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秋高考思想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课件(共9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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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秋高考思想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课件(共9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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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高考建议
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1.备考时关注党和国家有关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和文件。
2.以劳动争议为主题,综合考查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和劳动者维权方式。
3.依托《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结合平台治理的生活案例,把握企业竞争与经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市场环境。
4.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相关知识点把握企业经营和企业竞争的知识。
【知识体系·易错纠正】
1.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平等就业原则。
辨析: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违背了平等就业原则。
辨析: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这些规定保护了弱势群体,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并不违背平等就业原则。
3.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即可。
辨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必须具备必备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劳动合同才有法律约束力。
4.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辨析: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5.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有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劳动者可以就自己的情况择机选择。
辨析:劳动者维权先进行协商或者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任意选择。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创业者只要从创业之初就关注法律,按法律办事,就不会有经营的风险。
辨析:创业者按法律办事,学会风险管理,会一定程度降低经营的风险,不会有风险是错误的。
7.经营者不能采取假冒手段,但是可以仿冒以提高销量。
辨析:假冒和仿冒都属于搭便车,都属于不正当竞争,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8.只要产品不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可以适当夸大产品的功效,以增加销量。
辨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何种程度的夸大都是虚假宣传。
9.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这是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辨析: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这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1.法律守护劳动者
(1)劳动的重要性: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保障: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知识必备·考向探究】
考点一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知识精析
(3)劳动法
重要作用 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原则 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微点拨]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
(4)劳动者
含义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条件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原则 含义
合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微点拨]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项目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主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 不限定
关系 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关系
报酬 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一次性支付
要求 社保、最低工资标准等 一般无社保、最低工资标准等
纠纷 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诉讼或协商解决
3.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1)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劳动者权利与义务
(1)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义务: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劳动者维权途径
途径 内 容
和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途径 内 容
仲裁 (诉
讼的必
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微点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①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⑥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考向研究】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高考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考查集中在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两个方面,多设置选择题。试题选项一般设置相关知识陷阱,如混淆有效合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等,可通过直接排误法和排除异意法予以选择。
对点训练
1. (2024·辽吉黑卷)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能力培养]
推理
论证 订立合同有效必须合法,自愿订立但是内容不一定合法→因此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③正确
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虽然是经营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④正确
排异
排误 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以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②错误
答案 D
2. (2023·广东卷)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公司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员工注意安全,否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王某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遂解除其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②公司与王某关于休息时间的约定违法 
③《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工伤的规定合法 ④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王某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公司与王某关于休息时间的约定违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①②符合题意。劳动保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要求员工注意安全,否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这一规定不合法,③排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④错误。
3. (2024·江苏卷)应届大学毕业生邱某在应聘某农业公司职位时,人事经理陈某通知邱某来公司面谈,邱某对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等感到满意,双方当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周后,邱某开始上班。其后,陈某希望邱某能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并将老家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公司。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邱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③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④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试用期、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①错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 (上班之日)起建立,②错误。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在允许质押的权利范围内,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③正确。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④正确。
【粤考模拟】
1. (2024·深圳二模)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对此(  )
①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恪守信用 ③工会可以居中调解,责令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④国家应完善劳动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错误。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恪守信用,②正确。工会可以居中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③混淆主体。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对此国家应完善劳动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④正确。
