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押题预测】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含解析)-2024-2025学年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2)高二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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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押题预测】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含解析)-2024-2025学年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2)高二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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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押题预测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选择题(共16小题)
1.(2024 江西模拟)2023年11月,陈某(4岁)在其监护人何某某的陪同下到某儿童乐园游玩。陈某在该儿童乐园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先行进入游玩区域。何某某在几分钟后入园,发现陈某的鼻子及嘴巴受伤出血,当即将陈某送往医院治疗。监控显示,陈某受伤系姜某(9岁)手持该儿童乐园内的泡沫小拼图击打所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受伤系姜某击打所致,该儿童乐园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②姜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赔偿陈某损失
③该儿童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④陈某受伤与姜某击打、儿童乐园管理不善之间有因果联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4 济南一模)某品牌与贵州茅台推出联名咖啡“酱香拿铁”,刷屏朋友圈、霸榜热搜不说,咖啡单日销售额突破一亿元。很多商家闻风而动,甲咖啡店在现磨咖啡里直接侧2小杯茅台,并在其产品宣传、包装陵潢北借用“茅台”商标、标志进行引流吸粉,进而提高自己产品销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咖啡店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其“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甲咖啡店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商业利益,构成商标侵权
③甲咖啡店的行为没有遵循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茅台酒厂可选择商事仲裁或诉讼进行维权,并单方面要求公开进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2春 昭阳区校级期中)2015年6月18日,乙向甲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其内容包括借款的事实、时间、金额、双方当事人信息。2017年1月1日,乙还款5万元。2019年8月20日,甲催促乙偿还余下5万元,乙表示自己已经还完欠款,无须再还款。若甲拟向法院起诉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金钱
②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借款行为
③诉讼时效期间在2018年6月18日届满
④诉讼时效期间在2022年8月20日届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2春 黑河期中)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
A.七日内 B.十日内 C.十五日内 D.三十日内
5.(2022春 萨尔图区校级月考)张某借了李某5000元,并在借据上写明了次年年底还清。但直到6年后,李某才催讨,张某依旧未偿还。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这是因为(  )
A.张某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B.李某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
C.张某没有能力履行还款的义务
D.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6.(2022春 武强县校级期中)某记者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夸大其词地宣称:有关研究表明,某品牌矿泉水的矿化、磁化、灭菌装置有害人的身体健康,提醒消费者要“慎用”、“当心”。该记者的上述做法(  )
A.正确,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B.错误,夸大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C.正确,行使了消费者的批评监督权
D.错误,报道失实,侵害了该矿泉水生产企业的名誉权
7.(2020秋 威海期末)“人类的朋友,请不要互相伤害!”近年来,狗伤人事件频频引发纠纷。1月11日,辽宁一位市民张女士出门遛狗时突遇一只大松狮狗,张女士担心自家小狗被咬,在俯身抱起自家狗的时候不幸被松狮扑咬。松狮狗的主人(  )
①应向张女士赔礼道歉以恢复其名誉
②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③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
④要根据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判定其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0 海曙区校级一模)陈某到本市的一家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一套红木家具。双方达成协议,陈某预付定金5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送货到陈某家。次日下午,因员工吸烟导致意外失火,该套家具被烧毁。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成立,故由陈某承担损失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应退还定金5000元
