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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卷(一)
一.选择题(共16小题)
1.郭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两处,子女四人,但两人一直由女儿照顾。2022年妻子刘某去世,未立遗嘱。现郭某年逾九十,月有退休金五千余元,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法院认为郭某尚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对于其请求未予支持,但向三个儿子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让老人感受到家人的温暖。对本案例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三个儿子因为不用支付赡养费所以应该常回家看看父亲
②根据依法平等原则,刘某的遗产应由三子一女共同继承
③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可以适当多分刘某的遗产
④三个儿子无需支付赡养费并不意味着不再负有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郑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担费用。两年后,儿子出现经济困难,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顾。女儿表示,如果老人想继续住在养老院,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要儿子经常看望老人即可,儿子表示同意。最终,郑某继续住在养老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人的养老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
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③子女应当依其经济条件承担赡养义务
④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吴女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现在读博的吴女士,靠着自己的打拼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再婚,继父也有一个孩子,两口之家变成了四口之家。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吴女士找到了上海第二服务中心,打算立一份遗嘱,为母亲留下一份保障。对于该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女士订立遗嘱必须将她名下的财产将由母亲和继父共同继承
B.吴女士可以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保留继父的居住权
C.如果继父孩子未成年,吴女士的遗嘱需要为继父的孩子保留必要份额
D.其母亲在再婚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小米的父母在其幼年时协议离婚,小米由母亲抚养。小米成年后,父亲病故并留有一处房产。被继承人除小米外,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米父亲生前深度中风,生活需要有人照料。因此,小米父亲生前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居住在其妹妹(小米的姑姑)家里,直至去世。后来,小米姑姑出示了一份由其继承遗产的代书遗嘱。本案中( )
①小米姑姑如果获得遗产,其继承方式为遗赠
②小米具有继承权,尽管她未直接参与照顾父亲
③小米姑姑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
④若代书遗嘱符合法定要求,由小米姑姑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该法条文,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立下遗崛并进行公证,这样就可以使子女的继承少一些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子女没尽赡养义务,就失去继承权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④根据遗嘱获得财产一定是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王老汉离婚后一直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共同居住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照料王老汉晚年直到去世安葬,后因遗产问题与程老太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老汉的自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才能有效
②梅先生履行了遗嘱约定的义务应当成为法定继承人
③王老汉通过遗嘱作出遗产处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尽管留有遗赠,程老太依然是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8.甲乙结婚后,甲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两个月后乙怀孕,甲不幸被确诊为癌症,甲要求乙终止怀孕,乙不同意。后甲留下遗嘱,该房屋归乙和自己的父母所有。后甲死亡,乙生下孩子跟母姓。关于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若甲的父母不同意孩子随母姓,有权要求变更随父姓
B.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应该遵循其遗嘱意思进行分配
C.甲的遗嘱是无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乙和孩子继承
D.甲的遗嘱没有给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
9.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诉讼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可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0.小Z和小Y夫妇经营工程项目,资金出现问题,向老D借款。签写借条时,小Y身处外地,就让丈夫小Z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随后,老D将款项分批转入小Y的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小Z和小Y未能还款,老D将二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Z写了借条,此借款应为小Z的个人债务
B.小Y收了款项,此借款应为小Y的个人债务
C.此借款未用于家庭开支,不属于小Z和小Y的夫妻共同债务
D.若小Z和小Y约定由小Z负责还债,老D仍有权要求小Y偿还
11.受长期的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在我国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一般男高女低。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增加了两项新规定;一是夫妻共同亲权;二是夫妻家事决定权。这两项新规定将家庭和社会生活习惯上升为法律规则,弥补了婚姻法的空白,扩大了夫妻关系平等的范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②夫妻离婚,一方不得阻扰、拒绝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教育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有利于推动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4年2月,李某(男)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张某与李某确认恋爱关系后,张某家向李某家微信支付彩礼88.8万元。后在筹办婚礼过程中,张某家为喜宴又花费17.8万余元。两个月后,李某因琐事与张某和平分手。双方父母就彩礼返还等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李某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并分摊婚宴支出。至起诉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查,喜宴系两家单独置办。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①若张某向法院提供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②张某与李某系同居关系,该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李某家应返还彩礼
③张某家喜宴花费是为二人筹办婚礼的支出,李某家应分摊部分费用
④要自觉抵制高额彩礼的歪风陋习,倡导文明婚俗,树立婚嫁新风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甲是乙、丙夫妇的儿子,三人共同居住在乙、丙购买的商品房里。甲已成年,因家庭矛盾,乙、丙夫妇不再允许甲在房屋居住。甲以共同居住的事实为由,将乙、丙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丙夫妇对该商品房享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②因共同居住的事实,甲应获得该房部分使用权
③甲虽与父母共同生活,但不必然享有该房使用权
