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85张PPT)课程标准 高考建议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了解党和国家对家庭关系的政策。2.以家庭关系为主题,组织相关知识点把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继承、婚姻关系等。其中结婚、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是复习的重点,夫妻财产划分是难点。【知识体系·易错纠正】1.父母不必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辨析: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辨析: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3.虐待就是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辨析:家庭暴力与虐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经常性、持续性。有些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4.订立婚约,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开始。辨析: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5.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辨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6.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各一半”适用于夫妻所有财产。辨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即“离婚各一半”。但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则不是这样。7.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辨析: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8.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辨析: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9.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辨析: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10.根据传统,孩子必须随父姓。辨析: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1.家庭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必备·考向探究】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知识精析父母职责 义务 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监护职责权利 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敬老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承 对象 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的,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形式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微点拨]“子女”的范围①按年龄,分为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②按收入,分为有(无)赡养能力子女、是(否)以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③按亲属,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利。④按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2.抚养、扶助、扶养项目 含义 适用范围抚养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顾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赡养扶助 成年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扶养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于平辈之间3.家庭违法行为(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微点拨]家庭暴力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它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微点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的含义和制度①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2)继承的形式形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根据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关系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法定继承的顺序①适用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②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微点拨1]我国的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这改变了以往女性、非婚生子女无法继承遗产的歧视性做法。[微点拨2]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①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②特殊情形特殊处理: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5.遗嘱继承重意愿(1)法律效力: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分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3)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微点拨]遗嘱继承与遗赠项目 遗嘱继承 遗赠范围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自然人 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债务 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权利 未明确表示放弃视为接受继承,放弃须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接受遗赠的,应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考向研究】遗产继承 新高考对于遗产继承的考查从遗产分配方面设置,结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等知识点考查。试题选项一般设置相关知识陷阱,如混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可通过排除异意法予以选择。对点训练1. (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D[能力培养]推理论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排异排误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②不选答案 D2. (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 (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B 【解析】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3. (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A【解析】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粤考模拟】1. (2024·华附考前冲刺)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一直由女儿照顾。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2022年余老伯去世,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对此,大儿媳不认可,认为余老伯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条件,小余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相关链接】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A①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无效 ③余老伯的遗产应由女儿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④余老伯遗产的实际继承人应为王阿婆及其女儿、小儿子以及小余四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本案中,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应当按照其遗嘱处理余老伯遗产,由遗嘱继承人即余老伯的女儿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组成部分,不适用遗嘱继承,①③正确。从继承人资格角度考虑,代位继承人代替的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地位,而遗产分配时的“必留份”条件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的情况,而非代位继承人的情况,不因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适用“必留份”条件,②排除。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④不选。2. (2024·佛山二模)刘某和妻子李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刘。2023年初,刘某以口头方式把他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均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年末,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经劳动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工亡。刘某去世后,公司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万元。李某与儿子小刘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刘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不是其个人遗产 ②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 ③李某与儿子小刘的纠纷还可通过仲裁解决 ④刘某对财产的约定将使李某获得更多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A【解析】死亡抚恤金依法应属于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能作为遗产继承,①符合题意。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②符合题意。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③错误。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刘某与李某的约定是口头约定,当属无效。妻子李某与儿子小刘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④错误。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1.珍惜婚姻知识精析结婚的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珍惜婚姻的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微点拨]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比较项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 (重婚),或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未到法定年龄。