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学案(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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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学案(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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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2.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育小职责大
教材 认知
1.亲属关系
(1)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
(2)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和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义务
(1)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议一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为什么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提示: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依法缔结的,既可依法而成立,又可依法而解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则基于血缘关系而成立,这种血缘关系客观存在,除非一方或双方死亡,否则不可人为消灭。所以,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婚姻关系,不会也不可能消除父母子女的身份和血缘关系。
[想一想] 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请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提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小飞家长的理由不成立。
[判一判]
父母有权干涉儿女的自由。(×)
提示:不可以,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作 讨论
2010年5月,白某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后独自带着小丽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某就经常带着她四处乞讨。2023年白某某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于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
  [问题探究]
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指出白某某的不当之处。
答案: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白某某经常不给未成年的小丽饭吃,没有好好抚养,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②法律规定,父母要保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小丽已到达法定入学年龄,白某某却带着小丽四处乞讨,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③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白某某殴打小丽,且多次置小丽走失于不顾,致使小丽饱受身心折磨,这是虐待未成年子女的表现,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知识 探究
1.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范围
父母与婚生、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合法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能力负担的,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研习 经典
1.某女在国外代孕生子(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俗称“借腹生子”)之后,因和丈夫张某感情不和,意欲将两个孩子弃养国外。这则新闻引起大众关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可消除其中一方的抚养责任
②弃养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③代孕生子可免除夫妻双方抚养义务
④夫妻双方均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错误。弃养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②正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代孕生子不能免除夫妻双方抚养义务,③错误。夫妻双方均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④正确。故选D。
答案:D
2.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成立的是(  )
A.由于小芙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可以不再履行对小芙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B.小芙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孩子在先,父亲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
C.小芙母亲应对小芙尽教育、保护的义务,小芙父亲只履行对小芙抚养义务即可
D.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
解析:小芙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仍然要履行对小芙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A错误;小芙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孩子、父亲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均是不合法的,排除B;小芙母亲和父亲都应对小芙尽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C错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D正确。
答案:D
敬老是义务
教材 认知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原因
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2)要求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家庭侵权行为
(1)表现
家庭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法律惩罚
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一判]
(1)子女有抚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提示:父母有抚养扶助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是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提示:赡养父母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无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提示:所有的成年子女都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想一想] 为什么要实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提示:成年意定监护的效力,正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也充分体现了民法对私法的尊重与保护。引进意定监护制度,丰富了我国监护类型的种类,它与现有的法定监护一起,共同发挥着对被监护对象的人身与财产的监管功能,“真正实现了监护的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的统一”。
合作 讨论
甲乙夫妇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有再向父母要过钱,因此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问题探究]
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题中三个儿子均已成年,应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知识 探究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表现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内容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 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方式 肉体上的摧残 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区别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前提是当事人有扶(抚)养义务
联系 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抚养、赡养与扶助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助
区 别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 系 ①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③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研习 经典
1.王大妈今年60多岁,有3个儿子,最小的儿子小张一岁左右就被送养。王大妈因为丈夫生病花光积蓄,两个儿子生意失败家庭拮据。后王大妈得了脑梗,生活困难,靠向亲戚借钱勉强度日。关于小张是否有义务赡养王大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论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小张都没有义务赡养王大妈
B.小张必须赡养王大妈,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C.小张对王大妈有赡养义务
D.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王大妈不存在赡养义务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王大妈不存在赡养义务,D正确,排除A、C;小张是否赡养王大妈,不是看他们是否有血缘关系,而是看小张与他的养父母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排除B。故选D。
答案:D
2.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只可以与其近亲属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意定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③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①错误。意定监护未必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如果协议中明确了监护人的继承权,被监护人去世后的遗产才能由监护人继承,如果没有约定监护人的继承权,监护人就无权继承,②错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③符合题意。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④符合题意。