④甲与父母的纠纷在诉讼前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吴某婚前栽种有1万多棵杨树和枣树,在与王某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这些苗木。多年后这些苗木被当地团场依法征收,吴某收到补偿款170万余元。后因二人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补偿款中的80万元。吴某以苗木为其婚前财产为由,拒绝分割。以下对双方的主张分析合理的是( )
①苗木为吴某婚前栽种,补偿款为吴某个人所有
②苗木为双方共同经营,补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在婚后参与管理,可以按贡献分割补偿款
④补偿款中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二.材料题(共4小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热播剧《乔家的儿女》向观众展现了社会变迁中小人物家庭生活百态。网友都说,乔家三妹乔三丽的爱情最幸福,因为她嫁给了“人间理想”王一丁。
然而,架不住三丽有个恶婆婆陈桂兰,前期对三丽摆臭脸、出恶语。但当陈桂兰被查出患有重病时,是三丽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长期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小儿子王一宁当甩手掌柜,从不露面。陈桂兰临死前幡然悔悟,自己在家录音,留下一份录音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和全部存款留给大儿子一丁和大儿媳三丽。
小儿子王一宁夫妇知道遗嘱之事后,冷嘲热讽道:这录音遗嘱不一定有效吧?再说了,是不是在老人清醒情况下录的还说不定呢。
两家人为了继承的事吵翻了天,最终闹上了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陈桂兰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老太已年近七旬,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2023年10月,张老太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女儿秦某也郑重进行了承诺。《承诺书》最后,母女两人和两名见证人均签名并按了手印。随后,母亲与女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
房子过户两个月后,母亲发现女儿秦某正在背着她悄悄将房子卖掉,并通过房产中介已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了保障自己养老,阻止房子被卖,张老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子进行异议登记,最终她女儿未能与买房人办理网签和房产过户手续。此时张老太觉得,这套唯一的房子一旦被卖,自己的养老就彻底失去了保障,遂把女儿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把房产要回来。
相资关料《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老太能否把房产要回来并说明理由。
(2)现实中,出现了很多类似父母把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给子女后,子女不孝,老人养老出现问题而对簿公堂伤害感情的事件,为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请你为老人提出两条建议。
19.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20.最近小杨为自己的生活而烦恼:与妻子小刘在婚前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结婚当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别墅,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支付了800万元并收到了该别墅的产权证,当时开发商宣称别墅周边将修建大型商业中心(该信息未写入合同条款),五年过去了,小杨发现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的,便不想要此别墅;儿子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时,被溜进园内的社会青年大龙殴打,导致胳膊骨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杨与小刘签订的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2)小杨不想要别墅,可以采取怎样的司法救济措施,并说明理由。
(3)小明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卷(一)
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
一.选择题(共16小题)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答案 D B B D B B D D D D C
题号 12 13 14 15 16
答案 A C A D A
一.选择题(共16小题)
1.郭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两处,子女四人,但两人一直由女儿照顾。2022年妻子刘某去世,未立遗嘱。现郭某年逾九十,月有退休金五千余元,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法院认为郭某尚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对于其请求未予支持,但向三个儿子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让老人感受到家人的温暖。对本案例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三个儿子因为不用支付赡养费所以应该常回家看看父亲
②根据依法平等原则,刘某的遗产应由三子一女共同继承
③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可以适当多分刘某的遗产
④三个儿子无需支付赡养费并不意味着不再负有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点】法定继承;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法定继承
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①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子女的权利义务有:
①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答】①错误,《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儿子常回家看看,是基于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和情感关怀的需要,而不仅仅是是否支付赡养费的问题;
②错误,2022年刘某去世,未立遗嘱,刘某的遗产应由郭某、三子一女共同继承;
③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使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无需支付赡养费,他们仍然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解答此题关键在于明确设问指向,准确把握材料中心和教材基础知识,围绕材料中主旨选择,可用排除法作答。
2.郑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担费用。两年后,儿子出现经济困难,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顾。女儿表示,如果老人想继续住在养老院,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要儿子经常看望老人即可,儿子表示同意。最终,郑某继续住在养老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人的养老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
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③子女应当依其经济条件承担赡养义务
④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①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子女的权利义务有:
①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答】①正确,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老人有自己的养老意愿。本题中的郑某,他愿意继续住在养老院,这种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因为老人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体现了对老人意愿的尊重;
②错误,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免除。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要求的,不因任何约定而消失;
③错误,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仅仅依据经济条件承担。无论子女经济条件如何,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根据经济条件有选择地承担;