2. (2024·茂名二模)18周岁的小美 (女)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自愿放弃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并承诺因本人原因不参加社会保险而导致公司有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将全部由本人承担。“双十一”期间,小美一周内累计工作了72小时,因疲惫送货路上与一辆小车相撞,导致右腿骨折伤残。小美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赔偿未被批准。本案中(  )
①小美自愿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②该公司侵害了小美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小美可以直接向物流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④物流公司和小美本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小美自愿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自愿放弃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并承诺因本人原因不参加社会保险而导致公司有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将全部由本人承担,这部分无效,不是全部无效,①错误。小美一周内累计工作了72小时,公司侵害了小美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②符合题意。小美与公司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错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④正确。
考点二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创办企业的要求
(1)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2)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知识精析
2.市场竞争讲公平
(1)竞争和经营规则: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假冒和仿冒
表现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危害 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②虚假商业宣传
广告作用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
法律规定 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③其他行为: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微点拨]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项目 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法律基础 依法竞争 违法行为
竞争目的 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 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牟取暴利或优势
竞争手段 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竞争 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竞争后果 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 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因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②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要求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消费者维权途径
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5.税收与依法纳税
(1)税收的地位: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依法纳税的意义
①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②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3)税收的类型
①增值税
含义 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 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特点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②企业所得税
含义 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适用
范围 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③个人所得税
含义 针对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改革 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作用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而且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考向研究】
[考向一 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新高考对于本考点的考查集中在公平竞争,常以假冒行为或假冒产品为载体设置选择题,选项一般设置相关知识陷阱,如混淆不正当竞争的危害等,可通过直接排误法和排除异意法予以选择。非选择题考查较少,往往与商标侵权和消费者权利的知识综合考查,备考时注意知识间的联系。
对点训练
1. (2024·山东卷)甲公司发布的新款榨汁机广告称:任何在公司网站下单者若证明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更便宜,均“全额退差价”。白某下单后发现乙公司同类榨汁机的售价要便宜50元,甲公司仅赠白某50元优惠券。白某在社交账号发帖“@”甲公司,称“受骗了”并配榨汁机照片。白某的数十万粉丝以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到处转发,导致甲公司口碑大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①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②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③即使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仍可能构成侵权 ④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能力培养]
推理
论证 甲公司的广告称“全额退差价”,但甲公司仅赠送了白某50元优惠券,并未兑现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①正确
白某虽然是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但他在社交账号发帖并配榨汁机照片,导致数十万粉丝以为产品有质量问题而到处转发,影响了甲公司的口碑。因为白某的言论引发了公众对甲公司产品质量的误解,对白某来说,其应当预见这种言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所以可能构成侵权,③正确
排异
排误 甲公司的广告承诺全额退差价但并未兑现,其行为构成违约→②排除
甲公司产品未涉及质量问题,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④排除
答案 A
2. (2024·山东卷)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1)①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③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农田的用途,是违法行为,既然内容违法,则合同当然无效。
(2)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2)①法院会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③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与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仅一字之差,而且读音相同或相近,特别容易让人产生混淆与误解,认为二者是一回事,所以乙公司行为是一种混淆是非“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3)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3)①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③甲公司在拆除农药仓库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事发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
④由此可见,甲公司需要对柠檬减产的损失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考向二 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高考对于消费者权益的考查,往往以平台经济为情境,与必修2中企业经营的知识融合,试题选项一般设置相关知识陷阱,如混淆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可通过直接排误法和排除异意法予以选择。
1. (2024·新课标卷)对下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经常去某饭店就餐,该饭店的墙上张贴有“每桌最低消费158元”的告示。某日,张某和朋友在该饭店聚餐,朋友提议品尝自带的红酒,张某找服务员帮忙,服务员表示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引起不少客人围观,张某遂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要求饭店改正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①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知情权 ②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③“每桌最低消费158元”属于格式条款 ④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能力培养]
推理
论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设置最低消费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③正确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饭店禁止客人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是不合法的,④正确
排异
排误 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不是知情权→①排除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饭店禁止客人自带酒水,不是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而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②错误
答案 D
2. (2023·辽宁卷)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3. (2023·河北卷)某旅行社开展“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活动。按要求集赞后,丁某获得免费贵宾券。在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旅行社集赞免费游的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②该旅行社的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 ③旅行社“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④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丁某按要求集赞后,获得了免费贵宾券,并免费参与了本次旅行,这方面并没有虚假宣传,①错误。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②正确。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③错误。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才能依法维权,④正确。
