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期末复习课件)(共26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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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期末复习课件)(共26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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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2024-2025学年下学期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全书逻辑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侵权责任 权利界限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有约有据→违约责任
内容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
权力行使→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权利
义务
家庭与婚姻
家庭
婚姻
依法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平等
家庭关系
财产继承
法定继续——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婚姻关系
夫妻地位
结婚 离婚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 法 典
基础知识背诵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有哪些?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
3.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要求?
4.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原因;意义;优缺点)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法律如何追责?
基础知识背诵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含义 ?继承制度意义?继承关系?继承的要求?
2.对遗产和债务的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5.遗嘱的含义?.遗嘱继承含义?法律效力?
6.遗赠的含义 ?
7.遗赠扶养协议含义?目的?
8.遗嘱的形式?
9.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重点突破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重点突破2.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拓展延伸
重点突破3.继承
对比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依据 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继承 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却不受顺序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法律 效力 其法律效力落后于遗嘱继承。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拓展延伸
拓展延伸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都是遗产处理的方式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归纳总结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对点训练
(2023年全国新课标高考文综政治考试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0分)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2分)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2分)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顾老张生活的说法不当。(2分)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2分)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2分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期末备考精品课件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2024-2025学年下学期
基础知识背诵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
3.结婚的法定条件(实质条件)?
4.结婚的程序?
5.离婚限制?
6.离婚的两种情况?
7.理解协议离婚?
8.理解裁判离婚?
基础知识背诵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
3.结婚的法定条件(实质条件)?
4.结婚的程序?
5.离婚限制?
6.离婚的两种情况?
7.理解协议离婚?
8.理解裁判离婚?
1.结婚
结婚 婚姻制度 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定的 结婚条件 ①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②禁止情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的 结婚 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 无效 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 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拓展延伸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亲等计算
拓展延伸
旁系血亲计算口诀:往上数,找共祖;数一样,随便拿;不一样,拿最大
2.离婚
离婚 离婚 的方式 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调解无效后 应当 准予离婚 的情形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 离婚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 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 的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内容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 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 的 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互扶养 的 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指夫妻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4.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方式 (1)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2)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何处理夫妻财产问题?
归纳总结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对点训练
(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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