C.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D.系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9.(2024秋 福州月考)家住五楼的小陆把盆栽搬到阳台上晒太阳,忘记搬回屋内。晚上起风,盆栽被大风吹落,砸到在公共绿化带玩耍的宠物狗,导致宠物狗死亡。宠物狗主人要求小陆赔偿,双方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B.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C.宠物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D.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0.(2024春 泉山区校级期中)某化工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钱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的鱼虾死亡,给钱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于该案(  )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钱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②化工厂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使排放符合标准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③钱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将化工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④钱某可以将化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2春 鸡东县校级月考)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因此,侵权人所需承担的侵权责任也相应不同。例如,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财产遭受毁损,作品被盗版,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  )
①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④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11 新课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从而改变了以往因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同的状况,这一法律规定的变化(  )
A.坚持了公民权力至上的原则
B.实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C.消除了公民的身份差异
D.体现了对公民平等权利的尊重
13.(2024春 六盘水期末)某女舞蹈家一直关注中小学舞蹈表演,发现10岁女孩王某具有舞蹈天赋,遂对王某表示愿意赠与其10万元,但附条件表示该笔资金只能用于对王某进行舞蹈培训。王某当场接受,王某的父母知悉条件后,明确表示拒绝。对此赠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无权拒绝该赠与
②王某不可以自己独立接受赠与
③王某的父母必须接受该赠与
④王某不能获得某女舞蹈家的赠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4春 潢川县校级期末)12周岁的小孙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当地一家手机店用现金购买了一部高价品牌手机。小孙的父母知道后马上到该手机店退货,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本案中(  )
A.该手机店向未成年人售卖手机是违法行为
B.本次买卖合同只有经过小孙父母的追认才能生效
C.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品牌手机
D.买卖自由,小孙的父母无权要求该商家退款
15.(2024秋 清新区期末)X市某老旧小区1幢2单元以中老年业主居多,为改善小区的出行及居住条件,该单元12户中有9户均同意加装电梯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然而在现场施工时,一楼业主焦某却以加装电梯会对其采光、通行不便为由,多次阻挠施工。无奈之下,陈某、卢某等9名业主将焦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焦某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加装电梯的正常施工。该判决(  )
①是基于一楼业主的阻挠行为违反了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②维护了原告的权益,却损害了被告的权益,不利于社会公平
③若被告对于该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前向法院提起再审
④充分体现了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024 阜阳模拟)某小区业主商议加装电梯。郑某原是积极参与者,但由于加装电梯方案变更,郑某的分摊费用由原来的3万余元增至将近5万元,郑某觉得变更的方案不合理,遂退出电梯增设事务且未支付应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电梯建好投入使用后,郑某要求使用该电梯,但被电梯负责人拒绝。于是,郑某将两名主要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妨害其使用电梯,并协助其办理电梯门禁卡。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依据公平原则,郑某使用电梯应以交纳电梯相应集资款为前提
②郑某对电梯不享有共有权利,后来要求使用电梯必须经其他业主同意
③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
④因郑某未参与电梯筹建,后期也不能申请有偿加入获得电梯使用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共2小题)
17.(2024秋 东城区期末)某校开展“我为社区献一策”的社会实践活动。下面是一组同学撰写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利的特点成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保有量与充电设施数量不匹配,让充电成为困扰居民的问题。
二、调查发现
某社区有446辆电动自行车,却只有60个充电接口,对车主新增充电设施的提议,大家产生了意见分歧。
甲:我没有电动自行车,建车栩会占用绿地,影响我遛弯了。
乙:既不能飞线充电,小区也没有配套设备能集中充电,让我们怎么办?
丙:消防安全问题谁来管?影响居民通行、采光怎么办?
三、学生建议
为解决这一困扰,让电动自行车在楼下待得住,该组同学为社区设计了“在公共区域设置电池充电柜,车电分离”的方案。
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遇到的法律问题:
资料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1)遇到的法律问题:   、   。
(2)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家难”,涉及居民、物业、   、   等利益相关方。
(3)如何更好地解决居民分歧,达成共识?