答案:D
  本课小结:
家和万事兴
  时政热点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2024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共7章60条,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
扬州警方接到李女士报警,称其女儿手机微信账号捆绑的银行卡被盗刷,损失186 300元。经了解,李女士12岁的女儿有部手机,平常用来交网课作业,前不久,孩子收到了一条游戏平台“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称只需出借微信号,投票打榜5分钟就可获得588元的报酬。小朋友年幼无知,被骗子诱惑,直接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告知对方,并提供了手机验证码。随后“客服”告知李女士女儿,后台
检测发现其微信账号违规操作,要封停30天。期间不能尝试登录、申请冻结,不然会被永久注销,且影响个人征信。小朋友直接被吓懵,也不敢告诉家人,由于李女士忘记女儿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又没开通短信提醒,直到一个月后,才收到银行卡发来的异常消费短信,经查流水,李女士银行卡前后被盗刷59次,金额达186 300元。
[思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提示:①父母有抚养、教育和监管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教育和有效监管。③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起到示范作用。
 自主演练巩固知识  
1.下列各项中,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的是(  )
A.对子女的关爱
B.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C.对自己父母的赡养、扶助
D.对非婚生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解析: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B符合题意。故选B。
答案:B
2.(2024·江苏苏州高二统考期末)张某(12岁)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李某经营的网络游戏,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等累计花费1.9万余元。张某母亲与李某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定,充值行为无效,并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该审理结果表明(  )
A.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B.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C.张某母亲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追认张某的交易行为
D.李某的网游公司需承担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首要责任
解析:张某(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法院审理认定,充值行为无效,并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该审理结果表明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B正确。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花费1.9万余元的行为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追认,张某母亲可以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追认张某的交易行为,C错误。李某的网游公司需承担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责任,但不是首要责任,D错误。
答案:B
3.(2024·浙江台州临海月考)南京的小学生张某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某的殴打,导致张某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李某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 ③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 ④履行了父母教育的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养母李某某长期殴打小学生张某某,导致张某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这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①③正确;题干未涉及遗弃,排除②;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并不是在履行父母教育的义务,④错误。故选D。
答案:D
4.(2024·天津和平区高二期末)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  )
①满足父母的全部需求 ②生活上约束父母 ③精神上慰藉父母 ④经济上供养父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满足父母的全部需求”的说法错误,排除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经济上供养父母,③④正确,排除②。故选D。
答案:D
5.要构建和睦家庭,让家成为乐土,成为我们温暖的港湾,需要(  )
①反对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②父母与子女相互履行抚养与教育的义务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④子女履行抚养和赡养父母的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①符合题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③符合题意;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②④错误。故选C。
答案:C
6.阅读材料,回答下列要求。
小花10岁时爸爸因车祸去世。三年后,其母亲与邻村的张某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个男孩。继父张某认为小花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在小花读完小学后就强迫她去镇上的一家餐馆打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叫小花做,小花稍有不满,张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花吃饱穿暖。小花的母亲慑于张某的暴力,也不敢制止张某的行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地过上一天。
(1)小花的继父张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2)请你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谈谈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
解析:第(1)问,小花的继父张某对自己的继女小花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2)问,构建和睦的家庭应主要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角度组织答案。
答案:(1)依据民法典,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者虐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花的继父张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必须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要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要尽赡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不得遗弃、实施家庭暴力和进行虐待。
课时作业(九) 家和万事兴
[基础练]
1.父母的教育格局决定了孩子未来的高度。教育孩子是一场隆重且漫长的考试,孩子最终拥有怎样的人生,就看父母交出怎样的答卷。这说明(  )
A.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B.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C.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D.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解析:材料并非强调民法典对处理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A不符合题意。父母的教育格局决定了孩子未来的高度,强调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责任,B符合题意。材料并非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也没有涉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C、D不符合题意。
答案:B
2.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
B.孙华的父母未对孙华尽到教育义务
C.孙华已满13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
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
解析:孙华13岁,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让孙华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B正确。我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适龄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孙华作为13岁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教育,A、C、D错误。
答案:B
3.“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
C.父母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靠打、罚
D.家长打、罚孩子是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使用的
解析: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C正确。故选C。
答案:C
4.对抚养和赡养两种义务的比较分析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
B.抚养是对未成年人生活上的照料,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的照料
C.父母与子女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体贴
D.抚养是父母在生活上对未成年人给予照料,而赡养除要求子女在生活上对父母的照料外,还要求在精神上给予关心
