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专题十五 人民当家作主考点一:我国基本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问题 解读【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地位(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什么】(2)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为什么】(3)优越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②它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③它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如何做】(4)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是什么】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政协 (1)地位(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意义: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②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③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项基本民族政策。 (2)如何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含义:我国宪法规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②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3)重要性: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地位(性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涵: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内容: ①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意义: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什么】 5.基本经济制度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什么】 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地位分别是什么 形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 (1)含义: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集体经济: (1)含义: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地位、作用、国家政策分别是什么 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国家政策: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的内容: 前提: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 尺度: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 政策: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此外,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 含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调节方式: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 作用及特点:决定性作用、“看不见的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考点二:我国国家机构问题 解读【是什么】 1.国家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组成: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什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 (1)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3)职权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②任免权 ③外事权 ④授予荣誉权【是什么】 3.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①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职权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必须依法行政(要求) ①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③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是什么】 4.国家监察机关 (1)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组成: ①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③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④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4)监察机关有哪些职责: 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处置职责。 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 公诉。 ⑤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军事检察院(属于专门人民检察院)海事法院基 本 职 权 (1)职权范围 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行使职权的要求(怎样行使) ①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职权范围 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行使检察权的要求(怎样行使) 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 系 ①都属于国家司法机关。②都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