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教材探究与分享答案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2页)结合材料,说一说你身边体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事例。提示: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仅调整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不归民法调整。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②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根据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相关;有的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相关,如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关系。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还包括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就财产关系所涉及的权利内容而言,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③民法通过规定基本原则、民事基本制度和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予以确认、保护、规制,并赋予民事主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相应的救济方式,以确保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维护民事生活的和谐有序。具体事例略。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5页)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提示:①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一项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拾金不昧的道德理念,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凸显了文明、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②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谢归还遗失物的人,遂认为应当收取500元。这种想法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是正当的,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小林在归还遗失物时,失主要按照约定给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③小林觉得拾得他人遗失物就应该不计报酬地返还失主,这说明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小林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这种想法不正确。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失主主动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是紧密结合的。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6页)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提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自然人的意愿和实际做法。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这也提示我们,自然人行使姓名权需要依法进行,民法典关于姓氏选取的规定就是对自然人行使姓名权的一种合理限制。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7页)(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提示:(1)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杨某致其脾脏严重出血,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林某和张某都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林某和张某还应当对伤害杨某生命健康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发生校园暴力,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该案例中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行为作斗争。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多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8页)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提示:小郝可以依法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的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形。但是,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因此,这一行为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8页)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提示: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号或者代号。一般情况下,姓名还包括自然人的曾用名、笔名、网名、译名等。全国有许多学校和机构使用“鲁迅”这个名字,这些学校和机构有的是在民法规定姓名权之前已经成立并使用至今的,可以继续使用“鲁迅”这个名字;有的是经过鲁迅后人同意的。“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的,构成侵权。②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答即可。探究与分享4(教材第9页)(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2)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提示:(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2)例如,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都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探究与分享5(教材第10~11页)(1)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3)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提示:(1)“一米线”,又称伸缩隔离带、栏杆座、警戒线、移动护栏杆,被广泛地应用于人流集中场所。例如,银行等涉及金钱的行业会在距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处画线,并在一旁挂牌,以提醒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心理学上有这样一个有趣的原则,说是除了家人、恋人和挚友亲朋之外,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安全距离恰好是一米,超过这个安全距离,人们就会觉得相对紧张,感觉个人安全和隐私受到了侵犯,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米线”规定的由来。可见,“一米线”的主要功能是维护个人的隐私,兼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公众距离的作用。(2)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父母、老师需要尊重和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在父母、老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父母、老师的教育与学生隐私权相冲突的情形。平衡和解决冲突,需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换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在理性沟通中以一种有温度的方式,让双方彼此和解或者谅解。(3)可以从行使监督权的角度表达对“人肉搜索”的积极看法,可以从保护隐私权的角度提出禁止“人肉搜索”的建议。从法律的角度看,“人肉搜索”是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12页)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提示:“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14页)(1)以上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谁?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2)在生活中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提示:(1)案例一是房屋买卖的案例。房屋是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刘某名下,所以刘某能够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丁某尽管订立合同在先,并且已经拿到钥匙且入住该房屋,但并不能对抗刘某的权利。王某“一房二卖”,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他应当向丁某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案例二是电脑买卖的案例。电脑属于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的取得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不知道或者没有理由知道卖方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价格,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本案中,陈某从男子口中获悉,男子出卖的电脑是全新的笔记本电脑,且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最终陈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取得了该笔记本电脑,这一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故陈某取得笔记本电脑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陈某对该笔记本电脑不享有所有权。且该笔记本电脑系赃物,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作为赃物扣押。(2)作为公民,我们要学习法律关于保护合法财产的规定,日常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保护我们的财产权益。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15页)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请你举出更多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实例,并议一议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在法律上的意义。(表格见教材)提示:①表格所列物品中,教材、手机、自行车、仓库里的木材属于动产;学校的房子、房子下面的土地、校园的树木属于不动产。