解析:抚养是父母在生活上对未成年人给予照料;赡养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应承担的义务,不仅包括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关心,D正确。故选D。
答案:D
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是(  )
A.钱某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遗弃亲生女婴
B.李某经常逃学去网吧,父母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C.方某酗酒成性,酒后经常对其妻子进行打骂
D.后妈经常打骂女儿并长时间不允许其外出
解析:B属于父母对子女履行保护和教育的义务,没有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符合题意。故选B。
答案:B
6.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 ②父母一方不应把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推给对方 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 ④抚养和教育没有区别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这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①②正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来说则是有条件的,③错误;抚养是指父母在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抚养和教育不等同,④错误。故选A。
答案:A
7.(2024·广东广州高二检测)张某甲、张某乙系张某子女,在张某年老后,两人互相推诿,长期怠于履行对其父张某的赡养义务,导致张某生病后未能得到有效治疗和照看,最终独自病死家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甲、张某乙犯了遗弃罪 ②张某甲、张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③张某甲、张某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张某甲、张某乙对张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张某甲、张某乙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人独自病死家中,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依法惩处,①正确,②错误;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正确;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是赡养义务,④错误。故选B。
答案:B
8.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和教育的区别表现在(  )
①抚养是提供物质方面的条件,教育是从思想、文化知识上给予帮助和指导 ②抚养解决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问题,教育解决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问题 ③抚养在前,教育在后 ④抚养和教育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子女成长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和教育的区别表现在抚养是提供物质方面的条件,教育是从思想、文化知识上给予帮助和指导;抚养解决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问题,教育解决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问题,①②符合题意。抚养和教育没有先后,③说法错误。④是抚养和教育的联系,不是区别,不符合题意。
答案:A
[能力练]
9.(2024·广东肇庆高二统考期末)胡某、陈某协议离婚后,女儿胡小某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再婚后带着胡小某搬离原住所,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于是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后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在本案中(  )
①陈某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 ②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 ③人民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④胡某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够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陈某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胡小某送去上学,不能据此认定陈某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排除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错误。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②③正确。
答案:C
10.(2024·辽宁葫芦岛统考二模)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现实生活中,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经常背着父母购买大量网络游戏账号、装备等,那么未成年人支付的这些费用能否要求返还,请看案例:案例显示,14周岁的原告李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刘某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 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刘某不同意全额退款。你认为下列人民法院的审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刘某之间的游戏账号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完毕,因而是不可撤销的 ②李某的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不得要求刘某返还李某支付的游戏账号价款 ③在未得到李某家长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李某的购买支付行为无效 ④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李某的父母应当加强对李某的教育、引导和监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14周岁的原告李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刘某经营的网店共计支付36 652元,这说明李某属于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受到限制,在未得到李某家长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李某的购买支付行为无效,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李某的父母应当加强对李某的教育、引导和监督,③④符合题意。李某属于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受到限制,受到监护人的监护,其行为未得到李某家长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李某与刘某之间的游戏账号买卖合同无效,是可以撤销的。①不符合题意。李某的父母虽然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但可以要求张某返还李某支付的游戏账号价款,②错误。
答案:D
11.(2024·辽宁高三校联考)周某与张某育有二子,因家庭负担过重,次子小邱(85年生)出生后被周某送人,养父母邱某和李某无亲生子女。此后,邱某和李某以收养关系为小邱进行户籍登记。2020年,周某与张某的长子意外去世,遂与邱某联系。邱某征得小邱同意后,让小邱与周某、张某“认亲”。不久后,双方因观念、琐事常发生纠纷,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邱支付赡养费。在本案中(  )
①小邱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从被收养时解除 ②小邱对亲生父母依法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③小邱无法定或约定赡养周某与张某的义务 ④认亲后小邱与周某、张某重续父(母)子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小邱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从被收养时解除,小邱无法定或约定赡养周某与张某的义务,①③正确。小邱与生父母周某、张某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解除收养关系须养父母与养子女对此达成一致协议,或经法院判决,周某、张某与小邱的“认亲”行为,显然不具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不能基于该行为自动恢复法定的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该“认亲”行为亦不意味着周某、张某与小邱自愿达成以赡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小邱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②④错误。
答案:B
12.甲和乙育有一子小甲。2022年3月,甲和乙协议离婚,11岁的小甲和甲一起生活,遂乙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小甲的生活费。离婚后,甲心情烦闷而沉迷赌博且经常打骂小甲。2023年9月,甲隐瞒家人用自己的A车和祖母送给小甲的玉佩偿还了赌债。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乙不抚养小甲,不再是小甲的监护人,但需支付抚养费 ②甲输掉祖母送给小甲的玉佩,应该对小甲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应该以小甲的名义要求乙支付抚养费,且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④小甲应在年满18周岁后向人民法院请求甲进行赔偿,期间不计算诉讼时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婚不影响父母作为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①错误。11岁的小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祖母赠与的玉佩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小甲拥有玉佩的所有权,甲非为小甲的利益处分其财产,且未征得小甲同意,依法应对小甲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民法典96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③正确,④错误。
答案:C
1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未来,我国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如此巨大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考验着政府规划养老的能力,同时对老年人法律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种制度我们称之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结合材料及现实状况,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实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必要性。
