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7张PPT)隋唐制度的变化 创新第二单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课程标准: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并思考,从西周时期到隋唐,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选官标准是什么?一、选官制度夏商周时期战国汉代魏晋南北朝隋唐—1905年血缘关系军功品行才能家世、德才考试成绩选官制度依据标准自主学习→家世1、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⑴背景:①汉末社会动荡,乡里清议失去社会基础②世家大族操纵人才选拔③曹魏求贤若渴,需要人才⑵创立:魏文帝曹丕时期推行⑶措施:⑷标准: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家世、德才→家世⑸影响:①逐渐成为士族特权的工具②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一、选官制度时期 表现隋文帝隋炀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设置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2、隋唐:科举制⑴历程:一、选官制度2、隋唐:科举制⑵影响:材料一 隋炀帝时增设进士科……经过唐代的发展,考试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立起来。这样,士人可以不经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由政府择优录取,从而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做官大权的状况。 ——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材料二 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 ——(明)顾炎武:《日知录》①科举选拔标准单一,压抑个性;②以儒学作为考试内容,忽视科技;③片面应试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①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②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养,加强了中央集权积极:消极:一、选官制度(明清)选拔标准:选拔方式:选拔原则: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演变为才能、学识。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客观。由血缘、推荐、地方品评演变为考试选拔。选官基础: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一、选官制度3、演变趋势二、中央官制秦朝汉武帝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三公九卿制中外朝制尚书台尚书省三省六部制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梳理,从秦朝到隋唐,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自主学习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为何如此设置办公地点?1、三省六部制魏晋:三省制初成(尚书台改称尚书省)隋朝:正式确立三省六部制唐朝:三省六部制完善二、中央官制唐太宗时,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⑴形成过程:具体执行皇帝中书省门下省官吏的任免和考核礼仪、科举军政刑狱国家的工程建设等政事堂草拟政令审核诏令尚书省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户籍、土地、赋税吏部特点:相权一分为三,削弱相权,加强君权各部门分工明确、彼此制约,提高行政效率节制君权:皇帝所颁布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二、中央官制1、三省六部制⑵职能:(中书门下)二、中央官制1、三省六部制⑶影响:①三省分工明确,又设政事堂议事,提高了行政效率。②三分相权,相互牵制,削弱相权,加强皇权。③三省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④使得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臻完备。⑤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二、中央官制2、演变趋势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更加完备削弱相权,加强皇权⑴权力对比:⑵中央体系:三、赋税制度西汉魏晋北魏唐初唐中后期编户制度租调制下的租调制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梳理,从魏晋到唐,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自主学习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思考:赋、税、役、租、调、庸的含义?税:古代王朝依据自己所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实物(粮食、布帛)或货币役: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力役 、军役、杂役等)三、赋税制度1、魏晋时期:租调制⑴确立:⑵发展:魏晋时期,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授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基础:土地私有制基础:均田制魏晋:租调制北魏:均田制对象:21-59岁的成年男子创新:庸,以布绢代替徭役影响: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和政府的赋税收入吸 收三、赋税制度2、唐初:租庸调制三、赋税制度3、唐中后期:两税法⑴背景: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780年,唐德宗接受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⑵实施:⑶内容: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 。——《资治通鉴》①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三、赋税制度3、唐中后期:两税法⑷影响:②它“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两税法并没有减轻纳税农民的负担。①税外加征,税外又出台许多苛杂,人民负担逐渐加强;②配赋不均,两税法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各州各道按照所掌握的旧有数额进行摊派,但由于战乱,田亩数量变化很大,而当时仍然以旧额摊派赋税,显然是不合理;③折钱纳税,使得人们的负担随币值的波动而波动,负担不稳定;④两税法按照资产计税,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难以估算。㈠积极:㈡消极:征税标准人身控制税收种类征税内容(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均田制)成年男子承担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制)“以庸代役”(两税法)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役(两税法)每户缴纳户税和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③税收种类简化(租庸调制)纳粮为租;纳布为调;纳布代役为庸(两税法)户税按户等高低征钱,地税按亩缴纳谷物。④征税内容变化,实物→货币①征税标准转变,以人丁为主→以财产为主②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弱三、赋税制度4、演变趋势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