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01张PPT)课程标准 高考建议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依托“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把握我国的诉讼制度。2.区分和解与调解,理解仲裁的选用、特点,把握诉讼及其特点、类型。其中,人民调解、仲裁的特点、诉讼的类型是本单元学习的重点,仲裁与诉讼的选用是难点。备考时注意把握各种方式的特点。3.以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为主题,组织相关知识点把握诉讼程序、诉讼权利、法院审理等知识。【知识体系·易错纠正】1.调解虽然比诉讼方便,但是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辨析: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调解是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辨析:仲裁的类型有很多,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不是任何纠纷都可以进行商事仲裁,要具体分析,劳动争议纠纷适用劳动争议仲裁。3.三大诉讼差异显著,所以,刑事诉讼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辨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辨析: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辨析: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6.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辨析: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7.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辨析: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8.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都不能再上诉。辨析: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9.决定诉讼胜负的是生活事实。辨析: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10.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辨析: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1.认识调解与仲裁(1)解决纠纷的方式【知识必备·考向探究】考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知识精析方式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特点 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2)调解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类型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3)人民调解组织者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要求 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效力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4)仲裁适用情况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地位 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类型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前提 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特点与优势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效力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微点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项目 性质 主体 效力 作用 是否收费人民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途径 不收费行政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方便、高效率 需要收费仲裁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 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更小,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收费诉讼调解 属于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具有等同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途径 收费2.解析三大诉讼(1)诉讼及其特点①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②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③特点公权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2)诉讼的主要类型①民事诉讼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提起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②行政诉讼诉讼目的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提起的主体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③刑事诉讼诉讼目的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提起的主体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微点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项目 诉讼的目的 提起诉讼的主体 举证责任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 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行政诉讼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 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刑事诉讼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考向研究】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新高考对于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的考查集中在仲裁和调解两个方面,对前者的考查力度更大些,以民间纠纷为情境考查相关知识成为常态。试题选项一般设置相关知识陷阱,如混淆调解、仲裁、诉讼等,可通过直接排误法和排除异意法予以选择。非选择题多设置提建议等开放类试题。对点训练1. (2024·浙江1月选考)某生物公司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该公司聘请刘某担任公司销售处总经理,并强制要求优先使用刘某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1年后,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该公司可以不经刘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发明专利 ②该公司与刘某之间相关合同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③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④刘某若不愿意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C[能力培养]推理论证 “该公司聘请刘某担任公司销售处总经理,并强制要求优先使用刘某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②正确发生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1年后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而双方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调解,刘某若不愿意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④符合题意排异排误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①错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可以 (而不是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③错误答案 C2. (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粤考模拟】1. (2024·肇庆一模)2023 年8月,甲市的邓某以每晚150元的价格在第三方平台订购了乙市某民宿“十一”假期3天的房间,并通过商家和第三方平台确认订购成功。9月中旬,邓某接到民宿经营者李某的电话,声称邓某所订民宿正在装修,通知邓某退房。然而,邓某在其他平台上看到该民宿房间因假期游客猛增,价格涨至600元一晚。 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缺乏诚信,邓某可向其主张惩罚性赔偿 ②若双方自愿选择仲裁,则无需接受地域管辖 ③若民宿装修情况属实,即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④邓某消费权益受损,李某必须承担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A【解析】民宿商家在平台上发布有关预订房间的价格等基本信息属于要约,邓某在平台上支付房款,即作出了承诺,双方订立了有效的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李某缺乏诚信,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邓某可向其主张惩罚性赔偿;双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纠纷,若双方自愿选择仲裁,则无需接受地域管辖,因为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①②符合题意。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装修属于主观行为,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③错误。该案例中,商家李某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④不符合题意。2. (2024·华附二模)沈某与甲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一条约定“沈某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类似公司从业,公司每月支付相应补偿。”