18.(2024秋 唐县校级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4日,小区居民孙某看到骑自行车的郭某将在小区内玩耍的罗某(5周岁)撞倒,并造成罗某受伤。见状后,孙某便上前告知郭某应等待罗某家长前来。郭某不愿等,欲先离开,孙某不让郭某离开。双方由此发生言语争执,郭某情绪激动,随后便坐在石墩上等候。郭某坐下后不到两分钟即倒地,孙某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即对郭某实施抢救。郭某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的配偶及子女起诉孙某,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孙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说明理由。
期末押题预测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
一.选择题(共16小题)
1.(2024 江西模拟)2023年11月,陈某(4岁)在其监护人何某某的陪同下到某儿童乐园游玩。陈某在该儿童乐园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先行进入游玩区域。何某某在几分钟后入园,发现陈某的鼻子及嘴巴受伤出血,当即将陈某送往医院治疗。监控显示,陈某受伤系姜某(9岁)手持该儿童乐园内的泡沫小拼图击打所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受伤系姜某击打所致,该儿童乐园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②姜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赔偿陈某损失
③该儿童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④陈某受伤与姜某击打、儿童乐园管理不善之间有因果联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方式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解答】①错误,③正确,根据案情,该儿童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陈某受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②错误,姜某(9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正确,陈某受伤的结果系姜某击打、儿童乐园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共同导致,属于“多因一果”。
故选:D。
【点评】本题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把握题干关键字眼,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2.(2024 济南一模)某品牌与贵州茅台推出联名咖啡“酱香拿铁”,刷屏朋友圈、霸榜热搜不说,咖啡单日销售额突破一亿元。很多商家闻风而动,甲咖啡店在现磨咖啡里直接侧2小杯茅台,并在其产品宣传、包装陵潢北借用“茅台”商标、标志进行引流吸粉,进而提高自己产品销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咖啡店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其“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甲咖啡店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商业利益,构成商标侵权
③甲咖啡店的行为没有遵循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茅台酒厂可选择商事仲裁或诉讼进行维权,并单方面要求公开进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方式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①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②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③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④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⑤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⑥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⑧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因: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阻。
内容:生存权、评价权、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获助权、环保权等
【解答】①②正确,甲咖啡店在现磨咖啡里直接倒2小杯茅台,并在其产品宣传、包装装潢上借用“茅台”商标、标志进行引流吸粉,进而提高自己产品销量,甲咖啡店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其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损害了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商业利益,构成商标侵权;
③错误,甲咖啡店的行为没有遵循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而不是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错误,商事仲裁或诉讼进行维权,不能单方面要求公开进行。
故选:A。
【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3.(2022春 昭阳区校级期中)2015年6月18日,乙向甲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其内容包括借款的事实、时间、金额、双方当事人信息。2017年1月1日,乙还款5万元。2019年8月20日,甲催促乙偿还余下5万元,乙表示自己已经还完欠款,无须再还款。若甲拟向法院起诉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金钱
②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借款行为
③诉讼时效期间在2018年6月18日届满
④诉讼时效期间在2022年8月20日届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分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解答】①错误,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金钱;
②正确,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借款行为;
③错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应从2019年8月20日算起,应在2020年8月20日届满;
④正确,2019年8月20日,甲催促乙偿还余下5万元,乙表示自己已经还完欠款,无须再还款,若甲拟向法院起诉乙,诉讼时效期间在2022年8月20日届满。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解答时要注意,明确设问指向,从题干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并与课本知识相结合,选出符合题干要求的选项。
4.(2022春 黑河期中)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
A.七日内 B.十日内 C.十五日内 D.三十日内
【分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
①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解答】ABD错误C正确,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选:C。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学生准确把握题干主旨,结合教材所学选出答案,也可运用排除法去除错误的选项。
5.(2022春 萨尔图区校级月考)张某借了李某5000元,并在借据上写明了次年年底还清。但直到6年后,李某才催讨,张某依旧未偿还。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这是因为(  )
A.张某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B.李某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
C.张某没有能力履行还款的义务
D.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分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解答】A错误,张某的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B错误,李某采取了合法的方式维权;
C不合题意,材料没有体现张某有没有能力履行还款的义务;
D正确,张某借了李某5000元,并在借据上写明了次年年底还清。但直到6年后,李某才催讨,张某依旧未偿还。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这是因为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查学生法治意识的核心素养。学生应掌握诉讼的知识。
6.(2022春 武强县校级期中)某记者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夸大其词地宣称:有关研究表明,某品牌矿泉水的矿化、磁化、灭菌装置有害人的身体健康,提醒消费者要“慎用”、“当心”。该记者的上述做法(  )
A.正确,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B.错误,夸大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C.正确,行使了消费者的批评监督权
D.错误,报道失实,侵害了该矿泉水生产企业的名誉权
【分析】本题考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原因: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阻;
2、内容:生存权、评价权、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获助权、环保权等;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义:
