖上的嫁妆,妻子是可以带走的。这给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借鉴。这表明( )
①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
②宋朝出嫁女子对婚前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③我国南宋时期的女性已经拥有其父母财产的平等继承权
④任何社会的法治都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拥有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很多古代法律和经典判例给现代人以启迪”,这说明“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①正确。
②:“婚帖上的嫁妆,妻子是可以带走的”,说明“宋朝出嫁女子对婚前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②正确。
③:“我国南宋时期的女性已经拥有其父母财产的平等继承权”说法不符合史实,③错误。
④: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不是“根本保障”,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2023·浙江·校联考模拟预测)王某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0岁的女儿圆圆由宋某独自抚养,共同财产全部归她所有。两年后女儿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以离婚时自己之所以放弃财产,就是因为妻子承诺自行抚养女儿,而且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为由替自己辩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判决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效 B.王某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C.圆圆十八岁后父母不用支付抚养费 D.王某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答案】B
【详解】A:王某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有效的,A错误。
BD: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离婚,即使一方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也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所以王某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B符合题意,D错误。
C: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C错误。
故本题选B。
9.(2023·湖南长沙·长郡中学校联考二模)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答案】D
【详解】AB: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李某无义务还,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AB说法错误。
C:虽然张某和李某现在已经离婚,但张某借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C说法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故D说法正确。
故本题需D。
10.(2023·湖北武汉·华中师大一附中校考模拟预测)王某在婚前申请某项专利,婚后获得该专利转让费70万元,后因交通事故受伤获赔6万。其妻李某婚前个人存款20万,婚后存款获利息3万,婚后李某父亲去世,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所居住的商品房赠与女儿李某,存款留给儿子李某甲,李某的母亲身体康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70万元专利转让费和6万元赔偿均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李某的个人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对李某父亲所赠与的该套商品房没有处理权
④李某甲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部分财产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70万元专利转让费不是王某个人财产,①说法错误。
②:婚前存款婚后利息是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是不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李某父亲遗嘱写明房产赠与李某,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
④:遗产分割需要先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李某父亲对该套商品房只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另一半归李某母亲处置,李某甲作为其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的部分财产权,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1.(2023·广东梅州·统考三模)王先生与杜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两个月后,杜先生提出因房屋价格上涨需加价15万元,王先生不同意并将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杜先生却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妻子同意,先前与王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先生因未履行义务属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杜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同房产,该买卖合同无效
③杜先生提出房屋加价15万元的要求属于新要约
④若王先生全额支付房款则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王先生与杜先生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杜先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王先生和杜先生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情形,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故合同有效,②说法错误。
③:在协商过程中,杜先生提出房屋加价15万元的要求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③符合题意。
④: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2.(2023·江苏扬州·统考模拟预测)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向王某支付约定的抚养补偿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得知,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产,张某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房屋出售。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售房屋取得的售房款。而张某认为王某与其分居多年,且末履行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没有资格分割遗产。在这一案例中( )
A.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王某无权继承遗产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王某无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答案】A
【详解】A: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因此,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A符合题意。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所有的新增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排除。
C:王某并不是张某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继承遗产,C排除。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但与王某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无关,与售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关,D排除。
故本题选A。
13.(2023·海南·模拟预测)李某与韩某结婚时约定双方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韩某产子后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约定李某每月给韩某1万元零花钱。五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韩某婚前自购的一套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李某经营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韩某婚后,韩某父母赠与韩某的若干收藏品。关于上述财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除韩某父母赠与的若干收藏品之外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②每月1万元的零花钱和韩某父母赠与的收藏品都是韩某个人财产
③韩某父母在韩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收藏品是韩某夫妻的共同财产
④韩某婚前自购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其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双方结婚时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效力,故①说法错误。
②:韩某产子后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约定李某每月给韩某1万元零花钱,以及韩某父母赠与韩某的若干收藏品都是韩某个人财产,②正确。
③:韩某婚后,韩某父母赠与韩某的收藏品属于韩某的个人财产,③说法错误。
④: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韩某婚前自购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其个人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2023·河北·模拟预测)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在各章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
①明确了妇女依法所享有的各项特殊权益
②致力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
③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
④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材料强调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妇女依法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没有强调该法明确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①排除。
②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是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②③正确。
④: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5.(2023·山东济南·统考三模)任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购买了房产一套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将市值近150万的此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任某将李某和南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
②南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③李某与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
④李某与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婚后购置,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不改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因此,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故①正确。
②:南某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房产,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无法认定其购买行为出于善意,故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②不选。
③④:房产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不动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无效合同。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李某无权单独处分,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不符合善意取得,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故③不选,④入选。
故本题选B
【易混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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