②生活中的动产还有: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还有:森林、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码头等。③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在法律上的意义。动产与不动产,是法律上对物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a.所有权人的限制。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b.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不经登记的不发生变动的效力。c.设立的他物权类型不同。在担保物权中,不动产可设定抵押权,而不能设定质权和留置权。从物的性质来看,不动产多属于稀缺性资源,为了物尽其用,以不动产为标的的他物权类型要多于以动产为标的的他物权类型。d.不动产存在相邻关系。由于不动产不能移动,相邻的占有人之间如因不动产的利用而产生冲突与矛盾时,就需要法律加以协调。e.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探究与分享4(教材第15页)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提示:小汪家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小汪家对在城里购置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三间房屋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两亩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小汪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涉及承包地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承包人相应的补偿。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18页)上述情形中的作品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提示:上述情形中的作品均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书法属于为表现个性与美感而创造的纯美术作品,蜡染图案属于在表现个性与美感的基础上,以满足生活实际或生产需要为目的的实用美术作品。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19页)这两种保护方式有什么区别?你认为哪种方式更好?提示: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综合比较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两种方式,小奇的发明创造最好采用专利权的方式进行保护。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20页)(1)上述会徽各有什么含义?“TM”符号表示什么意思?(2)你身边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是否有“”“”之类的符号?你知道它们分别代表哪些知识产权吗?提示:(1)①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冬梦”将中国传统文化和奥林匹克元素巧妙结合。它以汉字“冬”为灵感来源,图形上半部分展现滑冰运动员的造型;下半部分表现滑雪运动员的英姿,中间舞动的线条流畅且充满韵律,代表举办地起伏的山峦、赛场、冰雪滑道和节日飘舞的丝带,为会徽增添了节日欢庆的视觉感受,也象征着北京冬奥会在中国春节期间举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飞跃”的设计秉承展现举办地文化、体现以运动员为中心的理念,将中国书法艺术与冬残奥会体育运动特征结合起来,展现了汉字“飞”的动感和力度,巧妙地将其幻化成一个向前滑行、冲向胜利的运动员形象,同时,形象化地表达了轮椅等冬残奥会特殊运动器械的形态。图形上半部分线条刚劲曲折,下半部分柔美圆润,寓意运动员经过顽强拼搏、历经坎坷,最终达到目标,获得圆满成功。会徽展现了运动员不断飞跃、超越自我、奋力拼搏、激励世界的冬残奥精神。②“TM”符号起提示性作用,它通常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是英文“Trademark”或者“TradeMark”(商标)的首字母,表示某一标志用作商标的意思。这种用“TM”表示商标的做法起源于国外,现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注册或者虽然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注册的商标,经营者可以将“TM”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2)有。“C”是英文“copyright”的首字母,“”是受著作权(或者版权)保护的标识。“R”是英文“register”的首字母,“”表明该标志已经获得注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通常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获准注册后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探究与分享4(教材第21页)如果要用上面的标记去申请注册商标,它们能获得注册吗?为什么?提示: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奥运五环”图案是被禁止作为商标的;“北极熊”文字符合法律关于注册商标的要素的要求,也没有违背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上海”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法禁止将其作为商标。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22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提示:在“超市购物”这一活动中存在的是消费者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超市作为卖方有提供商品的义务,消费者作为买方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在“乘坐公交车”这一活动中存在的是乘客和公交车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乘客上车投币或者刷卡表明乘客与公交车公司之间建立了将乘客从一地运输到另一地的合同关系,乘客需要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公交车公司负责将乘客送至指定地点;在“房产赠与”这一活动中存在的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一方表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赠与,二者之间便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在“使用共享单车”这一活动中存在的是用户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是公司将单车出租给用户骑行,而用户须支付相应的价款。综上可见,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体现着合同关系,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完成了合同订立的过程,双方需要据此做出相应的行为。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24页)(1)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2)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了解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协商订立合同。提示:(1)镜头一,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包括购买意愿、单价、数量、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和答复期限等,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要约。其中,甲公司是要约人,乙公司是受要约人。3月3日,乙公司回复甲公司,但玩具的单价与3月1日要约中的价格并不一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合同价款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再构成对前述要约的承诺,而转化成新的要约,即3月3日乙公司愿意以每件65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1万件玩具的回复不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承诺,而是乙公司作为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之后甲公司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对乙公司3月3日的要约中的价款、数量条款进行了变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数量条款的变更同样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甲公司的回复不构成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变更了甲的要约的数量条款,也不构成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最后,由于甲公司没有回复,所以该要约未得到承诺,合同最终并未成功订立。镜头二,超市货架上陈列着水杯,超市货架的价签中标示水杯的单价,这是超市发出的要约,意为超市愿意以特定的单价出售水杯;小华从货架上拿走两个水杯并结账的行为,属于对超市的承诺,合同成功订立。(2)以生活中常见的商场购物为例阐释当事人通过协商订立合同的过程。例如,到商场购买一部智能手机,我们往往会经历买方询问价格、卖方给出价格、买方砍价、卖方还价等多轮环节,最终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然后买方付款、卖方交付手机。在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中可能会经历多轮的要约——新的要约——承诺的过程,最终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订立合同。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26页)在现实生活中,“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提示:在戏剧《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的附近取一磅肉”,这样的合同由于以损害他人的人身为合同标的,违反善良习俗,当然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订立合同,不仅要求合同当事人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而且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便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我们应该树立依法订立合同的意识,懂得即使是严格按照要约——承诺的步骤订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某些不合法的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权利与义务无法实现,合同归于无效。探究与分享4(教材第26页)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示:镜头一涉及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的口头合同,镜头二涉及以短信方式确定合同内容的书面合同。不同的合同形式不仅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甚至会影响合同的成立。