沈某在甲公司工作两年后,被乙科技公司挖走并从事相同职位。过后乙公司生产出了与甲公司相同的产品。甲公司要求沈某支付违约金,沈某不同意。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的限制条款侵害了沈某自由择业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②即使乙公司独立生产出甲公司的商业机密产品,也侵犯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③若甲公司要找沈某维权,需要先进行仲裁,才能进行诉讼 ④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过法院确认,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A.①③ B.①② C.③④ D.②③C【解析】沈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沈某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知悉的公司的秘密泄露出去,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类似公司从业,公司每月支付相应补偿。该条款并未侵害沈某的自由择业权利,属于有效条款,①不符合题意。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②错误。甲公司与沈某之间属于劳动争议,需要先进行仲裁,才能进行诉讼,③正确。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过法院确认,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④正确。3. (2024·深圳一模)小李一家去某旅游景点餐馆吃饭。结账时老板声称,小李所点的那盘生蚝不是 25 元一份,而是 25 元一只。原来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显示“海捕生蚝 25 元”,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一行小字,注明“以上海鲜单只计价”。小李认为他点菜时询问过菜价,服务员并未作相应的提示。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这里( )①餐馆的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使消费者发生误认 ②小李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知情权 ③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构成承诺,具有法律认可的约束力 ④小李有责任收集和保存证据,主张自己的权益受侵害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②③C【解析】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材料中不涉及“搭便车”,①不符合题意。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②符合题意。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构成要约 (符合要约条件的)或者要约邀请,而不是承诺,③错误。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小李有责任收集和保存证据,主张自己的权益受侵害,④符合题意。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知识精析适用条件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制度 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两审终审制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上诉权内容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2.法律援助(1)适用情形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2)法律援助程序与要求①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②处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微点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项目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内涵 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免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部门 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实质 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范围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3.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项目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不同 对象 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设立的 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而设立的诉讼地位 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方式 除了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相同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4.严格遵守诉讼程序(1)起诉地位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机关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2)立案登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3)审理与判决①开庭审理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基本程序: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法庭辩论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休庭评议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宣告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②二审与审判监督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微点拨]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①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②二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③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④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5.依法收集运用证据(1)证据①作用A.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B.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②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③内容④收集证据要求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原因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2)举证责任①“谁主张,谁举证”内容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后果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②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含义 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③行政诉讼证据举证要求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3)诉讼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灵魂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规则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考向研究】[考向一 诉讼权利] 新高考对于诉讼权利的考查较少,以经典案例为情境设置判断类选择题。试题选项一般设置相关知识陷阱,可通过直接排误法和排除异意法予以选择。虽然诉讼权利考查较少,但是这一知识点与违约、侵权等知识均可融合考查,复习时要予以关注。对点训练1. (2024·浙江6月选考)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A[能力培养]推理论证 “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但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②正确排异排误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才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况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更何况,在案例中,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答案 A2. (2024·安徽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2年9月,江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江某的工作岗位为办公室文员,工作地点为H市。2023年9月,公司进行人事调整,将江某的工作地点由H市变更为W市,江某拒绝这种安排。公司遂以江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江某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于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江某到公证处,把她和公司相关领导之间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社交聊天记录办理了公证;之后,江某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23年10月,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金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于一个星期内向江某支付赔偿金10 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谈谈如何做一个明白的劳动者。