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课前活动单活动一:基础自学(对照课本,理出本课必备知识,圈画课本知识点,并写出疑难点)1.继承的含义、继承制度的意义?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3.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4.遗嘱的含义、类型、作用5.继承权的丧失情形?6.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7.遗赠抚养协议(内涵、目的)?活动二:构建体系(结合活动一,以框题为起点,尝试完成本课体系知识,用时5分钟)课堂活动单活动一:法定继承有顺序(写在横线上,组内交流,展示自己的成果,用时5分钟)案例一: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案例二:周某5岁时,父母离异。此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岁时,母亲王某与继父李某生下了周某同父异母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世后,同母异父的弟弟就表示要把周某赶出家门,声称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思考:你认同同父异母弟弟的观点吗 本案李某的房产该如何继承?活动二:遗嘱继承重意愿(组内交流,展示自己的成果,用时5分钟)◆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问题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获得的遗产分别是什么?问题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活动四:当堂练习(完成下列小题用时6分钟,组内交流展示2分钟,并由组长选派一人写出本组的答案)一、判断题1.徐老在去世之前写了一封自书遗嘱,把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孙子徐某甲,如遗嘱有效,则徐某甲享有遗嘱继承权。2.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 )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5.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行使继承权时是平等的。( )二、单选题6.刘某与张女士婚后置房四间,2020年他们的儿子刘小某在异地结婚后拒绝赡养父母。2021年刘某去世后,张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可以在其死后全权处置其遗产。2023年初,张女士去世,关于她的遗产( )①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部分房产②村委会有权继承张女士的四间房子③刘小某因拒绝赡养父母而不能继承④刘小某因遗赠抚养协议而不能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小王从小被张三合法收养,成年后生父老王找到小王,以身体有疾病并无人照顾为由要求小王给付生活费每月1000元,并口头允诺死后由小王继承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小王念及亲情,欣然答应。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①老王和小王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收养而消除②因老王没有抚养小王,所以小王无需赡养老王③小王无权继承商品房,但是可以给付生活费④小王有赡养老王的义务,应当给付其生活费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赵某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曾因与赵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儿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虽然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赵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儿家,由二女儿照顾。三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赵某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关于赵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因为她已经丧失继承权 ②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应给三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刘某丙终身未娶且无子女,晚年身患癌症,与外甥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由刘小某对其进行扶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只有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并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在处分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丙的哥哥刘某乙称自己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应该获得其财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B.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C.刘某乙丧失了对刘某丙财产的继承权D.刘某丙应当为刘某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0.黄大爷夫妇育有两子,黄甲和黄乙,黄大爷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100万元。大儿子黄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儿黄丙及妻子孙某,两人一直与黄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孙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黄乙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探望。黄大爷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房屋赠与孙某。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①孙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黄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继承遗产③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 ④房屋和存款应由黄大爷老伴和黄乙、黄丙平均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悉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书,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你认为李阿姨( )①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③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残疾且失业),其侄女张丙经常来看望并照顾二老。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处分其遗产。张某生前立有一份合法遗嘱。据此,下列说法中可能成立的是( )A.张丙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张某的部分遗产B.张甲、张乙和李某是张某的继承人,张丙不是张某的继承人C.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甲、张乙和李某均分张某的遗产D.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丙可按遗嘱先分到遗产14.曹某与H居委会依法签订协议,约定由H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负责曹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等事宜;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产权在曹某寿终后,将移交H居委会。此后,H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对曹某的照看。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其遗产。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曹某的四个子女丧失了对曹某遗产的继承权②曹某与H居委会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③曹某的四个子女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④H居委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张三和李四系合法夫妻,2024年5月张三离世后留有价值310万元的存款。张三的父母均已去世,张三和前妻的儿子小张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张三和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李四肚子里。张三留有一份遗嘱,要给生病期间照顾他的保姆王五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王五就可获得20万元③小张可以获得张三75万元遗产④李小四可以继承75万元的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三、简答题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张大爷妻子早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张甲和张乙。张大爷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并盖了房屋,可长子张甲长大成家后,便对父亲不再理会。次子张乙则一直与张大爷一同生活,照顾张大爷的起居。现在张大爷因为次子张乙对自己孝顺有加,遂立下自书遗嘱将房屋和存款留给次子张乙,遗嘱交由次子张乙保管。谁知次子张乙拿到遗嘱后就变了一个人,也开始不愿意照顾年迈的父亲,把老人视为累赘,只是偶尔看看老人。现在张大爷自己独居,无人照顾,但是邻居王某倒是个热心肠,经常照顾他。张大爷非常感动,后悔自己将财产留给次子张乙。随后张大爷与王某协商后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留给邻居王某,王某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而且经过了公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大爷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活动一:案例一: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小潘的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二:不认同。