①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②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③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解答】AC错误,该记者夸大其词,做法不正确;
B错误,理由解释不恰当;
D符合题意,新闻单位正确行使的新闻监督权,内容报道基本属实的,没有侮辱性内容的,不应当认定其侵害名誉权。但夸大其词、报道内容失实的,则构成侵权。
故选:D。
【点评】题目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应变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具有灵活的思考能力,但是在回答的过程中不能脱离材料的中心思想和教材的知识点。
7.(2020秋 威海期末)“人类的朋友,请不要互相伤害!”近年来,狗伤人事件频频引发纠纷。1月11日,辽宁一位市民张女士出门遛狗时突遇一只大松狮狗,张女士担心自家小狗被咬,在俯身抱起自家狗的时候不幸被松狮扑咬。松狮狗的主人(  )
①应向张女士赔礼道歉以恢复其名誉
②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③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
④要根据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判定其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分析】本题考查: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在早期民法里,曾普遍实行“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客观上有致人损害的事实存在,就须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意识到,只有对那些主观上对其行为的损害后果抱有恶意或不予以注意的人予以制裁,才是公正合理的。因此,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疏忽,是该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
【解答】①不合题意,本案中侵犯的是张女士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没有涉及名誉权;
②③符合题意,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松狮狗的主人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
④说法错误,本案中松狮狗的主人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故选:C。
【点评】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8.(2020 海曙区校级一模)陈某到本市的一家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一套红木家具。双方达成协议,陈某预付定金5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送货到陈某家。次日下午,因员工吸烟导致意外失火,该套家具被烧毁。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成立,故由陈某承担损失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应退还定金5000元
C.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D.系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本题考查: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
(1)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2)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解答】A错误,陈某和甲公司就一套红木家具已达成协议,双双具有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合同成立,且失火的责任不在陈某,陈某不应承担损失;
B错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错误,案例中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D正确,本案中,火灾系人为因素引起,是甲公司的员工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故选:D。
【点评】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9.(2024秋 福州月考)家住五楼的小陆把盆栽搬到阳台上晒太阳,忘记搬回屋内。晚上起风,盆栽被大风吹落,砸到在公共绿化带玩耍的宠物狗,导致宠物狗死亡。宠物狗主人要求小陆赔偿,双方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B.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C.宠物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D.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本题考查: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答】A错误,小陆把盆栽搬到阳台上晒太阳,忘记搬回屋内,表明小陆主观上存在过错;
B正确,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不合题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典对宠物并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动物即是普通财产,属于财产的一个种类,不作区分;
D不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盆栽把宠物狗砸死,不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因此,没有体现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故选:B。
【点评】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是高考考核目标与要求之一,我们应学会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和核心信息,对其进行分析整合,得到正确的答案。
10.(2024春 泉山区校级期中)某化工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钱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的鱼虾死亡,给钱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于该案(  )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钱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②化工厂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使排放符合标准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③钱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将化工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④钱某可以将化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分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方式;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方式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侵权责任意思是:原告需要同时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原告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有过错,被告才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意思是: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原告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解答】①错误,当破坏生态发生纠纷,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
②④正确,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化工厂需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使排放符合标准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钱某可以将化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③错误,钱某可以委托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
故选:D。
【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1.(2022春 鸡东县校级月考)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因此,侵权人所需承担的侵权责任也相应不同。例如,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财产遭受毁损,作品被盗版,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  )
①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④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方式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解答】①④不符合题意,权利人并无权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不涉及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②③符合题意,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因此,侵权人所雷承担的侵权责任也相应不同。例如,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财产遭受毁损、作品被盗版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故选:C。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一方面要把握材料要阐明的主旨,并和所学知识对应起来,另一方面运用排除法去除不符合题意的选项。
