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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2025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精讲课件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Contents
二、精析高频考点
三、关注时政热点
四、直击经典试题
一、综览知识体系
二、精析高频考点
(一)全面理解家庭中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即子女的权利)
抚养 教育 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保护义务 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补充: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即父母的权利)
赡养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内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明确概念】抚养、赡养与扶养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提醒】
(二)关于“婚姻关系”
婚姻 制度 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程序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离婚 离婚自由 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当事人有自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和自由。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或裁判离婚
法律对离婚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后父对 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三)关于“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注意平等不是平均)
内容 夫妻平等的 人身关系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是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权不因结婚而受限制)
夫妻平等的 财产关系 ①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 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责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法定财产制】
(四)关于“继承关系”
(1)与继承相关的几个概念
概念 含义
继承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被继 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继承范围和顺序 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产分配的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⑥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特点 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3)遗嘱继承
继承范围和顺序 ①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维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有效的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的 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②代书遭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特别提醒: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人经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①依据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②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效力 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②立有多份有效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特别提醒:法定继承顺序】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关注时政热点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2025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款人去世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王小花的父亲王三生前因生活开支需要,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不久后王三因意外事故去世。该银行将王三的唯一继承人王小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小花偿还其父亲生前所借的10万元及利息。庭审时,该银行提供了王三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贷款发放记录,证明银行已经发放了借款;并陈述王三生前系某中学教师,其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有余额,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上述账户信息。庭审后,该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分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及社保部门调取了王三的账户信息及余额变动信息,显示王小花在父亲去世后领取了父亲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账户余额,合计达15万余元。
针对本案,有人认为是“人死债消”,也有人认为应该“父债子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的看法。(10分)
【答案】
本案应坚持“父债子偿”(或“王小花应承担还款义务”)。(2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2分)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1分)本案中,王三向该银行借款10万元,情况属实,该借款系王三去世时留下的债务,应当以其遗产进行清偿。(2分)王小花作为王三的唯一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其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2分)因王小花继承遗产数额大于应偿还债务,故其应当向该银行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1分)
四、直击经典试题
1.(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详解】
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3.(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详解】
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4.(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详解】
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故本题选D。
5.(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详解】
①: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
②③: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6.(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
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①符合题意。
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说法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说法错误。
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7.(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2025年北京西城二模)17岁的小刘背着家长、绕过平台监管打赏多名网络主播,金额高达45万余元。
家长:我们发现之后,先跟主播沟通,有几位主播退了一部分钱,总计5万余元。后与平台客服沟通,想要回其余40万余元的打赏款,遭到拒绝。所以,我们现在将平台告上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充值款项。
平台:注意到小刘账号的异常消费后,采取了消费限制措施,停止了该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但随后,小刘冒充监护人的身份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才解除了涉案账号的全部限制措施,平台不应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判定由被告平台退还未成年人充值款24万元,平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答案】
小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行为,家长事先不知情、事后也不同意追认,交易行为无效。平台的审核措施不完善,未能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存在过错。小刘父母疏于监管,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行为存在过错。小刘沉迷打赏,并通过欺骗手段规避监管,自身行为也有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根据民法典157条规定,法院判定平台和小刘父母都应承担相应责任,符合公平原则。本案判决警示,平台应健全审核机制、担当社会责任,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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