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周某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李某的遗产有继承权,所以李某的遗产应该由母亲王某、周某和周某的同父异母的弟弟三人共同继承。活动二: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继承房屋;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获得存款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额前后多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该口头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1.错误【详解】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徐某甲是徐老的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徐某甲没有遗嘱继承权,若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徐某甲是通过遗赠获得遗产,因此本题观点错误。2.错误【详解】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遗赠不属于继承。故本题观点错误。3.错误【详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本题观点错误。4.错误【详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本题观点错误。5.正确【详解】本题是判断题,根据教材内容,民法典强调继承权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故题中观点正确。6.B【详解】①④:因为张女士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就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张女士的部分遗产(房产),因而导致小刘不能继承张女士的遗产,①④正确。②:村委会与张女士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不是法定继承人,②错误。③:虽然刘小某拒绝赡养父母,但他仍然属于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等明确排除其继承权的情况下,他有继承的权利,只是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③错误。故本题选B。7.B【详解】①④: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孩子被收养后,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对生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小王被张三合法收养后,老王和小王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收养而消除,不需要对老王承担赡养义务,①正确,④错误。②:小王被张三合法收养后,老王和小王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收养而消除,不需要对老王承担赡养义务,并不是因为老王没有履行抚养义务,②错误。③:小王被张三合法收养后, 不再享有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处分财产,但口头遗嘱须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老王口头允诺小王继承其房产,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小王无权继承商品房。但是在尊重现有收养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合法途径,小王可以给付其生活费,③正确。故本题选B。8.D【详解】①:大女儿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仍具有继承权,①排除。②: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本案中不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②排除。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③正确。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应给三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④正确。故本题选D。9.A【详解】A: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A正确。B: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B排除。C:刘某乙并未丧失对刘某丙财产的继承权,C排除。D:刘某乙并未尽到扶养义务,且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刘某乙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刘某丙没必要为刘某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排除。故本题选A。10.B【详解】①: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对黄大爷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③正确。②:黄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规定具有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错误。④:该房屋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进行分配,④错误。故本题选B。11.A【详解】①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②正确。③:扶养关系是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④: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A。12.A【详解】①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②正确。③:扶养关系是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④: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A。13.B【详解】A:遗嘱继承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继承人及份额,侄女张丙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张丙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张某的部分遗产,A错误。B: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故张甲、张乙、李某都是张某的继承人,侄女张丙不是张某的继承人,B正确。C:张乙(残疾且失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C错误。D:题干材料不能确定张某的遗嘱中是否有张丙的份额,故不能推出张丙可按遗嘱先分到遗产,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14.C【详解】①:曹某的四个子女未丧失对曹某遗产的继承权,但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曹某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照看曹某,养老至寿终,曹某寿终后,其现有动产和不动产移交居委会,曹某的四个子女不可以继承其遗产,①错误。②:曹大爷与居委会是根据各自的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故其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确。③: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④:被居委会照料多年后,曹大爷去世,居委会尽到了照料曹大爷日常生活并为其养老送终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正确。故本题选C。15.A【详解】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王五可以成为赠与的主体,②正确。③④:张三的遗嘱中除遗赠外,未涉及其他遗产分配事宜,故剩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首先析产,剩下135万元作为遗产在有继承权的李四、小张、李小四三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故小张不可能获得张三75万元遗产,李小四也不可能继承75万元的财产(此处未出生李小四是否有继承权不影响选择答案),③④排除。故答案选A。16.房屋分给王某,存款分给小儿子张乙,其他剩余财产由两个儿子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张大爷的遗产首先应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将房屋分给王某;然后根据有效的自书遗嘱,其存款由小儿子张乙继承;若张大爷还有其他剩余财产,由两个儿子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分析】背景素材:张大爷的遗产处理问题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的有关知识,分析张大爷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结论:房屋分给王某,存款分给小儿子张乙,其他剩余财产由两个儿子依法继承。关键词①:随后张大爷与王某协商后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留给邻居王某,王某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而且经过了公证→可联系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房屋应该归王某所有;关键词②:现在张大爷因为次子张乙对自己孝顺有加,遂立下自书遗嘱将房屋和存款留给次子张乙→可联系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存款根据自书遗嘱,归张乙所有;关键词③:张大爷妻子早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张甲和张乙→可联系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除去房屋和存款外,其余的遗产由张甲和张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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