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3.离婚(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两种形式。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5.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主要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或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使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微点拨]从权利角度理解夫妻共同财产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婚姻登记前一方应得收入迟至婚后所得,如债权、稿费等,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接收到的房产馈赠离婚后办理完手续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稿、投稿,离婚后收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财产的归属,关键看获得财产权利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6.夫妻债务问题【考向研究】夫妻地位平等 近两年,新高考对于夫妻地位平等的考查较少,试题选项一般设置相关知识陷阱,如混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可通过直接排误法和排除异意法予以选择。对点训练1. (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能力培养]推理论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由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排异排误 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答案 B2. (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D【解析】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侵犯了小潘的著作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粤考模拟】1. (2024·汕头考前冲刺)2014年1月,王涛与李红登记结婚,2023年7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王涛婚前用100万元购买的房产婚后升值为15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6万元。王涛2022年12月发表的文章在2023年8月收到稿费3万元。另外,李红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李红所有。本案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正确的是( )①王涛婚前购买的房屋已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产升值的50万元和租金6万元属于王涛个人财产 ③离婚后王涛收到的3万元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李红母亲通过遗嘱留下的房产归李红个人所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D【解析】婚前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涛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①错误。王涛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50万元属于王涛个人财产,房屋婚后用于出租,是由两人共同打理,租金属于共同财产,②不符合题意。王涛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的文章,所以稿费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红母亲通过遗嘱留下的房产归李红个人所有,④符合题意。2. (2024·东莞模拟)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 (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前夫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但该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不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②排除。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③正确。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④正确。【素材探究】遗嘱继承重意愿 家庭和睦有保障张某从小是孤儿,与妻子陈某育有两子分别是张大、张二,并收养一女张三 (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张三长大后嫁到外省。2010年张某从副县长任上退休后与大儿子张大、儿媳及孙女生活在一起。小儿子张二虽已成年,但是游手好闲,对张某夫妇不管不问。后来,张大因公殉职,其妻痴心不改,决定不再嫁人,一直留在张家抚养女儿,赡养两老。②2020年,【热点聚焦·探究解题】神清气爽的张某立下自书遗嘱:自己名下财产总计1 800万元,40%给老伴,30%给儿媳,20%给孙女,10%给养女。张二主张:“大哥已死,大嫂不是张家人,没资格继承遗产;妹妹是养女,并且已经出嫁,更没有资格。侄女将来也是别人家的人,只有我继承张家香火,我要多分。”②2022年,张某病重,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①自己名下财产总计1 800万元 (经查,张某有800万元是受贿所得),40%给老伴,30%给儿媳,20%给养女,10%给孙女 (此时10周岁)。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 (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信息提取】信息点 对接知识材料 ① 本案中张某有800万元是受贿所得,其死后合法遗产是1 000万元② 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应以此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而不是依据其自书遗嘱。因此妻子继承400万元、儿媳300万元、张三200万元、孙女100万元【命题探究】(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张某的遗产具体应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理由。提示:①因张某有800万元是受贿所得,其死后合法遗产是1 000万元。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病重的张某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应以此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而不是依据其自书遗嘱。③妻子陈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400万元。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继承300万元。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张三继承200万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孙女继承100万元。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所以张二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其主张不成立。 (2)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运用聚合思维方法的相关知识,对本案遗产的分配作公正的处理。提示:①聚合思维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一切思维活动都围绕这个轴心来进行,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次运用比较、分析、抽象、归纳、演绎、综合等逻辑思维方法,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②作为本案法官应聚集遗产公正分配这个目标和轴心,综合、分析、归纳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做出公正的判决。【跟踪速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基本案情】甲和乙系夫妻关系。2017年底,乙与某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由乙在该银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190万元,期限为5年。当天,乙按约定在银行存款190万元。之后,乙患病,病危期间立下了由甲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本案定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的遗嘱。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甲将银行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简要说明该人民法院作出此判决的合理性。【答案】 (1)乙在病危期间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乙所立的遗嘱系合法遗嘱,甲系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该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2)该人民法院的判决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化解家庭纠纷,并对有相似情况的当事人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栏目对应学生用书P477)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1.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悉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 ③虽非法定继承人,但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A【解析】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②正确。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④错误。2.张大爷是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男一女,但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 ②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遗产 ③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先生应继承张大爷的遗产 ④张大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无效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A【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遗产。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需要有书面形式的意定监护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①②正确。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排除。对于张大爷来说,立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张大爷在立遗嘱时的认知能力状态。如果病人还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他们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如果病人的认知能力已经受到影响,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如何处理他们的遗产事宜,所以应考虑到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评估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才能考虑是否可以签订协议,④排除。