解析:本题以民法典关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背景材料设置情境,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辩证思维能力,考查学生阅读材料、分析材料、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本题要求分析实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必要性,解答本题应围绕设立这一制度的意义来阐述。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空巢老人现象极为普遍,委托他人监护是解决独生子女政策遗留问题的有效方案,实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答案: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空巢老人现象极为普遍,除了法定监护,委托他人监护是解决独生子女政策遗留问题的有效方案;对于独生子女早逝、有精神或身体残疾的父母,在其步入高龄后需要有适合的代理人为其生活提供保障;实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2024·湖南永州统考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老李的儿子小李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创办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资金不足,向父亲老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三年后归还。两年后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但小李仍有个人存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老李因身体不好需要住院治疗,要求小李还款并支付医疗费。小李认为:公司已破产不需要再还款,并表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不给老李支付医疗费,以后也不再照料老李的生活。老李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李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小李的观点不正确。①老李和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到期后,小李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②小李是成年人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没有义务再帮助扶持他。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照料老李生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熟知继承关系,培养家庭责任意识。 1.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2.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3.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法定继承有顺序
教材 认知
1.继承的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接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继承的内容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1)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5.法定继承顺序
(1)根据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③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④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议一议] 为什么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提示:遗产继承之前之所以先要进行析产,是由于遗产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范围时必须将其个人财产与他人财产加以区分。所以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想一想] 不同类型子女之间在继承顺序上一样吗?
提示:一样。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判一判]
(1)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第二继承人。(×)
提示: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财产,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提示: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财产,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3)某甲被某乙收养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甲可以继承乙的遗产也可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提示: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未成年且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
提示: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财产,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未成年且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
合作 讨论
独居老人老王,由于其养女小王工作很忙疏于对他的照顾,而邻居李某时常看望他,并在他生病期间照顾有加。老王与李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李某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负担老人的后事,老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赠与李某。随后公证。但之后,李某对老人的态度日渐冷淡,甚至连老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间更是不理不睬,于是小王辞去工作照料父亲,不久老人病故。在分割遗产时,李某主张依据协议和小王是养女这两条理由,遗产都应归他继承。
  [问题探究]
李某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请说明理由。
答案:没有法律依据。
原因:①合同重在履行,履行合同义务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全面履行和诚信履行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李某虽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没有恪守信用,规避自己的义务,没有尽最大的善意去照顾王某,李某无权得到王某的遗赠。②父母与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王虽为王某养女,依据我国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小王有继承王某遗产的权利。
知识 探究
1.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含义: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法定继承的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3)法定继承的特点:法定继承是严格按照亲疏关系确定的继承方式。
(4)法定继承的顺序: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处理继承问题应遵循的精神: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遗产分配的原则
(1)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但出现特殊情况时,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在遗产处理上还有一种特色形态,即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其他主体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即他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在遗赠人死后其财产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研习 经典
1.(2024·黑龙江大庆高二阶段练习)离异的彭某带着儿子再嫁给孔某,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照顾彭某的儿子以及孔某的母亲。次年,孔某在外地工作时意外死亡,此时彭某腹中已怀有孔某的孩子。关于孔某遗产的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孔某与大儿子之间有抚养关系,大儿子有继承权 ②彭某腹中孩子未出生,不享有继承权 ③孔某的母亲基于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 ④彭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法定继承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因彭某与孔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彭某和孔某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大儿子不是孔某的继子,因此大儿子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彭某腹中孩子与孔某有血缘关系。因此,虽然彭某腹中孩子未出生,但享有继承权,应依法为其保留遗产份额,②错误。孔某的母亲基于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③正确。彭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享有继承权,④正确。故选D。
答案:D
2.(2023·福建卷·T15)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排除①。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排除④。
答案:C
遗嘱继承重意愿
教材 认知
1.遗嘱
(1)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赠
(1)含义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注意
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遗嘱继承、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处分财产的重要性
(1)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
(2)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3)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想一想] (1)立遗嘱需要和关系人协商吗?