下面简要分析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特点。第一,当事人在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中通常使用口头合同。例如,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使用口头合同。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合同的内容。口头合同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和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第二,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双方在磋商阶段的各种往来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有可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者是用于解释合同的内容。因此,如果不希望将双方在磋商阶段的意思表示纳入合同,应在合同中就此作出专门规定。另外,当事人应当将上述材料与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举证。书面形式具有权利义务明确、便于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便于预防和处理纠纷的优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形式。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28页)(1)镜头一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2)如何评价镜头二中保险公司的做法?提示:(1)①镜头一展示的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格而产生争议的场景。镜头一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比较简单,就是合同内容不完整,导致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分歧。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如果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难免会对合同履行中的要素考虑不周,从而导致当事人约定的意思表示不完整,引发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甚至产生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②就镜头一涉及的争议,法律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是民法典就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规定的补救措施。如果合同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不能解决合同履行的争议,则可以尝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解决争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当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在解决合同不完整问题时,当事人首先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理争议,只有在按照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解决争议时,才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2)镜头二中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足额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付。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体现了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值得肯定。同时,需要指出以下几点。①足额赔付是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保险公司在当事人不知情时仍然主动给予了足额赔付,这种行为当然值得赞许和肯定。但足额赔付也是保险公司的法律义务,作为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在债权人没有主张的情况下按照合同履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是无法律义务情况下的道义支付。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足额赔付,即使赔付时投保人没有意识到问题,事后投保人明白过来了,仍然可以主张足额赔付。保险公司的行为只是避免了未来发生纠纷的可能性。②就保险公司而言,诚信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立足之本。一个没有诚信的保险公司,必然为消费者所唾弃。因此,镜头二中保险公司的行为既是道德上值得赞许的行为,也是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正确考量和选择。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30页)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提示:案例一中黄某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返还合同约定金额和旅行实际花费之间的差额,并且可以要求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赔偿。对于黄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本案的情况,黄某可以选择要求旅行社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然后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二中“霸座”乘客因被采取强行驱离措施而要求铁路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该请求是无法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购买火车票意味着乘客与铁路运输公司之间订立了运输合同,乘客应该按照车票所标明的座位号码对号入座乘车,遵守正常的乘车秩序。本案中的当事人“霸座”且拒绝让出本属于其他乘客的座位,既是违反列车乘车秩序的行为,也构成客运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乘警的处理符合铁路运输相关规定,该乘客的请求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案例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则是关于当事人就部分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补救措施的规定。本案中曹某购买的手机不符合质量约定,而商家拒绝协商解决,因此曹某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曹某要求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的请求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32页)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提示:案例中实施侵害行为的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33页)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提示:本案中,驴扬蹄踢坏了小汽车,致使小汽车主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害,驴的主人要为此承担责任。但是,驴扬蹄是被小狗咬伤受惊所致,因此,还应当考虑小狗的主人是否存在过错,小狗的主人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也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34页)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提示:吴某劝阻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吴某没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方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吴某的劝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35页)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提示:在网购时给过差评。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中,云某作为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购买的商品作出评价,没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诋毁卖家的商业信誉的故意,因此,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36页)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提示:①依据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故行为一没有侵犯著作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②行为二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买某一应用软件,购买者与出售者形成合同关系,应用软件的使用范围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③行为三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④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所收录散文的作者没有声明不许使用,中学语文教科书使用了该散文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37页)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请你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提示:该公司在展厅围墙边安装照明灯,虽然是在行使其自身享有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应以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生产、生活为限,否则,就可能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探究与分享4(教材第38页)徐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请说明你的判断理由。提示:徐某饲养信鸽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鉴于徐某的饲养行为已经影响到楼下邻居的正常生活,徐某应该本着不影响楼下邻居正常生活的原则妥善安置鸽舍。楼下的邻居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理解养鸽人对鸽子的情感,如果徐某调整鸽舍后能够排除妨碍,则应当理解接受。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探究一 财产制度的价值(教材第39~40页)1.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我国财产制度改革的原因。提示: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完全由政府通过国家计划进行资源配置,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体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权保护渐趋完善。