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47张PPT,3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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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47张PPT,3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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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7张PPT)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是 和
人身权
财产权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与分享
校园欺凌案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身体层面)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精神层面)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2)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原因):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因婚姻家庭 关系等产生)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人人都有)
(并非人人都有)
(1)内容:
①生命(≠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地位:
3.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重要性: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致残)
(2)侵权表现:
(4)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情境:李某和王某系同班同学,均为17岁。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李某不断恐吓王某,声称要给王某点颜色看看。王某害怕,心理几近崩溃。王某将此事告知老师,老师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因此怀恨在心,于校内将王某暴打并剪掉其头发,致使王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
李某的恐吓行为侵犯王某的健康权。
李某的暴打和剪发行为侵犯王某的健康权、身体权。
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哪些人身权?请说出你的依据。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李某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王某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结合视频信息思考:陈某能随意使用谢某的姓名吗?并说明理由?
探究与分享
(1)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姓名权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特点:
1.姓名权
(3)法律保护(侵权表现):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1.姓名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干涉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假冒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提升自身名气或者获得利润,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假冒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3)法律保护(侵权表现):
1.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
(3)法律保护(侵权表现):
2021年1月21日,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解锁绽妍神秘“蓝朋友”,领取蓝膜福利!》的文章。
文章提到,绽妍即将迎来神秘“蓝朋友” “他,是实力与流量并存的superstar。舞台上的他,是实力舞者;荧幕中的他,是令人惊喜的青年演员,主演的两部电影均超过10亿票房,舞台和荧幕之外,他是身体力行的正能量偶像。”这段文字介绍后还配了一张侧面人物肖像剪影照。
接着文章邀请竞猜这位“神秘蓝朋友”到底是谁,还提供了三个线索——粉丝应援色是红色;曾以文化、专业双科第一的成绩考入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多才多艺,擅长街舞、书法、雕塑。而领取福利则需“点击在看并转发本文至朋友圈”,并在评论区留言说出“蓝朋友”身份,下期公号文章将选出猜对的十名评论网友获得绽妍蓝膜正装一盒。文中提到了绽妍医疗器械天猫旗舰店的宣传推广活动;其精选留言区有大量留言,提到“易烊千玺” “四字弟弟”等称呼。
拓展:
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重名的除外。
例:黄某与何某系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14年2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取名“黄某”。
1.江某用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教材P32)
练一练:
(4)侵权责任: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以案说法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2.肖像权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A.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画胡须;B.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C.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恶意P图
【特别提醒】: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3)侵权表现: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权责任: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确定是否侵权,是决定性条件);
2.以营利为目的(确定侵权责任的大小,不是决定性条件)。
2.肖像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意: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李某在贵州旅游期间拍摄了写真照片,其写真照片中也有偶然入镜的景区游客。李某回家后直接将照片发布于自己的网络账号,贵州网友胡某看见后,将李某的写真照片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来介绍家乡的美景,获得大量转发和点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经李某许可,胡某擅自使用李某的肖像照片涉嫌侵害其肖像权
②由于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胡某使用李某写真照片不侵犯其肖像权
③胡某使用李某照片介绍家乡美景属于新闻报道,不侵犯其肖像权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使用偶然入镜游客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堂练习
B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戍边战士对祖国有清澈的爱”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思考:结合材料,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什么人身权利?
旅游博主亵渎烈士陈祥榕墓,一审被判七个月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
1、名誉权和荣誉权
(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侵权表现):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特别提醒】侵犯名誉权的的说明: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
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3)侵权责任:
1、名誉权和荣誉权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名誉权侵权要件
(1)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2)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4)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5)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6)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侵权形态:
知识拓展
(1)区别:
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
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2)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注意: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课堂练习
某网络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其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各种商业活动,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多万元。该公司的行为( )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
②应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③并未诋毁雷锋同志名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该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属于侵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侵权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名誉隐私不可侵
A
甲:“一米线”
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
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上述图片体现的是哪种人身权利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议学情境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侵权表现):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4)侵权责任:
2、隐私权
注意: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②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6)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②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a.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b.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大数据杀熟属于不正当)、必要(医院搜集患者信息可以分析病情不能用于其他)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a.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必要性)
b.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意义)
①个人信息的含义:P11相关链接(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比如个人姓名就不是隐私,而身份证健康信息等就是)
归纳总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框知识脉络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名誉权
2、隐私权
3、个人信息
易错易混练习:
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
×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3.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4.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5、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
【答案】×。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7.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
【答案】×。提示: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8.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
【答案】×。提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2022年山东卷】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第二步:材料逻辑可视化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排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
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甲遂起诉丙,称: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
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参考答案:
实战演练
课堂训练
(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
(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
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
课堂训练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①X。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
④X。小明应该承担责任,但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课堂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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