提示:立遗嘱不需要和关系人协商,只要形式合法、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2)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吗?
提示:遗嘱继承是指死者在生前通过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名下合法财产在自己死后的归属问题作出安排。立遗嘱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财产作出任意处置,可以安排给子孙,可以送给某个非法定继承人,可以捐给国家或集体,只要合法,遗嘱内容就是有效的。所以,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判一判]
(1)遗嘱立下后就不能更改。(×)
提示: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继承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指定继承人。(×)
提示: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继承就是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提示: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4)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
提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合作 讨论
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问题探究]
(1)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2)王某认为“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这一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1)有。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2)王某认为“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的观点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法律根据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亲疏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愿并确定法定继承人顺序。孩子是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也应该严格按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王某没有权利随意分配张先生的遗产。
知识 探究
  1.比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继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
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遗赠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必须是无偿的,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行为。
研习 经典
1. (2023·江苏卷·T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解析: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答案:D
2.(2024·江苏南通高二阶段练习)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避免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订立遗嘱逐渐成为常见现象。关于继承,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所有遗嘱都是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清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遗嘱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两种方式,遗赠不等同于遗嘱继承,③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②正确。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清偿责任,④正确。故选C。
答案:C
  本课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时政热点 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李强总理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据统计,我国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惬意。
[思考] 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简要说明用哪些办法可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惬意。
提示:①成年子女要切实履行赡养扶助老年人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②通过成年意定监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③通过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者履行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政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自主演练巩固知识   
1.李大伯有一个弟弟,一个儿子,一个孙子,生前一直念叨要把自己名下的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捐给国家,但没有立下遗嘱。李大伯死后,这套房子归(  )
A.弟弟 B.儿子 C.孙子 D.国家
解析:被继承人李大伯没有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大伯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B正确。
答案:B
2.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遗嘱的认识,正确的有(  )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②可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 ③多份遗嘱不得矛盾和冲突,否则无效 ④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② C.③④ D.②④
解析: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可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①②符合题意。多份遗嘱出现矛盾和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错误。故选B。
答案:B
3.(2024·山西高三校联考期末)小王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已无财产的父亲临终前希望小王把债还上。小王通过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王终于还清了全部债务。小王此举是(  )
①因亲权关系而履行父债子偿义务的体现
②在未继承遗产情况下的自愿偿还行为 ③对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
④继承债务后依法承担偿还责任的表现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解析: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小王在未继承遗产情况下自愿偿还父亲的全部债务,是诚实守信的体现,是对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③符合题意。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子女在继承了父母遗产的情况下,要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小王未继承遗产,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排除①④。
答案:C
4.(2024·江苏苏州高二统考期中)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相关链接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
B.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
C.该遗嘱无效、应由丁继承全部遗产
D.丙、丁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解析: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本案中的口头遗嘱由于缺乏见证人导致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由丙、丁共同继承,A错误。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继承遗产,B错误。甲、乙私下向丙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甲、乙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可代位继承,二者共同继承遗产,C错误。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所以丙、丁应协商处理,D符合题意。
答案:D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人民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簿公堂了?
