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 课件(共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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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 课件(共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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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庭与婚姻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夫妻地位平等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继承编)
珍惜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编)
家和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单元结构图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5.1课前预学:
阅读教材P42-P45,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划好。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高频考点、重点)
2、子女对父母具有什么义务?(高频考点、重点)
3、成人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局限性?(难点)
4、理解家庭失和的行为及其法律承担责任。
总议题:父母与子女如何承担
各自“育”与“孝”的责任?
1
议题一: 父母哪些事-育小职责大
2
议题二: 子女哪些事-敬老是义务
1
议题一: 父母哪些事-育小职责大
总议题:父母与子女如何承担
各自“育”与“孝”的责任?
从“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案”看育小职责大
思考:
1.家庭中有哪些亲属关系?
2.其中哪一对关系是最为密切的?
提示:
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亲子关系、其他近亲属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家庭关系图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 民法典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例)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43相关链接2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一、育小职责大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适用范围
联系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于平辈之间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1)不成立。
(2)原因: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小飞的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
此案中,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对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
①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链接)P43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相关链接)P43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父母对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不具备继续支付抚养、教育费用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年满18岁后读大学父母可不再支付抚养费。) ;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知识拓展:担任监护人顺序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思考:私生子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吗?
一、育小职责大
总议题:父母与子女如何承担
各自“育”与“孝”的责任?
2
议题二: 子女哪些事-敬老是义务
韩奶奶经常吃不上饭,一个在快餐店的角度里孤独的坐着
韩某没有尽到母的赡养义务
1.成年子女应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
2.面对儿子的暴力行为,母亲是否能自主决定更换监护人 依据是什么?
韩某喝醉了酒经常打韩奶奶,
3.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就应承担什么责任?
显然媒体使用了“侮辱性言辞”,也没有合理核实事情真相。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专门上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韩奶奶有权更换监护人
韩某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探究问题: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思考:查阅“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
二、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没照顾孙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
思考:什么是“意定监护”?有何意义?
一对年过70姓吴的老夫妇,身患多种疾病,唯一的女儿小红已出嫁。女儿对老夫妇非常不孝,很久都没来看老夫妇一眼,对老夫妇不闻不问。为解决养老、手术签字权、日常生活代理人、死后财产的处理问题,吴老夫妇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选择由朋友担任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由法定第一顺位监护人即女儿小红来监护。
情景材料: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自己选的监护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要求:
意义:
二、敬老是义务
(1)失和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虐待 家庭暴力
区 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表现方式: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表现方式: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 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比较虐待与家庭暴力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重点)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重点)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重点)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难点)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课堂小结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抚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2.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3.无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
4.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运用固学-易错易混辨析】
1.78岁的庞某独居生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庞某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以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等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庞某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②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庞某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
④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消除,而且庞某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因此,庞某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①正确。
②:题中,庞某子女只是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并没有说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不能判断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②排除。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③说法错误。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消除,因此,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④正确。
故本题选B。
课堂检测
2.2022年1月1日,我国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月,被告人张某(15岁)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张某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②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
④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故①说法错误。②: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导致张某误入歧途,该判决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故②正确。③: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律约束,而不是道德约束,故③不选。④:张某父母对张某养而不教,该判决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课堂检测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孙老汉今年70岁,有一儿一女。20年前孙老汉就与子女分家了,与老伴共同生活。去年老伴去世,孙老汉因过度悲伤,终日卧床不起,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干部多次找到孙老汉的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孙老汉的子女都强调与孙老汉在20年前就分家了,长年无来往,实际上已脱离了关系,且都表示孙老汉去世后,不再继承其财产,因此拒绝赡养孙老汉。
孙老汉子女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①孙老汉子女的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赡养扶助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孙老汉的子女都应当赡养孙老汉,定期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孙老汉关心和照料;尊重、体贴孙老汉,使孙老汉愉快地安度晚年。
②孙老汉的子女以不再继承孙老汉的财产为由拒绝赡养孙老汉,这也是违法的。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习近平
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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