④正确,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儿子出现经济困难后,子女通过协商,女儿承担全部养老院费用,儿子经常看望老人,这种协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赡养老人过程中的问题。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3.吴女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现在读博的吴女士,靠着自己的打拼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再婚,继父也有一个孩子,两口之家变成了四口之家。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吴女士找到了上海第二服务中心,打算立一份遗嘱,为母亲留下一份保障。对于该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女士订立遗嘱必须将她名下的财产将由母亲和继父共同继承
B.吴女士可以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保留继父的居住权
C.如果继父孩子未成年,吴女士的遗嘱需要为继父的孩子保留必要份额
D.其母亲在再婚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考点】遗嘱继承.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A错误,吴女士有权自主决定将自己名下财产如何处置,不必须将财产由母亲和继父共同继承;
B正确,吴女士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且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保留继父的居住权;
C错误,吴女士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无特殊情况不存在必须为继父孩子保留必要份额的情况;
D错误,其母亲再婚后接受赠与等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赠与合同等具体情况而定,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4.小米的父母在其幼年时协议离婚,小米由母亲抚养。小米成年后,父亲病故并留有一处房产。被继承人除小米外,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米父亲生前深度中风,生活需要有人照料。因此,小米父亲生前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居住在其妹妹(小米的姑姑)家里,直至去世。后来,小米姑姑出示了一份由其继承遗产的代书遗嘱。本案中( )
①小米姑姑如果获得遗产,其继承方式为遗赠
②小米具有继承权,尽管她未直接参与照顾父亲
③小米姑姑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
④若代书遗嘱符合法定要求,由小米姑姑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点】遗嘱继承.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①错误,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以外的组织、个人。而小米姑姑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方式不是遗赠;
②正确,小米未直接参与照顾父亲,但并不影响其继承权;小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错误,小米姑姑不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她承担了生养死葬义务,但不能直接法定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米)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不参与继承,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等特殊情况;
④正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若代书遗嘱符合法定要求,由小米姑姑继承遗产。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该法条文,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是父母的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②扶助和保护,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
(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解答】①③正确,材料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这反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
②错误,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不一定就是刑事责任;
④错误,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教育责任,但不能说学校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故选:B。
【点评】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6.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立下遗崛并进行公证,这样就可以使子女的继承少一些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子女没尽赡养义务,就失去继承权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④根据遗嘱获得财产一定是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点】遗嘱继承.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①正确,依据相关知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②错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属于自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其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③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错误,有遗嘱不一定就是遗嘱继承,还可能是遗赠。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7.王老汉离婚后一直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共同居住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照料王老汉晚年直到去世安葬,后因遗产问题与程老太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老汉的自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才能有效
②梅先生履行了遗嘱约定的义务应当成为法定继承人
③王老汉通过遗嘱作出遗产处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尽管留有遗赠,程老太依然是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解答】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自书遗嘱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②错误,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梅先生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③正确,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这属于遗赠,该遗赠合法有效,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正确,王老汉离婚后一直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共同居住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照料王老汉晚年直到去世安葬,后因遗产问题与程老太产生纠纷。程老太作为王老汉的妻子,是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即使王老汉留下了遗赠,程老太的法定继承权不会因此丧失。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8.甲乙结婚后,甲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两个月后乙怀孕,甲不幸被确诊为癌症,甲要求乙终止怀孕,乙不同意。后甲留下遗嘱,该房屋归乙和自己的父母所有。后甲死亡,乙生下孩子跟母姓。关于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若甲的父母不同意孩子随母姓,有权要求变更随父姓
B.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应该遵循其遗嘱意思进行分配
C.甲的遗嘱是无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乙和孩子继承
D.甲的遗嘱没有给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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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解答】A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甲的父母无权要求变更孩子的姓氏;