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
答案: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②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③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课时作业(十) 薪火相传有继承
[基础练]
1.梁某和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和秦某结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婚后秦某继承秦父的房产一处,双方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解析: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皆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本案例中房产为秦某、梁某婚后秦某继承秦父的,所以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子女(无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均有继承权,D符合题意,A、B、C均不符合题意。故选D。
答案:D
2.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 ②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③黄乙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④黄丙属于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遗赠。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不是遗嘱继承,①正确,排除③。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②正确,排除④。故选A。
答案:A
3.邓某生前是洪雅县瓦屋山镇居民,与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亲王某,膝下有一双儿女邓某军、邓某兰,其中邓某军是哥哥,邓某兰是妹妹。邓某去世时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若邓某军独自占有遗产,邓某兰可以将其诉至人民法院 ②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 ③邓某军和邓某兰可以平等地继承父亲遗产 ④若邓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全部财产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根据法定继承,邓某的妻子、母亲、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邓某军和邓某兰可以平等地继承父亲遗产,因此若邓某军独自占有遗产,邓某兰可以将其诉至人民法院,①③正确。根据法定继承,邓某的妻子、母亲、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邓某兰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若邓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也不是全部财产都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有一半是其妻子的,④错误。故选B。
答案:B
4.家住新疆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重庆P区工作)生前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根据本案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杨某口头赠与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房产
C.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赠与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解析:因为杨某儿子生前没有尽孝,杨某在其重病期间,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故可以判定杨某儿子不能继承老人的房产,A错误,C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杨某口头赠与是有法律效力的,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因此张某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D错误。故选C。
答案:C
5.丁老汉和沈老太育有一子两女,有财产120万。沈老太先去世,后丁老汉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则丁老汉过世后,依法小丁可以继承(  )
A.12.5万 B.75万
C.100万 D.120万
解析:丁老汉和沈老太拥有财产120万,故沈老太去世后,其个人财产60万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丁老汉可以继承沈老太15万,其个人财产为75万。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丁老汉过世后,依法小丁可以继承75万,B正确。
答案:B
6.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0年春,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②刘某是张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①错误,②正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错误,④正确。故选D。
答案:D
7.(2024·山东济南高二检测)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③正确;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故选C。
答案:C
8.郑某与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生育一女郑燕,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后两人关系不和睦,郑某单独立户并于2018年与姜某登记结婚,2020年郑某过世。关于郑某遗产继承权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姜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是合法夫妻
②袁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生有一女 ③郑燕享有继承权,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
④郑燕没有继承权,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在本案中,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登记结婚,因此郑某与姜某是合法夫妻,法律规定姜某享有继承权,①符合题意;袁某与郑某一直没有登记结婚,不是合法婚姻,不享有继承权,②错误;郑某的子女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③符合题意;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郑燕作为郑某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④错误。故选C。
答案:C
[能力练]
9.(2024·山西大同高三统考期末)刘某的丈夫早逝,夫妻二人育有二子一女,均由刘某抚养长大。长子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子周甲,两年后长子因病去世,刘某自此与王某同住并由其照顾,次子和女儿并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一年后刘某去世,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王某和周甲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尊重刘某意愿 ②周甲不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适用遗嘱继承 ③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④次子和女儿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已经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依据民法典,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尊重刘某意愿,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①③符合题意。周甲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适用遗嘱继承,排除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虽然次子和女儿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但未丧失继承权,排除④。
答案:B
10.(2024·甘肃武威高三统考期末)李大爷与妻子郑老太育有二子,长子李甲、次子李乙。李乙患有精神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单身但有一养女(未成年人),李大爷、郑老太长期与李乙父女生活。李大爷与郑老太共同立下一份手书《遗嘱》(有夫妻二人签名及日期),其中写明由李乙父女共同继承夫妻共有的房产。下列对该遗嘱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遗嘱属于李大爷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②李乙养女因该遗嘱而获得了继承权 ③长子李甲因该遗嘱丧失了父母财产继承权 ④李乙养女获得的房产属于遗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李大爷与郑老太共同立下一份手书《遗嘱》(有夫妻二人签名及日期),其中写明由李乙父女共同继承夫妻共有的房产。该遗嘱属于李大爷夫妻共同意思表示,①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李乙养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获得继承权,②错误。李甲作为李大爷与郑老太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李甲没有因遗嘱而丧失继承权,③错误。李乙养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李乙养女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④符合题意。
答案:B
11.(2024·山东部分高中高三校联考)李某早年丧偶,无儿无女,晚年聘请一位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保姆照顾自己,经过近10年相处,李某把保姆当成自己的孩子。2018年,李某与保姆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议指定保姆作为李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由保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并在李某去世后获得其全部遗产。此协议经由某公证处合法公证。2020年李某患上阿尔茨海默病,保姆尽心尽力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直至2023年6月李某去世。这一案例(  )
