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复习课件(共25张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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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复习课件(共25张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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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三步:材料逻辑可视化——学科术语转化
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①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②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名词点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表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3.具体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1.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范围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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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3)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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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重要性: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要求: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4)侵权行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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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
(1)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是政府、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不可能自然产生。名誉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来源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的。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3.保护个人信息:
①原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知识点: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提醒:
①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②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③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④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
⑤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⑥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
⑦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第二环节:经典试题透析
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
用什么阐明?
阐明什么?
怎么阐明?
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并阐明理由。
 第一问
第一步:题问逻辑可视化
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与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知识内在联系
第二步:知识逻辑可视化
【分析】
背景素材: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
考点考查: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总结归纳:答题规律如下:
总结归纳:答题规律如下: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可联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关键词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可联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
关键词③: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可联系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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