B错误,房屋在甲乙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错误,甲的遗嘱部分无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D正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甲的遗嘱没有给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9.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诉讼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可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考点】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1)结婚的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结婚程序: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解答】①错误,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②正确,上诉期内不允许任何一方结婚,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错误,两年后小罗已到法定婚龄,其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④正确,张某与苏某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10.小Z和小Y夫妇经营工程项目,资金出现问题,向老D借款。签写借条时,小Y身处外地,就让丈夫小Z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随后,老D将款项分批转入小Y的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小Z和小Y未能还款,老D将二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Z写了借条,此借款应为小Z的个人债务
B.小Y收了款项,此借款应为小Y的个人债务
C.此借款未用于家庭开支,不属于小Z和小Y的夫妻共同债务
D.若小Z和小Y约定由小Z负责还债,老D仍有权要求小Y偿还
【考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AB错误,小Z和小Y夫妇经营工程项目,资金出现问题,向老D借款。签写借条时,小Y身处外地就让丈夫小Z写了一张 50万元的借条。随后,老D将款项分批转入小Y的银行账户。由此可见,此借款应为小Z和小Y的夫妻共同债务;
C错误,此借款虽未用于家庭开支,但用于小Z和小Y夫妇经营工程项目,仍属于小Z和小Y的夫妻共同债务;
D正确,根据教材知识可知,若小Z和小Y约定由小Z负责还债,老D仍有权要求小Y偿还。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1.受长期的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在我国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一般男高女低。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增加了两项新规定;一是夫妻共同亲权;二是夫妻家事决定权。这两项新规定将家庭和社会生活习惯上升为法律规则,弥补了婚姻法的空白,扩大了夫妻关系平等的范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②夫妻离婚,一方不得阻扰、拒绝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教育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有利于推动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①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错误,《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正确,《民法典》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③错误,夫妻在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但并不是一一对等的;
④正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亲权和夫妻家事决定权的新规定将家庭和社会生活习惯上升为法律规则,弥补了婚姻法的空白,扩大了夫妻关系平等的范围,这有利于推动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故选:C。
【点评】本题考查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题的关键是要把握材料要阐明的主旨,并和所学知识对应起来,要学会善于运用排除法去除错误选项。
12.2024年2月,李某(男)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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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题考查: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1)必备条件
①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
【解答】①符合题意,依据课本知识可知,诚信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可见,王某隐瞒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李某,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
②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
④说法错误,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如果该婚姻被撤销,那么,李某就不用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
故选:A。
【点评】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3.张某与李某确认恋爱关系后,张某家向李某家微信支付彩礼88.8万元。后在筹办婚礼过程中,张某家为喜宴又花费17.8万余元。两个月后,李某因琐事与张某和平分手。双方父母就彩礼返还等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李某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并分摊婚宴支出。至起诉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查,喜宴系两家单独置办。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①若张某向法院提供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②张某与李某系同居关系,该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李某家应返还彩礼
③张某家喜宴花费是为二人筹办婚礼的支出,李某家应分摊部分费用
④要自觉抵制高额彩礼的歪风陋习,倡导文明婚俗,树立婚嫁新风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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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题考查: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1)必备条件
①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
【解答】①错误,微信、微博等记录正式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若张某向法院提供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电子证据;
②正确,至起诉时,张某李某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系同居关系,该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李某家应返还彩礼;
③错误,喜宴系张某李某两家单独置办,并非共同置办,因此不属于双方共同花费,相应的花费一般应由各自承担;
④正确,本案启示我们,要自觉抵制高额彩礼的歪风陋习,倡导文明婚俗,树立婚嫁新风尚。高额彩礼并不是家庭幸福的保障,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不仅不利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和长期稳定,甚至容易引发两个家庭之间的对立、矛盾和冲突。
故选:C。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4.甲是乙、丙夫妇的儿子,三人共同居住在乙、丙购买的商品房里。甲已成年,因家庭矛盾,乙、丙夫妇不再允许甲在房屋居住。甲以共同居住的事实为由,将乙、丙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丙夫妇对该商品房享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②因共同居住的事实,甲应获得该房部分使用权
③甲虽与父母共同生活,但不必然享有该房使用权
