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6张PPT)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目录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23---礼法结合---礼法之争---礼法融合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礼法之争1.德治与法治的思想起源(夏商西周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夏朝商朝西周德治(礼)的起源法治的起源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进步性《禹刑》《汤刑》《九刑》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材料: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习惯法◎制作礼乐的周公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左传》记载【敬天保民】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会被新的有德者取代。2、春秋时期: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制定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晋)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摘自《左传·昭公六年》晋国大夫叔向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概括颁布成文法的意义:●叔向反对公布成文法的理由:实质:维护奴隶主、旧贵族对法律的解释特权。①标志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出现,有利限制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②推动旧的政治格局瓦解、促进社会改革进步。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摘自《左传·昭公六年》晋国大夫叔向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仪。你怎么看?●叔向主张的实质?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思想领域的儒法之争代表人性善人性恶孔:为政以德、节用爱人孟: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民贵君轻(民本思想)仁者无敌韩:不谈礼义 、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主张治国人性本源商: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不期修古,不法常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思考:儒家、法家争论的核心是什么?在春秋战国时期哪一派更符合统治者需要?为什么?举例说明法带来了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不适用于变革转型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落到实处儒核心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判断最有可能是哪家学派,指出其治理国家的核心主张是什么?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结合秦 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汉 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九章律》(一)秦汉时期时期法律的发展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名词解释】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发展: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思考:结合材料,归纳当时的量刑依据以及目的?引经决狱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二)魏晋时期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表现:量刑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1.唐朝的法律:发展过程:《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唐初:律删繁就简《唐律疏议》继承汉魏以来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三)隋唐时期法律教化:礼法结合地位: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后世影响:特征:重视“孝”,礼法结合的典范。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卢楠《唐律疏议》之“不孝”一准乎礼(1)提倡礼治:732年《大唐开元礼》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南北朝)颜之推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礼仪制度集大成(2)社会层面:2.唐朝的教化:3、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一)法律的发展历程宋朝时期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元朝时期明朝时期清朝时期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律为正文,例为附注”)。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二)宋元明清时期的教化——乡约教化学习聚焦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1.宋以后教化理论基础理学(1)形成与代表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到南宋朱熹)(3)传播方式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程颢、程颐、朱熹)社会层面: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家庭层面:深入族规、家训中。乡里层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2)理学地位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2.宋以来乡约的创立与发展(1)创立: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2)范本:吕大钧《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我国最早民间自发形成的成文“村规民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氏乡约》(3)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士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到处罚或治罪。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清朝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六条”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演变特点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清《仁寿县志》明清时期乡约的发展,体现了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学思之窗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吕氏乡约》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六条”阅读材料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内容有何变化 变化的政治方面原因?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乡约逐渐法律化,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原因: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 ②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堂小结】时期 法律 教化先秦秦汉魏晋 唐宋元明清法家:法治律、令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宋刑统、天圣令废唐宋法律,援引唐律大明律、问刑条例大清律例儒家:德治汉:以经注律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理学基层教育、乡约乡约:六谕乡约: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引礼入律,律令进一步儒家化礼法之争礼法结合礼法融合问题探究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別,长助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鰥寡孤独、驾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朱元璋《大浩·民不知报第三十一》《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的《顺钧集》卷5《箴言六章》上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有如何认识?礼法结合,儒法并用局限性: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积极性: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感谢您的观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