12.(2011 新课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从而改变了以往因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同的状况,这一法律规定的变化(  )
A.坚持了公民权力至上的原则
B.实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C.消除了公民的身份差异
D.体现了对公民平等权利的尊重
【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有: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权问题,具体如下:
①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②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广泛性表现在民主权利的广泛与民主主体的广泛;真实性表现在人民民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以及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③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解答】题中法律中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因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同的状况,表明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公民的权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选项D符合题意;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具有对内至高无上性和对外独立自主性的特征。所以选项A人权至上的观点是错误的,不选;
题中仅涉及到公民权利,与义务无关,所以选项B不符合题意,不选;
题中的法律规定是从法律角度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没有身份差异。因此选项C错误,不选;
故选:D。
【点评】本题的关键在于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解与运用,还有对政治常识的基本点的认识,比如公民的地位、人权与主权。
13.(2024春 六盘水期末)某女舞蹈家一直关注中小学舞蹈表演,发现10岁女孩王某具有舞蹈天赋,遂对王某表示愿意赠与其10万元,但附条件表示该笔资金只能用于对王某进行舞蹈培训。王某当场接受,王某的父母知悉条件后,明确表示拒绝。对此赠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无权拒绝该赠与
②王某不可以自己独立接受赠与
③王某的父母必须接受该赠与
④王某不能获得某女舞蹈家的赠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分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解答】①错误,10岁的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拒绝该赠与;
②正确,10岁的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独立判断接受赠与;
③错误,对此赠与,王某的父母可以根据条件“只能用于舞蹈培训”表示“拒绝”或“接受”;
④正确,王某的父母知悉条件后,明确表示拒绝,王某因而不能获得某女舞蹈家的赠与。
故选:D。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解答时要注意,明确设问指向,从题干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并与教材知识相结合,选出符合题干要求的选项。
14.(2024春 潢川县校级期末)12周岁的小孙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当地一家手机店用现金购买了一部高价品牌手机。小孙的父母知道后马上到该手机店退货,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本案中(  )
A.该手机店向未成年人售卖手机是违法行为
B.本次买卖合同只有经过小孙父母的追认才能生效
C.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品牌手机
D.买卖自由,小孙的父母无权要求该商家退款
【分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例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答】A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商品,但并未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
B正确,本案中小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C错误,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小孙购买手机的行为;
D错误,本案中小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因此小孙的父母可以要求该商家退款。
故选:B。
【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5.(2024秋 清新区期末)X市某老旧小区1幢2单元以中老年业主居多,为改善小区的出行及居住条件,该单元12户中有9户均同意加装电梯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然而在现场施工时,一楼业主焦某却以加装电梯会对其采光、通行不便为由,多次阻挠施工。无奈之下,陈某、卢某等9名业主将焦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焦某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加装电梯的正常施工。该判决(  )
①是基于一楼业主的阻挠行为违反了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②维护了原告的权益,却损害了被告的权益,不利于社会公平
③若被告对于该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前向法院提起再审
④充分体现了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解答】①④正确,在现场施工时,一楼业主焦某却以加装电梯会对其采光、通行不便为由,多次阻挠施工。无奈之下,陈某、卢某等9名业主将焦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焦某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加装电梯的正常施工,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是基于一楼业主的阻挠行为违反了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体现出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错误,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应平等协商,而焦某却多次阻挠施工,所以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损害被告的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
③错误,判决书尚未生效,不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可以提起再审。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题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与主旨一致的表述。选项与材料主旨的一致性是选择题的根本原则。
16.(2024 阜阳模拟)某小区业主商议加装电梯。郑某原是积极参与者,但由于加装电梯方案变更,郑某的分摊费用由原来的3万余元增至将近5万元,郑某觉得变更的方案不合理,遂退出电梯增设事务且未支付应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电梯建好投入使用后,郑某要求使用该电梯,但被电梯负责人拒绝。于是,郑某将两名主要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妨害其使用电梯,并协助其办理电梯门禁卡。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依据公平原则,郑某使用电梯应以交纳电梯相应集资款为前提
②郑某对电梯不享有共有权利,后来要求使用电梯必须经其他业主同意
③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
④因郑某未参与电梯筹建,后期也不能申请有偿加入获得电梯使用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本题考查: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1.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2.处理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解答】①③正确,针对旧楼加装电梯引发的矛盾纠纷,业主均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由于电梯是小区业主集资众筹加建的,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缴纳相应费用是理所应当;
②④错误,郑某作为业主之一,对该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请求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电梯使用权,于法有据,本院应当予以支持。
故选:B。
【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二.材料题(共2小题)
17.(2024秋 东城区期末)某校开展“我为社区献一策”的社会实践活动。下面是一组同学撰写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利的特点成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保有量与充电设施数量不匹配,让充电成为困扰居民的问题。
二、调查发现
某社区有446辆电动自行车,却只有60个充电接口,对车主新增充电设施的提议,大家产生了意见分歧。
甲:我没有电动自行车,建车栩会占用绿地,影响我遛弯了。
乙:既不能飞线充电,小区也没有配套设备能集中充电,让我们怎么办?