然而,财产制度仍须不断深化改革。目前,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的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2.结合财产权保护现状,谈谈你对我国财产制度价值的认识。提示:(1)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保护产权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保障。(2)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平是产权保护的核心原则。公民财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和重要体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3)完善的产权制度是法治社会的核心特征,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稳固的产权使得人们对享有经济活动的回报产生稳定预期,激励人们从事生产、创业、创新活动,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在过去40多年里取得的快速发展,与产权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密不可分。探究二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难与易(教材第40页)1.查阅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分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提示:(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学生可结合该条款以及加装电梯所面临的困境,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功或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2)在对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时,可重点关注不同住户群体的利益诉求。低层住户与高层住户之间的矛盾、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矛盾,再加上居住人员复杂、房屋产权性质复杂多样等,使得住户之间在加装电梯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更新改造主体产权不清等问题,也严重制约了房屋的更新改造工作。另外,一些房屋多次承租,造成业主和租户、租户和租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和社会需求错杂,也是加装电梯工程推进受到制约的原因之一。例如,在加装电梯这个问题上,高层与低层住户的利益诉求近乎相反。根据实践,一层住户通常是加装电梯的反对者。加装电梯往往影响一楼采光,产生噪声,并且占用公用面积,也不会给一楼住户带来任何效益。在加装电梯前,一楼住房往往具有最高的价值,在加装电梯后,虽然可能整栋楼会升值,但主要是高层住房升值幅度大,一层住房则没有受惠。2.有人提出,可以通过降低小区业主的同意门槛,解决加装电梯难度大的困境。你认为这个建议可行吗?如果照此实施,可能产生哪些新的问题?提示:(1)如认为可行,可结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的重要意义以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进行论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宜居水平。虽然当前高、低楼层住户对此确实存在分歧,但谁也不能断言自己和家人永远年轻或者永不居住、使用无电梯的高楼层住宅,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来看,加装电梯的政策实际上将惠及所有人,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因此,通过降低同意门槛来推进加装电梯的工作是可行的。(2)如认为不可行,可结合降低业主对共有部分进行改造的同意门槛会带来对相邻权等物权潜在的侵犯风险进行论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的门槛规定实际上是对业主不动产权利界限的清晰划分,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不能随意联合部分业主就擅自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改建,这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若降低同意门槛,则存在侵犯业主不动产相关权利的潜在风险,有悖于民法典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立法初衷。3.运用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提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方案。提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利民的好事,但是高、低层住户间的分歧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单纯由住户自发实施难度较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里需要有政府介入并加以引导。例如,在政府大力支持下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以居民自发自愿为主、行政引导为辅;先易后难,从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先开展,试点后再分步推进;小区综合治理多项工作并举、统筹开展,提高社会、经济综合效益;长远规划、精心实施、人性化设计,统筹兼顾经济和技术条件。在此基础上,可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一是政府监管与给予补贴。政府在施工要求、收费标准及电梯产权确认方面给予规范,并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对某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低层住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先试点再分步推进。选择条件成熟项目进行先期试点,从条件较好的社区先开展;加装电梯要注重个性化设计,使设施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方案,逐步推广,让后改造的小区居民看到先改造的小区的实践成果,从而减少政策推动阻力。三是纳入物业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与物业服务社会化相结合,将电梯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住户按不同楼层缴纳相应物业服务费,实现不同楼层之间的公平。同时,物业公司协助住户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将电梯使用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中,为加装电梯的前期资金投入及后期设备维护提供市场化的保障,保证加装电梯的正常运营长期惠及老旧小区居民。拓展思考(教材第40页)1.保护的对象会有什么变化?提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对象不再局限于公有财产,而是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都进行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财产”的内涵也更加丰富,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2.如何实现对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与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提示:首先,我们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其次,我们要坚持以下原则,促进我国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改革。第一,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第二,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第三,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第四,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第五,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42页)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提示:案例一:小飞的父母拒绝赔偿医疗费的理由无法成立。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案例二: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无法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44页)请你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提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内容。首先,“常回家看看”条款属于倡导性规范,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并不是惩罚忽视老年人的行为,而是针对社会现状,以法律形式引导社会风气,表达立法机关的态度。其次,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表现,是保护弱者、赋予弱势群体应有权利的举措。“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关注老年人晚年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孝的传统美德。最后,“常回家看看”条款诞生之前,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诉讼,法院很难立案,即使立案,原告也很难胜诉。“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空白。现在法院判案有法可依,老年人精神赡养不再成为法律盲区。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45页)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提示:小潘的还债行为属于诚信履行义务的体现。关于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民法典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清偿。小潘根据其父的临终嘱托,坚持偿还60多万元债务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但由材料可以看出,小潘的偿债范围超过了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但是,小潘坚持偿还了所有欠款,值得赞扬。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48页)(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提示:(1)①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②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组织等。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其合法财产中的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黄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材料中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应以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谢某的遗产。