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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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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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选必修2《法律与生活》议题式教学课件
议学环节一
遗产分割从法律,法定继承有顺序
【议学情境】琼瑶去世留下巨额遗产
知名言情小说作家琼瑶于12月4日辞世,享寿86岁,消息震惊各界。12月11日,琼瑶正式火化,家祭仪式于上午7点到9点举行,但是8点半左右提前结束,琼瑶的亲生儿子、儿媳妇、两个孙女以及其他亲朋好友抵达现场送别。值得一提的是,琼瑶亡夫平鑫涛的三个儿女,即琼瑶的三个继子女因为和琼瑶关系不好,因此并没有出席葬礼。而琼瑶前夫庆筠在与琼瑶离婚后,就几近消失,而今虽然健在,也并未出席葬礼。
随着琼瑶离世,她生前的巨额财产引发外界关注。据悉,琼瑶光是台北豪宅“可园”,价值就超过5.5亿元。加上小说版权、影视收益等,总资产据传高达25亿。但是,由于琼瑶生前并未留下遗嘱,于是这25亿的去向就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焦点。
议学提示
(1)可以。遗产的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由于琼瑶的丈夫已去世,这25亿财产均是琼瑶个人财产,因此这25亿财产都属于遗产。
(2)不可以。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如果琼瑶的继承人想继承她的遗产,就必须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议学探究:结合议学情境及所学知识,小组合作,探究以下问题:
(1)琼瑶的25亿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吗?
(2)假设琼瑶生前还有5亿欠款未偿还,她遗产的继承人可以不管这笔欠款吗?
(3)如果按照中国大陆的继承法规定,分析琼瑶的儿子、儿媳妇、两个孙女,三个继子女和前夫都有继承权吗?琼瑶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议学提示:
(3)按照中国大陆的继承法规定: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琼瑶的儿子拥有法定的继承权;琼瑶的三个继子女是否拥有继承权,要看他们在琼瑶生前是否与其形成扶养关系,如果形成了又尽了扶养义务则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形成则没有继承权;琼瑶的儿媳妇、两个孙女和前夫没有继承权。因此,如果三个继子女没有继承权,则琼瑶的25亿遗产全部归其儿子所有。如果有,则是四人各获得1/4的遗产。
法定继承有顺序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1、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关系: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③遗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1、继承
2、继承与债务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继承权的丧失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4、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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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正确。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元为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元是王大爷的遗产,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④: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作为继子,与王大爷无抚养关系,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A。
课堂练习
A
2. 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②:《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故②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③④: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符合题意,③表述错误。故本题选D。
课堂练习
D
议学环节二
我的遗产我做主,遗嘱继承重意愿
【议学情境】琼瑶亡夫平鑫涛的遗产处置
琼瑶的离世原因,有不少人猜测其是因为过于思念亡夫平鑫涛,而平鑫涛早在2019年就已去世,其去世时也留下了不少的遗产,不过和琼瑶不同的是,平鑫涛当时留下了一份“手写遗嘱”来处理自己的遗产,遗嘱中写到将所有的遗产都留给自己的儿孙。而作为妻子,琼瑶最后只获得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很少的一部分。
议学提示: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平鑫涛立的是自书遗嘱,遗嘱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几种形式。
(2)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长的和睦。
(3)平鑫涛还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遗赠是指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议学探究:结合议学情境及所学知识,小组合作,探究以下问题:
(1)说明平鑫涛立的是哪种形式的遗嘱?遗嘱还有哪些形式?
(2)分析平鑫涛为什么要立遗嘱?
(3)如果按照中国大陆的继承法,平鑫涛生前还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1、遗嘱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形式:
①自书遗嘱; ②代书遗嘱; ③打印遗嘱;
④录音录像遗嘱; ⑤口头遗嘱; ⑥公证遗嘱
【注意】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遗嘱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相关链接
(1)遗赠的含义: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遗赠
3、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的含义: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2)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
①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 刘甲夫妇婚后未育,抚养一女童小刘成人。小刘远嫁外地很少回来。2016年,刘甲的妻子去世,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其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内。后与其侄子刘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刘甲由侄子刘乙赡养,刘甲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其居住的房屋)由刘乙继承。2023年,刘甲去世,刘乙依据协议请求继承刘甲的遗产。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刘对刘甲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养父母的房产
②小刘对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③刘乙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故可继承刘甲的全部遗产
④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刘乙不能完全继承该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②:小刘是刘甲夫妇养女,是法定继承人,对其养父母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②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③④:由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刘乙可继承刘甲的遗产。由于刘甲居住的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小刘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因此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④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C
课堂练习
4. 张大爷在自己身体还硬朗的时候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孙子张三。张大爷离世数年后,张三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2024年6月,一家人关于房产的分配产生了纠纷,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将张三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张大爷的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支持了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的诉求。根据本案,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
②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
④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张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①正确。②: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非“最佳”途径,②错误。③:张大爷的公证遗嘱属于遗赠,遗赠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③排除。④:张三的父亲和叔伯均是张大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们有继承权,④正确。故本题选B。
B
课堂练习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
继承与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遗嘱
遗赠
遗嘱继承
课堂小结
1. 黄大爷夫妇育有两子,黄甲和黄乙,黄大爷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100万元。大儿子黄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儿黄丙及妻子孙某,两人一直与黄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孙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黄乙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探望。黄大爷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房屋赠与孙某。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孙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黄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继承遗产
③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
④房屋和存款应由黄大爷老伴和黄乙、黄丙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对黄大爷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③正确。②:黄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规定具有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错误。④:该房屋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进行分配,④错误。故本题选B。
B
实战演练
2. 王某妻子早故,与大儿子王甲共同生活,小儿子王乙在外地工作。2020年3月,王某向李某借款60万,并签订借款合同且申请公证,约定3年后还本付息。2022年6月,王某突发疾病去世,临终前仅有王甲夫妻在场,王某立下口头遗嘱,其名下唯一遗产(价值40万的店面)由王甲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借款合同有效,但其遗产继承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无需清偿王某的债务
②口头遗嘱无效,王某债务由王甲、王乙在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③对于王某债务超过其遗产部分,其继承人可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留下的债务应由遗嘱继承人王甲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王某的借款合同(经申请公证)真实有效。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的债务。王某的遗产继承人虽然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也必须承担王某未偿的债务,①错误。②③: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王某立下口头遗嘱时只有大儿子王甲夫妻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王某留下的遗产和债务应该由法定继承人王甲、王乙继承,且是在他们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对于王某债务超过其遗产部分,其继承人可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②③正确。④:因为王某的口头遗嘱无效,故王某不是遗嘱继承人,而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某留下的遗产也应当由遗产的继承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C。
C
实战演练
3. 李老汉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李老汉去世后,王某和儿子小李因身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如此困境下,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小李的责任并垫付生活费等长达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李老汉一家留有一幢房屋,但三人生前均未留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②小杨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有权获得补偿
③小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杨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不属于继承范围,不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所有权,①错误。②: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小李的责任并垫付生活费等长达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小杨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有权获得补偿,②正确。③:小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但并不是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③错误。④: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对王某和小李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小杨对王某和小李的扶养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结合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杨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④正确。
D
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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