3.2020年9月,余某 (男)与叶某 (女)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6周岁,与他们共同生活。余某与叶某约定,两人在5 000元范围内的家庭共同支出上有单独决定权,超出该范围需要双方共同决定。2020年12月,余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到期,获利1.5万元。2023年10月,因小雨练琴需要,叶某在朱某处订购了一架1万元的钢琴,并付订金3 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1.5万元为婚前财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余某应承担小雨学习钢琴的合理支出 ③因叶某越权购买钢琴,余某可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 ④若朱某无法提供预定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解析】“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婚后完全没有付诸劳动,完全靠市场因素实现增值的,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余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到期,获利1.5万元,属于个人财产,①不符合题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父对未成年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法律会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余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6周岁,与他们共同生活。余某是小雨的继父,因此,余某应承担小雨学习钢琴的合理支出,②正确。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叶某在朱某处订购了一架1万元的钢琴,这超出了他们夫妻双方当时的约定,但购买钢琴用于小雨练琴,是二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因此,余某无权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③排除。订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因此,若朱某无法提供预定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④符合题意。4.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让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民法典专门为老年人制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公证形式也可书面形式B.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C.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有法律效力D.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按第一顺序确立继承人A【解析】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公证形式也可书面形式,A正确。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C、D均错误。5.李某与孙某为夫妻,育有一儿子李小某。婚后李某用经营所得购入房产一套。2010年起李小某前往外地工作,期间并未赡养过李某与孙某。2020年李某去世,孙某欲将房产变卖,房款捐给慈善机构。李小某表示不同意孙某的决定,并出示了李某生前订立的自书遗嘱,遗嘱显示:“李某去世后,房产由孙某和李小某共同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小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没有丧失继承权 ②李小某可以依法继承二分之一套房产 ③孙某无权未经李小某同意变卖房产 ④该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方可生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A【解析】材料表明李小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没有丧失继承权,①正确。李某和孙某共同拥有该房产,双方各占1/2。李某死后,孙某、李小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李某的1/2的房产份额,即各继承1/4,因此李小某可以依法继承四分之一套房产,②排除。根据规定,孙某继承四分之三的房产,李小某继承四分之一的房产,孙某无权未经李小某同意变卖房产,③正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符合条件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④排除。6.浙江的小周瞒着妻子小林购买彩票,幸运中得1 000万元,小周没有将中奖的事情告知小林,却悄悄向自己姐姐转账200万元,还为自己的前妻支付了70万元的购房款。之后,小林发现此事,愤而起诉离婚,并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要求小周赔偿其偷偷转移的彩票奖金的三分之二。关于此案,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林有权要求分割 ②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协议离婚 ③小周给前妻购房款侵犯了小林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④小林要求小周赔偿偷偷转移的彩票奖金,不应得到支持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解析】小周在与小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中奖,这1 000万元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林有权要求分割,①正确。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②错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小周未经小林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中的270万元转移给他人,侵犯了小林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③正确。小周偷偷转移彩票奖金的行为是对小林财产权益的侵犯,小林要求小周赔偿偷偷转移的彩票奖金是合理的,应得到支持,④错误。7.2024年2月,李某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A 【解析】诚信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可见,王某隐瞒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李某,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①正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②正确。根据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二人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③排除。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如果该婚姻被撤销,那么,李某就不用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④排除。8.2020年3月,周某与王某举行婚礼,开始共同生活。5月,周某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7月,两人登记结婚。2年后,夫妻俩住进了王某父母赠送的商品房里。如今,夫妻俩矛盾升级导致感情破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①小轿车应当属于周某的个人财产 ②商品房应当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③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 ④双方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且均有在判决书生效后提出上诉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解析】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周某的小轿车是在婚前购买的,属于周某个人财产,①正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材料中的商品房并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王某所有,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婚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③正确。双方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均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判决书生效后不能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再审,④错误。二、非选择题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1年,年事已高、生活无依靠的阮某在村委会的协调、主持下,与本村的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则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自2011年11月起,阮某开始与刘某一家共同生活,刘某的网络视频账号记录了平日里一家人温馨的生活片段:刘某与阮某切磋棋技、一家人为阮某过生日、刘某的孙子孙女向老人磕头拜年……2017年8月,阮某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老人因此获得5套回迁房。2023年3月,阮某与刘某在两位律师见证下重新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将其取得的5套回迁房等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某。当年10月,阮某因病去世,刘某为阮某办理了丧葬事宜。但此时阮某的妹妹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阮某的财产。为了能接受遗赠,2023年11月,刘某将阮某的妹妹等亲属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涉案5套回迁房归其所有。经过证据交换、走访调查等环节,法院判决涉诉5套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原因。【答案】 (1)①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处理可以采用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自然人可以跟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和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获得遗赠的权利。②在村委会的见证下,阮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且刘某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具有获得五套房的权利。③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在本案中,涉及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种遗产处理方式。请分析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在外延方面的关系。(2)①法定继承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继承。②遗赠扶养协议是跟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处理遗产的方式。③遗产的处理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又包括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④所以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在外延方面是不相容的关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