【答案】①劳动者入职时应认真审阅劳动合同内容,熟知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重要事项。②在企业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之处。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劳动者应勇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③劳动者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支持,且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积极收集并保存证据;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在本案中,江某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过仲裁调解最终获得赔偿金。【粤考模拟】1. (2024·广州调研)陈某为增加其经营餐厅的营业额,擅自使用与国内某知名连锁餐厅近似的商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陈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某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陈某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③陈某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帮助自己诉讼 ④本案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B【解析】陈某擅自使用与国内某知名连锁餐厅近似的商标,表明陈某的行为是典型“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涉案的商标专用权,①正确。陈某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侵害了涉案的商标专用权,有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错误。本案属于行政诉讼,陈某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③错误。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④正确。2. (2024·肇庆一模)李某夫妇与某家政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了《客户雇请中介委托登记表》,选定“星级”月嫂张某提供服务并约定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工作期间,张某不慎致婴儿头部受伤,婴儿被送医院接受治疗。李某夫妇认为家政公司和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他们诉至法院。以下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作为用人单位的家政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张某侵犯了未成年人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命权 ③李某夫妇可作为婴儿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维权 ④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举证原则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D【解析】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家政公司与李某夫妇签订的是中介委托登记表,这表明家政公司与月嫂张某可能是中介关系,而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是中介关系,家政公司一般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错误。张某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②错误。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李某夫妇可作为婴儿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维权,③正确。工作期间,张某不慎致婴儿头部受伤,婴儿被送医院接受治疗。李某夫妇认为家政公司和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他们诉至法院。本案属于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举证原则,④正确。[考向二 证据与举证责任] 新高考对于证据与举证责任的考查集中在举证责任,选择题选项一般设置相关知识陷阱,如混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等。非选择题往往以“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为设问,答题时注意先明确举证的主体,然后运用举证责任的知识分析原因。以法院判决为情境的原因类问题,是考查方向,备考时注意对诉讼原则、民法原则的把握和运用。1. (2024·广东卷)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A[能力培养]法律依据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推理判断 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符合题意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排异排误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②错误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案例中,甲是因为办税大厅地面湿滑摔倒要求赔偿,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符合题意答案 A2. (2024·甘肃卷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 669元 (其中微信转账12 900元,微信红包2 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本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答案】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②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为微信红包本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3. (2024·江苏卷)小李是cosplay (扮演成电影、漫画或游戏中的角色)圈的知名扮演者,因高度还原了许多角色而火爆社交网络。近来,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匿名创建了“该死的小李”贴吧,并聚集了一批人在平台发布各种网暴言论。大量粗鄙低俗的言论,使不知情的网民对小李产生了错误认识,除造成其严重的精神困扰以外,也使其遭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小李联系该平台公司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并删除相关言论,平台公司未予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小李应如何做好起诉前的必要准备。【答案】①明确被告,被告是侵权人,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信息,平台不提供则列为共同被告。②明确诉求,明确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③搜集证据,用截屏的方式收集。【粤考模拟】1. (2024·汕头二模)李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岗位,下班后常用微信为客户提供咨询。公司认为周末线上咨询不属于加班,未向李女士支付加班费。李女士后来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主张企业应向其支付加班费。一审法院未支持李女士的主张,二审法院支持李女士加班费3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科技公司可能侵犯了李女士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李女士若不服一审判决,需要在10日内提起上诉 ③二审程序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科技公司作为被告方,对自己的主张也要承担举证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解析】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科技公司认为周末线上咨询不属于加班,未向李女士支付加班费,可能侵犯了李女士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①符合题意。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李女士若不服一审判决,需要在15日内提起上诉,而不是10日内,②错误。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二审程序不是审判监督程序,③错误。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科技公司作为被告方,对自己的主张也要承担举证责任,④正确。2. (2024·汕头考前冲刺)2023年,吴某同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养生养老合同,约定吴某支付预订金后,即获得会员资格和相应积分,积分可以在该公司旗下任何酒店抵现使用。预付的订金如果没有额外消费,期满后还可退还。吴某支付21万元预订金后,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且不退款,吴某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吴某支付21万元预订金后,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开始 ②作为守约方的吴某可以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21万元预订金 ③该公司违背诚信和全面履行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④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吴某负有举证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D【解析】吴某支付21万元预订金后,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的履行随之开始,①错误。“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直接全额退还即可,所以作为守约方的吴某不可以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21万元预订金,②错误。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且不退款,公司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违背诚信和全面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③符合题意。