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对以前谢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进行了变更,其中冲突的部分理应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进行处理,即东边两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北边一间房仍归女儿继承。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50页)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提示: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亲等计算方法,情形一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于此列。另外,小武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②情形二中的小张与小梅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③情形三中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52页)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提示:从现实情况来看,近些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2001年到2017年,我国年离婚数量从125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离婚率由1.96‰增长到3.2‰。这其中有不少属于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从立法来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从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确属必要。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53~54页)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提示: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此规定旨在强调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权利义务上的平等。夫妻都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主体,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独立,不得剥夺对方享有的权利。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且尊重对方的自由。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包括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严某的主张显然是对妻子的歧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体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因此,严某没有权利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除非温某出于自愿。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55页)(1)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请你分析变化的原因。(2)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提示:(1)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经过一定的时间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则取消了相关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沿用了婚姻法的规则。1993年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因此,修正后的婚姻法以及民法典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夫妻财产制度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因此,婚前财产属个人一方所有,除非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权属,否则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有助于明晰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促进财产关系的明确化,减少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拓展思考(教材第58页)1.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可能发生怎样的改变?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法律又该作出怎样的调整?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婚姻或亲属关系上可能会有更多的选择,如丁克家庭、收养关系等。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的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2.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上观点。提示:我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孝敬父母既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我们需要用法律约束一部分不尽孝的行为,同时我们更提倡加强情感教育,子女积极主动孝敬父母。案例中的观点看到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孝敬父母的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但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子女都应该经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一框 立足职场有法宝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60页)结合材料,谈谈你是怎样看待平等就业的。提示:首先,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劳动法中的体现。材料中的烹饪学校拒绝对邱某进行面试,属于劳动就业歧视,侵犯了邱某平等就业的权利,应予以纠正。其次,现实生活中的就业歧视现象有多种表现,如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传染病歧视、地域或方言歧视、学历和经验歧视等,甚至还有姓氏歧视、血型歧视等。这些就业歧视现象与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用人单位不合理的用人观念等因素有关。最后,要反对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对就业歧视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和保护。劳动者也要勇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同时尊重并维护他人的平等就业权。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62页)(1)请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2)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提示:(1)观点一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用人单位的规模有关,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的规模没有关系。观点二认为就业机会难得,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正是因为现实中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者更应该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观点三否认了劳动合同的作用,也是错误的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有利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观点四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和终止,是片面的观点。劳动合同确实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劳动合同订立后,虽然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劳动者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因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也可以从正面回答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增强企业对劳动者的凝聚力、促进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63页)你认为上述情形存在什么问题?提示:四幅漫画反映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漫画《责任自负》和《工作与婚姻》中,“工伤概不负责……”“三年内不准结婚……”这样的合同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合法、公平的原则。漫画《没商量》反映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场景,从对话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漫画《冒名》中的应聘者欺骗用人单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框 心中有数上职场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64页)(1)请评析材料中公司的做法。(2)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提示:(1)材料中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它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③虽然该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但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公司必须向阿秀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该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否则扣发当日工资”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阿秀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还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②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66页)你认为王某的声明有效吗?