④甲与父母的纠纷在诉讼前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③正确,②错误,甲已成年,虽与父母共同生活,但不必然享有该房使用权;该商品房是乙、丙夫妇购买的,乙、丙夫妇对该商品房享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④错误,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甲与父母的纠纷不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故选:A。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5.吴某婚前栽种有1万多棵杨树和枣树,在与王某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这些苗木。多年后这些苗木被当地团场依法征收,吴某收到补偿款170万余元。后因二人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补偿款中的80万元。吴某以苗木为其婚前财产为由,拒绝分割。以下对双方的主张分析合理的是( )
①苗木为吴某婚前栽种,补偿款为吴某个人所有
②苗木为双方共同经营,补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在婚后参与管理,可以按贡献分割补偿款
④补偿款中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①②错误,吴某婚前栽种有1万多棵杨树和枣树,在与王某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这些多年后这些苗木被当地团场依法征收,吴某收到补偿款170万余元。这说明苗木为婚后双方共同经营,补偿款中婚后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正确,王某在婚后参与管理,可以按贡献分割补偿款;
④正确,补偿款中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6.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考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解答】A正确,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签名的借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错误,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错误,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错误,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故选:A。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二.材料题(共4小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热播剧《乔家的儿女》向观众展现了社会变迁中小人物家庭生活百态。网友都说,乔家三妹乔三丽的爱情最幸福,因为她嫁给了“人间理想”王一丁。
然而,架不住三丽有个恶婆婆陈桂兰,前期对三丽摆臭脸、出恶语。但当陈桂兰被查出患有重病时,是三丽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长期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小儿子王一宁当甩手掌柜,从不露面。陈桂兰临死前幡然悔悟,自己在家录音,留下一份录音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和全部存款留给大儿子一丁和大儿媳三丽。
小儿子王一宁夫妇知道遗嘱之事后,冷嘲热讽道:这录音遗嘱不一定有效吧?再说了,是不是在老人清醒情况下录的还说不定呢。
两家人为了继承的事吵翻了天,最终闹上了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陈桂兰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考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版权所有
【分析】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陈桂兰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类的试题。解答时,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从为什么、怎么做的角度来分析陈桂兰的遗产分配问题。材料中“陈桂兰临死前幡然悔悟,自己在家录音,留下一份录音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和全部存款留给大儿子一丁和大儿媳三丽”,可运用遗嘱继承的知识,从有效录音遗嘱的条件的角度分析说明陈桂兰的录音遗嘱无效;材料中“但当陈桂兰被查出患有重病时,是三丽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长期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小儿子王一宁当甩手掌柜,从不露面”,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从法定继承的规则角度分析说明陈桂兰的遗产分配。
【解答】①《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陈桂兰自己在家录音,留下一份录音遗嘱,因此该遗嘱无效。
②因此,陈桂兰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即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平等继承遗产。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陈桂兰被查出患有重病时,是三丽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长期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小儿子王一宁当甩手掌柜,从不露面。所以,大儿子王一丁可以获得多数或全部遗产,小儿子王一宁可以获得少数遗产或没有遗产。
【点评】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解答原因类试题一般做到“两审读,一发散,一结合”。所谓“两审读”,第一是审读主干材料,依据主干材料抽取主体信息和主旨信息;第二是审读设问,通过设问明确指示的指向范围,或者主体指向。“一发散”就是依据设问或者主干信息,明确问题核心,以问题核心为中心,发散相关有效知识点。“一结合”,结合发散指向与设问核心,正确作答。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老太已年近七旬,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2023年10月,张老太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女儿秦某也郑重进行了承诺。《承诺书》最后,母女两人和两名见证人均签名并按了手印。随后,母亲与女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
房子过户两个月后,母亲发现女儿秦某正在背着她悄悄将房子卖掉,并通过房产中介已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了保障自己养老,阻止房子被卖,张老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子进行异议登记,最终她女儿未能与买房人办理网签和房产过户手续。此时张老太觉得,这套唯一的房子一旦被卖,自己的养老就彻底失去了保障,遂把女儿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把房产要回来。
相资关料《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老太能否把房产要回来并说明理由。
(2)现实中,出现了很多类似父母把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给子女后,子女不孝,老人养老出现问题而对簿公堂伤害感情的事件,为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请你为老人提出两条建议。
【考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版权所有
【分析】(1)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老太能否把房产要回来并说明理由,属于分析说明题。材料中,“《承诺书》写明:母亲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可联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义务,说明母亲张某对案涉房屋的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和房产《赠与合同》约定,所附义务包括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女儿秦某正在背着她悄悄将房子卖掉”,可联系遵循诚信和全面履行合同原则;“母亲两个月后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可联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说明管辖区法院应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彰显公平正义。
(2)现实中,出现了很多类似父母把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给子女后,子女不孝,老人养老出现问题而对簿公堂伤害感情的事件,为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请你为老人提出两条建议,属于开庭性试题。作答时,可从多个角度,围绕主题,提出合理建议。材料中,“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子女不孝”,可联系签订书面承诺书、赠与协议等;“老人把大额资金转给子女”,可联系写一个收条或借条,并保留银行卡的转账凭证。
【解答】(1)
张老太能把房产要回来。
理由:
①母亲张某对案涉房屋的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和房产《赠与合同》约定,所附义务包括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
②女儿秦某没有遵循诚信和全面履行合同原则,出售案涉房屋,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