本案为民事诉讼,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吴某负有举证责任,④正确。【素材探究】智慧司法展成果,化解商案保权益材料一 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中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展会上,智慧法院创新成果悉数亮相。①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的运行形态。如今,②人民法院已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同时,跨城立案、在线【热点聚焦·探究解题】调解、电子送达……一系列便民司法举措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③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材料二 2023年,分处两省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设备,乙公司分三期支付货款。2024年初,甲公司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乙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后,迟迟未按照原定支付计划付款。多番沟通无果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7 598万元。人民法院经过调查之后,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对合同金额并无异议,但对债务的履行能力及履行方式上存在较大分歧——甲公司希望乙公司一次付清欠款,乙公司周转有困难,希望甲公司能够同意分期付款。①考虑到双方在不同省份,为打破双方沟通僵局,法官团队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②引导双方从实际情况出发,站在互利共赢、尽早回到正常经营轨道的角度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对“部分让利、分期支付”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和解结案。【信息提取】信息点 对接知识材料一 ① 可联系创新司法工作模式,提升司法效能② 可联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③ 可联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材料二 ① 可联系能够打破地域限制,减少双方诉讼成本,提高案件解决效率② 可联系材料说明调解有利于甲回笼资金,有利于缓解乙的资金压力,维护双方合作关系【命题探究】(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阐述建设智慧法院的积极作用。提示:①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司法工作模式,提升司法效能 (审判效率)。②推动司法过程 (程序)和结果公开,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司法便民利民,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法官采用线上调解方式的意义,以及本案采取和解结案对双方的积极影响。提示:线上调解意义:能够打破地域限制,减少双方诉讼成本,提高案件解决效率。和解结案的积极影响:①对于甲公司,能够加快回收部分货款,缓解资金压力。②对于乙公司,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轻公司周转困难问题,稳定公司经营状况,为未来发展创造条件。避免败诉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维护公司的信用和商业信誉。③对于甲、乙公司双方,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为以后业务发展留有余地。【跟踪速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8月22日,李某在某商场购买“戗面馒头”一袋,在打开包装并吃了一个后,发现商品外包装载明该食品保质期至2024年8月20日。李某遂向该商场提出退还货款并要求赔偿1 000元。该商场负责人仅承诺退还货款,拒绝赔偿。其理由是:如果食用过期2天的食品影响健康,理应赔偿;但李某吃了并未影响健康,所以无须赔偿。(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李某应如何依法维权。【答案】 (1)①本案中,李某与商场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该商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李某有权要求其退还货款并索赔1 000元。②李某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其主张该权益时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购物凭证、照片、商品实物等证据。(2)结合材料,运用演绎推理的相关知识,简析该商场负责人的推理过程是否有效。(2)①演绎推理要确保得到真实的结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前提真实,推理结构正确。商场负责人的推理属于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其前后件关系是:前件真,后件就一定真;后件假,前件就一定假。②该负责人认为李某食用了过期食品并未影响健康,因而无须赔偿,实际上是使用了如下推理结构,由否定假言判断的前件而在结论中否定假言判断的后件。这是一个错误的推理结构,因此其推理过程无效,并不能必然得出“无须赔偿”的结论。(本栏目对应学生用书P481)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1.张某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后,被交警扣车、罚款1 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规定两年内不能重考。事后,张某以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为由,将交警告上法庭。该案中( )A.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会告知被告依法享有辩护权B.一审后若张某不服判决可以在10日之内提出上诉C.张某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处罚结果违反“过罚相当”原则D.一审中的法庭调查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调查D【解析】所谓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本案为行政诉讼,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不可能告知被告依法享有辩护权,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会告知,A排除。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本案属于行政诉讼,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不是10日,B错误。本案是行政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提供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原告张某提供相应证据,C错误。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因此,张某提起诉讼后,一审法庭调查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调查,D正确。2.马克思说:“使诉讼和法律获得生命的应该是同一种精神,因为诉讼只不过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下列选项符合这一经典论述主旨的是( )①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证据裁判原则及证据规则 ②审判人员作为中立方裁断纠纷,保证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活动 ③在诉讼活动中,要力争通过实体公正来实现程序公正 ④为确保司法公正,一切诉讼案件的审理均要遵循公开审判的原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A 【解析】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证据裁判原则,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①正确。诉讼活动中当事双方地位平等,审判人员作为中立方裁断纠纷,保证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活动,②正确。在诉讼活动中,程序公正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③错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④错误。3.2024年4月,李某为9周岁的儿子小李购买了一款M公司的智能玩具,小李在玩耍玩具时发生爆炸受伤。随后,李某提起上诉,经双方协商之后,该玩具公司承担了小李相关的医疗费用。该案件中( )①李某作为小李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李某维权错误,可以遵循先裁后诉维权 ③双方通过协商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④M公司对公司产品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D【解析】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商品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购买的智能玩具爆炸使儿子受伤,M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不符合题意,④符合题意。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仲裁不是必经程序,②错误。双方通过协商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③正确。4.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难免因权利受到侵害、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引发纠纷。下列解决纠纷的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某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被驳回,对行政决议产生争议,故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张某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③陈家两兄弟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哥哥陈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④丁某与某服饰店因服装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诉讼外调解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解析】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某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被驳回,对行政决议产生争议,故该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①正确。