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提示: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当事人没有任意选择的权利,不能任意退出,险种和保险费的缴纳必须按法律规定执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本案中王某虽然出具了书面声明,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他的声明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公司不能以王某的声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66~67页)你支持易某的主张还是公司的主张?为什么?提示:支持公司的主张。原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劳动者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无论是享受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案例中的易某屡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奖惩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该公司解除与易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对易某提出的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也不应该支持。这说明,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应该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做一名合格的劳动者。探究与分享4(教材第67页)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蔡某直接起诉维权?提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特定情形外)。因此,蔡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蔡某应该在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蔡某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蔡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第一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70页)结合生活实际,议一议哪种经营主体更适合成成和小峰的“车库创业”。提示: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创业者如果只是一人,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创业者如果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成成和小峰要进行“车库创业”,根据他们的基本条件,他们可以采取合伙企业形式,但前提是他们两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72~73页)你如何看待案件中双方的主张?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的现象?提示:①案件中原告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被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案例中的原告所出版的《新华字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虽未注册但已构成驰名商标的商标是给予法律保护的。被告所出版的字典在名称和外观上与《新华字典》相似,被告通过这种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支持原告的主张,被告的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②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类似的现象。在市场竞争中,一些经营者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例如,有的经营者生产“山寨货”,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让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73页)(1)请你谈一谈广告在现代社会中的利与弊。(2)你在生活中如何识别广告信息的真假?提示:(1)广告本质上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的有关商品与服务的信息,以促进商品销售为其终极目的。利:广告有利于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形象,加深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引导消费;广告能促进生产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广告还能满足消费者了解商品性能和服务质量的需要,为其挑选商品和服务提供依据。弊:海量的广告信息会扰乱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虚假广告还会破坏广告的真实性,影响广告的公信力和正面作用,可能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危害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进步。(2)可结合生活实际,说明判断广告信息真假的依据。例如,当发现广告中有明显的夸大成分时,可以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确定其真实性;选择同类商品时,可以货比三家,对同类广告进行类比,结合他人的评价综合评估广告的真实性;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网站或者权威机构查看广告主的资质及其信用水平,据此进一步判断广告的真实性。第二框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74页)(1)消费者可以用哪些方法来判断产品的质量?(2)经营者如何让消费者放心购买自己的产品?提示:(1)作为消费者,判断产品的质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熟悉、了解相关产品标准,做到心中有数;了解名牌产品的特点,选择有保障的品牌;了解该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参考其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评价;从产品本身出发,了解其售后服务、质量、性能、有效期限等信息,评估其质量水平;通过相关部门或权威网站,查询产品合格情况;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因此,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通过多种途径观察、分析,谨慎选择,以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2)作为经营者,为了让消费者放心购买自己的产品,应该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品牌形象。第二,提高自己的生产经营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第三,经营者必须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75页)小李哪方面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提示:作为消费者,小李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餐馆作为经营者用有误导性的信息标注商品价格,并且在小李询问时没有明确告知真实价格,没有依法履行经营者的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小李的知情权。作为消费者,小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76页)结合生活经验,说说小禾一家的收入可能涉及哪些税种。提示:小禾的爷爷奶奶种庄稼的收入属于承包集体土地的经营收入,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前要缴纳农业税,现在该税已经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爷爷奶奶饲养的家畜销售后的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小禾的爸爸取得的收入是合伙经营的收入,国家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小禾的妈妈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禾获得的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探究与分享4(教材第77页)根据上图(图见教材),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变化的特点,并探究变化的原因。提示:从1980年到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经历了五次调整,具体变化为:1980年800元/月、2005年1 600元/月、2007年2 000元/月、2011年3 500元/月、2018年5 000元/月。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不断提高,2005年后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频率更高,调整幅度加大。这说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大幅下降,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收入增加,个税发挥着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2018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使纳税人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拓展思考(教材第80页)查阅资料,分析由第三方代办企业注册可能碰到的法律风险,并从创业者的角度谈谈如何避免这些风险。提示:(1)企业注册登记代理服务行业良莠不齐,少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乱收费、恶性竞争等行为,扰乱了企业注册登记秩序,增加了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的法律风险。(2)创业者在选择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办企业注册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避免风险:一是提前考察代办企业注册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了解其专业性、正规性、信誉度;二是与代办企业注册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82页)事例中的哪种纠纷解决方式更好?为什么?提示:事例中的小冯和小贾因租赁房屋里的水管破裂并造成的财产损失而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二人对立情绪严重,小冯还准备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但在邻居王大妈的积极介入、说服开导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人力、精力、财力成本的过度消耗与司法资源的浪费。事例表明,对于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相关主体应该在综合考虑纠纷性质、造成的实际损失、解决难易程度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不应因一时冲动采取成本与效益不相匹配的纠纷处理方式。