【粤考模拟】
1. (2024·佛山二模)冯某看到某美容店“一次治疗,即可见效,安全可靠”的广告后,通过客服微信沟通并预付五千元购买了五次美容服务。冯某进行两次治疗后,脸部持续过敏,并发现不能达到其宣传效果,于是与美容店协商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剩余款。美容店则辩称广告已明文规定“不退预付款”,冯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遭到侵害 ②美容店用格式条款排除了冯某合法权益 ③冯某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可作为书证 ④本案中的民事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剩余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本案中,冯某看到某美容店“一次治疗,即可见效,安全可靠”的广告后,通过客服微信沟通并预付五千元购买了五次美容服务,但后期未达到效果并且出现过敏情况,退款时被告知广告已明文规定“不退预付款”,这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的侵害,同时也是美容店用格式条款排除了冯某合法权益,该条规定无效,①②正确。冯某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可作为电子证据,③不选。民事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本案中的民事债权关系的客体不是剩余款,④不选。
2. (2024·揭阳二模)市民邹先生以每平方米7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总价5万多元的某品牌缅甸柚木地板。邹先生的朋友得知后提醒他,该品牌缅甸柚木地板的价格不可能这么便宜,当心其中有假。邹先生顿时生疑,遂将铺设剩余的几块木地板送到相关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木地板并非柚木。邹先生遂持检测报告与商家交涉,商家态度依然强硬,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该起案例中(  )
①邹先生的消费自主权受到严重侵犯
②邹先生可以要求该商家“退一赔三”
③商家通过“搭便车”行为误导消费者
④商家通过商业诋毁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消费自主权指的是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案中,商家并没有侵犯邹先生的消费自主权,①不符合题意。邹先生将铺设剩余的几块木地板送到相关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木地板并非柚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邹先生可以要求该商家“退一赔三”,②符合题意。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本案中,商家销售的“某品牌”缅甸柚木地板并非柚木,商家通过“搭便车”行为误导消费者,③符合题意。商业诋毁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本案中,商家并没有通过商业诋毁行为扰乱市场秩序,④不符合题意。
【素材探究】
解读首发经济发展中的喜与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首发经济”。首发经济,即企业发布新产品,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开设首店等经济活动的总称,涵盖了企业从产品或服务的首次发布、首次展出到首次落地开设门店、首次设立研发中心,再到设立企业总部的链式发展全过程。
材料一 近年来,首发经济在我国呈现出积极发展的态势。然而,首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①首发经济在特定的领域和
【热点聚焦·探究解题】
行业中,尚未形成明确的市场定位和独特的竞争优势;首发经济在追求首发的速度和频率时,②可能忽视商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品质需求,对消费趋势的敏锐洞察力不足,许多消费趋势和创新概念推出较晚,导致在引领消费潮流方面稍显滞后;③首发经济在某些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政策环境不够友好、市场准入限制较多或审批繁琐、服务欠缺的问题,可能增加发展首发经济的难度和成本。
材料二 乙公司是某搜索引擎运营商,丙公司是某领域的知名企业。甲公司首发自己的新品,购买了乙公司的付费搜索广告业务,③并让乙公司设置了一旦使用“丙公司”名称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即搜索出带有甲公司标志的新品。①丙公司得知后,认为乙公司明知甲公司行为构成侵权仍帮其实施,于是将甲、乙两家公司诉至法院,②主张他们侵犯自己的姓名权、
③并涉嫌“搭便车”的市场混淆行为等侵权责任。
  相关链接: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信息提取】
信息点 对接知识


一 ① 可联系企业应立足自身优势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明确市场定位
② 可联系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和服务
③ 可联系政府应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履行经济职能,放宽市场准入


二 ① 可联系侵犯了丙公司的名称权
② 可联系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
③ 可联系“搭便车”的市场混淆行为的知识
【命题探究】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的相关知识,说明我国应该如何推进首发经济的发展。
提示:①企业应立足自身优势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形成有自身特色的竞争新优势。②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和服务,增加有效供给,引领消费潮流,培育新型消费。③政府应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履行经济职能,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丙公司的全部主张,并说明理由。
提示:①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甲、乙两家公司在没有得到丙公司的同意下擅自使用丙公司名称进行营销,侵犯了丙公司的名称权,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②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故丙公司主张自己的姓名权被侵害不成立。③“搭便车”的市场混淆行为是通过某种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不正当竞争,与材料中“搜索出带有甲公司标志的新品”不吻合,故丙公司主张甲、乙两家公司涉嫌“搭便车”的市场混淆行为不成立。
【跟踪速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华大学毕业后顺利签约了一家跟自己专业对口的公司。小华工作认真负责。最近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加班,因为公司接了一个大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所以要求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否则扣发当日工资。坚持几天后,小华觉得身体不适,有一天只加班2小时就回家了,月底发工资时发现竟然被扣了一天工资。
(1)请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材料中公司的做法。
【答案】 (1)①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它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就是人们常说的工资,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③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④虽然该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但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公司必须向小华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该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否则扣发当日工资”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针对该案例,有人说:如果员工不追究,那么该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否则扣发当日工资”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驳斥这一观点。
(2)①员工追究是维权行为,员工不追究只是免除了公司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但没有改变公司行为的法律性质。②该观点将“构成侵权”与“承担侵权责任”混为一谈,违背了逻辑思维的同一律和确定性要求。③员工不追究也不是改变公司行为法律性质的充分条件。该观点是一个错误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本栏目对应学生用书P479)
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3年2月,甲某为了能进入乙公司从事烟囱粉刷作业工作,双方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乙公司不为甲某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23年6月,甲某在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伤情严重,被送至医院抢救。事故发生后,其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此后甲某多次请求公司协助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均被拒绝。2023年12月,甲某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案中(  )
B
①对于甲某的住院医疗费用,乙公司应承担其中一部分 ②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甲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③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缴纳 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甲某与乙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甲某在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其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乙公司应当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①符合题意。双方的约定违反国家的法律,没有法律效力,甲某与乙公司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②错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缴纳,③符合题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不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其他方式解决,④错误。
2.2024年2月,崔某到某高纤公司的某车间工作,3月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 (含崔某)签订车间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崔某等要遵守该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本协议视为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5月,崔某在工作中受伤,请求确认其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其与崔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赔偿。该案(  )