丙:消防安全问题谁来管?影响居民通行、采光怎么办?
三、学生建议
为解决这一困扰,让电动自行车在楼下待得住,该组同学为社区设计了“在公共区域设置电池充电柜,车电分离”的方案。
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遇到的法律问题:
资料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1)遇到的法律问题: 充电柜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 公共区域的所有权 。
(2)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家难”,涉及居民、物业、 街道办事处 、 消防部门 等利益相关方。
(3)如何更好地解决居民分歧,达成共识?
【分析】(1)本题要求回答材料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可知面临充电柜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可知面临公共区域的所有权问题。
(2)本题要求回答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家难”涉及的利益相关方。甲和乙的观点说明社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问题涉及居民;丙的观点说明涉及物业、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等利益相关方。
(3)本题要求回答如何更好地解决居民分歧,达成共识。从《政治与法治》的角度看,解决社区居民的问题,最好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作用,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委会介绍方案并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就充电柜设置问题达成共识。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看,解决邻里之间的问题,应该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解答】(1)
充电柜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公共区域的所有权等;
(2)
街道办事处、消防部门等;
(3)
①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促进和谐。
②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委会介绍方案并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就充电柜设置问题达成共识。
【点评】(1)(2)属于简答题,难度较低。解答此类主观题需要考生夯实基础,加强知识储备,准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直问直答,无需作过多分析。
(3)本题为措施类试题,解答这类题目时采用定点法,具体的解题思路是:
一是从教材找方法。要认真回想教材相关方面的知识,不能随意乱想。
二是从材料中找方法。如果材料呈现的是问题,那么材料中问题的反面就是方法。
三是从当前时政热点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中找方法。具体的解题程序:定点﹣﹣联系﹣﹣疏理﹣﹣作答。
18.(2024秋 唐县校级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4日,小区居民孙某看到骑自行车的郭某将在小区内玩耍的罗某(5周岁)撞倒,并造成罗某受伤。见状后,孙某便上前告知郭某应等待罗某家长前来。郭某不愿等,欲先离开,孙某不让郭某离开。双方由此发生言语争执,郭某情绪激动,随后便坐在石墩上等候。郭某坐下后不到两分钟即倒地,孙某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即对郭某实施抢救。郭某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的配偶及子女起诉孙某,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孙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说明理由。
【分析】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孙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说明理由。有效信息:孙某看到郭某撞到5岁的罗某,并造成其受伤,故阻止郭某离开,郭某情绪激动猝死,可联系孙某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孙某在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被撞男童的合法权益,没有侵害郭某生命权的主观过错;孙某的阻拦行为及其与郭某的言语争执,与郭某的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所以,孙某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解答】孙某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
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②本案中,孙某在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被撞男童的合法权益,没有侵害郭某生命权的主观过错;孙某的阻拦行为及其与郭某的言语争执,与郭某的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所以,孙某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解答原因类试题一般做到“两审读,一发散,一结合”。所谓“两审读”,第一是审读主干材料,依据主干材料抽取主体信息和主旨信息;第二是审读设问,通过设问明确指示的指向范围,或者主体指向。“一发散”就是依据设问或者主干信息,明确问题核心,以问题核心为中心,发散相关有效知识点。“一结合”,结合发散指向与设问核心,正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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