③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规定时间内享有这个法定撤销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管辖区法院应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彰显公平正义。
(2)
①老人把房产赠与子女时,签订书面承诺书、赠与协议等,把对房屋的居住权、子女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等重要事项写进去,并且对房屋的居住权进行登记。
②老人把大额资金转给子女时,让子女写一个收条或借条,并保留银行卡的转账凭证。
【点评】(1)本题属于分析说明题,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解答关键在于准确理解题意和掌握教材知识。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限定范围、设问角度、主题、主体等;第二步,审材料:分层次,找关键句子、词语,可根据标点符号划分层次,根据关键句子、词语准确把握材料信息;第三步,组答案:根据关键句子、词语,分析其体现的教材知识,理论与材料相结合加以分析说明。
(2)本题属于开放性试题。组织答案时,要注意围绕设问要求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要准确把握设问要求;答案不唯一,可多角度作答,理论联系实际,言之有理即可。
19.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考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版权所有
【分析】(1)本题要求回答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并请说明理由。属原因类主观题。《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说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不可侵害的。材料信息“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说明小强是张某与马某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能够继承父亲张先生的遗产。
(2)本题要求分析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并说明理由。属原因类主观题。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材料信息“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说明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同时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物权法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材料信息“并完成产权登记”,说明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由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解答】(1)
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能够继承父亲张先生的遗产。
(2)
不能实现。
①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同时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②物权法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由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点评】(1)本题属原因类主观题。考查婚姻法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根据婚姻法相关知识作答即可。
(2)本题属原因类主观题。考查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权的知识以及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权转让的知识。根据相关内容分析作答即可。
20.最近小杨为自己的生活而烦恼:与妻子小刘在婚前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结婚当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别墅,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支付了800万元并收到了该别墅的产权证,当时开发商宣称别墅周边将修建大型商业中心(该信息未写入合同条款),五年过去了,小杨发现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的,便不想要此别墅;儿子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时,被溜进园内的社会青年大龙殴打,导致胳膊骨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杨与小刘签订的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2)小杨不想要别墅,可以采取怎样的司法救济措施,并说明理由。
(3)小明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考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合同履行的原则.版权所有
【分析】(1)本题要求说明小杨与小刘签订的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与妻子小刘在婚前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可调用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部分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可调用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2)本题要求说明小杨不想要别墅,可以采取怎样的司法救济措施,并说明理由。“结婚当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别墅,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支付了800万元并收到了该别墅的产权证,当时开发商宣称别墅周边将修建大型商业中心(该信息未写入合同条款),五年过去了,小杨发现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的,便不想要此别墅”,可调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开发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宣传虚假情况,使小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欺诈。
(3)本题要求说明小明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儿子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时,被溜进园内的社会青年大龙殴打,导致胳膊骨折”,可调用大龙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
【解答】(1)
小杨与小刘在婚前书面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部分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但协议约定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2)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开发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宣传虚假情况,使小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欺诈,受欺诈方小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3)
①应由大龙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小明受到校外的第三人大龙侵害导致人身损害的,由大龙承担侵权责任。
②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
【点评】(1)第一小问(2)第一小问(3)第一小问为分析说明类问题,主要按以下思路进行:第一步,精析材料,把握主题。这是解题的基础,可有效避免“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的现象。
第二步,围绕主题,回归教材。以试题反映出的问题为中心与教材联系,找出材料与教材的“结合点”。
第三步,紧扣题意,合理作答。通常,我们只要将教材中的基本原理与材料一一对应,用理论分析材料即可。
(1)第二小问(2)第二小问(3)第二小问为原因类试题,解答原因类试题一般做到“两审读,一发散,一结合”。所谓“两审读”,第一是审读主干材料,依据主干材料抽取主体信息和主旨信息;第二是审读设问,通过设问明确指示的指向范围,或者主体指向。“一发散”就是依据设问或者主干信息,明确问题核心,以问题核心为中心,发散相关有效知识点。“一结合”,结合发散指向与设问核心,正确作答。
声明:试题解析著作权属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发布日期:2025/4/14 14:40:47;用户:吉林省抚松县第五中学;邮箱:fsd5z@;学号:439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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