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4张PPT)6.2 夫妻地位平等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学习目标重点:了解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难点: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 P54-1(1)确立:登记结婚(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4)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提醒: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有专家建议用“恢复妻随夫姓传统”的方法降低离婚率。专家认为,如果让女性结婚以后,像旧社会那样,在自己名字前面加上丈夫的姓,可能婚后就会对夫家家族的归属感更强,夫妻关系也会变得稳定,这样女性就不容易提出离婚了。我国整体的离婚率也能得到遏制。说一说:1、你如何看待上述材料“妻随夫姓”的观点?2、你认为男方有权要求女方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吗?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 P54-2(1)含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2)平等表现: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P54-3(2)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人身关系夫妻的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择权夫妻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特别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P54末段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辨析:俗话说“男主外,女主内”,因此,家庭义务应该由女方履行。①这一观点是片面的。②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从这一方面看“男主外,女主内”有一定的合理性。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因此,家庭义务应该由女方履行的观点是错误的。【案例】孙先生一直热衷于炒股,婚前其股票资金已经达80万元。婚后,他继续投资股市,又赚取了20万元。此时股市行情开始下滑,孙先生把股票出清,共获得资金100万元。他想将大部分钱存起来,待市场好转再“杀”入,孙先生的妻子却觉得股市风险太大,想将这笔钱用来购置房产,两人发生争执。孙先生认为,这是婚前个人资产的投资,只有自己才有权支配。孙先生的妻子则认为,他们已经结婚,这笔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两人僵持不下。请你支招:应如何分割这100万元资金?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1(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财产的确定:【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平等的财产关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 夫妻共同财产 P55-2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条速递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P55相关链接1: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含义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权利主体 夫妻双方同等享有,各自都可以行使。存续期间 存在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方式 行使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行使范围 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食物、衣物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费用;通常的子女教育费用;交房租、水电费等生活开支。行使限制 因实际情况,夫妻双方对一方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效力 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P55相关链接1:日常家事代理权(1)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 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2)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通常是指下列财产: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金、奖杯、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6.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7.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平等的财产关系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小李所有小张所有小李所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实际演练: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婚前个人存款: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知识拓展】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原则和内容形式债务清偿P56【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P56末段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夫妻地位平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1.夫妻关系:2.地位平等1.夫妻财产关系:2.约定财产制3.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内容、确立、核心权利义务平等人格平等人身自由意义内涵特点内容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重点】了解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培养平等、公平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