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3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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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3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3张PPT)
第一课 第一课时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小杨的“成长故事”
1.当小杨还是个胎儿(未出生)时,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2.当小杨7岁时,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3.当小杨16岁时,进行了一个小发明创造,他能否把这个成果转让给他人?
4.当小杨26岁时,买了一套房子,已办理过户登记,还未交付。开发商又将此房屋转手卖给他人,小明该怎么办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高中政治课本书目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选必1
选必3
选必2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等的
权利与义务
《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保障各类物权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合同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目标导航
课程标准: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2.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3.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国家是什么?
总议题
议题2
议题1
依典生活,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以案释法,探析民法基本原则
议题3
法德结合,辩论法治德治关系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
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
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议题一
依典生活,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思考:人的一生为什么需要民法?
③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①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民法的重要性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民法是调整什么的?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判断下列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某地工商管理局对哄抬物价的个体户进行处罚。
某地工商管理局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甲去某地工商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F
T
F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民法的主体?
注意:①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
②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国家机关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含义
(1)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P4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为实现特定利益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P5相关链接)
民事义务——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能力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有自然人都有
受年龄、智力限制
3.民事法律关系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合同效力待定)
注意:
①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纯获利、日常的细小生活(乘坐交通工具、买文具)有效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拓展认知】
案例 争议 原因
10岁的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
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10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
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王某签署的遗嘱是否有效?
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案例运用】
(2)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静态)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债权的本质是请求对方作为或不作为,因此,所有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3.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1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1.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案例运用】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关系——交付标的物(手机)和货款(1300)的行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张某(消费者):获得手机(权利) 支付费用(义务)
李某(商 家):出让手机(义务) 收取费用(权利)
【案例运用】
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议题二
以案释法,探析民法基本原则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
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法不符,不应提倡。
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情境分析: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P6相关链接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分析展示】
拓展认知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4.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4.民法基本原则
以下行为是否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如是,违背哪个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原则
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议题三
法德结合,辩论法治德治关系
(1)“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2)失主在寻物启事中标明特定金额作为酬谢,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展示】
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案例分析展示】
5.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体现:
课堂小结
民法调整的范围 (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易错辨析
1. 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政府机关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政府机关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易错辨析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没有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
4.根据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典题训练
1.(2024·贵州贵阳一模)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下列问题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某市城管部门对赵某乱停车的行为给予罚款
②某县政府与某汽车经销商之间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
③甲装修房屋时因未做好防水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家居损坏
④进城务工的农民王某与其雇主个体户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典题训练
2.(22-23高二下·浙江期中)2023年3月,张某10岁的儿子小张私自在某手机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他发现后便到手机店要求退货,但商家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存在强买强卖为由拒绝退货。以下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张与商家已形成购买事实,商家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退货退款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张和商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2000元的手机
③商家在未核实购买人是否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行为,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④小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经过张某的追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典题训练
3.(24-25高二上·山东青岛期中)王某在一幼儿园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通过让幼儿家长点击带有设定内容的链接,收集家长的手机号、幼儿姓名等信息,并将信息数据售卖给当地教育培训机构,从中牟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收集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③幼儿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由家长主张其权利
④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家长和幼儿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C
典题训练
4.(2023高考·湖北统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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