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84页)以上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提示:商品房购买者因所购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经济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发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人身权纠纷。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争议,属于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因购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85页)如果你是小莹,你会采取哪种解决方式?提示:小琪的行为侵犯了小莹对该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小莹在进行维权、试图解决纠纷时,先后尝试了不同的方法,也遭遇了不同的态度:第一种方法是与小琪自行和解,但小莹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与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并未获得小琪的认可,双方协商未果;第二种方法是社团老师作为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促使二人自愿达成协议,但小琪仍不同意道歉,导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三种方法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种方法各有特点和优势,我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方式。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86页)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诉讼有什么区别?提示:案例一提到的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案例二提到的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案例三提到的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88页)“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提示:“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意思是说: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然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90页)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你还听说过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提示:(1)根据许律师的调查,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不大,且是初犯,这些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许律师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在庭审辩护中为16岁的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许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给刘某的父母减轻了经济负担,保证刘某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判决结果让刘某拥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刘某从过往的错误中吸取教训。(2)可列举有经济困难的人或弱势群体在涉及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继承、赡养、环境污染等多个方面的案例。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91页)(1)提起诉讼前,沈某应做哪些准备?(2)请你根据上述事实,帮沈某起草一份民事起诉状。提示:(1)沈某在提起诉讼前,需要搜集火锅店的相关信息,准备好在火锅店消费时的各种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消费清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准备好医院伤情鉴定结果、入院治疗的相关信息、医疗费用清单等医疗证据,并根据相应信息完成民事起诉状的撰写。与此同时,还要明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2)民事起诉状原告:沈某 性别:×× ××年××月××日出生民族:××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被告:某火锅店 住所:火锅店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入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管理疏漏,在下雨天没有及时处理大厅雨水,地面湿滑,导致原告在火锅店走动时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以原告穿高跟鞋走路不稳为由拒绝赔偿,仅同意给付2 000元的消费代金券。原告认为,原告在火锅店摔伤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证据和证据来源(略)起诉人:沈某××年××月××日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93页)结合生活中的所见所闻,谈谈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提示:公开审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三大诉讼法也都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该制度的基本内涵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原则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才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直接决定,不公开审理,但宣判仍须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在公开审判的过程中,还可以对公众进行法治宣传,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94页)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提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同时,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说明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为捏造的东西。关联性是指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着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案中的收条符合证据的三个特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只要一个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不同的证据,其证明力有大小之别。证明力的差异与证据的特性以及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本案中的收条作为客观存在的书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其真实性,只是收条中的内容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帮助不大,其证明力较小。因此,人民法院还利用了其他手段来确认案件事实。这也告诉我们,在与他人签订相关的书面文件时,要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能避免因文件内容含糊不清而引发争议。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95页)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①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②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这是指录音要真实存在,不能捏造,更不能无中生有;录音要完整统一,不能随意拼接,也不能加工编辑,要能还原整个事实的经过,识别当事人的身份特征和主要事实的经过。③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96页)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提示: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拓展思考(教材第99~100页)1.结合模拟法庭活动,分别从审判人员、原告、被告、证人等角度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提示:马克思的这句话揭示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学生可结合模拟法庭活动,探讨诉讼参与人在具体的诉讼活动中为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所作的努力,分析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的作用。从审判人员的角度来说,一是审判人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裁断纠纷,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参与及对抗;二是采用公开审判或听证的方式,通过完备的权利保障及程序安排,审判人员保证双方当事人以公开、理性的方式参与审判,并尽可能发挥其对裁判权的影响;三是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证据裁判原则及一系列证据规则,通过当事双方的举证及质证活动,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四是无论面对实体争端还是程序性争议,也不论当事人的诉求多么复杂,审判人员都应依法及时作出裁判,并通过裁判文书展示裁判形成的过程及理由,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信服,树立司法的公信力。从原告、被告等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在庭审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从证人的角度来说,证人证言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诉讼证据的重要内容。在审判中应强调以证据为核心。任何裁决的作出均应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为支撑。2.结合本单元所学内容和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体验,谈谈你对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认识。提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人证言,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查明案情。证人陈述的事实情况越详细、越具体、越真实,对查明案件事实就越有意义。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目的等情况,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有利于司法机关了解案情,正确处理案件。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