①保姆获得的遗产属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②彰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有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③保姆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 ④践行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保姆与李某无任何血缘关系,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故保姆获得的遗产不属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①错误。这一案例未体现政府监管,排除②。本案例中,保姆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履行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的义务,更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合法获得的遗产属于法律规定的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③④正确。
答案:D
12.(2024·江苏苏州高三统考期末)黄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儿子黄甲和女儿黄乙。黄甲成年后,常年在外工作,无暇照顾黄某,黄某与黄乙共同生活。2021年,黄某患病,自书遗嘱表示名下房产由女儿黄乙继承,全部存款由儿子黄甲继承。2022年8月,黄某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全部存款留给一直精心照顾自己的外孙女于某。2022年底,黄某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若干。2023年2月,黄乙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和肖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黄某的公证遗嘱有效,于某可按照遗嘱继承全部存款
B.黄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无效
C.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
D.黄某自书遗嘱无效,因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解析: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于某不是按照遗嘱继承继承的全部存款,而属于遗赠,A错误。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本案中黄乙虽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因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有效,B错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C符合题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自书遗嘱不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因此黄某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D错误。
答案:C
13.(2024·山西临汾统考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还时有病痛。想到居委会平时给予了自己不少照顾,对自己的情况又了解,他认为由居委会为自己养老是个不错的选择。于是,双方在曹大爷的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以“五保户”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在被居委会照料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让居委会没想到的是,本以为曹大爷是“孤寡”老人,这时却突然冒出来四名曹大爷的子女,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居委会胜诉。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例中,曹大爷自愿与居委会签订的由该组织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接收、处置其遗产内容的协议,应认定为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承担了对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并为其养老送终,应认定为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而判决被继承人曹大爷的动产和不动产归居委会所有。③本案体现了民法典的“让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1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70多岁的赵某已瘫痪在床多年,老伴几年前离开人世,双方有房产一处,市场价值约180万。一儿一女都已成家又工作繁忙,无力照料老母亲,只能请保姆照料母亲。保姆工资从赵某退休工资中支付,赵某对儿女难得来看望自己心生不满,再加上保姆照料得很好,于是立下遗嘱要求自己死后名下的房产归保姆所有,且委托自己的妹妹进行了公证。赵某病逝后,一儿一女和保姆都搬进赵某名下的房子,每天为争夺房产而争吵,甚至影响到周边居民的休息。保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产全部判给自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保姆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解析:根据所学的相关知识,房产为赵某夫妻共同财产,赵某享有一半的房产,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赵某与儿女共同继承老伴的遗产,从而说明保姆只可以继承属于赵某的房产份额,而不能继承全部的房产。
答案:人民法院不会支持。①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房产为赵某夫妻共同财产,当赵某的老伴去世时,首先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赵某享有一半的房产。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赵某与儿女共同继承老伴的遗产,即剩下的一半房产由赵某及其子女共同享有。③赵某立下遗嘱要求自己死后名下的房产归保姆所有,且委托自己的妹妹进行了公证,所以保姆只可以继承属于赵某的房产份额。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 2.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
珍惜婚姻
教材 认知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想一想] (1)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提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然,自由是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自由。
(2)为什么结婚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提示: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使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应出于自愿,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也不应受他人干涉。
[判一判]
(1)举办婚礼就算结婚。(×)
提示: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举办婚礼但没结婚登记就不算结婚。
(2)结婚证是一张纸,领不领无所谓。(×)
提示:结婚证是一张纸,但它不是一张普通的纸,而是能够证明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纸,是有助于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纸,是能够将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置于法律保护之下的纸,不是可有可无的。
合作 讨论
女青年苏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某。苏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张某某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3万元。婚后,苏某与张某某经常斗嘴吵架,张某某还经常动手打苏某。苏某提出离婚,招致双方父母的反对,她只好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探究]
(1)上述婚姻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
  (2)如果苏某同意与张某某结婚,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1)上述婚姻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法定条件。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
知识 探究
1.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特别提醒
  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却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全面认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首先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特别提醒
  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防止包办婚姻,二是为了方便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过程中回答询问。
研习 经典
1.(2024·辽宁沈阳模拟)《红楼梦》里,贾宝玉的父亲和林黛玉的母亲是兄妹关系;贾宝玉的母亲和薛宝钗的母亲是姐妹关系;贾宝玉的父亲和贾迎春的父亲是兄弟关系;贾宝玉的祖母和史湘云的祖父是兄妹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不考虑除民法典外的其他条件下,贾宝玉可以与下面哪位人物结婚(  )
A.林黛玉 B.薛宝钗
C.贾迎春 D.史湘云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贾迎春均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现行法律,不符合结婚条件,排除A、B、C。史湘云是三代外的旁系血亲,符合结婚条件,D正确。
答案:D
2.(2024·山西大同高二阶段练习)28岁的某男青年与26岁的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到双方准备结婚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该男青年的母亲与该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男青年与该女青年是直系血亲 ②该男青年与该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③该男青年与该女青年不能进行结婚登记