①对于崔某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该依法保障 ②该公司与崔某之间相关合同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③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④公司不承认与崔某有劳动合同关系,崔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崔某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该依法保障,①正确。该公司与崔某之间相关合同约定,未违反劳动合同订立原则,②排除。材料提及的是崔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未涉及解除合同,③排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材料中崔某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不承认与崔某有劳动合同关系,崔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④正确。
3.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将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列入逃避追缴欠税罪。这些规定有助于(  )
①有效降低经济活动的各种各样风险 ②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③激励纳税人主动自我纠正违法行为 ④从根本上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将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列入逃避追缴欠税罪。这些规定有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激励纳税人主动自我纠正违法行为,②③符合题意。“有效降低经济活动的各种各样风险”说法太绝对,③排除。国家颁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但“从根本上”夸大了其作用,④排除。
4.下图是一张网店的优惠券。关于该优惠券,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使用优惠券需要满足其基本的使用条件
②店家发布该优惠券是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③该优惠券的内容是店家内心意愿的表达
④该优惠券发出后,店家可根据实际随时撤销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根据“秒杀优惠券满300元使用”“仅限8.18-19日使用”可知,使用优惠券需要满足其基本的使用条件,①正确。该优惠券是一家网店的优惠券,是店家发出的,是店家内心意愿的表达,③正确。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 (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优惠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不当有奖销售行为,②错误。优惠券是商家为促销而发行的一种凭证,从法律角度上属于单方允诺。该优惠券发出后,店家不能随意撤销,④错误。
5.小李和小杨准备开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干货炒制和销售,他们深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创业者只有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才能让企业长久发展下去。于是他们对企业创办及经营的相关知识进行咨询。以下他们了解的信息合理的是(  )
A.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办理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依法可以登记变更
C.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D.合伙企业需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
【解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A不选。办理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登记变更,B正确。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而不能自主选择是否公示,C不选。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D不选。
6.北京某公司运营的视频平台APP,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一旦开启,用户再打开该视频平台APP时,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 ③青少年应该自觉提升辨别是非能力,公司的行为合情合理 ④网络服务提供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题干中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启示网络服务提供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②④正确。所谓“搭便车”行为是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该公司的做法不属于“搭便车”行为,①错误。北京某公司运营的视频平台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司的这种行为不合理,③错误。
7.某品牌咖啡饮料的瓶身上除传统食品标签外,还贴有一个“数字标
签”——二维码标签,扫描该二维码,手机上立刻弹出更丰富的信息:产品的外包装图片、商品名称、品牌、种类、净含量、规格、营养成分、企业概况、产品广告视频等,不仅可以放大阅读,还可以语音识读与视频讲解。“数字标签”(  )
①有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但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加以规范
②有利于企业节约印刷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将迅速完全取代传统标签
③为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提供便利,必然会得到所有消费者的欢迎
④比传统标签更低碳环保,适合被应用到包装消耗量较大的商品中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材料中指出某品牌咖啡饮料的瓶身上除传统食品标签外,还贴有一个“数字标签”——二维码标签,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就可以获悉该产品的更多信息,这表明“数字标签”有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但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加以规范,①正确。“迅速完全取代传统标签”不符合实际,②不选。通过扫描“数字标签”可以获得更多产品的信息,有利于为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提供便利,但不一定所有人都喜欢该形式,③不选。材料中指出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就可以获悉该产品的更多信息,这表明“数字标签”比传统标签更低碳环保,适合被应用到包装消耗量较大的商品中,④正确。
8.2023年初,孟某与某置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逐步晋升为部门副总监。2024年4月19日,该置业公司以孟某任职期间存在失职行为等原因为由,向孟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孟某认为该置业公司系违法解除。下列关于孟某的维权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经查实孟某确实存在严重失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孟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孟某应当在其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④该劳动争议如未经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孟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如经查实孟某确实存在严重失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正确。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先后之分,②错误。孟某应当在其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③错误。该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受理,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典型案例,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典型案例】
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沙某在网店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签收后发现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先后三次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后沙某以产品中
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总价款4 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 760元。
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沙某首单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沙某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认定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不符合相关法律对“消费者”这一范畴的客观界定,因此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从而避免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注:生活消费需要是指消费者为了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与服务的,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的消费。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对沙某“首单购买行为”与“加购行为”的不同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社会意义。
【答案】 (1)①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 (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诚信履行的原则)。生产经营者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故人民法院认定沙某“首单购买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原则。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 故不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原则。③该案判决有利于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结合材料,运用辩证思维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主张的合理性。
(2)①事物质与量的统一体现在“度”中,度是一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 (坚持适度原则)。人民法院准确定性消费行为,在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主张,防止消费者权利的滥用。②辩证思维的实质和核心是运用矛盾分析法,在对立统一中把握事物 (辩证思维就是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思考问题)。人民法院辩证地看待沙某前后四次的购买行为,做出针对性的判决,既肯定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③只有将分析与综合辩证地统一起来,才能全面深刻地把握认识对象。人民法院在对沙某的“首单购买行为”与“加购行为”分别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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