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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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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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张PPT)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制度,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
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
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
欧洲进入了 社会。
政治基础
经济基础
庄园
封君封臣制
封建
部编版八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封建时代的欧洲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
壹 · 庄园布局
1.庄园的出现与发展
9世纪起
出现
发展
11世纪
逐渐流行
遍布欧洲各地
14-15世纪
瓦解
西欧庄园制的流行区域
壹 · 庄园布局
2.庄园的性质: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材料一:封建主只有贵重的武器和丝、绸、宝石等奢侈品,才需要从外来商人那里购买。农民则更是如此,他们除了本地不出产的盐、铁以外,其他生活必需品都靠自己生产。
——刘启戈《西欧封建庄园》
材料二:……领主到处力争“豁免权”。他们不准国王的官员来到他们的领地,或者即使允许,官员也不得不直接去找领主本人,请其帮助履行政治当局交托的使命,例如征收封建赋税与招募士兵等。
——[德]马克斯 · 韦伯《世界经济简史》
壹 · 庄园布局
3.庄园的构成
加工粮食:
水源:
住所、村舍和院子
教堂
耕地、林地、草场、牧场
居住:
宗教场所:
磨坊
小溪
土地:
社会地位 生产、生活状况
贰 · 庄园生活
1.庄园居民
领主
佃户
农民
农奴
享有人身自由
缺少人身自由
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
没有土地所有权,生活艰难,负担沉重,要提供劳役、缴纳捐税(“婚姻捐”“继承捐”等)。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
及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等。
义务
中世纪欧洲农奴的生活状况
即使中世纪农奴的命运确实比罗马的奴隶要强得多……但它仍然是粗陋的、可怜的,为现代人所难理解。住处一般是破陋的茅棚,用糊上泥巴的枝条编成的篱笆搭成……据说,一顿好饭经常只包括两道饭菜:非常像粥的麦糊和非常像麦糊的粥,这不完全是玩笑。水果几乎没听说过,蔬菜限于洋葱、韭菜、萝卜和甘蓝之类,统统煮成一种稀汤。肉食一年难得碰上几遭
……
——【美]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
等译《西方文明史》
为领主提供劳役是佃户的基本义务。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份地的大小来确定,而且是按照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佃户为领主进行的劳动和为自己进行的劳动是分开的。佃户可以独立耕作份地,维持生活。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教会也向佃户征收“什一税”。如果佃户是农奴,负担就更重了。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缴纳一笔称为“婚姻捐”的赔偿费。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缴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
相关史事
知识拓展
P39
P41
贰 · 庄园生活
2.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劳动中的农奴
服徭役的佃户
①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②领主给佃户提供份地和保护,佃户为领主提供劳役,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材料: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
贰 · 庄园生活
3.庄园土地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
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1/2
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自营地
耕地
林地
荒地
条件:
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义务
叁 · 庄园管理
—— 庄园法庭
庄园具有司法权
叁 · 庄园管理
1.庄园法庭概况
组成人员:
人员不固定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领主的管家
开庭时间:
时间不固定,
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开庭地点:
地点不固定,
领主宅第的厅堂、教堂、庄园的大树下
叁 · 庄园管理
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材料1:13世纪庄园法庭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材料2:庄园法庭档案:亨利诉威廉欠款案,威廉承认债务,承诺在米迦节前偿还,否则罚款12便士。
材料3:庄园法庭档案: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违者罚款。
审理范围:
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惩罚手段:
审判依据:
习惯法或村法
义务
1303年贝德福郡考格雷村村法规定:“经领主和村中所有佃农的同意制定出此项村法:定居在那里的人,谁都不准拔刀相向或挥舞棍棒,否则处以40便士的罚款,女人们要管住自己的舌头,不要诽谤或争吵,否则处以12便士的罚款“。
叁 · 庄园管理
材料1:13世纪庄园法庭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材料2:庄园法庭档案: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违者罚款;
材料3: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诉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2.庄园法庭的作用
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①维护领主的利益;
②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性质:
领主
佃户
农民
农奴
自营地
份地
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剥削与被剥削
统治与被统治
西



庄园法庭
主持者:
惩罚手段:
审判依据:
作用:
领主或他的管家
处以罚金(归领主)
习惯法或村法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居民
耕地
共用地
土地
庄园想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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