④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即可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由于该男青年的母亲与该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故该男青年与该女青年是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①错误,②正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③正确,④错误。故选C。
答案:C
离婚要慎重
教材 认知
1.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离婚自由
(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3.离婚形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议一议] 为什么离婚自由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提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和限制的。离婚自由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为了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
[判一判]
(1)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提示: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任何一方姓均可,并不是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提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仍然是双方共同的子女。
(3)珍惜婚姻就不要离婚。(×)
提示:珍惜婚姻,我们反对轻率离婚,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珍惜婚姻和离婚并不矛盾。
(4)离婚自由就不要限制离婚。(×)
提示:限制是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合作 讨论
张某和梁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女。从2020年起,男方与社会女青年沙某非法同居,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1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从2021年4月起,男方住到单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贴补家用,女方只靠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生活。2022年3月,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梁某认为,夫妻纠纷系第三者介入所造成,只要无外来干扰,双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多次调解,双方各执己见。
  [问题探究]
(1)人民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您认为本案在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案:(1)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败坏的行为;不支付妻女生活费,不履行家庭义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男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应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2)本案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女方属无过错方,有权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知识 探究
  1.离婚要慎重
(1)离婚是个人自由,但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出路,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出路。
(2)婚姻不幸对当事人各方的影响: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给夫妻双方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打击;另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引发孩子很多心理问题和越轨犯罪行为。
(3)对待离婚应谨慎,不可冲动离婚。夫妻出现矛盾应该选择面对和解决,而不是对抗与逃避。加强学习、增进沟通,正确面对矛盾,调整和完善相处模式,让自己和家人在婚姻中逐渐成长。
特别提醒
  生活中,不少夫妻在处理家庭琐事时,常常容易“冲动”——争吵或者分居,甚至是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不轻易作出离婚判决。为了使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民法典为“冲动离婚”的夫妻设置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让他们能回想起对方的付出和不易,反思自身的缺点和不足;珍惜缘分、修复感情,对婚姻和家庭不轻言放弃;待“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再遵从内心真正的想法作出决定。
  2.离婚形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2)裁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知识拓展]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研习 经典
1.(2024·山西大同高二阶段练习)董某(男)和申某(女)是美术学院同学,毕业后二人结婚并育有一女。后董某染上赌博恶习,未经申某同意变卖了申某婚前所画的一幅油画作品,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因董某恶习不改,双方感情破裂,申某在女儿不满两周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董某与申某的离婚属于裁判离婚 ②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 ③离婚后,人民法院应判决女儿由董某抚养 ④董某和申某对该油画作品都享有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申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双方的离婚属于裁判离婚,①正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正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人同法院应判决女儿由申某抚养,③错误;该油画作品是申某婚前所画,所有权归申某,④错误。故选A。
答案:A
2.结婚之前,张某是一个好好先生,性格温和,各方面相对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变了一个人一样。张某对妻子陈女士不管不顾,别说承担家务活,就是让他买一些日常用品都会引发争吵,只要跟经济搭边两人必然吵架,张某甚至会问陈女士要钱花,陈女士打算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女士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②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③陈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如张某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①错误;“离婚冷静期”属于法律规定,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存在,④错误;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陈女士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②③正确。
答案:B
  本课小结:
  时政热点 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
彩礼实际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受赠者一般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家长。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彭某想要回彩礼,却遭女方拒绝,于是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
相关法律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思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经人民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的理由。
提示: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彭某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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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山东济宁微山期中)甲的祖母和乙的祖母是同胞姐妹,现甲、乙要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两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B.两人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C.两人是直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D.两人是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解析:甲、乙的祖母是同胞姐妹,则祖母的父母是第一代、两个祖母是第二代;再往下数、甲、乙的父母就是第三代;甲、乙二人是第四代,所以甲、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D正确。故选D。
答案:D
2.(2024·河北邯郸高二校考期中)王某(24岁)与李某(19岁)自由恋爱,双方是表兄妹关系,王某在老家与李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王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王某隐瞒了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对他们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与李某属于两代旁系亲属,不符合结婚条件
B.王某与杨某的婚姻是违法的,因为王某已经与李某办理了婚礼
C.王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李某已达到结婚年龄,符合结婚条件
解析:王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旁系亲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王某与李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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