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②不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于仲裁,陈家两兄弟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不能提出仲裁申请,③不选。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丁某与某服饰店因服装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诉讼外调解,④正确。5.王某用电热水器洗澡,死于家中浴室。尸检结论系触电死亡。其父母随即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发生纠纷,王某父母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①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十日内提起上诉 ②开庭审理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就可终结诉讼 ③在开庭准备阶段,审判长要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④法院立案登记后,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庭审理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D【解析】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发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①错误。开庭审理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若达成调解协议,就可终结诉讼,②正确。刑事诉讼中,在开庭准备阶段,审判长要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本案为民事诉讼,③错误。法院登记立案后,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④正确。6.赵某经营着一家肉铺。某日下午,赵某收拾好摊铺准备回家,但他的老主顾 (指有长久关系的顾客)范某拦下了他,请他帮忙把自己携带的150多千克冻肉绞碎。赵某虽已收摊,但还是答应无偿帮忙。绞肉过程中赵某因走神导致手指被绞入机器,受伤十分严重,就医、误工等损失共计65万余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都要评估帮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加以防范 ②赵某未收取范某费用,属于义务帮工,故范某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③本案事故伤情严重,双方若对责任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刑事诉讼解决 ④赵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解析】我国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赵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导致其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范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示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启示我们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都要评估帮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加以防范,②错误,①④正确。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双方若对责任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③错误。7.2023年12月9日,江西省政府公布南昌“1·8”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事发车辆实际所有人许某宝,日常管理由许某华负责,程某才事发当日超速超载驶入同向路面,碰撞到正在占道开展活动的人群,造成占道开展活动的人群死亡和受伤的交通事故。为了多装载货物,许某宝于2022年12月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将该车货厢栏板上加装围挡。本案中( )①程某才的行为侵犯了开展活动人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②许某华对事故车辆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③许某宝可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途径解决该事故纠纷 ④被害人可以到乐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起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A【解析】程某才事发当日超速超载驶入同向路面正在占道开展活动的人群,造成占道开展活动人群死亡和受伤的交通事故,说明程某才的行为侵犯了开展活动人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①符合题意。许某华负责日常管理,不具有该车辆所有权,②错误。该起交通事故,许某宝可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解决此项事故纠纷,③符合题意。该案件中的民事诉讼,适用属地管辖原则,事件发生在南昌,应到南昌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④错误。8.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站、“云”端矛盾调解阵地、矛盾纠纷调解队伍……2024年以来,渭南市华州区委政法委统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综治中心等力量,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高效衔接。这启示我们需要( )A.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B.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C.强化法治意识,聚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D.完善调解、诉讼等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D【解析】材料强调健全多元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不涉及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A不符合题意。材料强调健全多元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不体现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也不体现强化公民法治意识,聚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B、C均不符合题意。渭南市华州区委政法委统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综治中心等力量,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高效衔接,这启示我们需要完善调解、诉讼等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D正确。二、非选择题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甲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乙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基本案情】甲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小麦品种W的被许可人,其代理人与公证人员两次购买乙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W。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故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辩称,其销售的是小麦商品粮,并未销售小麦种子。【裁判结果】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甲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乙公司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且被诉侵权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年小麦商品粮价格,应当认定其销售的是W小麦种子,故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种子,赔偿甲种业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乙公司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亦承认销售了被诉侵权种子,销售的品种、单价、数量与两份公证书记载的一致,乙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种子价格明显高于当年小麦商品粮的价格,一审法院认定其销售的是W小麦种子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人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结合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知识和乙公司败诉的原因,从诉讼的角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句话?【答案】①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中的“理”在法律诉讼中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证据。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审中,甲公司提供了乙公司侵权的证据材料,所以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提出上诉后,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所以二审仍然败诉。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句话是一种误解,有理但没有证据未必走遍天下,无理但证据充足未必寸步难行。当事人的主张不符合事实,就很难在诉讼中得到支持。乙公司试图否认侵权事实,但在证据面前,其主张不被法院采纳,从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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